102年刑事政策與犯罪學題答》




 




一、犯罪學實證學派與刑事制裁的復歸治療模式,兩者有何關聯性?復歸治療模式在刑事政策的發展上,受到批評為何?(25)




 


















命題意旨




犯罪學理論的發展,一直是講座所強調之重要考題,並在考用書第2章加以詳細介紹,本次考題再次顯示犯罪學實證學派主張及其對刑事政策的影響,在犯罪學考試上的重要性。由於本題使用之復歸治療模式用語較為特殊,某種程度上,係採開放考生自由選擇偏好觀點及方式來做答,這對學生毋寧較有彈性。故此考題在考驗考生是否對犯罪學實證學派思想對復歸治療模式有充分瞭解,若能結合復歸式正義之觀點作答,要取得高分並不困難。 




答題關鍵




本題之作答訣竅,應先介紹犯罪學實證學派之理論基礎,建議考生可先臚列該學派之基本主張以及對刑事政策之影響,進而結合修復式正義之觀點,包括原則與其在刑事政策上之缺點,分項作答以獲取高分。




高分命中




《陳逸飛犯罪學(概要)》,頁2-358-178-18





 




【擬答】:有關犯罪學實證學派與刑事制裁的復歸治療模式之關聯及復歸治療模式在刑事政策發展上受到的批評,茲分項說明如下:




 
(
)實證學派與復歸治療之關聯




   
1.
實證學派之概念:




     (1)避免從法律觀點討論犯罪,主張用「社會觀點」探討犯罪。




     (2)不強調刑罰,主張以「矯治處遇」取代消極監禁,並呼籲從醫學、心理學與社會學角度探討犯罪原因,研究犯罪人行為




與犯人處遇。




(3)對於犯罪原因,否定「自由意志」而採「決定論」,強調犯罪乃由無法控制的內外在因素引起,包括內在的生理、心理缺陷因素與外在的社會、文化、環境等因素所導致。




    2.實證學派之貢獻:




   
(1)
社會觀點:不採古典犯罪學派以法律觀點探討犯罪,主張從社會觀點(Social Definition of Crime)探討犯罪定義,具有前瞻性與開創性。




    (2)採決定論:反對犯罪係自由意志的產物,強調係由無法控制之內外在因素(Uncontrollable External)所致,開創犯罪行為研究的新領域。




    (3)醫療模式:更生復健模式或醫療模式即實證學派研究產物,主張犯罪人應視為病人,監獄應像醫院般醫治病人的功能,移植醫院治療病人的模式於監獄中。




    (4)個別化處遇:重犯罪人個別研究與處遇,運用心理學、社會學及精神醫學等研究犯罪原因、性行、家庭背景、社會背景、犯罪經過及身心狀況,藉由矯正機構來協助其更生、復健。




    3.實證學派與復歸治療之關聯:




     犯罪學實證學派強調教育刑思想,除發展出調查分類、不定期刑、觀護制度與獄中就業訓練制度外,更提出社區處遇計劃。由於其主張犯罪決定論觀點,重視犯罪之社會多元因素,故就犯罪預防與處遇上,提出與復歸治療概念,強調預防再犯應透過諮商輔導、調整犯罪人生活環境、改善犯罪人生活條件及修復犯罪人與社會破壞之關係,方能有效預防再犯,故復歸治療觀點,可說是犯罪學實證學派預防犯罪之具體主張。




  ()刑事制裁復歸治療模式在刑事政策受到的批評




    1.刑事制裁復歸治療模式之原則:




    (1)以社會衝突觀點,而非法律觀點看待犯罪事件。




    (2)回復犯罪造成的損害、裂痕與原有關係,而非一味懲罰而已。




    (3)尋求加害者、被害者及社區共同參與修復治療被破壞的關係。




    (4)以社區為處理犯罪的最基本機制,而非刑事司法機構。




    (5)最終目的是和平與福祉,回到犯罪前的和諧境界。




    2.刑事制裁復歸治療模式在刑事政策上的負面評價:




    (1)主張應報的學者認為該理論太仁慈寬厚。




    (2)威嚇主義論者認為該理論無一般或特別威嚇效果。




    (3)部分學者主張該制度會擴張社會控制,促使更多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4)部分學者認為該理論造成社會重複被害,且被害人不見得能獲得賠償。




    (5)該制度可能會提升刑事司法體系的「差別待遇」。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二、「少年越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其將來停留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時間亦越久」,試以犯罪學上的標論詮釋此句話的意涵?並說明標籤理論在刑事政策的發展中有何重要影響?(25分)


















命題意旨




講座於課堂上曾多次強調,標籤理論是犯罪學之「題王」,年年有考題,尤其偏好考名詞解釋。而「少年越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其將來停留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時間亦越久」這句話,更是講座課堂上琅琅上口的順口溜,相信同學早就耳熟能詳。本題命題方式十分特殊,有開創性與思考空間,目地在測驗考生社會反應理論之理解程度,並期待考生能提出批判之觀點說明標籤理論之具體內涵,對細心求甚解的考生,將有很大之加分效果。 




答題關鍵




本題之作答訣竅,應先針對題示句子加以詮釋,答題時應掌握社會互動理論與標籤烙印之核心觀點,臚列學者、理論名稱及理論內涵精要。並應具體舉例說明該理論解釋犯罪之觀點,並進而提出對該理論對刑事政策之影響,答題時應注意針對主題,並注意標籤烙印此核心概念萬萬不能遺漏,以獲取高分。




高分命中




《陳逸飛犯罪學(概要)》,頁7-27~7-287-337-34





【擬答】:有關本題意旨及標籤理論對刑事政策之影響,茲分項說明如下:




 ()「少年越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其將來停留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時間亦越久」之意涵




  
1.刑事司法體系此種人性處理機構(people
processing organization
),係一種身分貶低過程(status degradation
process
),此類總體機構(total institution)本身呈現許多監獄化特色,使受收容者活動侷限、行為被控制、羞辱(mortification)及剝奪(stripping)。這些成員容易毫無選擇的走向長期偏差與病態的命運。




   2.此句話可以社會反應理論(Social Reaction Theory)加以理解,強調社會控制機構,對社會劣勢者的反應將產生負面影響。犯罪者(Delinquents)本身並非天生邪惡,而是外在加諸的「偏差行為者身分」(A
Deviant Status
)。這種身分乃肇因於少年與他人互動中,行為不被社會所接受,形成較為劣等或被遺棄(Outcast)的感覺,故不宜輕易將少年送入機構。




()標籤理論對刑事政策的影響:




   1.代表學者與主要意涵: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係由美國社會學家李瑪特(Edwin
M. Lemert
)與貝克(Howard S. Becker)於1970年代提出;標籤理論認為個人受標籤後有以下效應:




   
(1)
烙記(Stigma)的產生:公開譴責在標籤過程具重要角色,是一種「身分貶低儀式」(Status Degradation Ceremonies),  使受處置者接受犯罪人的自我形象,且成為其身分主要象徵。犯罪者在公開審判中被定罪判刑,目的在將犯罪人烙記,並向社會宣布他將被合法社會隔離。




(2)修正對標籤者的印象:被標籤為犯罪人者要符合犯罪者形象,如有攻擊性、不可靠、態度強硬、卑鄙、猥猥瑣瑣等。開始以該烙記代表的意義與他互動,而不以他行為的真實意義來看待他。身分貶低儀式將成為犯罪人終身無法改變的宿命。




   2.標籤理論對犯罪之解釋:認為人終其一生都可能會發生各種偏差行為,這種正常現象屬於「初級偏差行為(Primary Deviance)」。卻不一定會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但若這種行為被施以某種社會控制,尤其是正式的社會控制,行為人將得到旁人給與社會減等標籤(Label),遭到社會的強大壓力,對他過去「追溯既往的閱讀」,使行為人開始發生自我概念的轉變,並進而發生「自我預言的實現」或「邪惡的戲劇化」
,使自己行為更符合標籤的描述。最後成為更嚴重的犯罪者,成為「次級偏差行為(Secondary Deviance)」。




   3.標籤理論之優點:




    (1)強調社會對犯罪人犯罪行為之反應過程,一改以往犯罪學強調犯罪性或犯罪行為,開創研究新領域。




    (2)該理論提出職業犯罪生涯演變過程的假設,促使家庭、學校及社會應更注重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介入、管教與規範應有




       的態度。




    (3)該理論廣泛運用自陳報告,突顯官方資料存有偏見,在美國6070年代,呼籲大眾認清,青少年犯罪原因不限於個人問




       題,社會環境亦影響重大。




   4.標籤理論對刑事政策之影響:




    (1)啟示家長、教師及刑事司法人員,不宜隨意對少年加上標籤。




    (2)勿使少年太早進入刑事司法系統,因愈早進入該系統,未來停留時間愈久。




    (3)對微罪、偶發犯、身分犯等,應盡量予以除罪化或採激進不干預的措施。




    (4)運用轉向處分或社區處遇等較不易產生標籤效應的措施,替代機構性處遇。




    (5)去除歧視低階層少年的偏見與態度,並注意防治中、上階層少年犯罪。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三、犯罪學者因對犯罪之觀點不同,進而影響其犯罪學研究取向。請分別就「一致觀的犯罪論(The Consensus View of Crime)」、




  
「衝突觀的犯罪論(The Conflict View
of Crime
)」以及「互動觀的犯罪論(The Interaction View of Crime)」,來說




   
明在各觀點下犯罪的意義以及刑事法的角色。(25分)


















命題意旨




有關犯罪學觀點的考題,95年監所員已出現過。這題屬於講座平時頗費唇舌一再強調的重點,終於又在本次考試中再次受出題者的青睞,在在強烈證實老師的話務必要聽的考場至理名言,相信上課認真的學生,平日必已掌握要點,必能含笑輕取高分。 




答題關鍵




本題之作答訣竅,應分項解釋一致觀、衝突觀以及互動觀之意義、對犯罪之觀點,並繼而說明該觀點對刑事法角色之定位,文後並建議提出相關代表理論,以週延完整回答本題




高分命中




《陳逸飛犯罪學(概要)》,頁1-5~1-7





 




【擬答】:犯罪研究者基於個別專長領域不同,研究犯罪問題時,基於社會各界多元觀點與對刑罰評價的不同,遂對犯罪的基本觀點、定義、防治對策與衍生理論發展出三種觀點,此亦為社會學三大理論學派。有關一致觀犯罪論(The Consensus View of Crime)、衝突觀犯罪論(The
Conflict View of Crime
)以及互動觀犯罪論(The Interaction View of
Crime
),其對犯罪的意義及刑事法的角色,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致觀的犯罪論(The Consensus View of Crime):




   1.基礎觀點:源於「社會功能學派」,主張社會每部分的改變對其他部分會產生影響,功能正常的社會,個體對規範、目標、價值、習俗有一致見解,並依指引其行為。刑事法乃將規範及價值觀法典化,犯罪即違反此共同規範及價值觀並被制定於刑事法中加以處罰的行為




   2.犯罪定義 :以「法律觀點」定義犯罪,主張犯罪乃違反刑事法律且為社會共同譴責的行為;刑事法律代表社會全體的價值觀及信仰,犯罪乃違反社會共同認同的觀念,將被大眾共同譴責,並藉刑罰嚇阻社會大眾勿觸法網;此即一致觀的犯罪論。




   3.犯罪防治:主張透過家庭、學校與社區等非正式社會控制手段來預防犯罪,對犯罪或累犯贊成採用嚴厲的社會控制來嚇阻犯罪。




   4.衍生理論:犯罪古典學派及大部分實證學派之理論屬之。




 ()衝突觀的犯罪論(The Conflict View of Crime):




   1.基礎觀點 :主張社會是由許多利益衝突的團體組成,擁有政經力量的團體會利用司法維護自身權益,刑事司法被視為有權有錢者維護利益並犯罪化低階層行為的工具,非全體一致的價值觀或規範。




   2.犯罪定義:非以法律定義犯罪,主張犯罪是低階級與統治階級或社會不同團體衝突的結果,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控制工具,具有濃厚政治性色彩。




   3.犯罪防治:強調經濟及政治導向的犯罪預防概念,非依賴法律改善犯罪,主張犯罪防治應改造階級、貧民區,改變政經環境甚至國家體制,以達到階級平等,消弭犯罪。




   4.衍生理論:如犯罪次文化、緊張理論、衝突理論及批判犯罪學等理論屬之。




 ()互動觀的犯罪論(The Interaction View of Crime):




   1.基礎觀點:根源於Mead個人自我形象概念、Cooley鏡中自我概念及Thomas社會學形象互動理論(Symbolic Interaction Theory
,認為法律獨立於絕對的道德律之外,是有權者之意識型態,繼而以其影響力將犯罪定義強加於其他人身上。但其觀點與衝突觀不同,互動觀認為犯罪界定無政治與經濟動機,犯罪乃是「道德企業家」運用影響立法的結果,例如反娼、反毒的法律,乃是道德運動後的結果,由於犯罪者違反社會規範,社會遂將之標籤為偏差行為人




   2.犯罪定義:認為人的行為乃因他人對他們正面或負面反應而學習的結果,人們根據所學習到的反應和意義再來評估解釋自我行為,故互動觀強調刑事司法系統處理違法者可能產生的後果,對犯罪定義較不明確,惟偏向衝突觀。




   3.犯罪防治:互動觀犯罪論認為人們的反應,會將違法者標籤為犯罪人,迫使他們繼續從事偏差行為,若沒有逮捕或標籤,初犯者仍可能重返社會。故主張對違法者干預愈少愈好,避免他們被標籤烙印,形成犯罪次文化,故主張除罪化、非機構化、除刑罰化、轉向等。




   4.衍生理論:標籤理論屬之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四、何謂再犯預測?再犯預測本身有何問題?將再犯預測運用到刑罰的裁量決定上,又可能產生何種問題?(25分)


















命題意旨




本題犯罪學考題,正是講座考猜的第一題,除顯示出題者對犯罪學研究方法與測量技術之重視,也印證講座平時諄諄強調的犯罪預測的重要性。而出題的參考答案,則完全在講座犯罪學考用書第三章,對平日用功,注意犯罪學測量與研究方法的考生,本題毋寧是一大福音,講座要大聲恭喜一句:認真的同學,你們出運了!




答題關鍵




本題之作答訣竅,建議考生先說明犯罪預測之意義,進而說明再犯預測之意義、問題與應用在刑罰裁量決定上的問題,並注意舉例具體說明,以獲取高分。




高分命中




《陳逸飛犯罪學(概要)》,頁3-15~3-19





【擬答】:有關再犯預測之意義、問題及運用到刑罰裁量決定可能產生的種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犯罪預測的意義:




  1.犯罪預測(Crime
Prediction
),指運用科學方法,蒐集被調查者過去生活經歷資料,以統計學技術加以分析比較,挑選具鑑別力的犯罪因子為「犯罪預測因子」,統計各因子與犯罪相關程度後,予以點數化編製成「犯罪預測表」,藉以推測個體是否為潛在犯罪人、未來是否會再犯以及再犯可能性有多高的一種技術高低。




  2.在強調應報或正義理論的刑事政策中,犯罪預測並不重要。只有在強調社會防衛與去除個人社會危險性的特別預防思想下,犯罪預測才有其研究價值。




 ()再犯預測的意義:




   1.預測已犯罪者在量刑定罪、犯罪矯治後,能否順利復歸社會,不再犯罪。




   2.預測種類:




   (1)量刑預測:作為量刑的參考。




   (2)入監預測:作為決定應施以何種處遇的參考。




   (3)中間性預測:作為預估未來發展的參考依據。




   (4)緩刑觀護預測:作為是否緩刑或保護管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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