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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移民行政特考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解題》

 

 

 

 

 

 

一、試說明國際毒品犯罪之特性為何?(15分)又國際間毒品防制政策有何指導原則?(10分)

試題評析

跨國犯罪中,毒品犯罪危害最大,故亦為考前強調之重點,若詳讀陳逸飛老師講義

書,相信本題定可輕取高分。

考點命中

陳逸飛編著,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含概要),頁30-7~30-11

:擬答:有關國際毒品犯罪特性暨毒品防制政策指導原則,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概說:根據「聯合國毒品控制和犯罪預防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2006年全球毒品報告指出,全球毒品濫用人數高達2億人,占世界15~64歲人口之5%,其中1億6,200萬人使用大麻、3,500萬人使用安非他命類毒品(安非他命2,500萬、迷幻藥1,000萬)、1,600萬人使用鴉片類毒品(海洛因1,100萬)、1,300萬人使用古柯鹼。

(二)國際毒品犯罪之特性:

1.際化:由於世界上三個主要毒品生產地,一個在拉丁美洲,兩個在亞洲,而毒品的主要消費市場卻是在美國和西歐各國,並且遍布世界各地。此種地理位置之差距,使得毒品犯罪絕大多數要跨越國界或地區。

2.組織化:全世界嚴重的毒品犯罪多是由專門的販毒集團進行的。集團擁有自己的機場、飛

機、船艦、汽車等運毒工具,有強大的武裝軍隊保護毒品的加工、運輸、銷售。設有專門負責賄賂和暗殺的部門以及專門訓練殺手的學校。

3.武裝化:國際販毒集團建立軍隊,以武力對抗掃毒部隊,並保護毒品生產和販運。

4.嚴重化:每年全世界非法毒品交易佔世界經濟貿易總額的20%,全世界吸毒成癮人數超過

5,000萬人,一般吸毒者更高達2~3億人,因此毒品犯罪可謂日趨嚴重化。其中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發病者當中,有65%為注射毒品所感染,可見問題之嚴重性。

5.販毒運輸隱蔽性:在各國破獲的走私販毒案件中,皆將毒品藏匿於夾層或各種交通工具的

隱蔽部位中,甚至吞入體內以逃避警方和海關檢查。

6.暴利化:毒品由產地之大盤價至吸食之零售價有著數十至數百倍價差,此種巨額的利潤刺

激著各類毒品犯罪不斷的膨脹與蔓延。

(三)毒品防制政策指導原則:

1.毒品乃全球共通性問題,針對毒品防制,國際間係以「三減」政策為主,包括「減少供應」

(Supply Reduction)、「減少需求」(Demand Reduction)及「減少傷害」 (Harm Reduction)。

   對施用者的治療處遇,國際毒品公約已具體載明,各國應盡一切努力提供治療、教育、鼓

   勵個案戒治康復或回歸社會之措施,並採替代性刑罰社區治療。

2.另依據1988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the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又稱「聯合國反毒公約」,係目前全面懲治與防範

   國際販毒行為最完整的國際公約。公約共34條,其核心重點包括:

(1)規定「非法販運」的定義,各締約國有義務將相關犯罪行為規範為國內法之刑事犯罪,

並依其嚴重性給予適當制裁。

(2)締約國應依規定確立對販毒罪的管轄權。

(3)締約國應立法沒收販毒收益或財產及此類犯罪的麻醉藥物和精神藥物、材料和設備或其

他用具。

(4)締約國對販毒犯罪有引渡或起訴之義務。

(5)締約國應在上述犯罪之調查、起訴和司法程序相互提供最廣泛的法律協助,並相互合作

以增強制止犯罪的有效性,並盡量協助和支援毒品過境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

(6)締約國應在國家安排下,對販毒犯罪實行「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措施。

(7)締約國應採取措施,防止特定化學品及材料和設備被用於製造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根

除非法種植麻醉品成分植物和消除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非法需求,確保商業運輸工具不

被用於上述犯罪,制止在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及利用郵件非法販運毒品活動。

(8)締約國應儘可能合作,依國際海洋法制定制止海上非法販毒運毒相關法令。

(9)明確規定反毒販洗錢條文。世界十大工業國中央銀行代表在瑞士巴塞爾並共同簽署「巴

塞爾協定」,以交換情報,共同監督銀行,防止洗錢活動。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二、請說明美國歐巴馬政府對抗暴力激進主義(violent extremism)之工作重點以及所採取的具體行動?(25分)

試題評析

本題在考前題庫班時,已由講座列為重點考題,並如預期的出題,可見講座隊考情

趨勢掌握之精確與猜題功力之強。由於美國反恐政策會隨國際環境趨勢變化迭有更

動,此類考題仍可能會出題,故請考生特別留意。

考點命中

陳逸飛老師編著,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考前題庫,188189頁。

 

 

 

 

 

擬答:有關歐巴馬政府對抗暴力激進主義(violent extremism)之工作重點及具體行動,茲分項說明如下:

()「蓋達組織」仍是威脅但回教民眾支持已下滑

1.蓋達組織」仍是美國面對的最大安全威脅,但該組織已進入困難時期,在巴基斯坦與阿富汗遭受到強大壓力.支持「蓋達組織」之政治計畫亦已下滑,其原因如下:

   (1)沒有區隔的對付在伊拉克之回教人民及在巴國之原先同情該組織更大理  想之外國人;

(2)「蓋達組織」強硬的意識形態立場已與一些務實的組織及更廣軍事團體內個人之想法更趨分離;

(3)極端主義教士的公然抨擊,視其傷害了回教之合法性,且對於在一些國家  適當使用暴力之行為產生質疑;

(4)「蓋達組織」與其類似團體對於誰是其主要敵人變得更模糊,此將造成其戰略根本方向之混淆.

2.但蓋達組織在兩個領域仍表現出具有調整性與可迅速恢復之能力:

(1)正在沒有治理或地下治理的地區,由於部落爭鬥,可使其有不同結盟之機  .如葉門地方部落地區、普什圖族的「聯邦行政部落地區」(FATA)、索馬利亞的「青年反抗運動」占領地區;

(2)遜尼派激進份子持續說服宗教極端主義份子採取其路線,甚至於在美國亦是如此,例如在巴基斯坦受過訓的汽車駕駛扎吉(Najibullah Zazi) ;涉及印度孟買恐怖攻擊的海德力(David Coleman Headley).

因此對美國威脅仍是持續且實質的;且由於團體的擴散與網絡的交互感染

(Cross-Pollination),此威脅已變得更加複雜.

     () 對抗暴力激進主義(violent extremism)之工作重點與具體行動

       1. 「戰術反恐」(Tactical Counterterrorism):「九一一事件」後,美國已發展很好的反恐技巧,就是所謂的「戰術反恐」(Tactical Counterterrorism),亦即將恐怖份子趕出街外、摧毀其分支與策劃之恐怖行動,因此展現在情報、軍事與執法之戰術能力方面是非常專業的.

       2.以「激進化」作為反恐的中心工作:

        (1)強調要檢討恐怖主義跨國化之問題,應該將核心置於認識「激進化」之現象,要經常自問:我們的行動是去除一個恐怖份子,卻產生十個恐怖份子嗎?攻擊真的能夠去除激進化之趨力,因此「蓋達組織」與其同夥之甄補就更少嗎?在這場鬥爭中,我們是否失掉了我們的價值?安全與價值是不能交易妥協的,亦即價值才是反恐努力成功的必要部分之一。

(2)20121月,國務院新成立的「反恐局」(Bureau of Counterterrorism),亦以去激進化作為重要任務之一。

       3.同時配合使用「軟性」服務措施

        (1)對付極端主義不能僅靠子彈炸彈,需要上游要素,如要面對敵人可能贏得甄補的政治、經濟、社會條件;要解決長期存在問題,首要關注就是阿拉伯與以色列長期衝突。恐怖主義是各國須承擔的挑戰,必須在全國層面建立美國夥伴之反恐能力,並應持續透過已執行25年之《反恐怖主義協助計畫(Antitenorism Assistance Program),迄今已在151個國家訓練了66000名各式樣的專業反恐人員。

        (2)為了對付激進主義,亦在美國務院反恐協調辦公室設立了「反暴力極端主義組」(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 Unit),鎖定反制地方社群之極端主義發展;採取「可調整性途徑(Tailored-Approach),同時亦不能忽視更廣的結構性問題,例如教育與解決年輕人基本需求與提供就業等.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三、試說明國境安全檢查與證照查驗有何不同?(25分)

試題評析

本題在考前題庫班時,已由講座列為重點考題,並如預期的出題,可見講座隊考情

趨勢掌握之精確與猜題功力之強。由於四題考題中,歷來多會考岀國境執法實務作

業題,尤其是國境安全檢查與證照查驗,已不只一次出題,故此類考題仍可能會出

題,故請考生特別留意。

考點命中

陳逸飛老師編著,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考前題庫,108109頁。

 

 

 

 

 

 

擬答:國境安全檢查與證照查驗皆係入出國境線上重要程序,但兩者之日的、法律依據、範圍、執行機關與強制效果均有不同,分述如下:

()目的不同

 1.安全檢查目的係為確保境管法令貫徹、預防危害國家安全之人、物進出國境。

 2.證照查驗之目的則在查驗入出國旅客之證照,以確定其身分與所持證照是否相符,以為准

   許或限制入出國之依據.綜言之,國境安全檢查著重於「物流」安全管理,而「證照查驗」

   則著重於「人流」安全管理。

()法律依據不同

 1.國境安全檢查之法律依據為《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

 2.證照查驗之法律依據為《入出國及移民法》。

()範圍不同

 1.國境安全檢查之範圍,入出境或航行境內之人、物品及運輸工具.依《國家安全法》

  4條規定得實施檢查對象有:「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二、入出

  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四、

  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2.證照查驗則是對入出國境人民,進行人證核對及證件、文件真偽確認檢查,並為准

   許或限制入出國之處分。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

   集及利用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

()執行機關

 1.安全檢查依國安法之規定,執行機關為警察及海岸巡防機關。

 2.證照查驗之執行人員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為入出國及移民署。

()強制效果

 1.單純拒絕接受安全檢查,其所承擔之不利後果應為無法通過登機、登船而放棄

  入出國,此時尚非《國家安全法》第6條之制裁對象.若拒絕後而仍執意欲入境或

  出境則可能構成《國家安全法》第6條之犯罪構成要件。《國家安全法》第6

  之規定,拒絕或逃避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金。

 2.入出國者,未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條規定,不得入出

  國。證照查驗人員得要求旅客出示有關證件,以便審核、檢查,若當事人拒不提供

  證件,除有犯罪嫌疑,並不得強制檢查,僅得禁止該旅客入出國.入出國未經查驗

  者,依第84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未經查驗入國之外國人依第36

  ,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先通知司法

  機關。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四、請說明下列名詞及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一)美國網站lifestyle 9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之數據分析,選出全世界十大安全國家(地區)。名列前五名的國家(地區)是那幾個?

(二)伊波拉(Ebola)病毒的傳染途徑為何?

(三)al-Nusrah Front

(四)HAMAS

(五)請列舉一個在菲律賓境內活動之恐怖組織。

試題評析

本次出現名詞解釋題,多為與國土安全、恐怖主義概念相關之國際時事特殊名詞,故

請考生別留意國際新聞以及警察大學恐怖主義中心網站的國際新聞,以增加世界觀

與廣泛作答的能力,由於移民特考的國際性濃厚,故相信此類名詞解釋考題未來仍

可能會出題,故請考生特別留意。

考點命中

()請流覽美國網站lifestyle 9;網址:http://lifestyle9.com/top-10-safest-countries-to-live-in-the-world/2/

()陳逸飛老師編著,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考前題庫,4546頁。

()請流覽警察大學恐怖主義研究中心網站:http://terrorism.intlsecu.org/index.php/2009-09-24-22-53-00/2010-05-04-15-03-35/20169-fbi

()請流覽警察大學恐怖主義研究中心網站:  http://terrorism.intlsecu.org/index.php/2009-09-24-22-53-00/2010-05-04-15-04-26/23150-2013-09-09-16-23-01

()陳逸飛編著,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含概要),頁11-7

 

 

 

 

 

 

 

 

 

 

 

擬答::有關以上名詞,茲分項解釋如下:

()美國網站lifestyle 9名列前五名的國家:

   美國網站「Lifestyle 9」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數據分析,因應犯罪率、經濟狀況等因素,選出全球十大最安全的國家及地區,日本高踞榜首,台灣排第二,香港位列第三,南韓第四,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第五。日本因其文化成為最安全的國家,因為日本人普遍避免作出令國家蒙羞的行為。台灣在暴力罪行、搶劫層面而言,是全世界最佳居住地方之一;香港犯罪率遠低於歐美國家,鮮有嚴重罪案發生,且香港警察辦案效率高,且執勤時態度專業,經常巡查餐廳、酒吧等公眾場所,令遊客較有安全感。

()伊波拉(Ebola)病毒的傳染途徑為何:

   伊波拉(英語:Ebola)是稱呼屬纖維病毒科伊波拉病毒的術語,可導致出血熱,具有50%90%致死率,此病毒以非洲剛果共和國伊波拉河命名。伊波拉是人畜共通病毒,主要的感染途徑是透過患者體液傳染,如血液、汗、嘔吐物、排泄物、尿液、唾液或精液等,目前並無飛沫感染的證據。目前認為果蝠是病毒可能的原宿主。因為伊波拉的致命力,加上目前尚未有任何疫苗被證實有效,伊波拉被列為生物性危害第四級病毒,也同時被視為是生物恐怖主義的工具之一。

()al-Nusrah Front

   al-Nusrah Front(努斯拉陣線)是的一個分支,基地組織在敘利亞和黎巴嫩運作。該集團被指定為恐怖組織,這個抵抗組織一般被描述成由的遜尼派伊斯蘭聖戰者。它的目標是推翻阿薩德政府,並建立一個泛伊斯蘭國家根據伊斯蘭教法(道德準則和伊斯蘭宗教法),旨在重新恢復哈里發;它鼓勵所有敘利亞人參加反對戰爭敘利亞政府。

()HAMAS

   HAMAS(哈馬斯)係阿拉伯語「熱情」之意思,其為「伊斯蘭抵抗運動」的縮寫,也被稱為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成立於1987年的一個巴勒斯坦伊斯蘭教遜尼派組織,是一個集宗教性、政治性為一體的組織,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卡桑旅」是其主要的軍事派別。主要活動區域是巴勒斯坦地區(加薩走廊)和卡達等中東其他地區。

 ()列舉一個在菲律賓境內活動之恐怖組織:

     阿布薩耶夫組織」(Abu Sayyaf)是東南亞一個由伊斯蘭恐怖份子所組成的分離主義組織,其勢力範圍包括菲律賓南部島嶼,曾與菲律賓軍方發生多次大小規模衝突。阿布沙耶夫組織頗為極端和危險,曾綁架多名外國遊客。首領為拉度蘭•沙西倫。在阿拉伯語里,阿布沙耶夫意指「持劍者」,它是由菲律賓人阿布杜拉加克•阿布巴卡爾•簡加拉尼於1991年創立的。菲律賓前任總統格洛麗亞•阿羅約曾稱,阿布沙耶夫武裝是一夥沒有人性的,「想錢想瘋了的暴徒」。在20004月的鼎盛時期時,阿布沙耶夫擁有成員達4,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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