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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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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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國土安全與恐怖主義之概念。 二、具備國境管理之專業知能。 三、具備國境執法之偵查知能。 四、了解國際及兩岸執法合作之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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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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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土安全與反恐 (一)國土安全體系與運作之發展 (二)國土安全情報理論與實務之發展 (三)恐怖主義組織與威脅之演變 (四)反恐作為之發展與國際反恐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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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境管理 (一)國境安全與國境控制之發展 (二)人流之國境安全管理之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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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偵查技術 (一)國境線犯罪偵查理論與實務 (二)非法移民犯罪偵查理論與實務 (三)人口販運犯罪偵查理論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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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執法及刑事司法互助 (一)國際執法合作理論與實務 (二)兩岸執法合作理論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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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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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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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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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二、具備入出國管理法令之分析與運用能力。 三、具備移民管理法令之分析與運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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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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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一)入出國及移民之概念 (二)入出國管理之原理 (三)移民管理之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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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出國管理法規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規範、罰則有關者) (四)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罰則有關者) (五)護照條例 (六)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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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民管理法規及相關民事法律 (一)國籍法 (二)就業服務法(第5章、第6章、第7章與外國人聘僱有關者) (三)民法親屬編(第1章、第2章1-3節、第3章與婚姻及父母子女有關者)及大陸地區婚姻法、收養法等相關規定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章) (五)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章) (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章、第2章及第6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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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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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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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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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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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人口移動理論與發展。 二、具備移民與兩岸政策規劃與研究能力。 三、具備移民與兩岸情勢現況之分析與研究能力。 四、將移民法之規定與觀念運用於相關業務處理之能力。 五、了解移民人權法制與實務之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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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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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移動理論與實踐 (一)人口移動與人類發展 (二)人口移動類型與趨勢 (三)人口移動困難與解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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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民政策規劃 (一)移民與管理 (二)移民與服務 (三)移民與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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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現行移民管理機制與實踐 (一)移民業務管理 (二)移民輔導規劃 (三)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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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兩岸政策與法制 (一)政府大陸政策的演變 (二)大陸對臺政策的目標與做法 (三)大陸政經情勢 (四)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與解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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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際人權與移民人權 (一)國內法化之國際人權法制 (二)國際難民 (三)國籍與個人、外國人之保護 (四)引渡與庇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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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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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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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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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依法行政原理之概念。 二、對公務員法之理解。 三、了解行政行為之運作。 四、具備行政執行及行政罰之分析能力。 五、具備各種行政救濟制度之適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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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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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及公務員法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 (二)公務員法(公務員概念之確定、公務員之法律關係、公務員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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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為 (一)行政處分 (二)行政契約 (三)法規命令 (四)行政規則 (五)行政計畫 (六)行政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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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執行及行政制裁 (一)行政執行法 (二)行政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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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救濟 (一)訴願 (二)行政訴訟 (三)國家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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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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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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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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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國土安全與恐怖主義之概念。 二、具備國境管理之專業知能。 三、了解國土安全、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之理論與實際。 四、防制非法移民政策與人流管理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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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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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土安全與反恐 (一)國土安全體系與運作 (二)國土安全情報理論與實務 (三)國際反恐合作與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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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境人流管理與非正常移民防制政策 (一)國境人流管理 (二)非法移民管理政策 (三)非法移民管理法制 (四)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問題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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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民理論與政策 (一)國際移民的範疇、成因、影響 (二)重要之國際移民理論 (三)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人道援助移民 (四)居留與定居制度 (五)移民資訊提供、移民業務管理 (六)移入發展趨勢 (七)多元文化社會概念的理解與建置 (八)移民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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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際人權與移民人權 (一)國內法化之國際人權法制 (二)國際難民 (三)國籍與個人、外國人之保護 (四)引渡與庇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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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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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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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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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依法行政原理之概念。 二、對公務員法之理解。 三、了解行政行為之運作。 四、具備行政執行及行政罰之分析能力。 五、具備各種行政救濟制度之適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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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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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及公務員法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 (二)公務員法(公務員概念之確定、公務員之法律關係、公務員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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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為 (一)行政處分 (二)行政契約 (三)法規命令 (四)行政規則 (五)行政計畫 (六)行政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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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執行及行政制裁 (一)行政執行法 (二)行政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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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救濟法制 (一)訴願法 (二)行政訴訟法 (三)國家賠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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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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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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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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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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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二、熟悉入出國管理法令之規定與運用。 三、熟悉移民管理法令之規定與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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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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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一)入出國及移民之概念 (二)入出國管理之原理 (三)移民管理之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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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出國管理法規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規範、罰則有關者) (四)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罰則有關者) (五)護照條例 (六)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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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民管理法規及相關民事法律 (一)國籍法 (二)就業服務法(第5章、第6章、第7章與外國人聘僱有關者) (三)民法親屬編(第1章、第2章1-3節、第3章與婚姻及父母子女有關者)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章) (五)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章) (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章、第2章及第6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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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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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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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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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具備國境執法之偵查知能。 二、除了解國際及兩岸執法合作外,亦應瞭解國境線、非法 移民及人口販運犯罪偵查技術之運作。 三、除理解移民行政業務所涉及刑法之規定與原則外,並從具體案例中,奠定未來處理移民行政業務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建立彼此之間法學的關連性。 四、理解移民行政業務所涉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原則,並從具體案例中,奠定未來處理業務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以建立二者之間法學的關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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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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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境管理 (一)國境安全與國境控制 (二)人流之國境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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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法及犯罪偵查技術 (一)國境線犯罪偵查 (二)非法移民犯罪偵查 (三)人口販運犯罪偵查 (四)國際執法合作 (五)兩岸執法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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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 (一)基本概念 (二)犯罪論 (三)刑罰論 (四)侵害整體法益(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之犯罪 (五)侵害個人法益(含財產法益)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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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訴訟法 (一)基本概念與犯罪偵查 1、刑事訴訟程序基本原理原則 2、偵查與強制處分 3、偵查終結 (二)審判與證據 1、第一審通常審判程序(公訴) 2、證據法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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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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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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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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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具備溝通與獲取專業知識的專業語文閱讀能力。 二、具備翻譯與撰寫文書之專業語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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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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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民專業英文測驗題 (一)人流管理知識(移民事務、入出境、證照查驗、簽證、居留停留等) (二)查緝非法移民專業知識(防制人口販運、跨國犯罪查緝、逾期居停留、收容遣返、國境安全等) (三)移民輔導知識(移民政策、移民人權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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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外文申論題(含翻譯與作文) (一)能使用正確字彙、句型陳述一般性事務及專業知識 (二)能針對移民事務、國境安全與人權等特定議題,以專業外文表達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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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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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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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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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國土安全與恐怖主義之概念。 二、了解防制非法移民政策與人流管理概要。 三、了解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之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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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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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土安全與反恐 (一)國土安全體系與運作概論 (二)國土安全情報概論 (三)國際反恐合作與法令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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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境管理與非正常移民防制 (一)國境人流管理 (二)非法移民管理法制 (三)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問題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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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民政策發展趨勢 (一)國際移民的範疇、成因、影響 (二)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人道援助移民 (三)居留與定居制度 (四)移民資訊提供、移出輔導、移民業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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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 (一)移民人權保障與多元文化社會 (二)移入輔導規劃 (三)現行移民輔導重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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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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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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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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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依法行政原理之概念。 二、對公務員法之理解。 三、了解行政行為之運作。 四、具備行政執行及行政罰之分析能力。 五、具備各種行政救濟制度之適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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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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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及公務員法概要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 (二)公務員法概要(公務員概念之確定、公務員之法律關係、公務員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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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為 (一)行政處分 (二)行政契約 (三)法規命令 (四)行政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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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執行及行政制裁 (一)行政執行法概要 (二)行政罰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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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救濟法制 (一)訴願法概要 (二)行政訴訟法概要 (三)國家賠償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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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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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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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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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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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了解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基礎理論。 二、熟悉入出國管理法令之規定與基本運用。 三、熟悉移民管理法令之規定與基本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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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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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基礎理論 (一)入出國及移民之概念 (二)入出國管理之原理 (三)移民管理之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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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出國管理法規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規範、罰則有關者) (四)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罰則有關者) (五)護照條例 (六)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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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民管理法規及相關民事法律 (一)國籍法 (二)就業服務法(第5章、第6章、第7章與外國人聘僱有關者) (三)民法親屬編(第1章、第2章1-3節、第3章與婚姻及父母子女有關者)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章) (五)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章) (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章、第2章及第6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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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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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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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
移民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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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具備國境執法之偵查知能。 二、除了解國際及兩岸執法合作之運作外,亦應具備國境線、非法移民及人口販運犯罪偵查概論運用於移民行政相關業務能力。 三、將刑法基本規定之概論運用於移民行政相關業務,具有處理業務具體案例所須之刑法知識。 四、理解移民行政業務所涉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原則,並從具體案例中,奠定未來處理業務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以建立二者之間法學的關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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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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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境管理 (一)國境安全與國境控制概論 (二)人流之國境安全管理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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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法及犯罪偵查技術 (一)國境線犯罪偵查 (二)非法移民犯罪偵查 (三)人口販運犯罪偵查 (四)國際執法合作 (五)兩岸執法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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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 (一)基本概念 (二)犯罪論 (三)刑罰論 (四)侵害整體法益(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之犯罪 (五)侵害個人法益(含財產法益)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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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訴訟法 (一)基本概念與犯罪偵查 1、刑事訴訟程序基本原理原則 2、偵查與強制處分 3、偵查終結 (二)審判與證據 1、第一審通常審判程序(公訴) 2、證據法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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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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