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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司法特考監獄學解題》

 

一、因應我國近年來刑事政策發展趨勢,有認為可援引美國所謂「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Super-maximum security prison)之措施以因應。試問:

(一)「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之定義。(9分)

(二)我國規劃成立「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之理由。(8分)

(三)反對我國規劃成立「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之理由。(8分)

命題意旨

矯正機構未來發展趨勢相關題型,已成為當前監獄學(含概要)的命題焦點,而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是因應刑罰「刑事政策」演變之重要指標,根據法務部矯正署推算,新刑法修正通過後,每年將有185位以上長期受刑人(刑期為30年以上)累積增加,再加上現階段假釋條件的嚴苛(核准率僅30%左右),出獄人數銳減,撤銷假釋人數屢創新高,監獄人口勢必人滿為患,對矯正工作衝擊明顯。故法務部為因應緊縮刑事政策之到來,除需規劃「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來收容各監獄頑劣、難以管教以及重大累再犯外,又需著手進行規劃「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以因應未來監獄人口之增加。

答題關鍵

本題屬名詞解釋兼開放式答題題型,題目係出自黃徵男老師監獄學一書,請臚列標題後,分項說明該監獄之意義,並就設立理由與反對意見加以論述。

考點命中

陳逸飛監獄學考前總複習頁3-52;陳逸飛監獄學(含概要)18-17~18-18;黃徵男,21世紀監獄學─理論、實務與對策,臺北,一品,2010年,頁646-648;賴擁連,法務部擴建監所設施計畫必要性及配套措施之檢討芻議。

【擬答】本題有關超大型管理監獄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之定義

1.所謂「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根據法務部規劃,擬擇地興建可以收容15,000人之監獄,內部規劃各種專業分監。

2.受刑人入獄服刑後在此接受調查分類,然後分派到本監各專業分監,如煙毒專區、竊盜專區、重刑專區、累犯專區、病犯專區與老年犯專區等,以落實分監管理,並讓受刑人在專區內接受符合需求之教化矯治與技能訓練,以滿足個別化需求,具備出獄後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

3.受刑人入獄服刑後即在此一監獄服刑至期滿或假釋為止,不再受移監、舟車勞頓之苦,也免除受刑人心理焦慮不安之情緒。

(二)我國規劃成立「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之理由

1.因應兩極化刑事政策之到來:輕罪輕罰,所以輕微犯罪者未來會採取社區性處遇,不再     入獄服刑。而監獄此機構性處遇,即是要處理重罪重罰之受刑人,隨著緊縮刑事政策之到來,再加上經濟不穩定,治安敗壞,是類犯罪人將有愈來愈多之趨勢。

2.配合政府當前精簡公務人員之需求:

(1)其作法即把現行矯正機關位於市區腹地狹小無發展潛力之監所裁撤,將裁撤機關之同仁集中於此一超大型監獄服務,並可以精簡如:典獄長副典獄長秘書以及人事、會計、統計及政風等人員。

(2)並將這些缺額裁改為期層管理人員或教誨人員之編制,以強化戒護管理與教化矯治工作,並達到戒護人員與受刑人約1:4以下之比例。

3.標準化監獄受刑人服刑流程:

(1)設置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後,受刑人入獄後從調查、分類、教化、矯治及戒護管理等服刑流程完全在此一監獄之中,不會有與其他監獄不同之情形。

(2)受刑人間所不同的,是針對不同背景之受刑人所安排之矯治課程與技能訓練,此乃個別化處遇之結果。

(3)另外,各專區雖在同一監獄中,但彼此各自獨立運作、嚴為分界,受刑人間絶不允許會有互相干擾影響服刑情緒之狀況。

(三)反對我國規劃成立「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之理由

1.不符合刑罰個別化原理:將竊盜犯、吸毒犯、販毒犯或組織犯罪都同一監。

2.不符專業監獄管理理念:專監管理乃為提高矯正成效(例如專業性侵害監、專業病監),如果又設同一監獄,恐矯正成效下降。

3.滋生惡性感染問題:龍蛇雜處,增加惡性感染機會,將使小偷變大盜、吸毒變販毒等不良感染增加。

4.戒護安全問題:收容數千人的監獄,發生集體騷動,控制都很困難,如果一個1萬人的監獄發生暴動,則引發問題更為嚴重。

5.龐大空間難覓:我國人口稠密,寸土寸金,一個容額1萬人以上的監獄,約須50甲土地,這樣的土地面積,在我國目前很難找到。

6.導致移監頻繁:假設超大型監設在北、中、高各一。則各地看守所經判決確定受刑人,須經長途又頻繁地移監,造成甚大不便。

7.家屬接見困難:超大型監獄辦理接見受刑人,須費時費力。

8.法務部應組成刑事政策研修小組,或召開全國司法會議檢討我國當前的重刑化刑事政策,考量採取以社區為導向的修復式司法(community-oriented restorative justice)作為刑事政策的發展方向,非以超大型安全管理監獄為當前犯罪矯正問題之解決方案。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二、一般有所謂少年犯罪矯正處遇與情境犯罪預防之「4Ds」策略,試問:何謂少年犯罪矯正處遇的「4Ds」?其對當代犯罪處遇思潮影響為何?請分項詳述之。(25分)

命題意旨

少年矯正思潮隨著時代及文明演進而有不同發展,故有關少年犯罪矯正之動向,向為各國犯罪學與刑事政策主導者所重視。「少年犯罪處遇4Ds」此題目曾於85年及102年三等監獄官監獄學出現,本次再獲青睞而連續出題,顯示本亦題受重視之程度。本題乃講座於課堂上朗朗上口之重要考點,即在考驗考生對此議題之瞭解程度,並要考生思考並列舉實例來加以補充。

答題關鍵

本題答題技巧,應先說明少年犯罪矯正之四大動向內涵,並就趨勢之實施運作方式、具體案例來加以論述,由於本題偏實務題型,故應列舉4Ds對中外刑事司法體系影響所及之具體制度、設立機構名稱或法規加以臚列介紹,以贏取高分。

高分命中

陳逸飛監獄學考前總複習頁3-49;《陳逸飛監獄學(概要)》,頁12-11~12-16。

【擬答】本題有關少年犯罪矯正處遇的「4Ds」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何謂少年犯罪處遇4Ds

   依據美國犯罪學Finckenauer的研究,當前少年犯罪矯正具有以下四大動向,簡稱4Ds,包括如下:

(1)轉向處遇(Diversion):指降低司法對少年案件干預,轉介非司法體系或機構處理。

(2)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對原應依法科罰行為因社會環境改變而排除刑罰制裁如對於少事法第3條第2項「虞犯」或輕微案,有將其除罪化之趨勢

(3)非機構化(Deinstitutionization):對於少年犯罪之矯治不由矯正機關予以收容而改以較無拘束性的社區監督、寄養服務等方式代替之。其發展主要認為機構生之處遇並不比其他非機構處遇措施有效,尤其是在減少少年再犯率及強化其社會適應方面。

(4)適法程序(Due Process):認為為達公平、正確之司法任務,必須在假設被告無辜之前提下,強化程序正義,確保司法處理不致於濫權、專橫,以致於危及人權之自由。

(二)4Ds對當代犯罪處遇思潮影響

1.轉向處遇:

(1)此制度可說是處遇對策的「前門政策」,由第一線基層警察、負責偵查起訴的檢察官及 負責審判的法官,在刑事司法體系發動前後,在各階段依其職權將原可能賦予的刑罰,以非監禁而有益犯罪人的諮商、輔導或治療處分代替之。

(2)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之不付審理規定,相當於刑事訴訟法不起訴處分之規定,其中第1項第1款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而脫離傳統刑事司法體系,即可謂為少年事件之「轉向」。

   2.除罪化:

(1)如我國在民國76年票據刑法之廢止即為一例。而在我國少年司法領域中,有學者倡議如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中之虞犯或觸犯輕微案件之保護事件,有將其除罪化之趨勢與需要。

(2)美國佛羅里達州將身分犯少年(即因少年身分違反成年世界規範而觸法者),劃歸社會福利部門監督,將其視為「有監督必要之人(Person in Need of Supervision)」及「有監督必要之兒童(Children in Need of Supervision)」,不必然接受司法部門之干預。

3.非機構化:包括除刑化與非機構化2種制度

   (1)少年犯罪的除刑化,我國除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犯罪情節重大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外,未滿十八歲少年,不得追訴處罰(科刑),只施以保護處分;又如美國麻州於1970年代廢止感化院(Training School),改以治療性社區方案(Therapeutic Community Program)取代。

   (2)非機構化:例如:社區性處遇,如緩起訴處分、緩刑、假釋及保護管束等制度;中間性刑罰:係介於監禁性處遇及社區性處遇間的新保護管束制度,如電子監禁、社區服務、密集觀護、震撼監禁等均屬之。

4.適法程序:我國在審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體系中,為保護少年有下列之規定:

     (1)特設少年法庭(院)審理少年犯罪案件。

     (2)少年法庭(院)置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分別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項之資     料及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

(3)少年事件調查及審問期間得選任輔佐人,保障少年訴訟程序權利。

(4)特設少年矯正學校,以達學校教育與行刑矯治雙重功效。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三、何謂「社區處遇」(Community treatment)又何謂「以社區為基礎之處遇」(Community-based treatment)?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興起,衝擊刑事司法對策後,產出那些新型態的社區處遇(25分)

命題意旨

社區處遇考題,已分別於90年三等監獄官、91年三等監獄官以及97年三等監獄官陸續出現。由於社區性犯罪矯治急速發展,故考生應積極掌握此類處遇之基本概念與最新發展趨勢。相較於狹義之社區處遇,以社區為基礎之犯罪人矯正處遇措施,著重於犯罪人之再犯預防,其範疇顯較正式之社區處遇制度為廣,可稱之為「廣義之社區處遇」,此屬較特殊之考題,值得玩味。

答題關鍵

本題之答題訣竅,第一小題應將社區處遇名詞加以解釋,此可引用講座考用書之定義;「以社區為基礎之處遇」則屬於較廣義之社區處遇,其手段多從治本觀點而發,饒富鼓勵、輔導、支持等意味,以早發預防理念建構犯罪預防與矯正措施,故亦可稱之為「積極性之社區處遇」,建議可引用鄧煌發老師在觀護制度與社區處遇一書中之論述來加以作答;最後有關後現代主義影響之制度部分,則可以中間性刑罰之各種社區處遇制度來加以說明。

考點命中

陳逸飛監獄學考前總複習頁3-49;陳逸飛監獄學(含概要)14-3;鄭添成主編,觀護制度與社區處遇,2013年,紅葉出版社,頁3、4。

【擬答】本題有關社區處遇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社區處遇之意義:

1.美國國家諮詢委員會刑事司法準則與目標(National Advisory Commission on Criminal   Justice Standards and Goals)的定義:「社區性犯罪矯正乃指發生於社區之所有犯罪矯正活動而言。」

2.依據學者Hahn於1975的定義,主張社區處遇乃指具有下列三項特徵的矯正措施:

   (1)降低使用機構性處遇。(2)減少機構監禁時間。(3)縮短犯罪人與正常社會距離。

(二)何謂「以社區為基礎之處遇」

1.主要焦點在於各社區內與外(within and beyond)的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ships)大概可分成三個層級:非正式社會控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減少機會模式(opportunity reduction model, 即情境犯罪預防)、伙伴模式(partnership approach),故其屬於社區導向之刑事司法處遇計畫(community-based criminal justice programs)較「社區處遇」具有更廣泛之範疇。

2.基本型態有三:

(1)審前釋放計畫(pretrial release programs):犯罪嫌疑人在審訊前或等待審訊其間,視同清白無辜者,而允許其自由行動而免受拘留之一種機制。

(2)非正式司法計畫(informal justice programs):對某些犯罪人所施予之優先選擇(preferences)處遇,包括一為正式而由官方執行者,另一則將犯罪人自承審法院轉移之非正式架構,亦即所謂之轉向(diversion)處遇計畫。

(3)社區矯正計畫(community corrections programs):係監禁(incarceration)或判決(sentences)之正式替代措施。上述三種基本型態中,僅有後兩者具有「矯正」取向之意味在內。因此,「社區矯正」涵括於「以社區為基礎的矯正措施」之內。

(三)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衝擊產出的新型態社區處遇

1.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崛起的衝突學派之後現代犯罪學(postmodern criminology),盛行於1970年代時,進而培育出衝突學派和平建構犯罪學與修復式正義的誕生,其對社區處遇制度之影響主要是「中間性刑罰」之出現,此又稱為「社區監督與控制方案」。

2.新型態社區處遇:

(1)密集觀護監督:簡稱IPS,大致係指對受觀護處分人或假釋出獄人進行嚴密之監

控,俾以確保這些人不致再犯。實務上密集觀護監督亦可作為受刑人之釋放條件,

而其界限相當廣泛,從1個月2次至天天密集約談均有

(2)在宅監禁:意指觸法者被限制在家庭活動,不准外出。除非前往工作或參與某些有限 度的活動。如接受處遇方案或購物等,始得暫時離開家庭或住居地點。

(3)分離(割)判決( Split Sentencing ):係指受刑人在監獄服刑一段很短的時間後,接

著要接受一段時間的保護管束。典型的分割判決例如:「有期徒刑90天,併科2年保

護管束期間。」。

(4)電子監禁:是一種遙感監控方案,藉以確保受觀護處分人,於特定的時間在某一定之處所。家庭監禁與電子監禁控常一併使用。

(5)震撼監禁(Shock Incarceration):是替代性制裁當中最新的方式。用以處遇年輕及初犯的犯罪人,利用軍隊「戰鬥營(Boot Camp)」方式,包括嚴格紀律、身體訓練及艱苦勞動。期間約90天至180天,完成戰鬥營訓練者交付社區監控。否則將送到監獄接受監禁。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四、我國過去20(1995~2014)年間之犯罪趨勢影響刑事司法體系作為甚鉅,尤以影響最末段之犯罪矯正機構為甚,鑑古知今,甚至可據以預測未來。試從政策面、組織面、管理面預測我國未來之犯罪矯正作為。(25分)

命題意旨

有關犯罪矯正之趨勢,屬於監獄學(含概要)較少見之題型,惟87年曾考過:「試述犯罪矯正在刑事司法體系中之地位及其未來發展趨向為何?」故有關未來發展趨勢等議題,可預見未來將不再是冷門考點,而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上榜的決勝關鍵。

答題關鍵

本題之答題,建議以林茂榮、楊士隆老師監獄學理論與實務一書之論述加以做答;考生亦可參考講座監獄學(含概要)一書第17章-伍、機構性犯罪矯正的未來趨勢之精簡內容來回答。

考點命中

陳逸飛監獄學考前總複習頁3-47、48;陳逸飛監獄學(含概要) 頁17-18~17-28。

【擬答】本題有關我國未來之犯罪矯正作為,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犯罪矯正政策層面

1.刑事處分趨於兩極:即對輕微案件,爲防止監禁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將儘量以社區性犯罪矯正處分(即社區處遇)代替。而對於重刑暴力之習慣犯,將以長期自由刑監禁爲主。

2.社區性犯罪矯正之持續擴大採用:由於犯罪人口激增,監獄人滿爲患。爲減低政府財政壓力,並避免監禁的負面影響,社區處遇將擴大實施。諸如社區服務、監外就業、中途之家等。

(二)犯罪矯正組織層面

1.專業獨立之犯罪矯正行政系統:例如日本法務省下的「矯正局」,美國聯邦成立「監獄局」,香港、新加坡成立「獄政總署」。

2.專業矯正人員教育訓練機構之設立:如日本有矯正研修所,美國聯邦有國立犯罪矯正研究所,我國「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

3.嚴密之分監管理體系:爲落實個別化矯正之需求,並有效運用人物力,專監管理是必然趨勢。我國之專業監獄則大致依受刑人之年齡、性別、罪名、刑期、犯次、行狀、違規情形、疾病情形加以區分,分類尚稱完整。唯因實務上之難處致未能充分達成目標。

4.矯正機構建築小規模、專業化。

5.矯正機構民營化:即由政府與民間業者訂立契約,負責管理監獄,民間業者擁有較大的自主權,惟政府仍負有監督責任。

(三)犯罪矯正管理層面

1.人性化決策參與民主化之矯正管理:研究指出,人性化、民主化管理,有助於提昇機構效能,達成工作目標;在職員管理層級,對基層職員基本人性尊嚴加以尊重,重視其需求並鼓勵其參與決策,乃有有效管理、達成目標之基本原則,而實務上顯示第一線人員乃影響犯罪矯正的成功關鍵;在受刑人管理層面,應致力於機構組織管理本身體質的改善,走向人性化、民主取向,自主性高,較少威嚇之管理,有助於維護受刑人權益,並孕育道德品行。

2.受刑人基本權益之維護與保障:世界各國家之獄政,目前對受刑人的權益有日益重視,並予擴增之趨勢。此外,受刑人基本申訴制度之明確、公正、公平處理,亦為受刑人基本權益之保障更增添一層保護。

3.資訊技術之廣泛運用應用於矯正實務:電腦資訊技術之普及於犯罪矯正體系,為未來犯罪矯正之必然走向。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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