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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警察人員考試

類 科: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科 目: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一、試依學者Hirschi1979)之分類,說明犯罪「理論整合」(Theoretical

   Integration)之主要型態並舉一犯罪理論整合之案例加以說明。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Hirschi將犯罪理論的整合分為上下整合(Up-and-Down)、重點抽離(Side by

   Side)及前加後(End-to-End)等3種型態:

1.上下整合型(Up-and Down):

(1)指以一個較具類推性概念理論,將另一理論概念吸收,類似大吃小的情形,如一般性犯罪理論即吸收社會控制理論。

(2)此種整合方式較複雜,目的是為消除一些現有理論或現有理論中的概念

Akers的社會學習理論具有將Sutherland的不同接觸理論融合取代的意涵。

2.前後相加型(End to End):

    (1)指找出各理論關鍵變項,並適當依因果關係排列次序,以發揮整合性的詮釋

作用。

(2)Elliott的緊張、控制及學習理論即將緊張理論、控制理論及不同接觸理論

予以前後相加後整合之。

3.重點抽離型(Side by Side)

(1)亦稱「水平整合」。乃找出理論間共通部分,如相容概念、要素或目的,適

當的抽離後進一步整合,形成一致性的整合理論。

(2)McWhirter的風險樹理論即將五個犯罪學理論的基本命題組合而發展出更具

包容力的少年犯罪詮釋力。

(二)以明恥整合理論為例

1.理論概述:Braithwaite於1989年提出該理論,整合控制理論、標籤理論、犯罪次文化理論、機會理論及學習理論等理論互補而共存部分;以控制理論探討初級偏差的產生,以標籤理論來瞭解二級偏差如何形成,並以次文化理論說明偏差行為何以持續,再以其他理論加以補充潤飾。

2.創發概念:「互賴」(Interdependency)與「共信」(Communitarians)。微

   觀而言,個體若高度互賴,就較不易犯罪;巨觀而言,互賴程度越高就會產生

   高共信程度的社會。惟都市化、居住流動性越高,人際關係越疏離,共信就會

   越低,犯罪率就會較高。

3.犯罪的關鍵在羞恥(Shame),可分為2種:

   (1)烙印羞辱(Stigmatization Shaming):在低互賴共信社會將對犯罪非難,衍

     生更多犯罪。

   (2)明恥整合(Reintegrate Shaming):高互賴共信社會,對個人犯罪加以非

     難,但行為人如能知錯,社會將予以接納,將其再整合而減少犯罪產生。

4.理論啟發:由於「整合性羞恥」有助減少犯罪,「烙印性羞辱」則易誘發再

   犯,導致犯罪率升高,故吾人應創造高互賴、高共信之社會,在司法體系採用

   修復式司法觀點,強調調解與修復關係,以發揮整合性羞恥之功能,降低社會

   犯罪整體犯罪率。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836】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頁10-12~10-16)

 

二、請分別說明性罪犯社區處遇之「抑制模式」(Containment Model)(English,

   Pullen and Jones, 1996)及社區「監督鑽石」(Supervision Diamond)模式

   (McGrath,2000)。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抑制模式:

   1.意義:由科羅拉多及亞利桑納州發展,認為高危險假釋性罪犯應配合在監評

     估專案,於社區施以密集觀護監督、測謊,以監控其行動預防再犯。

   2.方式:由假釋單位如觀護人、性犯罪治療師與測謊員及各相關單位間密切合

     作。監控假釋者參與社區處遇與遵守假釋規定的程度。小組成員並隨

     時分享有關性侵假釋者的各種訊息。

   3.原理:

   (1)再犯危險評估預防,要經過三階段評估教育。前2階段在監獄進行,包括危

       險評估與矯治,如性心理與危險評估(Psychosexual and Risk         

       Assessment ),最後彙整做為假釋與緩刑(Parole and Probation)後預        

       防與追蹤計畫之參考。

   (2)第三階段社區監控(Community Monitoring),以「抑制模式」做主軸,在

       性侵犯假釋或緩刑後,對其社區活動進行不同層次的監控追蹤,如每週3至5

       次觀護人密集式觀護監督、每三個半月或半年到警局實施測謊,詢問有無再

       接近高危險因子。

   4.實施成效:麻州觀護局研究顯示該模式有極佳效果,參加者三年內再犯率不

     到2%,未參加者再犯率則達27%。

(二)監督鑽石模式:

   1.意義:為美國佛蒙特州性罪犯處遇方案,係整合型性罪犯處遇模式。由觀

     護、醫療、警察、社區4個層面構成菱形型式監控措施,為社區處遇方案。

   2.方式:該模式認為性罪犯之社區監督應有如「菱形鑽石的四個角」,且缺一不可,此四個元素為:觀護人的社區監督;社區的輔導治療師;案主的支持網路;警察機關定期測謊。

3.原理:

   (1)此模式主要特色,乃弗蒙特州司法部門將定期測謊納入社區處遇模式。

   (2)測謊的主要目的在協助社區處遇成員,釐清加害人刻意隱藏的事實,如加害

     人的犯罪模式、過去的性歷史、對於身心治療與觀護約定的遵守,並期待加

     害人能將自己過去與現況做更完整、清楚的揭露。

   (3)透過測謊也可以用來瞭解性罪犯如何控制自己不適當的想法與幻想,故本質

     上測謊可以是一種輔助治療與監控進行的工具。

   (4)利用警政系統加強個案之生活監督,動用刑責區,警動區對個案之日常生活

     型態加強監督,若遇有緊急情況發生立即回報監控中心。

   (5)運用社區資源,包括個案之父母、師長、榮譽觀護人等之輔導,使個案得以

     順利復歸社會,漸進融入社會,不再犯罪。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867】

(參考資料:《陳逸飛監獄學(含概要)》,頁10-17~10-19)

 

三、學者Muisner(1994)提出藥物濫用成因之生物心理社會模式(Biopsychosocial

     Model),請說明其主要內涵。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模式概說:

1.Muisner(1994)提出藥物濫用成因之生物心理社會模式,認為毒品犯尤其核心

   犯(Hard Core Drug Users)戒毒失敗係因社會、家庭、法律和心理疾病等因

   素所致,有效的戒治處遇應包含治療、服務、藥物醫治和出所後之保護照顧服

   務等措施。

(二)理論內涵:

1.毒品成癮原因乃多元、交互作用形成,因素包含有生理、心理、藥理、環境和

   社會行為等因素。

2.尤其生理因素可能是個體遺傳性、家族性病理環境、戒毒後戒斷症狀的依賴性

   和器官性後遺症。

3.故戒治計畫強調須為整合性處遇,即相互合作並相互依賴之多元網絡,即包含

   生物、藥理、心理、環境和社會等層面,將相關政府部門,例如警政、司法、

   矯正、社會、醫療等體系整合起來,共同幫助毒品犯達到戒除毒癮之目的。

(三)模式應用:

1.我國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戒治處遇模式即屬此模式。例如新店戒治所執

   行辦理之整合型本土化戒治模式內涵即包含以下五點:

(1)以「宗教戒毒」為主軸。

(2)採「雙軌制」之輔導策略。

(3)實施「司法」與「醫療」之整合。

(4)重視「更生保護」與「職能教育」。

(5)強化「機構戒治」與「社區復歸」之銜接。

2.美國賓州的「居住型毒品濫用處遇計畫」(Residential Substance Abuse

   Treatment,簡稱REST)亦屬於「整合/生物心理社會模式」:

(1)賓州在1998先在2個矯正機構推展機構型處遇計畫(prison-based drug

   treatment programs)。

(2)REST是全美唯一以違反假釋條件,就要重返監獄接受毒品處遇的計畫。違規假

   釋人不和一般受刑人收容一起,而是將其隔離,進入三階段型態的毒品戒治處

   遇計畫。

(3)第一階段時程6個月,在監獄當中的治療社區接受毒品戒治,第二階段也是6個

   月,違規假釋人離開監獄的治療社區,被轉送到「中途之家」,名為「社區矯

   正中心」,第三階段時程也是6個月,其在自宅接受較不密集的處遇。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721】

(參考資料:1.林健陽(2005),毒品犯罪戒治成效影響因素之追蹤研究,文刊於《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六)》,第5、6頁;2.《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頁17-14。)

 

四、國際恐怖主義近年持續發生,造成許多傷亡,請說明恐怖主義活動與一般犯罪

   之主要差異。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恐怖主義之意義:政治暴力中危害最大者,應首推恐怖主義及其活動。指具個人或團體有宗教或政治極端意志與狂熱,針對特定對象,以恐怖暴力手段,陷個人、團體、社會、政治或國家、處於恐怖驚駭的情況,以遂行其政治、社會、宗教、經濟、信念目的的暴行。

(二)恐怖主義活動的特性:

1.以暴力為說服的方法。

2.選擇最具媒體價值的目標與被害者。

3.運用擴大媒體效果而對自己降低風險的行為。

4.以令人措手不及的手段達成反制。

5.以威脅、擾亂及暴力方法營造恐懼氣氛。

6.不認為平民、婦女、小孩是非戰鬥者。

7.由團體發動恐怖罪行。

(三)恐怖主義活動與一般犯罪之主要差異:

1.從事者特性:恐怖主義活動多具組織性;一般犯罪者多單獨行動不具組織。

2.犯罪史:恐怖主義活動不一定有犯罪史,但多有恐怖活動;一般犯罪多半無犯

   罪史也無恐怖活動史。

3.活動動機:恐怖主義活動偏執信念較廣,如宗教、政治等;一般犯罪偏執信念

   較狹隘多為生活經驗。

4.傷害程度:恐怖主義活動傷害目標明確且嚴重以引起注意。一般犯罪:有時嚴

   重但傷害性較不確定。

5.活動技術:恐怖主義活動專業而恐怖活動技術純熟;一般犯罪  一般較不具專業

   性。

6.傷害對象:恐怖主義活動常以阻礙其信念、宗教或政治發展的對象;一般犯罪

   較無針對性,但會企圖擴大社會不安。

7.事件特性:恐怖主義活動具持續性以增加其主張的成功性;一般犯罪不一定具

   持續性但可能有傳染性。

8.幕後主事者:恐怖主義活動為求效果往往公開化自己身分;一般犯罪為躲過偵

   查常隱藏而具高度匿名性。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643】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頁12-5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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