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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活動理論

🌹有動機犯罪者、適合的目標物、有能力的監控者

🐶Cohen和Felson所提出之日常活動理論,論述三個主要變項會促成犯罪發生,分別是「有動機的犯罪者」、「適合的目標物」、「有能力監控者的不在場」,這三者在時、空的聚合會影響被害的發生與否。

🐶「日常活動理論」延續Hindelang的「生活方式曝露理論」,認為社會結構與生活型態的變化會影響犯罪率與被害率,欲減少犯罪的發生,可從監控的加強著手。「日常活動理論」含有嚇阻與理性選擇概念。認為犯罪乃違犯者、標的物與防衛者於時空上的聚合。在犯罪者與標的物並存,而足以遏阻者又不在場加上環境許可時,犯罪就易發生;反之,若有一條件欠缺,則不會發生。

🐶這三個作為斷定是否遭遇「掠奪性犯罪」發生的決定變項指:有動機的違犯者、適當的被害標的,以及被害人或物的防衛者。該理論顯示,日常活動的時空結構,決定犯罪的位置、類型與數量。

🐶日常活動理論,指的就是人們平日反覆普遍從事的定型化活動,諸如餐飲、休憩、性活動、娛樂、人際互動、學習乃至於幼兒托護等。他們的假定是,二次大戰後,人們與工作、學校、休閒相關生活內容的改變,使多數人在特定時空下,其個人或財物因脫離僻護、易於接近,而被置於容易招致被害的危險情境中。

🐶Felson並進一步闡明,由於犯罪係源於不易被介入或更動的私密現象,故自然生活情境中,「非正式的防範嚇阻」,要比「正式的防衛作為」,能更有效遏止犯罪。故平日起居中,警察的防衛功能,反不及個人、親友甚至陌生人。而財產犯罪的發生,乃決定於它的重量、移動性與強化作為等物理特質;個人的生活貫行與特質,也影響是否被害的風險。這種觀念亦適用於非法的藥物交易、酒精或白領犯罪。

🐶Felson重視「非正式社會控制」高於「正式控制的犯罪預防」觀點,與社會學觀點並無二至。這也適於解釋美國近年毒品案減少,乃源於社會規範等非正式控制,而非基於周詳的犯罪預防、處遇或執法行為。惟日常活動理論的效度,應由其假定的三組要素影響犯罪的真實性來探討,非關正式或非正式控制對影響犯罪的相關性。

🌹日常活動理論的實證效力

🐶在日常活動理論下,三個變項其中一項的改變就會改變犯罪率。但早期Cohen(柯恩)和Felson(費爾遜)只將焦點擺在「合適之目標物」、「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二者上。但其實也都並未直接去測量這些變項。早期Felson與Cohen以非直接測量方式驗證該理論時,發現犯罪率與被害標的、防衛者的欠缺,有關連。但對第三要素─「有動機的犯罪者」一項,卻迄今無人加以驗證。

🐶後來Cohen更將理論更名為「機會理論」,並用NCVS的資料測試鑑定其理論。惟僅就種族、年齡、收入、家庭組成、勞力參與及居家位置等「間接測量」變項加以檢驗,推論其理論被支持,卻無法就理論中的暴露、接近、防衛者或目標吸引力等變項,加以「直接測量」。

🐶Messner與Tardiff以日常活動理論觀點,就Manhattan殺人犯罪的研究,即發現殺人案的發生時間與地點並無關連性。

🐶Sherman以「犯罪地」為中心,研究Minneapolis電話報案的案發地,發現多數犯罪集中於3%的地點,掠奪性犯罪的發生,也好發於特定位置。他們相信這些易生刑案地點的特徵,應與被害者、加害者之出現與缺乏防衛者情境的幅合,有一定的關聯。

🐶Kennedy與Forde由被害電話報案紀錄的研究中,發現年齡、性別、收入與夜間外出等特徵差異,與被害風險有關聯。

🐶Mustain與Tewksbury對大專學生的被害調查也發現,參與特定合法或非法活動,與各類竊盜被害風險的升高具有關聯性,惟其增加的被害風險並不明顯。而研究中的其他許多日常活動,則無關被害。

🐶對1992加州Andrew颶風災後社會失控所衍生的犯罪研究發現,歹徒及居民,會利用災後警力空窗期,趁隙於災區作姦犯科。這類犯罪在災變初期因市民巡守自衛與相互觀照的加強,較少發生,但隨後便開始增加。

惟上述情境所引誘的犯罪人,係僅指原有犯意者,或亦包括臨時起意者?而因人人均有犯罪潛在危險,那是否任何人就都屬理論裡具動機的犯罪者?若答案為肯定,則此變項將十分不易掌握也無法測量,這是日常活動理論「曖昧不明」的部分。

🐶Burnburg與Thorlindsson的研究發現,若控制行為人的社會連結關係與對偏差行為的偏好性,則偏差行為與日常活動的關係便減弱或消失。可知不同的同伴與社會鍵關係,也會造成犯罪與日常活動的差異。準此,未將此相關變項納入考慮的日常活動理論,似乎就有所闕漏。

🐶Jensen與Brownfield指出,日常活動理論,未區別其活動係正常或反常的。其實參與不當活動青少年的加害與被害率,高過從事正常活動者。而他們認為,犯罪既與被害有關,則有關「被害的因素」,即應納為理論的變項來考量。

日常活動理論的被害變項,與其他既有理論相彷彿。其被害標的的暴露與易親近性,即不同接觸、社會學習理論之核心概念。換言之,早期犯罪學理論的犯罪相關變項中,即涵攝有被害相關因素的變項於其中。

🐶日常活動理論畢竟屬於「被害者學理論」,它既不直接解釋犯行與犯意的發動歷程,也不說明非正式或正式犯罪預防措施是否有效,而只是描述易招致被害的情境要件為何。但它具有陳述清晰、邏輯一致、政策實用等好理論的優點。雖然在實證效度部份尚未完整建立,且已有的檢驗,均未評估過所有變項〈具犯意的違犯者〉,但是確實已有數個研究支持該理論。

🐶日常活動理論實證效度評估的難處,在於被害標的易於被害與防衛者的有無此兩項變項,無法被直接檢驗。Cohen等以及後續的研究,只能藉間接特徵,諸如勞力參與、家庭組成、被害特徵等,來推論被害標的的易受侵性以及防衛者之有無。固有必要發展出更多可以直接檢驗其概念變項的實證測量法,來評估該理論。

🌹日常活動犯罪預防及措施

🐶Felson發展出一套供個人或團體,可用以長期抗制犯罪的防範措施。這些普遍常見無副作用而類似民俗療法、土法煉鋼的策略,包括一切足以使犯罪陷於更困難、風險更高、更不值得的情境,諸如:1.透過立法實施青少年宵禁、縮短酒店營業時間2.透過親友相互關照防範被害3.公共場合以標語警句宣導防範犯罪避免被害4.將商品設計為更體貼更能預防犯罪5.改善環境設施提高自然監控效果。

🐶Felson提倡個人、團體、機關行號及社區,以所謂「計退犯罪」的概念,融入傳統CPTED防範犯罪作為模式,運用各式策略,小到用噪音退敵,大到讓房屋坐落位址難於侵犯,經由調整生活型態、建物坐落設計、防衛空間建構、提高自然監控等各環境軟硬體層面的規劃安排,形成不利潛在犯罪者決意犯罪,進而放棄犯罪的情境

🐶Felson等人所提出的預防模式,表面上雖看似有嚇阻犯罪的自我證明力,實則並未通過嚴格的實證效度評估。雖然研究顯示日常活動理論並未造成明顯犯罪轉移效果,但各方熱烈採行其策略時,仍應思及其既有的多數評估研究,所使用的方法依舊薄弱的缺點。(以上摘錄自Ronald Akers 犯罪學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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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