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派入侵校園研究
胡乾鋒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研究生
摘要
近來媒體大幅報導幫派組織染指校園,吸收學生入會,引起警政、司法與教育部門之高度關切。紛紛召開校園掃黑暨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工作會議,期能有效遏止幫派組織入侵校園行動。事實上,根據蔡德輝、楊士隆(民87)之研究,國內幫派組織在近年來雖經政府之持續掃蕩,但仍持續擴張,並且涉及工程圍標、介入職棒賭博、與人蛇集團掛勾,甚至介入選舉,組織黑道治鄉網路等多項非法活動。而幫派為擴大其組織與業務,極可能加強招募會員之行動,俾謀其利。而令吾人擔憂的是,研究顯示,一旦青少年加入幫派組織後,其從事偏差行為之可能性即大增(Esbensen &Huizinga,1993 ;Thornberry et al.,1993)。
壹、幫派入侵校園之現況
早在國內四十年代早期,十三太保及四海幫等青少年幫會曾喧嘩一時,但幫派侵入校園而受到特別的輿論關心的以八十六年竹聯幫元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建和出殯期間,上百名頭染金法,眼戴黑色遮陽鏡之『小兄弟』隨行,最受到矚目。民國八十八年三月起各大媒體相繼揭露台灣各大幫派染指台北市國、高中校園,更突顯問題的嚴重性。例如四海幫海功堂吸收二十多校一百多名少年學生加入幫派,竹聯幫在台北縣吸收學子成立『梅花堂』犯罪組織,同時其戰堂之東聯幫亦在北市東區隊八所以上學校學生吸收,全部成員達一百多人。其他天道盟、至尊盟等亦至少入侵五十多所北市學校。(蔡德輝、楊士隆,民88)。又根據民視新聞網的報導(民88.4.26),『台北市內湖地區傳出黑道份子吸收國中學生加入幫派,入會學生一律佩帶大哥大;四月十八日台北縣三重警方查獲十八名天鷹堂在學學生,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十四歲:四月二十一、二十二日,春風專案警方在全省1600各地點同步掃蕩校園,又逮捕東聯、四海、竹聯、清幫等三十二名學生。光是在四月份,警方就在全台各地破獲至少六起黑幫吸收學生入會案。』再根據中國時報民國88年4月19日報導(陳淑泰,民88)該年一月中,警方就在饒河街夜市內逮獲專向少年學生勒索恐嚇錢財的天狗幫、聯義會成員;而三月中旬,北市警少年隊又查獲四海幫海功堂。遭提報為治平流氓的堂主蘇孝文向警方供稱,有一半的台北市國、高中內都有他的成員勢力,讓警方大感驚訝。
民國八十八年警方曾破獲國內最大校園幫派東聯幫,發現幫派成元中竟有十多人來自臺北市明星國中。同時根據媒體引述來自幫派成員的消息,國內某幫派早在去年(民國89年)就在一所明星高中設立堂口,不但多次參與學生集體鬥毆,更到他校招兵買馬,旗下一支吸收十多所學校學生近二百多人。……據統計,八十八年度國內涉及校園暴力事件的學生有兩千多人,平均每天發生二點六件。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暴力教訓同學的情形相當嚴重,總計造成二十八名學生死亡,二百餘名學生受傷。隨著校園幫派增加的趨勢,校園暴力發生的情況亦更趨嚴重。(青年日報社論,民90)目前仍有多個幫派組織在警方監控中,警方統計至少有五十所以上國、高中職,已被組織幫派所染指。然而,最可悲的就是這些幫派曝光後,校方竟然都表示不知情,而專門處理少年問題的專業警察單位對這些組織的存在與活動範力也一知半解,校園幫派組織會逐漸茁壯,似乎不是沒有原因的。
貳、中輟學生是幫派最大的來源
楊士隆(民90)曾對於加入幫派之少年進行研究,其中一個重要發現指出:在一百六十九位幫派少年之中,有一百二十八位是中途輟學學生,而輟學之後,具有固定職業者,僅有三十五名,其餘九十三位,則整天遊手好閒、無所事事。該研究證實「中輟」的確是少年加入幫派的危險因子之一,而在缺乏適切的輔導之下,促使少年加入幫派並走向犯罪的淵藪。
依據教育部所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狹義的「中輟學生」係指:國民教育階段(國中、國小)學生,未註冊入學,或在學中未經請假而有三天未到學校上課者(鄭崇趁,民87)黑道之能滲透到校園裡,與中輟學生有極大關聯。中輟學生的根源甚多,但主要都是成績低落、學習不被認同的孩子,他們既無法在校園裡找到自己存在的認同,在家中又大多缺乏溫暖,即離開校園在街頭流浪。其出沒的場合不外乎電動玩具店、撞球間、泡沫紅茶店等,形成一個次文化的場域。但他們又缺少經濟來源,這些場合又都需要錢,於是就形成黑道染指的間隙。
中輟學生對學校方面及社會治安所造成的傷害至為巨大深遠:(蔡德輝,吳芝儀,民87:140~141)
一、在學校教育方面,中輟學生多聚集在學校鄰近的空屋荒地,或在放學後出入校園,伺機向在學學生威脅利誘,或打架滋事危害校園的安全。
二、在社會治安方面,成群結黨的中輟生流竄在社會陰暗的角落,多半會不由自主從事不見容於社會規範的危險勾當,徘徊在違法犯罪的邊緣,以致於中輟學生的犯罪率幾乎是一般學生的四倍。換句話說,中途輟學學生常是青少年發生違法犯紀的重要前兆(Hixson, & Tinzmann, 1990),是危害社會治安、威脅大眾安全的紅燈警訊。
參、幫派於校園內學生之結合
一、青少年加入幫派之原因:
根據鄭瑞隆(民88:35)分析青少年加入幫派之原因如下:
(一)一般而言,幫派提供青少年在家庭、學校與廣大社會上,以正常方式無法獲得之滿足感、成就感與安全感。例如:加入幫派後以合法掩護非法,獲得身分和地位、成功的虛幻感、歸屬感及自尊。
(二)幫派也提供青少年走向成人世界之橋樑:許多中低階層文化背景之青少年,認同惹事生非、強硬、詭詐小聰明、興奮、刺激、相信命運、不服公權力及社會規範等偏差文化行為,以為這樣的行為可以讓自己看起來像個大人,於是在幫派活動中學習草莽文化之成人行為。
(三)幫派提供青少年感受成功及獲取生活所需及心理滿足的機會,由於青少年在家中及學校生活中常遭遇挫折、失敗、空虛寂寞、物質不滿足、心理失落,幫派可以補償青少年些需求的滿足。
(四)幫派提供青少年庇護、歸屬感及同儕互動的機會,使得青少年互相增強,仗勢抵禦外人欺侮,增強彼此認同,產生命運共同感,使其不再無助。
根據許春金、徐呈璋(民89:102)研究發現青少年加入幫派之原因,在遠因方面,受訪青少年中,個人因素以反社會人格者佔多數(70%),並與法律概念較差等有關;家庭背景以居住環境差、父母婚姻不諧和、父母管教寬嚴態度不一、家庭氣氛冷漠及蹺家經驗豊富等有關;學校生活以曾有過輟學經驗、學業學行較差、學校作為及師長關係偏向負面、幫派入侵校園嚴重等有關;同儕關係以好友與個案偏差行為同質性高、受好友影響程度高等有關;社會環境以受大眾傳播媒體負面影響、社會偏差事件或扭曲現象、政策作為缺失及社會工作經驗較偏低階層等有關。在近因方面,本研究發現,青少年幫派由於保護、好玩、賺錢、權力地位、同儕邀約及交朋友等動機而加入幫派。而幫派吸收青少年則可達到經濟利益、安全保護、權力鞏固、文化傳承及助人考量等目的。
根據蔡德輝、楊士隆(民88)分析少年加入幫派成因如下:
(一)成功向上機會受阻,幫派提供青少年歸屬感,滿足心靈之慰藉:犯罪學學者Cloward 及 Ohlin(1960)認為低階少年由於機會受阻,無法以合法之手段達成中產社會之成功價值觀,因此形成次文化,參加幫派,已獲取其心目中之『成功』,填補心靈的創傷。其指出犯罪型、衝突型、退怯型幫派類型之出現,為因應少年成功向上機會受阻問題而衍生。
(二)幫派滿足許多少年進入成年世界之需求:學者Block 及 Niederhoffer(1958)指出,幫派提供了少年走向成人世界之橋樑。其指出幫派之許多活動,如刺青、將其標記刻於機車之上等,與初民社會之許多少年儀式及轉入成人之活動別無兩樣。然而最重要的是,幫派允許少年從父母之控制中獨立出來,協助少年走向更為成熟之境界,因此,幫派亦擔負有替代家庭之功能。換句話說,參加幫派活動意味著放棄小孩之生活方式,而開始拓展嶄新之人生旅程。
(三)加入幫派乃低階文化價值觀之自然反應:學者Miller(1958)指出,低階少年之文化與價值觀常與中上階層相反。部份少年信奉低階文化價值觀,如惹事生非、展現強硬、詭詐、追求興奮刺激、宿命觀、不喜歡別人干預等,自然而然與中上階層分隔,而加入幫派乃低階文化與價值觀之自然反應。
(四)可尋求保護,欺凌他人亦較優勢:少年加入幫派亦可能係為尋求保護,避免受欺負,而非純為獲利(Spergel,1989)。尤其在一個陌生的地域,倘少年係新成員,極可能認為其成為攻擊標的之可能性大增,而須加入幫派組織,以尋求保護。而當然,少年加入幫派的結果,其支撐之後台顯較別人為優,欺凌他人自然較佔優勢。
(五)好玩與支持:部份青少年加入幫派組織純為好玩,追逐未知之刺激(Spergel,1989)。此外,學者提及,少年加入幫派無非是想獲取以前失去之家庭氣氛(Siegel &Spenna,1997)。
(六)英雄主義崇拜,受到幫派領袖擁有之財富與出手之大方所吸引華裔學者陳國霖曾訪問六十餘名少年幫派份子,其發現半數加入幫派之主要原因為受到幫派領袖擁有的財富所打動,並且受到他們用錢之大方所激勵(李作平,86.5.12)。
(七)賺錢容易,勿須辛勤工作:在國內不少幫派涉嫌圍事酒店、賭場,介入糾紛處理與大補帖買賣並經營檳榔攤、泡沫紅茶店、酒店等,因此獲取諸多不法利益。就少年而言,加入幫派除可耀武揚威外,另可在勿須辛勤工作之情形下,輕鬆的獲取鉅額金錢,因此,從理性抉擇,趨利避害之角度觀之,少年加入幫派有特定吸引力。
二、幫派吸收少年的原因:
根據蔡德輝、楊士隆(民88)分析幫派吸收少年成因如下:
(一)少年從事非法之刑罰較輕: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犯不得科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同時少年犯有觸犯刑罰法令時,往往以保護管束處分代之,即使因犯重罪進入少年矯正機構服刑,亦享有假釋之優惠條件,故幫派樂於招募其為幫眾。
(二)少年成為幫眾之各項花費與成本較低:在成人幫派中,招募成人與維持幫派運作需花費巨額人事費,同時尚須不定時犒賞至聲色場所,而付出較多額外花費。相對的,少年加入幫派,其人事支出與各項費用均較低,可減少幫派開支,符合組織利益。
(三)少年較為英勇,未考慮行為後果:基本上,少年較為血氣方剛與英勇,在面臨幫派間爭奪地盤之鬥毆或涉及利益糾葛隻各項暴力行為時,往往未考慮行為後果,而魯莽行事,展現英雄本色,故為幫派所樂於吸收。
(四)幫眾群龍無首,青黃不接,故向校園「徵才」:由於政府厲行掃黑,故黑道大哥不是避居國外,即是在綠島監禁,在群龍無首的情況下,幫派組織根本就是青黃不接,故至校園「徵才」。
(五)少年較為忠誠,較不爭權奪利:幫派組織成員常為繼承問題互為鬥爭,甚至衍生殺機。唯就少年而言,一般對幫派首領較為忠誠,不至於在老大避居海外或入監期間謀權奪位,造成幫派組織之傾軋。
(六)增加人力,壯大組織,延續幫派活動:幫派組織倘缺乏人力與活動,及可能面臨斷炊與解散命運,因此,為維繫幫派之運作,有必要招募人力,俾壯大組織。少年年紀輕,體能好,又較為忠誠,一方面可為幫派增加人力,撐住場面,另方面提早入幫,熟悉幫派運作,可使幫派組織運作趨於穩定,並延續幫派活動。
另外,許春金、徐呈璋(民89:97)根據三十個幫派遭查獲成員文件陳述,再深入綜合分類分析後,將幫派吸收青少年入幫的目的說明如後:
(一)經濟利益:以賺錢考量為主。
(1)降低經營成本:幫派對青少年只要施加微薄的工資和免費玩樂,即可節省組織開銷並可保護事業體。對組織而言,可節省一筆重大的開銷。
(2)鞏固或搶佔地盤:幫派的經濟來源是多管道的,如商店圍事、催討債務、恐嚇取財、工程圍事…等等非法活動,其費用的取得需要眾多的人手助勢幫威,在面臨幫派間爭奪地盤鬥毆或涉及利益糾葛等暴利行動時,青少年常展現英雄本色,故為幫派所樂於吸收。
(二)安全保護:幫派的生存時常受到外在的挑戰,不管是刑事司法單位或是其他幫派。
(1)逃避刑責:青少年從事非法活動被逮時,刑罰較輕。如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少年犯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同時少年犯有觸犯刑罰法令時,往往以保護管束處分代之,即使因犯重罪進入少年矯正機構接受輔導,亦享有假釋之優惠條件,故幫派樂於招募其為幫眾。另外,教唆青少年從事非法活動,較不會引起刑事司法機關的關注。
(2)對抗外侮、維護優勢:幫派生存的要素就是人,而且人員眾多,氣勢就凌人,比較好辦事,也才能保護及擴展既有的利益勢力範圍。例如:保護圍事和所營行業場所安全,不要讓其遭受威脅和破壞。
(3)吸納併入競爭團體:幫派地盤上,常有青少年新興組合勢力竄起,如飆車團體、恐嚇取財團體。為避免這些組合團體成為幫派的阻力並化為助力,幫派常予集體吸收併入。
(三)權力鞏固:旗下人員的多寡,對幫派來說是實力展現的標竿,且是權力及凝聚力的來源。
(1)向他幫展現實力:在幫派聚會的各種場合,如幫派人物公祭、廟會陣頭、街頭械鬥…等,無一不是再展現各幫派實力的展現。
(2)奠定地位、行使權力:為了鞏固幫中地位或爭奪領導權,上層幹部往往唆使下層成員廣泛吸收青少年,藉以增強實力。
(3)提高忠誠度:青少年學子社交單純,思慮未深,在初次接觸到幫派文化時,往往會有「忠義」及「英雄」崇拜主義產生,「愚忠」跟隨現象接著顯現出來。幫派基於「權力穩定性」及「善於使喚」因素,而樂於吸收加入。
(4)分設據點、擴充組織:由於幫派初成或是壯大成長需求,會廣設分支或是據點。因此,人員補充是現階段最重要的事。再社會上吸收其成員何其容易,自然而然視入侵校園為吸收幫眾最佳的管道。
(四)文化傳承:幫派成員的流動是常有的事。有些是脫離、有些是被逮捕、有些跳槽、更有些流亡海外。為了維持生命活力,就必須補充新血,也才能延續幫派文化。
(五)助人考量:幫派領導人體會到時下青少年在外遊蕩居無定所,與其讓這些青少年流落街頭,為非作歹,不如將其吸收管理,代替家庭功能。
三、幫派吸收學子入幫之方式如次:(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民91)
(一)「利用青少年性喜結交、壯大聲勢,並尋求保護及偏差性崇拜英雄心理」:
幫派吸收青少年,主要係利用在校生或輟學生血氣方剛、好勇鬥狠、性喜結交,以壯大聲勢並尋求保護之心理,先吸收渠等入幫,再唆使渠等吸收校內同儕,逐步擴大勢力。另青少年受電影情節誤導,對幫派分子產生偏差性英雄崇拜心理,亦是幫派吸收青少年加入因素之一。
(二)「以金錢誘惑青少年」:
大部分青少年加入幫派之因素,係受幫派領袖擁有之財富打動,嚮往出入有高級轎車代步、手戴勞力士金錶及貼身小弟前呼後擁之氣派。加以青少年加入幫派後,介紹至幫派圍勢之酒店、氣家、舞廳、賭場等特種場所或泡沫紅茶店等擔任泊車、侍應等工作,或協助販賣盜版光碟,或招攬參加八家將等迎神賽會,讓青少年每月有固定收入,以提供金錢,誘惑青少年。
(三)「提供毒品控制青少年」:
幫派分子利用青少年好奇嚐鮮之心理,由幫派中青少年在校園內暗地宣傳後,先期免費提供安非他、FM2、快樂丸等毒品,俟學生上癮後,無法脫離幫派,而受幫派控制。
(四)「以暴力恐嚇脅迫限制脫離或出賣幫派」:
幫派為長期控制入幫青少年,要求青少年於入幫時,立誓不得脫離幫派或出賣組織成員,如有違反將遭受嚴厲之懲罰,如青少年欲脫離幫派,則施加暴力恐嚇,致欲脫離者,因懼其淫威續供其驅使。
肆、防治黑道入侵校園之措施
美國回應青少年幫派問題而展現具體績效者,首歸司法訓練所贊助的防治幫派既教育訓練(Gang Resistance and Training , G.R.E.A.T.)方案。此方案由美國菸、酒、槍械公賣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and Firearms)與亞利桑那州鳳凰城警察局(Phoenix, Arizona, Police Department)發展規劃而來的。此方案之目的在於教導青少年如何設定人生目標,如何抗拒同儕壓力,如何排解衝突,以及幫派如何影響他們的生活品質(Winfree等氏,1995)。此方案的參加對象以七年級學生為主,有些學校也適用於六年級及八年級學生。此方案的廣泛評估工作正進行中,其中包括員警對此方案的訓練效能評估,方案本身的顯見效能評估,及防治幫派暨教育訓練方案確實在各單位應用實施情形的評估等(Esbensen, 1995:17)
美國在1997年通過「全國中輟防治法案」(National Dropout Prevention Act),共包含六章。第一章即明定「建立中輟防治方案以服務危機兒童,是聯邦政府優先施政的重點」,聯邦教育部預定以為期五年時間推動各州發展學校中輟防治方案。規定各州應設立一個新的「中輟防治和教育達成局」(Office of Dropout Prevention and Degree Completion),置主任一名,負責向教育部報告中輟防治分案的方展和執行、資料的蒐集,並發展新的中輟防治策略和模式。(吳芝儀,民90:120)
我國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在教育部支持下成立「全國中輟防治諮詢研究中心」,成立宗旨就是致力於發展有效的教育和輔導策略,來預防學生中途輟學。發生嚴重偏差行為或涉入犯罪。該中心防治中心配合教育部的規劃,積極推動「中輟學生輔導與支援網絡」之建構,預期藉著由和民間社福團體、政府教育部門及學校單位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共同進行中輟學生通報、追蹤輔導、家庭訪視、親職教育、選替教育、復學輔導、諮商服務、社會支援網絡與校園安全維護等全面性、綜合性的中輟防治策略,以減少青少年中途輟學與犯罪、發展健全人格、締造安全校園與祥和社會為最高行動目標。(吳芝儀,民90:226)
當前規劃之『中輟學生輔導與支援網絡』草案,目的即在整合政府與民間各類社會資源,包括教育人員、諮商人員、法務人員、警政人員、社工人員及認輔義工、學生家長等各類人員從通報、協尋、教育、輔導、諮商與社會支援各層面,共同擬定一兼具預防與處遇對策之最佳輔導與支援網絡。其項目及內容如表一:(吳芝儀,民90:227~232)
基於防制校園遭黑道染指的悲劇再度發生,我們認為警方有必要展開新一波的「校園全面掃黑」,深入蒐證,調查各校園的幫派活動情況。事實上,校園裡的老師、輔導室對黑道活動、學生遭到勒索的情況,一定早有耳聞,對學生活動也有相當掌握,只是礙於學校本身力量有限,無法對抗黑道而忍氣吞聲,如果警力能配合各校全面性展開調查,相信對學校、對社曾都有正面的意義。
目前,為了制止黑道在校園擴散,警力已專案深入蒐證調查,並決把吸收學生的黑幫份子列入治平掃黑對象,解送綠島羈押。對此我們應予必要的肯定。然而,對未成年加入黑幫的學生,警方將依刑度較重的「組織犯罪條例」科刑一事,我們卻不敢表示苟同。這是由於學生本身還未成年,思想仍未成熟,若以較重條例治罪,等於對其未定型的生命加以重度的懲罰,未來的人生難保不會走入黑道的不歸之路。而刑法之目的乃是為了糾正行為的偏差,給誤入歧途的青少年回頭的機,也正是給這個社會一個可能的希望。
然而,警力的「校園掃黑」終究是治標,真正的問題根源仍在如何輔導中輟學生,使其回歸教育常軌,不再流落街頭。原本,教育部還曾撥出大筆預算,作為輔導中輟學生之用,但輔導的方法卻非常落伍,仍是按原有教育編制,把經費發給各校參與的輔導老師。這些老師既非受過專業輔導中輟學生之訓練,平時又有課程必須完成,如何有效輔導呢?其結果自然成效不彰。現在教育部則已乾脆取消預算。未來誰來輔導中輟學生呢?
表一:中輟防治方案之建構網絡
壹、中輟防治方案之目標
貳、中輟防治方案之重點工作項目: 一、中輟學生通報及協尋方面:
二、中輟學生教育與輔導方面
三、中輟防治方案的分工和合作
(2)地方:地方政府(教育局、社會局、警察局)。
四、其他社會資源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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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其次,中輟學生的輔導不能再由舊教育思維去處理。需知中輟學生在校外所遭遇的黑道幫派、複雜環境,甚至已超過輔導老師的能力範圍,若不由專業的人去輔導,根本難以處理。教育部若有意解決中輟學生問題,應是結合社會既有資源,與社會上的專業團體、公益社團合作,一方面是對校園內即將輔導中輟學生的老師進行再訓練,另一方面是利用這些社會團體的專業能力,主動把觸角伸入中輟學生可能去的角落,這才能把中輟學生找回來,進行有效的輔導。
吳嫦娥(民87)針對中途輟學的防患與中輟生尋回給予下列的檢討與建議:
(一)防微杜漸,防患中輟發生:中輟學生一旦離開學校,有如斷了線的風箏,掌握非常困難,所以若能多加注意可能的中輟生,必要時多加輔導,必定大大減少中輟學生人數。這有賴導師、任課教師、輔導老師通力合作;由於家庭因素是造成中輟的原因之一,學校唯有透過家庭訪視與家庭綿密聯繫,才能增進學生家庭的了解,有助父母的配合。
(二)落實中輟追蹤與輔導:中輟生的追蹤是決定其復學與否的重要關鍵。教育當局應強加督考,建立以學校為個案管理中心的系統,定期邀集相關單位研究合作方案及進行個案研討,增進輔導成效。
三、增編專業人員健全輔導體系:學校輔導人員限於專業訓練有限,無法深入探討且須不同機構聯繫協調,如能試辦編制學校社工及臨床心理師,加以評估及推展,朝向轉業輔導網路的整合。
四、強化國小中輟輔導措施:國小輟學比例不但有增高的趨勢,中輟學生年齡日趨下降的現象亦值得關切,目前各項輔導服務方案都集中在國中階段,國小的輔導設施及作為顯的較為忽略,故應正式對中輟問題的及早預防,尤其是要加強國小親職教育的落實及精緻化,輔導成效才能事半功倍。
五、改進多元性復學方案,增進彈性做法:舉辦多元性的輔導方案,列為中輟學生學習課程,例如:職業訓練認知研習班、中繼營或是多元性向發展班,上過這些課程的青少年可作為成績考核及學業證明的依據。未來應鼓勵、資助地區熱心機構、團體開展多元性復學方案,以代替一般教育機構之不足,並可加強社區方案的持久性。
根據鄭瑞隆(民88:40)參照社會工作理論與工作模式,預防青少年涉入幫派的介入方式如下:
一、全面蒐集青少年個人心理健康情形、人格特質、心理需求與價值關係、成長背景、家庭結構功能、親子關係、家人互動模式、家庭社經水準、智能與社會能力評估、學校表現情形、同儕互動與友伴關係,職業性向與興趣、特殊生活事件、病史等基本資料,作為診斷青少年問題與處遇評估之依據。
二、對心理健康不佳、行為或情緒困擾嚴重的青少年,進行個別心理諮商與個別關懷。對於價值觀念偏差之青少年給予認知行為處遇。對於學校適應不良知青少年施予補習教育、另類課程,或依其個人興趣與性向,給予彈性的學校教育內容,使其不再視學校為壓力的來源,並改善師生與同儕關係。
三、對家庭關係不良或嚴重家庭問題之青少年,施予家族聯合會談或家族治療,找出家庭病理根源,以解決問題的取向,作必要的處遇。家長若嚴重失職,或怠忽親職角色職責者,亦須依法以強制性之手段,促使家長不再推卸責任;加強對家長之親職教育、增強家庭功能與青少年社會技巧之訓練,使家庭溝通能夠改善,減少青少年過早脫離家庭的危機情境。
四、對經濟困難之青少年提供適當的援助,並導以職業技能訓練,依其興趣培養其獨立謀生之能力。提供青少年合法機會的管道,使其透過補習教育、進修教育、職業技能證照之取得,增強其自我能力與自我有用感,增強其榮譽感與責任心,使其能維繫合法進取的生活價值。
五、淨化青少年之生活環境,使其環境減少不良之誘因或偏差觀念之訕惑,如不良的場所、偏差或犯罪習性之人、學習暴力鬥毆或偏差行為仿效的活動。對於正與幫派份子過往甚密或是遊走幫派活動的青少年,應即聯合治安機關或少年輔導機構,迅速鎖定予以深入了解,以收事先防範之效。
六、提供青少年獲得成就感與感受成功喜悅的正當休閒活動,減少其失敗與挫折。以社區的資源、機構或社會的相關單位之協同合作,共同提供青少年過度學習到成人世界健康、正當行為與學習的機會,讓青少年從正軌中學習成人的角色、態度與互動行為模式。
七、學校教育的評量方式,與社會上對於成功的認定標準應加以檢討調整,使青少年能各依才能,在多元化的教育與社會環境中,獲得滿足,遠離失敗。
八、法治社會中的法律概念、尊嚴及尊重人權與生命的現代生活理念,都應讓青少年有所體認,社會規範、道德尺度與法律界線必須清楚,使青少年有所依循。
綜合學者之見解,分述建構安全校園,防治幫派入侵校園之策略如下:(蔡德輝、楊士隆,民88)
加強父母親職教育,健全家庭功能:父母倘若經常溺愛、忽視、漠視或虐待子女,且無法提供適切的教養與紀律,往往促使青少年從家庭出走,並可能陷入犯罪危機。因此,如何加強父母親的親職教育,健全家庭功能,使子女更附著於家庭,不為幫派所吸引,為防治幫派入侵之根本工作。具體措施包括鼓勵男女婚前接受親職、兩性教育課程、落實忽視教養子女有觸犯刑罰父母之強制親職教育輔導、父母富連帶責任與罰金、家庭婚姻諮商、緊急安置、寄養或收養等。
二、學校及早輔導介入:研究指出,加入幫派組織之少年大約在12至13歲間開始有結幫之意願與接觸,並且大約在加入幫派六個月至一年間(約14歲)首次犯案遭逮捕,同時少年在一般拒絕入幫的行為上,擔負較少被傷害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再少年年紀稍輕時,即進行拒絕入幫教育方案。早日介入,以減少未來從事偏差與犯罪行為之機率。具體之介入方案包括:鼓勵少年參與社團活動、社交技巧訓練、衝突協調方案、危機處理、中輟協尋、問題行為既課業適應不良少年之諮商與輔導等。
三、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維護措施:幫派入侵校園,不僅學生飽受威脅,無心上學,同時更使原本寧靜之校園有成為風聲鶴唳、殺戮戰場之虞。對於加強校園安全,學者Doebel(1994)曾提出以下管理原則供參考:
- 維持校園建築物之整潔、明亮,避免破舊。
- 對於髒亂之地域與以整頓清掃。
- 加強照明設備(尤其是廁所等隱蔽處),減少治安死角。
- 設置緊急通話系統。
- 進入校園之出入口不宜過多。
- 進入校園出入口應予管制,且進入校園應佩掛識別證。
- 強化停車場之巡邏、管理及電子監控。
- 校園建築設計以讓居民得以觀望學校之活動情形為原則。
- 加強夜間巡邏、查察。
- 要求師生於夜晚時盡量結伴同行、避免落單。
- 提供校園護送服務。
- 財產註記。
除前述作為外,Huff及Trump、Lal及陳芳雄等學者專家另提及其他校園維護措施:
- 提供教師、職員、學生、父母必要之安全教育講習及訓練。周延之安全檢查措施(含金屬探測器等)嚴禁學生攜帶違禁物品至校園。
- 不定期檢查學生書包並注意有無攜帶具殺傷力之刀械、槍炮、彈藥及其他危險物品等,以避免滋事。警衛人員必須在任何時間可被看得到,並且手持無線電手機。
- 外來訪視人員之清查、詢問與造訪時間之限制。
- 鼓勵學生發現可疑事物或突發事件時(如學生遭受校外不良份子欺凌威脅),及時向學校反映。
- 維護教室之紀律,包括學業及行為適當之期許。
- 發動學生家長支援,並有效運用社區力量,支援學生做好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四、社會專業輔導人員之積極干預:由於參與幫派之少年多為漂流於社會之適應不良少年,因此有必要加強專業輔導人員在社區群體中,以適切之活動安排與輔導,協助少年或偏差行為團體適應社會生活。具體之做法包括康樂活動之規劃、外展方案(Outreach Programs)、幫派間仲裁、轉借服務、心理諮商服務、社會工作服務、協助少年脫離幫派組織及塗消刺青等。
五、動員社區鄰里組織:幫派入侵校園有其複雜之社會環境因素,因此非動員社區鄰里居民,無法有效遏止其入侵。而事實上,學校為社會之一環,校園安全維護之責任,仍賴社區民眾與學校之共同努力,始能產生具體功效。具體隻做法包括清除污穢牆壁之塗鴉、動員社區居民抗制幫派活動、成立媽媽教室輔導不稱職父母、加強社區聯防與守望相助的工作、掃除社區病理現象之入侵、改變頹廢之社區環境、規劃安全無虞之生活環境。
六、加強警政、司法部門與學校的配合,共同取締、掃蕩幫派入侵校園活動:幫派之積極入侵校園,有賴校園當局與警政、司法部門積極配合,以加強掃蕩其非法活動。而警政、司法部門亦不能以學校未能全力配合為由,而裹足不前,應積極的與學校警衛、訓輔人員、值日人員密切聯繫、合作,加強幫派份子在校園活動之蒐證與調查,以終止其非法行徑。具體之合作措施包括即時辨識幫派活動,如塗鴉、暗語、黑話,把招牌、旗幟等掛在外面等,了解並記錄幫派之人數與活動及從事必要的溝通、輔導與轉介。
伍、結論
幫派入侵校園吸收少年為幫眾,在各國之中亦曾發生並受到廣泛之關注。黑道進入校園的消息將令全天下的父母震驚。但更嚴重的問題恐不僅是黑道,而是中輟學生所形成的悲劇輪迴,才是讓人扼腕、無限痛心之處。
黑道染指校園對台灣社會是一個嚴重的警訊,它意味著校園可能成為犯罪的起源,幫派份子的養成所。進行校園掃黑或許是先治標,但至少要先防制犯罪於未然。而治本之道,則在輔導中輟學生回歸教育常軌,這努力的成效雖然不能見於一時,卻是真正防制犯罪於開端。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吳嫦娥(民87),台北市中輟學生服務工作概況。教育部獎助,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印行。
吳芝儀(民90)中輟學生的危機與轉機──(中輟學生問題與輔導研究)。嘉義:濤石。
陳芳雄(民86),校園危機處理,台北:幼獅。
蔡德輝、楊士隆(民87),台灣地區組織犯罪問題與防制對策,當前台灣地區犯罪問題與對策研討會,法務部、中正大學主辦。
蔡德輝、楊士隆(民88),幫派入侵校園之問題與對策,學生輔導第六十五期,西元1999年11月,頁9。
蔡德輝、楊士隆(民88),校園安全危機──幫派與少年之聯結,師友第386期,西元1999年8月,頁12。
蔡德輝,吳芝儀(民87),中途輟學問題與對策。教育部獎助,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印行。
楊士隆(民90)從中輟到犯罪 其間轉變常被忽略。民國90年8月13日聯合報十五版。
楊士隆、林健陽(民86)犯罪矯治─問題與對策。台北:五南。頁:216。
鄧煌發(民88),學校因應校園幫派之對策,學生輔導第六十五期,西元1999年11月,頁30。
許春金、徐呈璋(民89),青少年不良幫派形成過程及相關因素之研究。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三)。台北: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
青年日報社論(民90)加強校園掃黑 有效防杜青少年犯罪。民國90年6月13日青年日報二版社論。
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民91)幫派入侵校園問題之探討,少年法令宣導。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鄭崇趁(民87),輔導中輟學生權責與方案。學生輔導第五十五期,西元1999年1月。
陳淑泰〈民88〉。大台北國高中至少50校遭幫派染指。民國88年4月19日中國時報十五版。
鄭瑞隆(民88)幫派入侵校園與其因應之社會工作觀點,學生輔導第六十五期,西元1999年11月。
外文部份
Block,H.A.and A.Neiderhoffer(1958),The Gang:A Study In Adolescent Behavior New York:Philosophical Library.
Cloward,R.A.and L.E.Ohlin(1960),Delinquency and Opportunity:A Theory of Delinquency Gangs.New York:Free Press.
Doebel, Paul(1994), A Review of Campus Security programs,CJ the American, Volume 7,Mo. 1, February-March.
Esbensen,F.A.,&Huizinga,D.(1993).Gangs,drugs,and delinquency in a survey of urban youth.Criminology,31,565-589.
Hixson, J & Tinzmann, M. B. (1990).Who Are the “At-Rick” Students of the 1990s? NCREL, Oak Brook. http://www.ncrel.org/sdrs/areas/rpl esys/equity.htm
Huff, C.R. & Trump, K.S. (1996c), Youth Violence and Gangs: School Safety Initiatives in urban and Suburban School Districts. Education and Urban Society, Vol. 28, No. 4, August, Sage Publications, Inc.
Lal, S.R. (1999), Gang Activity at School: Prevention Strategies. <http://eric-Web.tc.columbia. edu/monographs/uds107/gang-content.html>
Miller,W.B.(1958),〝Lower Class Culture as a Generating
Milieuof Gang Delinquency.〞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14:5-19.
Spergel,Irving A.(1989),Youth Gangs:Problem and Response.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Tech.Rep.No.1,National Youth Gang Supression and Intervention Project).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School of Soci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Spergel,Irving A.and G..David Curry(1990),〝Strategies and Perceived Agency Effectiveness in Dealing with the Youth Gang Problem.〞pp.288-309 in Gangs in America,edited by R.C.
Huff.Newbury Park,CA:Sage.Siegel,L.and Senna,J.(1997),Juvenile Delinquency.Six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
Thornberry,T.P.,Krohn,M.D.,Lizotte,A.J.& Chard-Wieschem,D. (1993).The role of juvenile gangs in Facilitatingdelinquent behavior.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30,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