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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貪污型態與防治策略》

警察職務相當繁雜,依警察法第九條:「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一、發佈 警察命令。二、違警處分。三、協助偵查犯罪。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 捕。五、行政執行。六、使用警械。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 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八、其他 應執行法令事項。」因此,常與民眾的利益相衝突,致其職務涉及貪瀆犯罪有一 定的比例。本文先從宏觀的角度切入貪瀆犯罪,再整理出警政貪瀆犯罪型態,同 時,也分析具體個案,希望從中找到防治策略。歸究其主因,主要是專業人員對 於法律倫理的疏離,並非法律不備或專業不足,回歸法理倫理思考,建立適當的 法律倫理,訂定合理的規範或行為準則乃當務之急,現行貪瀆犯罪之刑事立法趨 勢,走向嚴懲化的思考,貪瀆案件仍層出不窮,或許,回歸公務員倫理思考,才 能達到有效防制貪瀆犯罪。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_lfqJ5QwG5KmiKy2tS7ooP6X0ejvbOV/view?usp=drives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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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