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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黃徵男、賴擁連,21世紀監獄學─理論、實務與對策,臺北,一品,2015年,頁444-450。

一、酒駕受刑人成長趨勢

(一)酒駕犯罪的重刑化趨勢:刑法第185條之3對不能安全駕駛刑責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嗣因社會矚目酒駕事件不斷,102年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致死及重傷刑度分別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致死無緩刑、致重傷者無易科罰金之機會。且統一再犯發監標準,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不易科罰金。

(二)已成主要監禁人口:不能安全駕駛在監受刑人,於102年9月底達2,600人;104年5月底,酒駕在監受刑人更達5,253人,占監獄受刑人56,737人的9%;其中累再犯達2,774人,比例逾50%,已成受刑人主要族群之一。

二、酒駕受刑人監禁適應問題

(一)酒駕受刑人惡性未如過失犯重,卻是監獄新收人口前三名;他們在監承受五大痛苦,與其他受刑人鬥爭及惡性感染,造成重返社會的困難。

(二)多數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屬工礦業者,無力繳罰金而入獄。其中, 3月以上有期徒刑之女性在監適應尚可;但3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男性在監教化、作業、衛生等面向,適應狀況均較差。

(三)衛福部雖頒有「矯正機關藥癮、酒癮戒治醫療服務獎勵計畫」,選6監所試辦治療,但因監獄擁擠,無法落實分區管理治療,導致惡性感染,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四)酒駕犯屬監獄短暫過客,除短刑3個月以下者尚無法立即適應外, 時間愈長後適應愈佳。與管教人員、同儕及家屬親友的互動,以及作業與技訓為他們抒壓管道,這些支持力量能讓其在短暫監禁中抒緩壓力與不適應。

三、酒駕受刑人轉向與處遇對策【口訣:周末 戒酒 團體 增加壓力設施

(一)引進周末監禁制度(周末):

  1.酒駕法院判決多6月以下,因其非惡性重大,只因導致公共危險;據國外經驗,可以將其判入看守所接受週末監禁(weekends sentence),又稱間斷性監禁( intermittent sentence)。

  2.美國維吉尼亞州Fairfax郡,法官可將毒品與酒駕犯,判處看守所接受週末監禁刑期約90天,周五下午7點報到監禁,星期天午夜釋放,一個週末執行算3天,90天可分期30次執行完畢。

  3.依上述作法,法務部應修法擇我國外役監獄,試辦週末監禁制度,以緩和日益擁擠的監獄容額與受刑人數。

(二)將酒駕犯指定於戒酒所收容(戒酒)

  1.對酒駕無法週末監禁者,應科以保安處分之禁戒處分。依刑法第89條,因酗酒而犯罪者,足認其已有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即採取「醫療優於司法」、「保安先於刑罰」觀念,將其指定於類似戒冶所的戒酒所中治療,更有積極功效。

(三)監獄引進AA團體治療課程(團體)

  1.酒駕累犯或慢性酒癮者,應接受專業治療處遇,可引進國外著名的「飲酒者匿名團體治療法(Alcohol Anonymous,AA)」,透過專業醫師或心理醫師帶領治療,讓其者強化認知能力。

  2.如Sampson與Laub(2003)的生命史理論曾提到,機構性矯治之所以會成為犯罪人轉捩點,乃因在監獄中接受AA治療強化其認知能力,啟動其意志力(human agency),最後戒除酒癮。

(四)增加壓力因應課程並改善監獄設施(引進壓力設施)

  1.抒緩酒駕犯監禁適應問題,應教導其面對及處理壓力的能力,監獄在此課程設計與師資安排,應有所調整改進。

  2.設計壓力因應課程,教導酒駕犯面臨挫折壓力時,能利用因應策略,諸如安格紐(Agnew)的認知因應策略(接受自己確有能力不佳或不夠,極小化自己對自己的譴責)、行為因應策略(如尋求外力協助取代喝酒抒壓)與情感因應策略(尋找正面鼓勵的親友或男女朋友)等,降低以飲酒方式抒緩壓力的作法。

  3.改善監獄的軟硬體設備,營造抒壓環境,,管齊下的話,對於酒駕犯監禁適應不良之緩和,更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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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