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104年監所考試考情相關資訊 (2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毒品施用行為「入罪化」或「除罪化」常因立法時空背景產生變化。以國內安 非他命為例,民國80年以後才被列入管制之麻醉藥品,至87年修法後安非他 命被列入二級毒品,單純施用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乃安非他命隨著時代 變化,逐漸被「入罪化」之例子。社會民眾對毒品吸食者之觀感亦隨著時代變 遷而改變,影響國家毒品政策走向。贊成「除罪化」之一方認為社會道德與價 值觀是相對者,國家不應扮演道德家之角色,因此法律不應規範、懲罰吸毒之 行為。但反對之一方卻認為國家之角色之一就是維護社會之善良風俗,而這些 所謂之無被害者犯罪不是沒有受害人,他們不但傷害自己,亦間接傷害其他人,而且毒品與犯罪具有關聯性。因此,應加以約束與懲罰。試說明主張施用毒品「入罪化」與「除罪化」之政策,其所持之觀點理由有哪些?

【擬答】:有關主張施用毒品「入罪化」與「除罪化」之政策,其所持之觀點理由,茲分項析述如下:

()毒品「入罪化」之觀點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美國自1930年代即受少年犯罪所苦,為妥慎因應少年犯罪,各派學說百家爭鳴,檢視美國在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50年來可說是不遺餘力;不過美國的少年犯罪與成人犯罪依舊嚴重,何以美國政府的努力,並沒有得到理想的結果,犯罪學家蓋佛森和赫胥(Goafredson &Hirschi, 1990)指出,在美國刑事政策的對應上,將近半世紀的努力,之所以未能成功的壓制犯罪,乃是犯了四個嚴重的謬誤,試說明此「四個嚴重的謬誤」之內容為何,又其在刑事政策上之啟示何在?

【擬答】:有關犯罪學家蓋佛森和赫胥指出美國少年刑事政策所犯的四個嚴重謬誤,茲分項說明如下: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2851&c=104120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