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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圓  

芝加哥學派[1]The Chicago School)(99監所員)

 

理論概說:

 

代表學者:該學派在20世紀初興起,主要由芝加哥大學的派克(Robert Ezra Park)、伯格斯(Ernest Burgess)及其他城市社會學家所建立,其思想深受Durkheim無規範理論與Darwin進化論適者生存觀的影響:

 

1920年代,ParkBurgess指出5種經常在城市發展中出現的同心圓區域(The Concentric Zone),其中最易發生社會問題的為「間隙區」(interstitial areas)。

 

1940年代,蕭(Clifford R. Shaw)和馬凱(Henry McKay)聚焦於少年偏差行為(Juvenile Delinquency),發現他們都集中到「轉型區域」(transitional neighborhood)。

 

研究領域:

 

犯罪生態學之研究:由Shaw & Mckay延續ParkBurgess人類生態學之研究,使用斑點圖(spots map)進行「城市犯罪區」的廣泛研究。

 

幫派調查(gang surveys):Thrasher1927年出版《幫派:對芝加哥1313個幫派的研究》;ShawMckayWhyte亦對此領域做出貢獻。

 

少年犯罪預防活動:Shaw發起的芝加哥區域計畫(the Chicago Area Project)為世上第一個大型犯罪預防計畫,將犯罪學理論轉化為實際活動。

 

再犯預測:HartWarner1923首先提出假釋預測;Burgess進而於1927年對依利諾州3所監獄各1,000位受刑人,進行假釋再犯預測研究。

 

犯罪原因:上述學者以20世紀工業化和都市化生活型態為背景,強調人口異質與分工,造成種族、政治、宗教、和社會階層文化的差異,各團體擁有特殊信仰、傳統、價值觀、規範以及社會期望、犯罪認定標準及文化,故無可避免的產生衝突與犯罪。

 

社會生態學:該學派採社會生態學方法研究城市,並認為大部分的貧窮居民都在社會結構和家庭、學校等地方感到挫敗;這造成社會解體,縮小家庭與學校等社會組織控制行為的能力,並創造偏差行為的環境誘因。芝加哥學派亦被歸納為文化傳遞理論(Cultural Transmission Theory),其主要研究方法為使用官方資料(Official Data)及生命史(Life History)。[2]

 

解釋少年犯罪:非所有城市都會照「同心圓地帶模式」來發展,其他都市的發展可能有其它模式,惟同心圓理論在犯罪社會學居重要地位,許多學者均引用此理論來解釋芝加哥市少年的犯罪問題。

 

柏格斯(Ernest Burgess)與派克(Robert Park)的同心圓理論:

 

環境生態學觀點:Burgess等從事生態學(Ecology)研究,提出人類生態學理論(theory of human ecology),認為社區有其生態平衡與共生關係(symbiosis),透過環境學、生態學觀點分析犯罪;強調人與社區環境的相關性及對環境的反應,認為平衡生態中若有新物種侵入(invasion),可能進而產生統治(dominance)甚至接替(succession)其他生物現象,據此探討少數族群聚集、空間形態、社會階層及特定區域的分佈關係。

 

同心圓理論內涵:2位學者以芝加哥市為研究主題,將之分為數個不同地區(zone),結果發現城市不僅在邊界擴大,更有依同心圓模式從中心放射發展的趨勢,發展中充滿侵入、統治和接替等過程。而社會解組程度高、規範體系發生衝突的地帶,有較高犯罪率,並以此模型建立同心圓地帶理論(The Concentric Zone Theory of Urban Development)來探討犯罪問題,同心圓區分如下(如附圖):

 

第一圈─中心商業區(The Main Downtown Area):包括金融機構、百貨公司、飯店、休閒娛樂中心等,為都市政經文化之中心。

 

第二圈─過渡區(Transitional Area):以環狀圍繞第一圈,包括工廠區(factory zone),為城市最古老部分;內有貧民住宅、移民聚居區、惡習區、房屋出租區,住民多為無社會競爭力與機會的弱勢者或移民。

 

第三圈─工人住宅區(Working People Housing Area):為工廠工人、商店員工住宅,住屋狹小破舊,第二圈住民經常移居至此。

 

第四圈─中上級住宅區(Upper Middle-class Housing Area):多為標準獨門獨戶住宅,住民多為商人、專業人士與中產階級(Middle-class)。

 

第五圈─郊區及通勤區(The Suburbs and Commuter Areas):為最外圍區,住民多中、上階級於市中心工作者。

 

 

 

 

蕭氏及馬凱(Shaw & Mckay)的研究:(91檢事官)

 

少年犯罪集中市中心:2位學者均為芝加哥法院觀護人,於1942年合著《少年犯罪區域》一書,運用同心圓理論,以1912-1933年少年法庭資料,對照各區少年犯罪率;在運用繪圖研究方法下透過區域圖(zone map),發現犯罪有集中於中心區(Concentric Zones)趨勢,並逐漸往郊區降低,證實少年犯罪區(delinquency area)的存在。

 

頹廢鄰里影響犯罪:犯罪地帶通常鄰近工業區、百貨公司及市中心,兩位學者認為,此與鄰里關係頹廢無法發揮社會控制功能有關;因之,ShawMckay的理論,可謂「社會控制」與「犯罪次文化理論」的混合體。

 

ShawMckay研究結論:

 

市中心少年犯罪發生率較高,越向郊區越低,各種族間均此趨勢。

 

少年犯集中鄰近市區的低房租區,離市區越遠則越少。

 

逃學率越高的地區少年犯越多。

 

同地區經數十年人口重組犯罪率仍不變,環境對人類影響重要。

 

犯罪率高低與種族無關,隨居住地區不同而變動,居住犯罪率較高的地方,便有可能成為犯罪者。

 

頹廢及轉型區易產生犯罪,一旦渡過轉型期,犯罪率即會下降。

 

犯罪區域的相關因素:【口訣】:自然→經濟→人口

 

自然因素:犯罪率最高的區域大多係位於鄰近重工業區或商業區。

 

經濟因素:高犯罪率與低經濟條件有關,受福利援助的比例也低。

 

人口組合:高犯罪率與外國移民及黑人族群高度集中有密切關聯。

 

塔福特(Taft):塔氏擴大ShawMckay的研究,提出7種促進少年犯罪的鄰近地帶類型:

 

有正常家庭組織的貧民地區。

 

無規範及相異種族雜居的貧民區。

 

與傳統社會脫離且產生文化衝突的空隙地區。

 

缺乏人際關係的住宅區。

 

單一民族居住,擁擠、低級住宅及貧窮之地區(Ghetto Area)。

 

娼妓及賭博聚集的地區。

 

可提供犯罪人藏匿的鄉村衰頹地區。

 

崔西爾(Thrasher:係最早對幫派進行實證研究者,1927年出版《幫派:對芝加哥1313個幫派的研究》,主張:「幫派乃自然形成,通過衝突形成的中介團體(Interstitial Group)。」他研究都會小孩加入幫派現象、探討幫派組織、活動及次文化;突破以往只視幫派為犯罪人集合體(collections of criminals)的狹隘觀點,為幫派研究奠下開創性的基石。

 

幫派形成:將同心圓理論延伸至幫派(Gang)解釋,認為都市貧民區青少年對不良社會環境不滿,青少年為獲得社會地位、經濟成就及滿足好奇心,遂欲透過幫派活動達成此目標。

 

幫派地盤:幫派地盤,是地理或社會的過渡地帶,多數位於工廠區、市中心或建築物與百貨公司的後街,這些地區均有很高的犯罪率。

 

3.幫派類型:【口訣】傳統 秘密 凝固 散漫 犯罪

 

(1)傳統型(conventionalized):以運動社交活動為主,為主要類型。

 

(2)秘密型(secret):由犯罪型發展而成,有秘密儀式,對社區恐嚇。

 

(3)凝固型(solidified):再發展後,成員信賴團結產生士氣與忠誠。

 

(4)散漫型(diffuse):成立初期,成員尚未團結亦尚未產生領導人。

 

(5)犯罪型(criminal):由傳統型發展而成,幫眾可能成生涯犯罪人。

 

4.幫派特徵:自發形成、親密的人際關係、對成員影響力巨大、暫時性、不穩定性與開放性、表現性行為、充滿衝突行為、傳統與群體意識的形成、單一性別化。

 

犯罪原因分析:

 

空隙區與轉型區域:由於犯罪與都市變遷及「入侵團體」有密切關聯,當某地區遭新居民入侵時,維繫該區的共生關係就被破壞,形成所謂「退縮團體」及「空隙區」(Interstitial Areas),並產生許多社會問題;由於鄰里關係減弱造成對青少年控制力的降低,犯罪率因此升高,故此「轉型區域」(Transitional Neighborhood)的「社會解組」應屬青少年犯罪的主因。

 

文化傳遞的觀點:高少年犯罪區域不論人口如何更替變化,均將維持高犯罪率,蓋犯罪次文化形成後,將代代相傳成為該地區犯罪及偏差行為的主因,其發展模型如下:
社區解組與外來團體入侵、社區規範衰退→青少年缺乏鄰里控制→發生偏差行為並逐漸轉變成為幫派或犯罪次文化→蛻變為自有的犯罪次文化→持續產生偏差與犯罪。

 

犯罪防治對策與發展與啟示:

 

改造社區:蕭及馬凱認為青少年犯罪是社會解組、鄰里衰退的結果,故不強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處遇,而主張改造社區及社會整體,認為藉此使社會控制力量發揮作用,方能有效抑制犯罪。

 

社區意識與共同參與:預防犯罪必須喚起民眾社區意識及共同參與社區福利活動與鄰里守望相助工作,並結合各種社區資源如教會、學校等,發展區域性的「青少年犯罪防治計畫」,以改善區域生活環境,共同解決青少年犯罪等相關的社區問題。

 

區域計畫:蕭氏主張建立良好家庭及生活環境,故自1932年起提倡「芝加哥區域計畫」(The Chicago Area Project),由芝加哥市6個地區中23個鄰里中心(neighborhood center)所組成,每個區域都有社區委員會(community committee),負責管理7,500多名兒童,協調社區資源贊助各類社區活動,以改善當地生活環境,主辦多項娛樂、夏令營或童子軍活動,培養居民積極態度,引導瞭解並解決社區自身問題;此計畫持續推動到1957年蕭氏過世為止,延續25達年,對減少各種犯罪成效良好,並導致1972年美國全國警察局長協會創設「全國性鄰里守望相助計畫」(National Neighborhood Watch Program)的推行。[3]

 

研究啟示:此派理論從事的都市區位研究,開創犯罪學研究新領域,由其內容可知,犯罪學理論對犯罪形成因素,已漸漸發展著重討論犯罪社會環境因素,犯罪社會學已逐步取代以個人為研究重心的犯罪生物學或心理學理論,亦為後來環境犯罪學研究取向的濫觴。

 

理論缺點:

 

說明過於簡單:該學派對犯罪形成原因的說明過於簡單,對部分生長於犯罪地帶卻不犯罪或生長於非犯罪地帶卻陷入犯罪者,卻無法解釋。

 

信度與完整性:該理論建立於官方資料上,其信度受到質疑,且理論本身缺乏完整架構。

 

與事實不符:而對都市外圍地區自我陳述報告卻呈現高犯罪率之現象,該理論亦無法說明,蓋依該理論,外圍地區屬低犯罪率者,但實際上則不然。[4]

 



[1]芝加哥學派名稱多元,亦稱為「犯罪區位學派」、「犯罪生態學派」、「犯罪環境學派」、「文化傳遞理論」或「犯罪地理學派」。參閱蔡德輝、楊士隆(民101),犯罪學,臺北,五南,頁78-81;周震歐(民82),犯罪社會學,臺北,黎明,頁32-37;林山田、林東茂、林燦璋合著(民101),犯罪學,臺北,三民,頁126-128;;黃富源、張平吾、范國勇合著(民101),犯罪學新論,臺北,三民,頁131132;許春金(民99),犯罪學,臺北,自版,頁374-381;吳宗憲(民95),西方犯罪學(第2版),法律出版社,中國北京,頁329-341

[2]法蘭克.威廉斯三世(Frank P. Williams III),馬玉琳.馬克蕭(Marilyn D. McShane)原著,周愫嫻譯(民81),臺北,桂冠,頁3637

[3]區域計畫的提出,係基於以下觀點:少年犯罪是嚴重社會及病的象徵,亦屬社會環境的產物;少年犯罪並非由種族或遺傳所產生;墮落地區的少年犯罪常是遵從鄰里青少年群體之期望、行為模式;墮落地區多數少年並不比良好社會的兒童低劣,而是因其鄰里容忍、強化甚至鼓勵少年犯罪;當時對於少年犯罪的活動是無效的;可以將當地鄰里組織起來有效的處理自己的問題。參閱:吳宗憲(民95),西方犯罪學(第2版),法律出版社,中國北京,頁338。

[4]周震歐(民82),犯罪社會學,黎明,頁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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