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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司法特考監獄學概要解題》

 

一、美國學者艾吉歐尼(Etzioni,1975)提出監獄當局管理受刑人的三大權力型態:規範性權力(Normative power)、報酬性權力(Remunerative power)與強制性權力(Coercive power),請分別舉例加以說明;再者,監獄當局應如何選用此三種權力有效控制受刑人之次級文化?(25分)

命題意旨

監獄社會相關題型,已成為當前監獄學的命題焦點,回顧過去考題,91年三等監獄官、92年原住民四等、93年四等監所管理員、94年三等監獄官,均曾出現「監獄社會之監獄化過程」與「監獄次文化」內容之考題,其中94年監獄官考題,幾乎與本題一模一樣;惟就「」監獄當局應如何選用此三種權力有效控制受刑人之次級文化」,明顯將大陸學者主張納入考題,故考生除應注意監獄社會之相關題型外,基於兩岸矯正實務交流頻繁,未來就大陸學者之論述,亦應加以高度關注。

答題關鍵

本題較屬開放式答題,考題出處應在楊士隆、林茂榮老師所著,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一書(2014年版),中第151-153頁;前半題,請考生臚列標題後,分項說明相關內容,並記得適當舉例,以強化答題深度;後半題若有研讀過陳逸飛老師104年模擬考題第二題的考生,相信必能寫出最佳的高分答題精要。

考點命中

陳逸飛老師104年監獄學模擬考第二題,完全命中;楊士隆、林茂榮,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2014年,頁151-153。

【擬答】有關Etzioni提出監獄當局管理受刑人的三大權力型態,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學者Etzioni之論點:學者將此觀念歸納為「順從理論」,認為監獄次文化,乃監獄以管理者權力,強制要求受刑人「服從」監獄規範所形成。如監獄化人格,就是因「服從」管理所造成,即「權力控制」而形成的馴服反應。Etzioni認為,監獄運用之權力有下列三種:

1.規範性權力(Normative Power):

  (1)訂定規範並予合理化,使受刑人對監獄產生認同,進而接受監獄化。

(2)例如:「受刑人應遵守事項」及「累進處遇」之分級處遇等規則;又如對表現優秀者,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39條第2項,讓受刑人協助作業而擔任服務員即屬之。

2.報酬性權力(Remunerative Power):

  (1)藉實際利益之報酬,激勵受刑人表現良好服從規範,進而更積極接受監獄化。

(2)例如給予勞作金、返家探視,甚至提早假釋;又如對行為良善者,依監獄行刑法第75條予以獎勵。

3.強制性權力(Coercive Power):

  (1)藉懲罰表現不佳之受刑人,強制要求受刑人服從規範,至少消極地接受監獄化。

(2)例如:停止接見、強制勞動及停止戶外活動等措施;又如對違規者,依監獄行刑法第76條處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

(二)監獄當局如何運用此三種權力控制受刑人次級文化

     大陸學者狄小華在其著作《衝突、協調和秩序》一書中,認為監獄可正當運用行刑權力,有效地控制受刑人次文化,其觀點如下:

1.藉懲罰性權力之運用:使受刑人不敢接觸、傳播及創造次文化。假如管教人員違法使用懲罰性權力,包括濫用、借用及轉讓權力,一方面可能因打罵、體罰等濫用而使受刑人產生抵抗及不滿,因而形成對抗管教之消極非正式群體及次文化;另方面,可能因借用及轉讓懲罰性權力,而削弱刑罰之懲戒及威嚇作用,導致管教環境之惡化及受刑人次文化之氾濫。

2.藉報償性權力之運用:使受刑人增加約束能力,而不去接觸、傳播及創造次文化。假如管教人員不公正使用報償性權力,而使受刑人不能滿足早日陳報假釋出獄之核心需要,受刑人不但無法約束自己,依主流文化之要求接受管教;相反地將強化受刑人已內化之次文化,並導致消極非正式群體及次文化之產生及發展。

3.藉有效管理及教化:形成制約性權力,使受刑人對次文化產生抗體,不僅使原有內化之次文化失去對個人價值觀念及行為之消極影響,且能積極維護及傳播主流文化。假如管教人員不能藉有效管理及教化,對受刑人形成強而有力之制約性權力,受刑人即不能對次文化產生抗體,受刑人中之消極非正式群體及次文化將會在監內產生及發展,並影響監獄對受刑人有效地實施懲罰及教化。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二、美國監獄學家伯克(Bowker,1985)曾於「監獄暴行」(Prison Violence)一文中將受刑人的暴行區分為那兩種型態?根據其研究,受刑人發生暴行,與那五大因素息息相關?並請據以提出適切對策以為因應。(25分)

命題意旨

考生都知道,戒護事故可說是每年監獄學(含概要)必考題型。而監所暴行對於獄政之矯正功能傷害至鉅,故監所暴行之預防工作應特予重視。事實上,國家以強制性之手段將犯罪人拘禁,即有義務使犯罪人在安全的情境下接受應得的懲罰與矯正。本題監獄暴行之類型、相關因素與對策,講座考前一再叮嚀強調為必考考題,並將之選為考前猜題之第七題,希望考生本題可以奪得高分。

答題關鍵

本題之答題技巧,先以楊士隆老師著作之內容說明Bowker對監獄暴行之分類,進而引用黃徵男老師著作第十一章之內容,列出影響暴行之五大因素;最後再分就影響因素舉出適當之因應對策。

考點命中

陳逸飛老師監獄學(含概要)考前猜題第七題,完全命中;黃徵男,21世紀監獄學─理論、實務與對策,臺北,一品,2010年,頁269;楊士隆、林茂榮,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2014年,頁196、197。

【擬答】有關本題監獄暴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1985年,學者Lee H.Bowker將暴行區分成下列兩種類型:

1.工具性監獄暴行(Instrumental Prison Violence):

(1)乃指為達成某種特定目的而以一種較合乎理性之方式進行之暴行而言。

(2)例如某些政治信仰不同而遭監禁之收容人,很可能以暴行或其他手段獲取社會同情及爭取政治權源,此類暴行大致以獲取權力與身分為目的。

2.表達性監獄暴行(Expressive Prison Violence):

(1)乃指以一種較為自然、非理性而類似情緒抒發之暴行而言。此類監獄暴行之目的並不明確,很可能是一種長期累積壓抑的一種發洩。

(2)例如申訴未獲有關當局重視或長期受其他收容人欺侮壓榨而引起之反彈行為皆屬之。

(二)與暴行相關之因素

   依據美國監獄學者Bowker之研究,監獄會發生暴行,有以下五大因素:

1.管教人員不適當的管理監督。

2.建築結構設計無法抑制人犯暴行。

3.容易獲得致命武器。

4.將有暴力傾向人犯與弱勢人犯收容在一起。

5.舍房過分擁擠,氣氛緊張。

(三)監獄暴行之預防:

   1.增加戒護人力及強化管理人員之能力,減少受刑人依附幫派情形。

   2.重新設計監所建築使監所每一空間納入監督,減少戒護盲點。

   3.改進調查分類方法,確保嚴重暴力傾向犯罪人獲得隔離。

   4.採認知行為療法,改變暴力受刑人偏差思考型態。

5.強化酬賞及文康活動,減輕監禁痛苦,以減少暴行。

   6.增設處理陳情、申訴官員及各項申訴管道,解決潛伏不滿衝突。

   7.開啟更多機會使懼怕成為被害者之收容人能獲取職員應有之協助。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三、何謂監獄的地下經濟活動?受刑人進行地下經濟活動的動機為何?矯正人員可以從那些具體作為減少或控制地下經濟活動的猖獗?請申述之。(25分)

命題意旨

「地下經濟」是監獄社會主題下之次題型,過去司法特考尚未考過之概念。監獄地下經濟活動與自由社會一樣,是無法完全被禁絕的;因為它不但滿足受刑人各項需求,並且使得部分受刑人獲取更多的權威與利益。儘管如此,矯正人員對於受刑人之地下經濟活動則必須加以深入瞭解及掌握,因為它可能是導致監獄暴行與其他事故之主要來源。尤其當管理人員貪圖鉅額不法利益無法把持自己之際,就可能為受刑人所左右,不但使紀罪矯正之效果大打折扣,更可能危及機構之安全。

答題關鍵

本題之答題訣竅,可參考講座口訣,在說明定義後解釋地下經濟之類型,進而參考講座考用書之表格,介紹受刑人產生地下經濟需求之動機,最後分就遴選雜役及管理教化方面,以楊士隆老師著作第七章矯正機構戒護安全管理一章之內容,臚列減少或控制地下經濟活動的具體對策。

考點命中

陳逸飛監獄學(含概要) 頁5-25~5-28;楊士隆、林茂榮,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2014年,頁189。

【擬答】有關本題監獄地下經濟活動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監獄地下經濟活動之意義

1.「地下經濟」一詞,在經濟學上原指逃漏稅行為。此係指監獄受刑人為滿足個人慾望、增加生活情趣、減輕監禁之痛苦或提升個人監內行情,所從事的「違背紀律或違法的交易行為」。

2.監獄地下經濟可依性質分為以下三類【類別口訣:禁止 違安 不健康】

   (1)違反國家法令之物品(禁止):毒品、迷幻藥、槍砲、彈藥、刀械等。

   (2)違反監所法規、影響安全與戒護之物品(違安):酒類、現金、金飾、錶、刀片、剪、 鋸片、賭具、繩索、鏡子、錄音機、行動電話。

(3)危害收容人身心健康之物品(不健康):如鎮定劑、強力膠、檳榔、色情刊物及入珠、刺青器具。在生活上,受刑人遠較社會一般人好蒐集色情刊物。經常將之編輯成冊視為瑰寶。目的在尋求刺激與替代滿足。

(二)監獄地下經濟之產生動機

1.解除毒癮:人犯有施打、吸食毒品習性,故在監設法走私,以求解癮。

2.滿足慾望及利益:走私、檳榔、香菸、酒類、打火機、色情圖書,以滿足生理需求。

3.貪圖便利:為求生活便利,私自藏有電湯匙、迴紋針、鐵絲、小刀、膠帶等。

4.消遣賭博:因監內生活無聊,故製作骰子、撲克牌及麻將等,以消磨時間。

5.展現地位:少數收容人會透過各種管道持有現金、通訊器材等,以展現自己行情與地位。

6.加入團體或幫派:人犯有時為幫派吸收,需做些象徵性之圖騰,如:刺青,因此需要工作器具,如:針、染料等。

7.準備滋事或保護自身安全:人犯可能會準備鬥毆、自殺、脫逃、鬧房甚至暴動等事故,或免除自己遭受攻擊,遂走私違禁物品,如:刀、電池、作業工具以為因應。

(三)監獄地下經濟預防對策

1.慎重遴選雜役:

   (1)排除不適任罪名、級別、犯次、刑期,如竊盜、煙毒、撤銷假釋等。

   (2)劃分雜役活動範圍:各管教小組駐區劃分,避免雜役活動範圍太大,形成為紀律與事故隱憂。

(3)雜役應依工作性質,穿著不同顏色之衣服,以利辨識。

(4)勿將重要工作交由雜役處理,免形成特權。

(5)隨時緊盯、注意雜役的行蹤,切忌讓其串工場或替受刑人傳遞物品、訊息。

2.監獄管理教化方面:

(1)定期不定期檢查舍房、工場,並加強對收容人之檢身。

(2)隨時加強雜役之監督檢查。

(3)於機構各種出入口設置檢查站及檢查設備,強化檢查能力。

(4)收容人接見、發受書信應詳加檢查。

(5)購置檢驗儀器,加強尿液篩檢。

(6)建立對管教人員突擊檢查制度。

(7)舉辦在職專業訓練,加強管教人員對毒品及違禁品之認識。

(8)利用威廉葛拉塞「現實療法」中的「3R理論」,使受刑人對自己行為負責,掌握當下力求改善,選擇正確行為,不再自欺欺人。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四、矯正實務顯示,整個矯正計畫之推行與戒護安全之成敗,維繫於機關紀律之良窳。請說明第一線管教人員維特矯正機構紀律之原則為何? (25分)

命題意旨

有關第一線管教人員維持矯正機構紀律之原則,屬司法特考監獄學(含概要)一科少見之題型,有些考試用書,甚至沒有收錄此資料。由於刑罰思想演變為教育刑思想,矯正機構不再是單純懲罰罪犯之機制,而係具建設性之訓練、處遇和再教育之機構。故收容人之紀律,非僅在防止其違規行為、騷動、脫逃等行為之對策,尚具有發展收容人正常行為,促使收容人自我控制、自尊、自律,俾使其釋放後保持諄諄受教之精神和律己之遠景,達成適於社會生活之目的。尤有進者,視紀律為收容人應享之權利,良好之紀律可使收容人於教室或工場內處處感覺安全。因此,紀律之良窳關係整個矯正計畫之進行和戒護安全,亦唯有維持積極性之良好紀律,始能促使所有矯正計畫發揮適當之功能,並使矯正機構形成有規律化之小型社會。由本題可見,那些典試委員著作尚未出題的概念要點,絕非冷門不需注意的考題,相反的,是決定國考上榜與否,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的決勝關鍵。

答題關鍵

本題之答題,建議以林茂榮、楊士隆老師監獄學理論與實務一書之論述加以做答;考生亦可參考講座監獄學(含概要)一書第六章監獄戒護事故與預防中頁6-4之內容來回答。

考點命中

陳逸飛監獄學(含概要)頁6-4;楊士隆、林茂榮,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2014年,頁167-169。

【擬答】犯罪矯正實務顯示,監獄紀律之良窳關係整個矯正計畫之推行與戒護安全,然其成

敗完全操之服務於基層第一線之管教人員。故為使矯正機構建立一具有矯正性之紀律,則管

教人員應先瞭解下列原則,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配合紀律之原則

鼓勵收容人自律或引導至可被接受之行為,並非單靠維護紀律之管教人員或紀律委員會或某種措施所能為之,而係有賴全體管教人員和整個矯正措施互相配合與運用,才能發揮維持紀律之功能。

(二)個別紀律之原則

1.由於收容人之人格特性和犯罪因素互異,處遇技術與方式亦應不同。換句話說,某一類處遇對甲可能發生正面效果,對乙或許無效,甚至產生反效果。

2.紀律之維持,應以個別化為基礎,而個別化紀律之原則,首應探究收容人之人格發展,其目的在於瞭解收容人之類型,及何種處遇較為有效,以利個別紀律之實施。

(三)預防紀律之原則

1.今日工業管理原則,認為事先維護保養,重於事後整修或工廠重建,此種管理原則亦可引用至矯正機構管理上,雖然為維護矯正機構安全,務必維持完善之控制,但實務上顯示違規後施予處罰,仍不能完全阻止違規事件之發生。維持良好紀律,不能僅藉處罰方式,不論其公平或合理與否,倘每逢收容人違規或其他有關紀律之行為皆一一交付委員會審查,則矯正機構將不勝其煩,無法顧及其他措施。

2.管理受刑人最佳方法即促使收容人之自律、自愛,則與管教人員衝突機會將無形中減少。吾人須知,不以事後處罰之方式而以預防偏差行為之發生,才是真正再教育或再社會化之矯正。當違規行為只是芝麻小事或缺乏認識或過失所造成的,只要適當輔導與教誨,或以富有建設意義之暗示,即可加以糾正。明智熱誠之管教人員,可藉公平且友善之方法,促使收容人不再犯錯。相反的,無經驗、缺乏瞭解之管教人員,即可能以一種違反專業精神、不友善,甚至敵對、不耐煩之態度,使得收容人違規事件更加惡化。

(四)溝通紀律之原則

1.管理收容人應隨時瞭解其想法,及對矯正計畫之反應。收容人不但須認識矯正計畫對本身之要求和期望,而且尚須明白何種機會對本身有利,因此,應儘量讓收容人有機會瞭解日常生活有關之問題,與行刑計畫及其利益,以避免謠傳或秘密傳達消息而影響紀律。

2.良好之溝通不僅能消除收容人在矯正機構生活之不安,且可解除其與管教人員間之懷疑和其他暴行,促使彼此互相接受。因此,任何新矯正措施或變更規定,倘事先有所溝通,或合理之解釋,必可獲得收容人接受和支持,少數反對者可能因此降低反對之態度。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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