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述犯罪古典學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之基本主張,並深入分析犯罪古典學派對於當代犯罪學理論、刑事政策與犯罪預防對策之影響。
擬答:有關犯罪古典學派之基本主張與影響,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基本主張:
1.該學派代表18世紀人道主義的極致,主張從法律與刑罰改革觀點處理犯罪,雖缺乏「實證研究」及「理論化」,但對當時及後世司法制度甚具貢獻。茲將其主張綜合如下:
(1)人性假設:人性以追求享樂與功利為目的,期望最大快樂與最少痛苦。
(2)自由意志:人明辨是非的能力,以自由意志決定為善為惡,為惡者應受罰。
(3)趨利避害:人類趨利避害,刑罰痛苦可以抵銷犯罪所得快樂,藉以預防犯罪。
(4)罪刑法定:以立法制裁犯罪,各犯行懲罰應固定,重罪刑法定及罪刑均衡。
(5)法律平等:處罰不能因人而異,同罪應同罰,強調法律平等原則。
(6)教育預防:刑罰乃預防而非報復犯罪,教育與法治是預防犯罪良方。
(7)重自由刑:反對死刑、身體刑等不人道刑罰,推崇自由刑並改革監獄。
(8)強調嚇阻:社會反應與懲罰愈嚴厲、迅速、確定,愈可以控制犯罪。
2.強調罪刑均衡、罪刑法定、定期刑、法律平等、法官不得罪刑擅斷,嚴禁刑罰
暴虐不人道,並主張廢除死刑.保障偵查審判程序嫌疑犯的正當權利。認為嚴
厲、迅速、確定並獲人民信任的刑事司法體系是防制犯罪最佳策略,引發後來
各國對法治教育的重視及司法體系的改革。其自由意志及道義責任觀點,推演
出後來犯罪學新古典學派,改變對無責任能力人懲罰觀點,為刑罰客觀主義理
論建立良好基礎。
(二)學派影響:
1.對當代犯罪學理論:
19世紀後期犯罪率上升,古典學派解決犯罪問題的能力受質疑,實證主義理論遂興起。20世紀中葉人們再次對實證學派控制犯罪的能力感到失望,古典學派在60年代初又復活,出現「當代古典主義」(Contemporary Classicism)。形成之相關理論有: (1)犯罪計量經濟學(Econometrics of Crime)、(2)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及(3)威嚇主義(Deterrence).
2.對當代刑事政策之影響:
(1)由於犯罪學古典學派主張犯罪是基於理性選擇,犯罪人之處罰應符合罪刑均衡,刑事政策在此威嚇主義思潮下,除引發矯正模式之正義模式的出現外,更導致刑事政策界興起以下趨勢:要求對重大犯罪者恢復死刑、主張大量使用監禁鎮壓犯罪、否定矯正效果而強調應報為刑罰本質、認為刑罰的應報符合正義需求.
(2)威嚇主義重申刑罰嚴厲性能有效遏止犯罪,認為採取威嚇性刑罰比教誨、矯正性刑罰來得有效,此即古典學派威嚇及報應理念的復活,促使刑事政策採取更強硬的對策。
3.對當代犯罪預防之影響:
該學派主張犯罪乃理性的犯罪人,在分析「個人因素」及「情境因素」後,決定冒險從事犯罪行為的過程。基於此理性觀點,提出兩大犯罪預防策略:
(1)對社會大眾本身的犯罪預防策略:
1情境犯罪預防策略:利用增加犯罪風險與困難、減少其酬賞或增加個人恥辱感,減少易發生犯罪「情境」的一系列策略,達到而有效預防犯罪目的。
2一般嚇阻策略:一般威嚇策略運用,是想利用各種資源傳達「犯罪是不值得」的訊息,希望藉此減少潛在犯罪人的犯罪頻率,避免犯罪的發生。
(2)對犯罪人本身的犯罪預防策略:
1特別威嚇策略:指對於犯罪人的懲罰會讓犯罪人害怕,進而影響其將來從事犯罪行為的決意。
2長期監禁策略:基於鎮壓犯罪與維護社會秩序立場,對重大犯罪人施以選擇性的長期監禁,以達隔離、無害化惡性重大犯罪人之目地。
3公平正義策略:強調刑罰之執行應本持罪刑均衡原則,認為監獄是執行自由刑之場所,反對不定期刑而重視刑罰之應報色彩。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老師犯罪學,第二章)
二、毒品犯罪為社會關注的治安與處遇問題,試分析我國毒品犯罪的現況與特性,並從犯罪學理論觀點解釋毒品犯罪產生的原因和相關預防對策。
擬答:有關毒品犯罪現況與特性、原因與預防對策,茲分項敘述如下:
(一)毒品犯罪現況與特性:
1.台灣至少有20萬以上毒品人口,其中5至10萬人是海洛因成癮者,吸食者成癮戒除極為不易。為應付龐大花費,可能衍生犯罪如偷竊、強盜等,造成社會威脅。而注射者因共用針具,造成肝炎、愛滋病等快速傳播,女性成癮者,為獲毒品而從事色情交易,更加速性病與愛滋病散播,形成衛生隱憂。
2.我國在監毒品犯以第一級毒品(以海洛因、嗎啡為主)犯比例最高,一向
占所有毒品犯之七成左右。施用毒品上癮後,因心理依賴而甚難戒治,且容易衍生竊盜、強盜、殺人、性交易、販毒等諸多犯罪問題,因此毒品犯之再犯率一向甚高。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近年來入監之毒品犯,犯同一罪名之累犯均接近八成;其中因施用毒品遭判決入監者,犯同一罪者之累犯比率則超過八成。
(二)毒品犯罪之原因:
1.社會疏離理論(social alienation theory):說明吸毒行為之所以發生,均由於缺乏良好之人際關係,未能與他人發展成功且令人滿意之友誼及人際關係所導致.
2.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認為初嚐毒品者雖傾向於排斥用藥,惟由於好奇心之驅使,獲得同儕團體之認同心理,有些人於接觸與排斥之趨避心理衝突中選擇接觸毒品.
3.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青少年毒品濫用原因,在於該個體與家庭、學校、同儕擁有薄弱之社會鍵,並且無法全心全力地從事於社會性之活動等,薄弱之社會鍵是導致青少年不斷毒品濫用之主因.
5.標籤理論(social labeling theory):青少年之毒品濫用主要是青少年和他人互動反應後之結果.
6.中立化技術(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青少年施用毒品時,會發展出一套特有合理化之說法,這些合理化技術可以使他們暫時離開社會規範,而支持施用毒品的犯罪行為。
7.一般化犯罪理論:青少年之所以會有毒品濫用行為之主要原因,在於該個體自我控制力較一般人差,加上學校、同儕提供吸毒機會,才是導致青少年沉溺毒品濫用之主因。
8.路徑假說(gateway hypothesis):毒品使用通常是先由酒精或香菸等非管制性物質再到大麻等軟性藥物(我國法定三、四級毒品)進階到其他硬性毒品(我國法定一、二級毒品).
9.無規範理論(theory of anomie):社會貧富差距過大,有人為追求更好物質生活,採取非法犯罪模式滿足自己慾望;有些人則以酒或毒品麻醉自己,更有吸毒者,進而從事毒品交易。
10.不同機會理論(differential opportunity theory):少年偏差及次級文化可分成三種型態,第三種幫會逃避集團(retreatist gang)者無法以合法及非法方法獲得目標,為解除憂慮及逃避現實,藉吸食強力膠、施打速賜康暫時獲得享樂之目的。
11.下階層文化衝突理論(theory of lower class culture conflict):施用毒品者,多來自低社經地位,面對生活壓力,雖想改變卻一籌莫展,施用毒品可讓其於現實壓力下,追求幻想滿足。
12.一般化緊張理論(general strain theory):犯罪或吸毒行為是一種消除緊張之手段,用以達成正面目標、保護正面刺激、終止或逃離負面刺激.
(三)毒品犯罪預防對策:
1.我國毒品政策自82年確立以「斷絕供給」與「減少需求」為兩大反毒策略,以及「緝毒」、「拒毒」、「戒毒」之任務分工至今,仍然維持此一反毒策略及分工模式。以下分述之:
緝毒方面:包括「統合各緝毒機關力量」、「結合掃黑工作,嚴密查緝販毒組織」、「管制先驅化學物質」、「追查販毒不當利益,落實執行『洗錢防制法』」、「嚴密查緝替代性毒品」與「擴大、加強國際合作」。
拒毒方面:包括「擴大反毒宣導,整合反毒資源」、「加強師資培育,強化反毒教育」、「加強青少年休閒設施及輔導,減少毒品誘惑」與「建立高危險群尿液篩檢制度」。
戒毒方面:「落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建立吸毒犯戒癮體系」、「建立藥癮戒治體系」與「發展戒癮模式,提升戒癮品質」。
2.毒品問題之改善有賴政治、經濟、社會風氣、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配合,
防制毒品氾濫須凝聚社會整體共識,除統合刑事司法體系力量外,更要結合社會各界支持系統.因應對策首要落實親職教育,發揮家庭功能及落實反毒工作社區化,擴大社會參與層面.對已成癮者應強化刑事司法與醫療體系戒癮功能、發揮公私部門整合功能,建構全面反毒機制、建立寬嚴並濟之刑罰體系、建立毒品濫用監測機制,發揮新興毒品之預警功能、加強毒品再犯預測、加強跨國合作打擊毒品犯罪等,均為毒品防制之重要課題。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張伯宏、黃鈴晃,毒品防制學;陳逸飛老師犯罪學,第十七章)
三、家庭暴力的主要型態有哪些?「社會學習理論」如何解釋家庭暴力的產生?依此理論之觀點,該如何預防家庭暴力的產生?
擬答:有關家庭暴力之型態與社會學習理論的解釋與預防,茲分項敘述如下:
(一)家庭暴力之型態:
1.家庭暴力有別於傳統暴力,係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行,而足以造成一方生心理傷害的暴力行為。
2.暴行態樣:
(1)肢體暴力:包含所有身體之攻擊行為,如毆打、腳踢與燙傷。
(2)言語暴力:以言語威脅、恐嚇、誹謗、辱罵、使用傷害他人自尊的用語等,足以引起他人強烈之不舒服情緒的言語均包含。
(3)性暴力:攻擊性器官,以脅迫或暴力強迫發生性接觸、性交等。
3.家庭暴力型態:
(1)婚姻暴力:配偶一方遭另方言語、肢體或性方面虐待;虐待係指引起配偶生理傷害、精神恐懼、不安的言行或舉止。施暴者大多數是男性,如先生、前夫、同居人等。
(2)兒少虐待:指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親友,對之施加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性虐待、疏於照應等行為。致使兒童或少年的健康與福利遭受損害。
(3)虐待尊長:對尊長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施以生理傷害或精神恐懼、不安言行,如毆打、恐嚇、疏忽或不當照顧甚至遺棄等。
(4)手足間暴行:指引起家中兄弟姐妹生理傷害或精神恐懼、不安言行舉止,如毆打、恐嚇、性虐待及身體凌虐等。
(二)社會學習理論之解釋:
1.認為人類的攻擊行為並非屬於本能,而是一種學習過程. 家庭生活的互動內容是孩童學習如何扮演父親或母親角色的學習過程,孩童經歷家暴被害經驗或經常目睹家暴發生,會將暴力的使用合理化,長大後較會以暴力方式處理家庭中之糾紛、壓力、危機。
2.由此論的觀點而知,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加害人)往往也是從小在家庭生活當中經常遭受暴力對待,或經常目睹家人間使用暴力化解紛爭或控制他人,這樣的學習效果使得家庭暴力的危險一代傳過一代,形成代間傳遞的現象.
(三)家庭暴力之預防:
1.初級預防階段:
(1)目的:期望減少家庭虐待事件,預防引發家庭暴力的因素發生。
(2)方式:透過宣導及教育,讓社會大眾及施虐者認知,家庭暴力案件是一個犯罪行為,是一個值得社會大眾關注及譴責的公共議題。
(3)措施:
1減少社會上及家庭內所讚揚的或是合法的暴力行為。
2透過教育以灌輸兩性平等的觀念。
3將社區家庭結合成一個聯絡網路,降低家庭對社會的疏離。
4降低促發形成家庭暴力壓力的因素。例如,貧窮與不公平。
2.二級預防階段:
(1)目的:家庭暴力之發生往往是由於一個特定因素所誘發而成的,二級預防目的在早期發現家庭暴力的成因,及改善潛在的暴力行為。
(2)方式:衛生及社會服務機構人員須與需要他們幫助之家庭定期接觸,其目的在於縮短及減低家庭壓力和負面互動過程的頻率,藉由早期的偵測及立即有效的介入措施,以減低危險因素對家庭的衝擊。
3.三級預防階段──管理、處遇和控制問題發生:
(1)時機:家庭暴力案件已經發生後。
(2)目的:在於降低被害者的身體和心理重複傷害之危險,以便減少被害者傷害、殘廢或是死亡的機率。
(3)方式:三級預防措施是對於暴力家庭的處遇、管理與控制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即藉由刑事司法體系的作為予以控制和管理。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楊士隆(民97),暴力犯罪,臺北五南書局;陳逸飛老師犯罪學,第十一章)
四、官方調查統計顯示,犯罪行為在少年中期達到最高峰,然後急劇下降。換言之,犯罪有明顯集中於青少年期之情形。試分別以「社會控制理論」及「一般化犯罪理論」解釋此一現象。
擬答:有關犯罪明顯集中於青少年期之理論說明,茲分項敘述如下:
(一)社會控制理論之說明:
1、強調犯罪與偏差行為之發生,導源於社會之急速變遷與解組,使傳統機構之社會控制功能降低,鬆懈了傳統社會規範之約束力,在個人未能適當地接受價值洗禮之同時,導致不良之社會化並以自我利益為考量中心,且影響及於犯罪與偏差行為之發生.
2.社會控制理論以赫西(Hirschi,1969)之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最具代表性.赫胥(Hirschi)認為不犯罪是個體和社會間有依附、致力、參與及信念等社會鍵牽制.假如孩子與父母間有距離,孩子將不能習得道德規範的約束,不能適當地發展出良心(Conscience)與超我(Superego).
3.青少年對教育的抱負越高,愈不可能犯罪.即青少年愈奉獻於教育活動,他愈不可能犯罪.當他抱負愈高,且當其奉獻於較高地位之職業時,其犯罪比率愈低.
4.青少年從事參與團體活動,具有明顯遏阻犯罪的功用.如經由義務教育、募入伍、提供參與康樂活動或提早就業,可以暫時地終止根深蒂固或以犯罪副文化為取向的徵候.
5.綜上所述,由於當前社會變遷劇烈、解組迅速,一般社會規範較不易發揮作用.復以青少年生涯刻正介生理與心理急劇變化,社會關係上處於依賴與獨立之間,渠等渴望生活獨立、經濟自主,無論生活或工作層面,若遇傳統的依附感鬆脫,道德倫理信念又受到衝擊,若再遭逢致力或參與不足,青少年極易在此社會鍵薄弱或脫離社會規範因此
(二)一般化犯罪理論之說明:
1.犯罪學者蓋佛森與赫西(Gottfredson and Hirschi)於1990年企圖結合古典犯罪學和實證犯罪學之觀點,提出「一般性犯罪理論」(A General Theory ofCrime),嘗試對犯罪類型(含對少年犯罪與偏差行為)進行詮釋.
2.蓋氏與赫氏將犯罪行為(Criminal Act)與犯罪性(Criminality)區隔,即將古典學派所探討的「犯罪行為」和實證學派所重視的人的「犯罪性」加以區隔.又稱「低度自我控制」(Low Self-control)或衝動性,指追尋短暫立即享樂,無視於後果的傾向.
3.低自我控制加上衝動性格,讓青少年們經常陷入酗酒、吸煙以及飆車等這些偏差行為中,以滿足冒險、刺激以及驚險的需求,他們甚至從如偷竊、縱火、速度、暴力等行為中得到快感,而無視於傳統的活動如讀書、上教堂與參加學術活動,因為這些行為提供立即的、短暫的利益,滿足了低自我控制青少年之需求。
4.因缺乏家庭教養和訓練,親職育兒技術不健全是低自我控制主要的原因。因為家庭具有關懷、監督、認知與導正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功能,若家庭上四種功能不彰,則無法發揮個體社會化初期的功能。而學校常不能與家庭共同合作,完成對孩子社會化初期階段的重要責任。
5.綜上,犯罪與偏差行為在青少年中期達到最高峰,然後急遽下降。但「自我控制」並未因年齡之增長而變化,即終其一生將難以改變,只是因年齡增長,體型器官變化及生活型態改變,讓個體犯罪機會減少,故犯罪現象才隨之減少。
(三)結論:上揭理論對犯罪集中於青少年之說明,控制理論強調青少年時期較不易受周遭社會鍵之約束,一般化犯罪理論則強調青少年期間低度自我控制易結合犯罪機會而引發犯罪,均有其解釋力.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老師犯罪學,第七章、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