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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有時會發生一些帶給社會公眾困擾的行為,例如:製造噪音、妨害交通秩序等。由於這些行為已經對社會秩序與他人權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擾,為了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政府不能坐視不管,必須加以規範。但是,這類行為對公眾的危害,還沒有嚴重到被視為犯罪行為,要用刑法嚴加制裁的地步。因此,國家訂定了《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規範這些違反社會秩序較輕微的行為。

🌈社會秩序維護法主要可分為妨害安寧秩序、妨害善良風俗、妨害公務與妨害他人身體財產四大類。據內政部警政署之統計,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護法案件,高達一萬餘件,其中最多的是妨害善良風俗案件,超過半數;其次,則為妨害安寧秩序。請點擊以下連結瀏覽傅美惠博士的簡報資料:

《社會秩序維護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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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