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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暴力及恐怖主義 

    *暴力犯罪學者認為,政治暴力和個人暴力或攻擊行為很難做明顯的區分,例如,有人搶劫銀行奪取金錢以作為其政治暴力或革命目的的手段,則其搶劫行為是為單純的暴力犯罪行為或為政治暴力行為之一部份將會有不同的見解。惟由於政治暴力(political olence)及恐怖主義(terrorism)於國際間不時出現,近年頗受各界重視,故請先就政治暴力說明其意義與特性與目的,再說明恐怖主義之意義、本質及演變,並列舉當代恐怖主義有哪些形式。 

擬答】:有關政治暴力(political olence)及恐怖主義(terrorism)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政治暴力之意義:

  1.美國犯罪學家西格爾(SiegelLarry2003)認為,所謂政治暴力(political olence)必須行為意圖在於改變或瓦解政府,而非僅為一般犯罪行為之動機為貪婪或自我中心者。

2.許佛(Schafer Stephen1974)稱這種深信自己的行為終將使社會獲益而違反法律者為「堅信犯」(convictional criminal)。他們常是處在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而且有害,但卻又深信除了暴力無法達成其希望的目標的兩難困境中。

()政治暴力之特性:政治暴力常常是工具性暴力(instrumental violence)一是用以達到政治目的的手段。它可能是獲取權力(power)的手段,亦可能是運用權力的方法。

()政治暴力之目的:Van DenHaag 1972)教授則指出,政治暴力常被用以達成以下四種不同的政治目的:

 1.為攫取權力(to acquire power

 2.為運用權力(to cxercise  power

 3.為對抗政府威信(to challenge authority),

 4.為執行政府威信(to exercise authority)。

()恐怖主義之本質

  1.政治暴力中危害最大者中首推恐怖主義(terrorism)及其活動,所謂恐怖主義可界定為:「藉由暴力行為或其他策略製造恐怖以達成其政治改變之目的」,故恐怖主義即是強調以暴力達成其政治目的的團體。

  2.他們暗殺、破壞、轟炸而在個人、團體及社會間製造恐怖感,使政府做過度暴力反應而掉入其所設計的「壓迫性政府」(Oppressive Government)或「反人權政府」(Antihuman Rights Government)陷阱中。造成政府威信喪失,其恐怖暴行更有口實。另方面,恐怖主義希望能藉暴力活動增加其「知名度」(publicity)以擴散恐怖氣氛,引誘更多政府暴行,使政府更失其威望。

()恐怖主義之起源與演變

  1.歷史上不乏恐怖主義暴力行為,羅馬君王凱撒大帝(CaesarJulius)之於西元前44315日被暗殺即可被認為是恐怖主義活動的典型例子;而古世紀和法國大革命以後,恐怖主義活動在歐洲亦甚為猖獗。

  2.20世紀中葉以後恐怖主義活動日趨多元化,漸與馬克斯意識形態不相干甚至矛盾。1950年代後的國際恐怖主義不再是上述理論模式所可涵蓋。不僅有利用搶劫、爆炸、擄人勒贖等之馬克斯恐怖主義團體對抗所謂資本主義政府或西方世界(如德國之Marxist Baader-Meinhoff團體及義大利之紅色赤軍聯,Red Brigade) ;亦有為獨立建國而用暴力的團體(如愛爾蘭解放軍,Irish Republican Amy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及印度的錫克教徒,Sikh Radicals等)。在美國,恐怖主義活動的範圍與動機更是形形色色。

()當代恐怖主義之形式:西格爾(Siegel ,2010)指出,當代恐怖主義有以下幾種形式:

  1.革命式恐怖主義(Revolutionary Terrorists):革命式恐怖主義以暴力來威嚇當權者及其支持者,其最終目標是推翻現有政府,代之以其所信仰的政治或宗教。其恐怖活動包括:綁架、暗殺及爆炸等以便引來政府壓迫性的反應,而顯出當權者的不理性及缺乏人性。這樣更可合理化其恐怖活動及政治信仰。

  2.政治性恐怖主義(Political Terrorists):政治性恐怖主義是要針對反對其政治意識型態者而發動,包括:種族優越主義者、抗稅者及宗教上的信仰者。例如,美國的3K黨主張白人優越主義,雖然他們不主張推翻政府,但其個人行為卻很難預測和控制。

  3.國家主義恐怖主義(Nationalist Terrorists):國家主義恐怖主義認為,受到壓迫之少數民族或宗教團體應起而維護自己的利益,並建立自己的國家。此在中東〝巴勒斯坦解放軍組織〞( Palestinian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PLO )與以色列間之領土爭奪與恐怖活動最為明顯。

  4.理念為導向的恐怖主義(Cause-based terrorism2001911日,美國紐約世貿中心大廈遭轟炸倒塌造成數千人死亡。即凱達組織對美國發動暴力式『聖戰』(holy war)的案例。這種基於對於種族(race)、宗教(religion)、身心障礙者(disability)、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或國籍/少數民族(ethnicity/national origin)等的偏見加產生的犯罪動機,不論該動機係行為部份或全部原因,進而對上述族群所為的暴力犯罪行為,即可稱之為仇恨犯罪。

  5.環境恐怖主義者(Environmental terrorism):環境恐怖主義者希望能夠藉著恐怖活動(如:縱火)而阻止政府或各種不同團體,因開發、發展而對環境(如:森林)造成無可彌補的破壞。

  6.犯罪恐怖主義(Criminal terrorism):有時恐怖主義團體也會因籌措經費而從事一般的犯罪活動,如:販毒或綁架等。而有時這些非法活動的利益很高,反而取代了原有的恐怖主義目標。例如:金三角洲一帶的叛亂份子因運輸、生產、製造毒品收益甚大,而逐漸進入毒品市場。

  7.政府支持的恐怖主義活動(State-sponsored terrorism):政府主持的恐怖主義活動是,壓迫性政府以恐怖活動(如:秘密警察、秘密監禁)強迫政治異議者遵從、或加以迫害。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指出,世界上約仍有100個國家有政治犯。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犯罪學,2013年,三民出版社,頁33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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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