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102年犯罪防治研究所犯罪學題答
一、古典犯罪學派沈寂一段期間之後,現代古典犯罪學派( Modern Classical School)復甦的原因為何?其中「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之理論內涵為何?從實證研究的結果來看,有哪些影響犯罪理性之因素?
【擬答】:有關現代古典犯罪學派之復甦及理性選擇理論之相關問題,分項說明如下:
(一)現代古典犯罪學派復甦的原因:
1.19世紀後期犯罪率上升,吾人懷疑古典學派解決犯罪問題的能力,實證主義理論遂興起,20世紀中葉人們再次對實證學派控制犯罪的能力感到失望,古典學派在60年代初又復活,出現「當代古典主義」(Contemporary Classicism)。
2.實證學派自龍布羅梭以後即一直主宰著犯罪學,但自1970年代以後許多人對古典學派又有極大的興趣。其原因有三:
(1)覺醒到實證學派並無法真正找到犯罪的特殊原因;
(2)許多人開始攻擊實證學派的教化主義(rehabilitation)政策,有些評估研究發現教化並不能預防犯罪;
(3)由於犯罪率增加及社會動盪不安,使大家對社會的安全感到憂慮,認為應不僅以矯治或教化來控制犯罪,而應尋求更有效的方式。
3.對許多犯罪學家而言,引用古典學派人類行為理念於犯罪問題上,遠比只一味地企圖矯治犯罪人來得更寬廣。這些思想家統稱為「現代古典(或新古典)學派」(modern classical or neo-classical school)。
4.美國政治社會學家威爾森(James Q. Wilson)在「思考犯罪(Thinking about Crime)」一書主張,要降低犯罪機會應採取嚇阻觀點抑制潛在性犯罪人,另外在監禁方面,採取選擇性監禁對核心犯罪人的主張,獲保守派的支持。
5.Becker在1968年提出《犯罪與刑罰:經濟學的探討》,主張犯罪如經濟交易,有目的、故意及意志自覺,是犯罪者在犯罪可帶來利益與損失(benefits-costs)間權衡利害後選擇的結果。犯罪利益包括財富、地位、心理滿足及用最小努力達到目標的可能性,犯罪損失亦包括財富損失、刑罰的可能、社會譴責與心理焦慮及罪惡感等。
(二)理性選擇理論之內涵:
1.理論興起:1978年,康尼絲(Cornish)與克拉克(Clarke)於「認識犯罪替代效應:理性選擇理論之應用」,提出此概念。他們將貝克(Becker)的理論,發展成主觀期望利益理論(Subjective Expected Utility,簡稱SEU)以研究犯罪,認為犯罪多少都會有計畫與預期,為一種有限度的理性(Limited Rationality)。
2.理論內涵:
(1)理性選擇理論源自古典犯罪學派的重要觀點,人類具有自由思想,能夠自 己選擇對錯。1986年,Chornish和Clarke正式提本理論,但1982年Clarke已提出簡易選擇模式,認為罪犯具備理性,需要從犯罪的利益、風險和成本三方面考慮是否犯罪,「利益」指犯罪後的得益能滿足人類各種生心理需要,「風險」指罪犯被識破罪行及受刑罰的可能性,「成本」指犯案需要的工具、技巧、時間等,當利益大於風險加成本時,罪犯則傾向犯罪,相反則傾向不犯罪。
(2)然而,理論中的理性被批評是有限度的,因為理性往往受制於犯罪者的個人認知及接收訊息的能力,理性因而變得相對的和主觀的,故需要從罪犯的角度探討何謂理性。
3.該理論在犯罪原因的核心概念在於犯罪人是一個有理性的人,是否從事犯罪行為均經過自由意志、功利主義的考量後,理性選擇之結果,此可謂是古典犯罪學派的延伸。
(三)影響犯罪理性之因素:
1.犯罪決意的歷程:
(1)犯罪是個人考慮個人因素(如金錢的需求、仇恨、刺激與娛樂)和情境因 素(如目標物的呈現、警察的辦案效率)後,所做的選擇與決定。
(2)犯罪人的犯罪決定,是在衡量各種訊息後所做成的,放棄犯罪也是因無利 益或風險太大,而放棄。
(3)犯罪行為均經過自由意志、功利主義的考量後,理性選擇的結果,故此理論可謂為古典犯罪學派的延伸。
2.犯罪人考量因素:
(1)犯罪性結構因素:包括經濟需求、學習經驗及犯罪技術的知識。
(2)犯罪行為結構因素:包括何時、何地、何種型態的犯罪,以及選擇何物為標的;費爾森(Felson)認為合適標的應具有VIVA的特徵:
1V(value)指物的價值;2I(inertia)指物的可移動性;3V(visibility)指物的可見性;4A(access)指標的物的可通達性。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犯罪學,自版,2010年,頁202;陳逸飛,犯罪學,2014年,第二章)
二、在犯罪的族群中,女性是相對的少數者。試問:女性犯罪( female crime)有哪些特徵?何以女性犯罪之比率會遠低於男性?又相關的理論如何解釋近年來女性犯罪之數量逐漸增加?
【擬答】:有關女性犯罪之特徵、低於男性原因及近來犯罪增加之理論解釋,分項說明如下:
(一)女性犯罪之特徵
1.數量:
(1)女性犯罪總人口遠較男性為少。
(2)女性犯罪在近年來增加率,比男性犯罪快。
2.種類:
(1)臺灣女性的暴力犯罪率很低。
(2)犯罪類型以無被害者犯罪之賭博罪、煙毒麻藥罪及妨害風化罪為主。
3.方法:以殺人及竊盜罪為例。
(1)女性犯殺人罪方法,最常採毒殺、刀殺;被害者,則以家屬或情人居多。
(2)竊盜罪:女性以店內竊盜、家內竊盜、扒竊,及娼竊居多。
4.年齡:
(1)犯罪初發年齡,較男性為遲。
(2)犯罪最多之年齡,較男性犯罪最多年齡層為遲。
(3)在較高年齡層,女子之犯罪率往往較男子為高。
5.生理:
(1)犯罪會受到女性特殊生理(如月經)現象之影響。
(2)女性犯人仍以低智商者為最多。
(3)女性較易觸犯激情犯罪。
6.心理:因心理上容易出現抑鬱、焦慮、自我、好奇,因此常犯賭博、煙毒罪。
7.社會:
(1)受婚姻關係是否正常之影響較男性為大。
(2)通常與有較早的性經驗有關。
(3)多有逃家、逃學之經驗。
8.其他特色:
(1)再犯或習慣犯比率比男性低。
(2)累犯比率較男性比率低。
(3)共犯比率較男性高,但參與幫派較男性低。
(二)女性犯罪遠低於男性之原因:
1.生物學或生理的原因
(1)女性天生缺乏體力與勇氣,點小、溫和柔順,與犯罪關聯性小。
(2)女子有生育子女之使命,富於忍耐、犧牲、抑制等特質,較少犯罪。
(3)女子體弱被動,犯罪上多為間接的教唆或散煽動者,而不直接犯罪。
(4)女子得以賣淫謀生而代替犯罪。
(5)男性染色體Y決定男子氣概與攻擊性,女性只有X染色體,較少暴力犯罪。
(6)女性可能經由精神疾病、心身性疾病,替代犯罪行為。
2.社會或環境的原因
(1)傳統觀念認為女主內、男主外,故其活動範圍較小,受誘惑機會較少。
(2)女子較弱性,在社會居從屬地位,受到男性的保護,犯罪機會較少。
(3)女子較男子受嚴格家庭管教與社會輿論監督。
(4)缺乏特殊訓練女性較易得到僱傭工作,男性較有可能面臨失業挫折。
(5)男性扮演積極角色故易被逮捕。如酒駕由男方開車,吸毒多男方保管毒品。
3.統計上的原因
(1)男性在社會生活多擔任主動任務,女子多為教唆犯,不易被發覺與追訴。
(2)社會傳統有男性保護女性的騎士精神,使女性犯罪者易逍遙法外。
(3)女性社會任務給與易犯罪且不易被發覺之機會,如毒殺家屬、殺死病人。
(4)女性可利用性關係遮掩罪行,如對嫖客偷竊、詐欺,嫖客常不報案追究。
(三)近年女性犯罪數量增加之原因:
1.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該理論原假設男性犯罪率高於女性,是因對女性的社會控制力遠較男性為高,但如果社會允許女性扮演類似男性的角色及地位,暴露在類似的環境或職業,且有相同機會接觸犯罪,則女性犯罪率即可能會上升而接近男性。
2.緊張理論(strain theory):該理論認為女性文化目標與男性不同,較以關係為主,以追求美好婚姻和和諧家庭生活為目的。且因女性較不易因緊張而採取犯罪手段,社會期望又較男性低,故犯罪率較低。惟女性犯罪逐年增加,係因社會結構與變遷的改變,當女性逐漸以經濟為文化目標時,承受壓力和緊張將愈與男性類似,犯罪率自然增加。
3.權力控制理論:權力控制理論(A Power-Control Theory of Gender)認為,家庭是重要社會科層制機構,男女在家的角色不同,權力不同,故家庭科層制、角色和權力可解釋男女犯罪率差異。社會男性比例高時,男性會運用結構權力控制女性,女性因重視傳統角色與家庭,其犯罪率和被害率較低;當女性比例高於男性,女性跳脫傳統角色,有較多機會參與勞動與追求工作成就與經濟獨立,家庭生活減少,成為犯罪者及被害者機率亦相對增加。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2014年,第十六章;張平吾等,犯罪類型論,2010年,國立空中大學,頁38-40)
三、試分析「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與一般通稱的「實證犯罪學」( Positive Criminology)各具有哪些特徵?並比較「控制理論」與「實證犯罪學」之差異?二者對於當代犯罪學有何影響?
【擬答】:有關控制理論與實證犯罪學之相關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控制理論與實證犯罪學之特徵:
1.控制理論之特徵:
(1)人是理性及慾望動物:人都有犯罪潛能與意圖,外在控制消失或無效時,將可能選擇犯罪而使社會陷入紛亂。
(2)人活著都為趨樂避苦:極大化自己利益、極小化自己痛苦,此即犯罪意圖與動機,故任何犯罪都符合一般化犯罪理論(a generaltheory of crime)的核心內涵,不需對特殊犯罪行為創立特殊犯罪理論。
(3)均可說明守法行為產生的原因,強調犯罪不需要解釋,守法行為才是研究與探求的重點。
(4)控制機制再好人們仍會犯罪能:由於犯罪是人的潛能,只要環境刺激或機會浮現就會發生,故控制機制再良好,犯罪仍無法消滅。
2.實證犯罪學之特徵:
(1)決定論:犯罪是受個人無法控制的生物、心理或社會因素影響而導致,犯罪非理性選擇的結果。
(2)差異論:犯罪與非犯罪者在某方面有顯著差異,可能是生物、心理或社會上的差異;不同類型犯罪間不僅有特徵不同,原因也互異。
(3)病態論:犯罪者不僅在生、心或社會因素異於常人,這些特徵是病態、不正確的,促使他們不斷犯罪。
(二)控制理論和實證犯罪學之差異:
1.源自於各學科與獨立於各學科的理論架構:
(1)實證犯罪學:理論參考架構來自各學科,認為其理論概念可應用至各犯罪學議題的探討,如社會學認為犯罪是社會現象,必須以社會學理論說明,唯未探討犯罪現象的本質及特性。
(2)控制理論:認為犯罪是個人使用力量和詐欺方式追求個人的利益,犯罪是一種反社會行為,同時認為社會機構可以影響一個人自我約束及犯罪傾向的形成,或犯罪機會的產生。
2.特殊(多重)性解釋與共通性解釋:
(1)實證犯罪學:實證犯罪學對於依變項之特徵缺乏關注,因此容易忽略不同 類別依變項間的共通性,因此實證犯罪學追求不同類別依戀項之個別解釋,多重原因的理論體系自然浮現。
(2)控制理論:重視犯罪行為專門化、嚴重化或類型化的可靠證據,並從這些行為中推想一個人的「潛在特質/找出行為表徵的共通性,並加以概念化。
3.決定論與選擇論:
(1)實證犯罪學:犯罪是個人無法控制之原因力量決定的結果,犯罪者不會考慮行為後果,故將不斷犯罪。
(2)控制理論:認為原因和選擇間並無不合之處,大部分的犯罪者均會考量行為後果,會有所選擇,亦有標的物的概念以及會理性選擇犯罪對象。
4.間接(工具)動機與直接動機理論:
(1)實證犯罪學:認為犯罪合適的解釋,須有間接、複雜、強烈和不明顯的行為動機,並與行為間接相關,或犯罪只是完成內在動機的手段或工具。
(2)控制理論:犯罪是直接動機的表達,犯罪動機存於犯罪本質裡,犯罪標的物本身就是犯罪的原因。
(三)兩者對於當代犯罪學的影響:
1.實證犯罪學:由於其理論架構源自各學科,互相激盪結果對犯罪學研究產生很大的修正及發展,如犯罪生物學的「遺傳」、犯罪心理學的「人格與學習」、犯罪社會學的「階級、性別與剝削」、犯罪經濟學的「成本效益」、犯罪政治學的「權力及其分配」,均屬之。
2.控制理論:具體並大幅度提升對有效犯罪控制機制之瞭解,提供對犯罪預防基本原理的認識;其對犯罪原因的解釋機制自然而人本,強調國家社會應以最少而自然的控制方式預防犯罪。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人本犯罪學,自印,2010年,序言、頁97-102)
四、從Goafredson與Hirschi的犯罪共通性理論( General Theory of Crime)觀點,何謂犯罪?犯罪行為具有哪些特性?以侵入住宅竊盜為例,其本質和結構是否具有這些特性?如何預防?
【擬答】:有關犯罪共通性理論之相關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赫胥(Travis Hirschi)與高佛森(Michael Gottfredson)於1990年提出此理論,將犯罪(古典犯罪理論)與犯罪性(實證犯罪理論)加以區別:
(一)犯罪之意義:是指行為人以力量或詐欺行為追尋自我利益的滿足。犯罪是違反法律以滿足此類傾向的活動。犯罪事件要發生除須有犯罪人外,尚須被害人與犯罪機會的配合。故犯罪乃一事件,犯罪理論在告訴我們何種情況下人的犯罪傾向較可能轉化為犯罪。
(二)犯罪行為特性:
1.犯罪均是輕微事件,犯罪人實際獲益不多,被害者損失亦不多。
2.犯罪的時間與空間與青少年的休閒型態類似。
3.犯罪無專門性,不需太多準備、技術、計畫和工作。
4.犯罪所提供的結果即立即享樂。
(三)侵入住宅竊盜之本質與結構是否具上述犯罪之特性:
1.住宅竊盜犯罪客體,是屋內財物,當房屋無人,竊盜犯不需要太多計畫準備,可以不困難的方式進入建築物,而屋內若有可輕易帶走的標的物而又缺乏監控時,將容易發生住宅竊盜犯罪。
2.相當多住宅竊盜是青少年犯下,竊盜可提供利益的立即滿足,一般住宅竊盜損失多數相當輕微,且竊盜犯獲取利益低於被害損失,因銷贓價格將被控制或有時會將贓物據為己有。
3.住宅竊盜本質符合犯罪共通性理論之核心內含,吾人可藉由改善環境來控制預防該犯罪,故強調機會或情境控制的預防策略,因此被廣泛被運用。
(四)以情境犯罪預防模式說明住宅竊盜之預防:
1.意義:情境犯罪預防係指對某些獨特犯罪類型,以較有系統且常設方法,對促成犯罪之環境加以設計、管理,以增加犯罪阻力、風險,減少酬償及降低犯罪機會的措施。
2.策略:
(1)增加犯罪阻力:強化標的物,住宅增設保全系統,以減少歹徒入侵,使得犯罪更加困難;如購買保險箱,將財物收藏,使竊賊不易得手。
(2)增加犯罪風險:如自然監控,即藉由人物輔助,增加監控潛在犯罪人之 效果。如改善街燈、對社區居民安全調查、雇用保全員等,使歹徒增加曝光機會,藉以提高犯罪風險。
(3)減少犯罪誘因:如財物辨識,將住宅內財物標記,使財物價值降低而影響被竊機會;如藏匿標的物,將屋內值錢物品收藏隱匿。
(4)減少犯罪刺激:為避免模仿,媒體應勿將侵入住宅作案方式散布,使潛在犯罪人無學習機會或動機;如減緩挫折壓力,健全人格發展與技能學習,避免人們無法維生而進行住宅偷竊。
(5)移除犯罪藉口:如在社區大門及住宅前面豎立警語,告知社區及住宅如遭
入侵即啟動警民連線;又如採激起良心策略,於住宅外張貼竊盜是違法行
為之語,使竊盜犯警覺而停止犯案。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犯罪預防與犯罪分析,2008年,自印,頁405~422;
陳逸飛,犯罪學,2014年,第十四章;許春金,人本犯罪學,自印,2010年,序言、頁122-125;1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