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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選擇理論與相關研究👮‍♀️

🌹嚇阻與預期效益

「理性選擇理論」主要是以經濟學理論中「預期效益原則」為基礎。預期效益原則是指人們進行理性決策時,會考慮那些將「利益極大化」與「成本極小化」的選擇;與嚇阻理論一樣都是出自十八世紀「功利主義」的思維。有些人認為,理性選擇是「嚇阻理論」的擴充原理。但理性選擇的理論學者則認為理性選擇理論不止於此,它還可以應用在「犯罪的中止」與「犯罪生涯」的解釋上。


🌹理性選之無限度理性與有限度的理性

🐶Paul Cromwell發現,若要求純粹而徹底的理性選擇,無法想像也無實證效力。Tunnell的研究即發現,財產犯一般會自認能因犯罪獲益、免於逮捕受罰,即便坐監刑期也不長,這種考量或許層次較低,但與技巧高超的專業竊盜犯的想法,其相去並不遠,也與理性選擇相符。 De Haan與Vos發現,強盜犯除獲利的理性選擇外,尚有許多「情緒衝突因素」促使犯罪。故學者多半以「有限度理性選擇」的觀點來討論與犯罪的關係。 

🐶Paternoster分析「理性選擇理論」的相關變項,發現其變項甚難與其他犯罪理論作區別。Opp主張:在絕對而純粹的理性選擇下,該理論無法解釋犯罪。但加以擴充納入獲利以外的其他變項後,就有解釋力,但也會如威嚇理論一樣,理性抉擇理論將被稀釋模糊掉。


🌹嚇阻與刑事司法政策

🐶在「迅速性、確實性與嚴厲性」三者中,政策制定者多將注意力擺在嚴厲性上。從1970年代起在「刑罰更嚴厲將能造成更大嚇阻效果」的信念下,增訂了大規模更趨嚴格的刑事司法政策:如死刑的死灰復燃、假釋與不定期刑的取消、針對習慣犯的三振法案等。這波政策的明顯影響是「監獄人口的暴增」。但諷刺的是,在過去25-30年這些政策推行期間,犯罪率並未實質下降。1990年代後則呈現監獄人口增加而犯罪率下降的情形,但是否是因為嚇阻政策的影響則不確定。

🐶政策所及,美國爆增了空前的監禁與司法監管人數。2003年達兩百萬「史上最高監禁數」。除非洲與西班牙裔受刑人大量增加外,藥物、非暴力與惡性輕微的在監人數比例也大幅增加。

🐶無法判定「重刑政策」產生心理威嚇的程度,但犯罪率在政策施行二、三十年來,並未實際減少。至90年代初,受刑人持續增加,官方犯罪率則降低。這似乎可歸功於上述政策奏效。雖部份分析表示,此係因監禁增多、成年與少年刑罰加重之結果。惟此分析僅著眼於近來犯罪率趨勢與監禁人口,並未就特定政策的成效嚴加評估。而已完成的評估,卻無充分證據顯示「重刑政策確實有效減低再犯及犯罪率」。

🐶或許多年來,真實與恫赫性刑罰的增加已有充分威嚇效果來遏阻犯罪。但低犯罪率亦有可能是其他計畫、政策或社會變遷的影響,非關嚴苛的刑罰。近年來,除監禁增加外,尚有觀護假釋、社區監督、復建處遇等非監禁嚇阻的運用。而監禁增加,亦顯示有更多人參加了職訓教育、行為改變及許多個人或團體復建計畫,這都有助於受刑人出監後整合至社區與避免再犯。然而社會變遷諸如男性青年人口的減少以及都會區與少數民族失業率的大幅降低,亦與犯罪率降低不無關聯。援此,非經「嚴格控制的評估研究」,實無法判定上述因素對犯罪率的真正影響。

🐶刑罰威嚇效果的「有限證據」,可能來自刑事司法系統的實務運作-犯罪黑數。其中多數犯罪並未為警察知悉記錄,而多數被報導的犯罪,則未受逮捕。同時,巡守隊減低了都會重點地區的犯罪、刑事政策集中打擊「慢性犯罪」與「幫派」的生效均可能產生威嚇效果。惟仍未有上述措施的審慎評估。

🐶雖然警察對「酒駕」近年來的強力執法有短期成效,重罰也讓酒駕肇事案持續減少。惟上述改善,亦可能是公益活動、道德勸說、駕駛訓練所累積的成果。這些成效不必然會持續,而當犯罪率再上揚時,所有措施將再次接受考驗。


🌹直接恫嚇、震撼監禁與戰鬥營

🐶1978年在紐澤西州Rahway 監獄拍攝Scared Straight一片,有17名青少年進入體驗1天,面臨因犯罪而受罰之犯罪人的「真實監獄狀況」,囚犯對他們叫囂、肢體接觸、讓他們對囚犯生活感到恐懼。重點在於以對「嚴厲懲罰」的恐懼,而壓制嚇阻青少年犯罪行為。然而實際評估發現此類方案並無嚇阻的效果。而管理嚴峻的青少年犯罪人的集中營則雖在監禁時期表現良好,卻也發現對「再犯」並無降低效果。

🐶上述計畫的施行對象只是紐州參予「紐州覺醒方案」13,000位青少年中的一小撮。方案聲稱有9成以上的成功率。但評估顯示,多數安排受訓的成員,乃來自普通學校中產階級學子,他們偏差或犯罪的危險本就不高。後續研究更顯示,「參與方案者」竟比「控制組」高出四倍的犯罪率。這可能是讓其接觸罪犯而無懼監禁的反效果。而各州於80年代執行類似方案的成效評估亦先後顯示該方案無嚇阻效果。

🐶直接恫赫做法還包括「震撼監禁」「震撼觀護」等態樣,大體是短期監禁後,交付觀護至刑期滿。而80年代廣受全國矯治當局偏好的「戰鬥營」,則是透過短期軍隊式嚴格鍛練,嚇阻受訓人以增強自制力。惟評估顯示,方案成效無法延續至結訓後,相較於控制組,接受方案者的再犯率並未減低。(以上節錄自Ronald Akers 犯罪學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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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