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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心理機能和青少年犯罪◎

該理論認為,罪犯是天生弱智或受到不成比例的“學習障礙”,這是有一些實證支持的(穆雷,1976),青少年的智力並無法清楚預測青少年違法犯罪(McGloin,普拉特和Maahs,2004),父母管教、家庭凝聚力,宗教儀式和一個孩子的同輩接觸可以做更有效的預測(格盧克和Glueck的,1959;麥科德和麥科德,1959)。然而,研究發現智商(智力商數)和犯罪行為有負相關,甚至上課時,種族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戈登,1987)。IQ分數越高,導致青少年違法行為的比率越低。戈登(1987)指出,這智商跟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關係一直有研究文獻,黑人青年的平均智商一向比白人青年來得低。他認為黑人與白人青少年犯罪比率的差異跟其智商有相關。Hirschi和Hindelang(1977)指出犯罪和智商之間的關係,雖然不是很強大,但至少犯罪和社會階層之間是有強烈相關的。但是在第8章所示,社會階層本身就是比較難預測青少年犯罪原因,以及其他一般因素,文獻報導指出,同輩青少年影響和態度有相當強的相關(從.10 -. 40)比智商(從.00 -. 17;卡倫,根德羅,Jarjoura,andWright,1997)。

Herrnstein和Murray(1994)提出,智商低的人有一個不成比例地“認知不足”(高達80會遺傳)導致他們其他類型的犯罪和不良行為。因此,雖然智商分數可能會因為一些要點而略有修改,對其行為產生高度的影響,例如營養、教育、社會經濟地位、家庭和其他整個生活的環境因素。赫恩斯坦和穆雷看到這些認知不足的不利影響是直接、有力的,還更重要的其他因素影響犯罪,例如社會階層或家庭。他們反對這些結論,主要是從一項全國性調查發現中對數據的分析,從那時的調查採訪,他們發現智商比社會階層更密切相關,無論是犯罪自陳報告或被關押在監獄的。卡倫等(1997年)。Hermstein和穆雷對相同的數據重新分析報告,產生不同的結果。他們發現,智商和其他變項包括在Hermstein及美利分析解釋中,有非常低的百分比變化在犯罪自陳報告中(1.5%)和適度的比率變化(9.6%)是在監獄裡接受採訪的。當他們加入其他社會因素,其中Hermstein及美利從忽視到同時存在,如城市居住、宗教參與、與父親生活,卡倫等。(1997年)發現,智商對監禁的影響已大大減弱,智商跟犯罪自陳報告之間的關係已經消失。

Hirschi和Hindelang(1977)認為,智商與犯罪之間的關係是低智商間接對學校的表現和調整產生不利影響,這反過來又增加青少年犯罪的比率。戈登(1987)認為,智商測試準確地挖掘潛在的“G”先天智力因素,學校的測驗成績是簡單反映而已。種族差異影響智力,是一個極具爭議和懸而未決的問題,證據的顯著差異,黑人和白人青年之間的平均偏差行為是不一致的(見第8章)。智商的概念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影響往往是被拒絕的,因為它受種族主義和不民主的政策影響。然而,很難完全排除犯罪和智商之間的相關證據(儘管低幅度),有許多其他因素的影響也不會消失(戈登,1987)。另一方面,必須注意不要做太多有關智商、偏差行為的關係,因為縱向研究發現,它不會隨著時間的過往而成立; 較早年齡的智商測試無法預測未來犯罪(McGloin等。2004年)。問題是,假設一個人可以建立一個青少年犯罪和智商之間的一致的對應的相關特徵研究,請問這是什麼相關理論的支持?很多時候,它已被證明的結論是,相關的生物因素的影響,一個真正的結論,認為只有在一開始就假定說智力是天生的生理會直接影響犯罪的發生。如果一開始就假定智商不是一成不變的,至少是部分地導致社會化和教育,或有偏差行為的間接影響學校的成績,那麼這個前後關係會支持非生物的理論。

Terrie莫菲特和伙伴(莫菲特,萊曼和席爾瓦,1994年)提出了一個男性犯罪神經心理學模式(認為它並不適用於女性的犯罪)超越智商和其他方面的精神功能,如口頭表達能力、視覺運動整合和心理適應。這些因素可以作為預測,提出只有早期“生命過程持續的”反社會行為。青少年犯罪的開始是從13歲開始,一直持續到以後的生活階段。他們不建議“青春期限制”作為青少年犯罪發生的因素,13歲的人犯罪以後,不一定持續到成年(莫菲特,1993年,見第12章)。研究人員報告了一些支持自陳報告和官方犯罪的模式。但是,15至18的違法犯罪年齡,始終只有13歲的口頭表達能力和記憶。沒有13歲的神經心理測驗可以預測13歲以後的犯罪行為。後來的研究,蒂貝茨和Piquero(1999)提供了一些證據贊成Moffitts有關生物理論的假設,青少年早期參與犯罪是以後生命過程中屢犯的基礎因素。他們發現孩子們生長在“弱勢環境”是低出生體重(作為一種間接測量“神經心理學不足”),這是一種適合的預測,對青春期早期發生的犯罪行為(但僅限於男性)。

(摘錄自Ronald Akers 犯罪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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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