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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土安全與恐怖主義之概念。

二、具備國境管理之專業知能。

三、具備國境執法之偵查知能。

四、了解國際及兩岸執法合作之運作。

大綱內容

一、國土安全與反恐

(一)國土安全體系與運作之發展

(二)國土安全情報理論與實務之發展

(三)恐怖主義組織與威脅之演變

(四)反恐作為之發展與國際反恐合作

二、國境管理

(一)國境安全與國境控制之發展

(二)人流之國境安全管理之發展

三、犯罪偵查技術

(一)國境線犯罪偵查理論與實務

(二)非法移民犯罪偵查理論與實務

(三)人口販運犯罪偵查理論與實務

四、執法及刑事司法互助

(一)國際執法合作理論與實務

(二)兩岸執法合作理論與實務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二、具備入出國管理法令之分析與運用能力。

三、具備移民管理法令之分析與運用能力。

大綱內容

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一)入出國及移民之概念

(二)入出國管理之原理

(三)移民管理之原理

二、入出國管理法規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規範、罰則有關者)

(四)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罰則有關者)

(五)護照條例

(六)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三、移民管理法規及相關民事法律

(一)國籍法

(二)就業服務法(第5章、第6章、第7章與外國人聘僱有關者)

(三)民法親屬編(第1章、第2章1-3節、第3章與婚姻及父母子女有關者)及大陸地區婚姻法、收養法等相關規定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章)

(五)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章)

(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章、第2章及第6章)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人口移動理論與發展。

二、具備移民與兩岸政策規劃與研究能力。

三、具備移民與兩岸情勢現況之分析與研究能力。

四、將移民法之規定與觀念運用於相關業務處理之能力。

五、了解移民人權法制與實務之發展。

大綱內容

一、人口移動理論與實踐

(一)人口移動與人類發展

(二)人口移動類型與趨勢

(三)人口移動困難與解決方法

二、移民政策規劃

(一)移民與管理

(二)移民與服務

(三)移民與援助

三、我國現行移民管理機制與實踐

(一)移民業務管理

(二)移民輔導規劃

(三)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

四、兩岸政策與法制

(一)政府大陸政策的演變

(二)大陸對臺政策的目標與做法

(三)大陸政經情勢

(四)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與解決方法

五、國際人權與移民人權

(一)國內法化之國際人權法制

(二)國際難民

(三)國籍與個人、外國人之保護

(四)引渡與庇護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行政法研究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依法行政原理之概念。

二、對公務員法之理解。

三、了解行政行為之運作。

四、具備行政執行及行政罰之分析能力。

五、具備各種行政救濟制度之適用能力。

大綱內容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及公務員法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

(二)公務員法(公務員概念之確定、公務員之法律關係、公務員之責任。)

二、行政行為

(一)行政處分

(二)行政契約

(三)法規命令

(四)行政規則

(五)行政計畫

(六)行政指導

三、行政執行及行政制裁

(一)行政執行法

(二)行政罰法

四、行政救濟

(一)訴願

(二)行政訴訟

(三)國家賠償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土安全與恐怖主義之概念。

二、具備國境管理之專業知能。

三、了解國土安全、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之理論與實際。

四、防制非法移民政策與人流管理運作。

大綱內容

一、國土安全與反恐

(一)國土安全體系與運作

(二)國土安全情報理論與實務

(三)國際反恐合作與法令

二、國境人流管理與非正常移民防制政策

(一)國境人流管理

(二)非法移民管理政策

(三)非法移民管理法制

(四)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問題與實務

三、移民理論與政策

(一)國際移民的範疇、成因、影響

(二)重要之國際移民理論

(三)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人道援助移民

(四)居留與定居制度

(五)移民資訊提供、移民業務管理

(六)移入發展趨勢

(七)多元文化社會概念的理解與建置

(八)移民輔導

四、國際人權與移民人權

(一)國內法化之國際人權法制

(二)國際難民

(三)國籍與個人、外國人之保護

(四)引渡與庇護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行政法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依法行政原理之概念。

二、對公務員法之理解。

三、了解行政行為之運作。

四、具備行政執行及行政罰之分析能力。

五、具備各種行政救濟制度之適用能力。

大綱內容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及公務員法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

(二)公務員法(公務員概念之確定、公務員之法律關係、公務員之責任。)

二、行政行為

(一)行政處分

(二)行政契約

(三)法規命令

(四)行政規則

(五)行政計畫

(六)行政指導

三、行政執行及行政制裁

(一)行政執行法

(二)行政罰法

四、行政救濟法制

(一)訴願法

(二)行政訴訟法

(三)國家賠償法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二、熟悉入出國管理法令之規定與運用。

三、熟悉移民管理法令之規定與運用。

大綱內容

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理論

(一)入出國及移民之概念

(二)入出國管理之原理

(三)移民管理之原理

二、入出國管理法規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規範、罰則有關者)

(四)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罰則有關者)

(五)護照條例

(六)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三、移民管理法規及相關民事法律

(一)國籍法

(二)就業服務法(第5章、第6章、第7章與外國人聘僱有關者)

(三)民法親屬編(第1章、第2章1-3節、第3章與婚姻及父母子女有關者)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章)

(五)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章)

(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章、第2章及第6章)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國境執法之偵查知能。

二、除了解國際及兩岸執法合作外,亦應瞭解國境線、非法

移民及人口販運犯罪偵查技術之運作。

三、除理解移民行政業務所涉及刑法之規定與原則外,並從具體案例中,奠定未來處理移民行政業務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建立彼此之間法學的關連性。

四、理解移民行政業務所涉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原則,並從具體案例中,奠定未來處理業務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以建立二者之間法學的關連性。

大綱內容

一、國境管理

(一)國境安全與國境控制

(二)人流之國境安全管理

二、執法及犯罪偵查技術

(一)國境線犯罪偵查

(二)非法移民犯罪偵查

(三)人口販運犯罪偵查

(四)國際執法合作

(五)兩岸執法合作

三、刑法

(一)基本概念

(二)犯罪論

(三)刑罰論

(四)侵害整體法益(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之犯罪

(五)侵害個人法益(含財產法益)之犯罪

四、刑事訴訟法

(一)基本概念與犯罪偵查

1、刑事訴訟程序基本原理原則

2、偵查與強制處分

3、偵查終結

(二)審判與證據

1、第一審通常審判程序(公訴)

2、證據法則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溝通與獲取專業知識的專業語文閱讀能力。

二、具備翻譯與撰寫文書之專業語文能力。

大綱內容

一、移民專業英文測驗題

(一)人流管理知識(移民事務、入出境、證照查驗、簽證、居留停留等)

(二)查緝非法移民專業知識(防制人口販運、跨國犯罪查緝、逾期居停留、收容遣返、國境安全等)

(三)移民輔導知識(移民政策、移民人權保障等)

二、專業外文申論題(含翻譯與作文)

(一)能使用正確字彙、句型陳述一般性事務及專業知識

(二)能針對移民事務、國境安全與人權等特定議題,以專業外文表達觀點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土安全與恐怖主義之概念。

二、了解防制非法移民政策與人流管理概要。

三、了解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政策之概要。

大綱內容

一、國土安全與反恐

(一)國土安全體系與運作概論

(二)國土安全情報概論

(三)國際反恐合作與法令概論

二、國境管理與非正常移民防制

(一)國境人流管理

(二)非法移民管理法制

(三)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問題與實務

三、移民政策發展趨勢

(一)國際移民的範疇、成因、影響

(二)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人道援助移民

(三)居留與定居制度

(四)移民資訊提供、移出輔導、移民業務管理

四、移民人權與移民輔導

(一)移民人權保障與多元文化社會

(二)移入輔導規劃

(三)現行移民輔導重要措施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行政法概要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依法行政原理之概念。

二、對公務員法之理解。

三、了解行政行為之運作。

四、具備行政執行及行政罰之分析能力。

五、具備各種行政救濟制度之適用能力。

大綱內容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及公務員法概要

(一)行政程序之原理原則

(二)公務員法概要(公務員概念之確定、公務員之法律關係、公務員之責任。)

二、行政行為

(一)行政處分

(二)行政契約

(三)法規命令

(四)行政規則

三、行政執行及行政制裁

(一)行政執行法概要

(二)行政罰法概要

四、行政救濟法制

(一)訴願法概要

(二)行政訴訟法概要

(三)國家賠償法概要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基礎理論。

二、熟悉入出國管理法令之規定與基本運用。

三、熟悉移民管理法令之規定與基本運用。

大綱內容

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基礎理論

(一)入出國及移民之概念

(二)入出國管理之原理

(三)移民管理之原理

二、入出國管理法規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

(二)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規範、罰則有關者)

(四)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章、第2章、第5章與入出境、罰則有關者)

(五)護照條例

(六)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三、移民管理法規及相關民事法律

(一)國籍法

(二)就業服務法(第5章、第6章、第7章與外國人聘僱有關者)

(三)民法親屬編(第1章、第2章1-3節、第3章與婚姻及父母子女有關者)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章)

(五)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章)

(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章、第2章及第6章)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移民行政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國境執法之偵查知能。

二、除了解國際及兩岸執法合作之運作外,亦應具備國境線、非法移民及人口販運犯罪偵查概論運用於移民行政相關業務能力。

三、將刑法基本規定之概論運用於移民行政相關業務,具有處理業務具體案例所須之刑法知識。

四、理解移民行政業務所涉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原則,並從具體案例中,奠定未來處理業務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以建立二者之間法學的關連性。

大綱內容

一、國境管理

(一)國境安全與國境控制概論

(二)人流之國境安全管理概論

二、執法及犯罪偵查技術

(一)國境線犯罪偵查

(二)非法移民犯罪偵查

(三)人口販運犯罪偵查

(四)國際執法合作

(五)兩岸執法合作

三、刑法

(一)基本概念

(二)犯罪論

(三)刑罰論

(四)侵害整體法益(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之犯罪

(五)侵害個人法益(含財產法益)之犯罪

四、刑事訴訟法

(一)基本概念與犯罪偵查

1、刑事訴訟程序基本原理原則

2、偵查與強制處分

3、偵查終結

(二)審判與證據

1、第一審通常審判程序(公訴)

2、證據法則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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