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犯罪學概要題解》




 




一、有關社區處遇,請回答下列問題:




()請舉一種犯罪學理論作為根據,說明對輕微案件的犯罪人,為何社區處遇比機構處遇為佳?(8分)




()請舉出兩種社區處遇的方式或制度,並說明其優點。(17分)。


















命題意旨




社區處遇一直是講座所強調之重要考題,並在考用書第18章加以詳細介紹,本次考題再次顯示社區處遇制度在犯罪學考題的重要性,由於本題就社區處遇理論基礎及列舉實例部分,係採開放考生自由選擇偏好理論及社區處遇種類的方式做答,這對學生毋寧較有彈性,故此考題在考驗考生是否對社區處遇有充分瞭解,相信要取得高分並不困難。 




答題關鍵




本題之作答訣竅,應掌握社區處遇之理論基礎,建議考生可選擇較熟悉與有把握的理論作答,並詳細列舉自己熟悉的社區處遇種類,分項作答以獲取高分。




高分命中




《陳逸飛犯罪學(概要)》,頁18-3318-3418-38





 




【擬答】:有關社區處遇之理論基礎與列舉,茲分項說明如下:




 
(
)社區處遇之意義:乃為避免將輕微犯罪之犯罪人或少年犯安置於矯正機構,引發負面標籤影響,司法體系乃運用社會工作技術,將輕微犯罪人或少年犯安置於社區之中,透過社區資源促使犯罪者改過遷善,復歸社會生活的一種矯治處遇




制度。




  ()理論基礎:標籤理論




 1.理論要旨:提出標籤理論的學者BeckerLemert主張,初犯偏差行為並不一定會成為罪犯,成為罪犯常是因社會與司法制
度的標籤烙印所造成。為避免標籤烙印,除應避開對個體烙以不良標籤外,亦宜避免讓犯罪人太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以免因負面影響而再犯嚴重罪行甚至成為成年犯。




2.理論啟示:透過社區處遇的各類方案,可轉向避免犯罪人進入司法系統而被貼上標籤,由於未受標籤負面影響,其恢復正




常可能性相對提高。




  ()列舉兩種社區處遇:




    1.社區服務:




     (1)意義:法院裁判犯人在社區從事一定時數之勞務工作或公益服務,以對被害人或社區提供具體補償。常見的服務內容如蒐集垃圾、照顧老人、打掃街道、修理公共設施等,可依其專長及社區需求,或對於交通犯,命其在醫院急診處擔任傷患救護工作。使犯罪人瞭解社會責任,減低再犯,又稱「工作罰」。以英國為例,1982年間,至少超過3萬件案件交社區服務處分;荷蘭、美國亦廣為採行,成效尚佳。




     (2)舉例:我國民國91年修正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增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權,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如下: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4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5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治人、社區或其他等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6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7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其中義務勞務,即為一種社區服務,而94年修正之刑法第74條,法官宣告緩刑時,得命犯罪人履行一定事項以適用緩刑,




       條件中之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亦同。




  
  2.
電子監控(Electronic
Monitoring System
,簡稱EMS




       (1)意義:觀護法草案稱之為「科技設備監控」,是一種透過電子科技瞭解受監控者在指定時間是否出現在特定的地點的科技判斷方法。依觀護法草案第十七條規定,「科技設備監控」是由監管機關所在地的電腦監視系統、穿戴於受保護管束人身上裝置的電子訊號發設裝置,及安裝於受保護管束人住家電話上之電子接收裝置等三項基本設備所組成。現代科技設備監控被視為種刑罰,是替代自由刑的中間制裁措施,可以獨自實施也可搭配宵禁或在家監禁實施,或可以成為緩刑假釋或審前釋放條件之一。




       (2)採用: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採用此種社區處遇。




      (3)優點:減少監禁人口減輕監獄擁擠;節省經費減輕政府財務負擔;富彈性可與其它方案併合使用;避免監禁產生失業、 




         家庭破碎等問題;避免監獄次文化並減低再犯率;價格合理具可反轉性與可分性並與現行矯正方案相容;緩和大眾對保護管束太寬鬆之疑慮;無需監禁但保護管束太鬆之犯人提供可行之處遇。




      (4)缺點:無法完全掌握在外受刑人之活動,如施用毒品,結交損友;電子監控費用需受刑人負擔,造成貧窮受刑人經濟上負荷;電子監控儀器佩戴於手腳,有損人性尊嚴以及標籤化作用;電子監控容易流為富有與貧窮受刑人刑事司法上之差別待遇。。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二、犯罪生物學理論對犯罪研究之科學化雖有貢獻,但也有學者指出相關理論的缺失。請問




()生物學取向的理論能否解釋多樣化的犯罪以及不同地點或群體之犯罪現象的差異?有何難以解釋的犯罪類型?請說明並舉例。(12分)




()堅持某些人的生物劣等性使其更容易犯罪,可能帶來何種疑慮?(13分)(25分)


















命題意旨




犯罪生物學系較冷門之考點,惟其為領導犯罪學之起源,故仍有相當值得探討之空間。本題命題方式十分有開創性與思考空間,目地在測驗考生對犯罪生物學之基本概念,以及對各種研究方式的熟悉程度,並期待考生能活用舉例與提出批判之觀點,對細心求甚解的考生,將有很大之加分效果。 




答題關鍵




本題之作答訣竅,應列舉犯罪生物學具代表性的犯罪生物學研究,答題時應掌握言簡意賅的原則,臚列學者、理論名稱及理論內涵精要;並具體舉例說明該理論解釋犯罪之觀點,並提出對該理論之相關批判,答題時應注意針對主題並勿舉例失當,藉以獲取高分。




高分命中




《陳逸飛犯罪學(概要)》,頁4-64-124-26





 




【擬答】:有關犯罪生物學對犯罪類型之解釋力、舉例及困境,茲分項說明如下:




 ()犯罪生物學對多樣犯罪類型之解釋力與困境:




  1.犯罪生物學對犯罪類型之解釋力:




    (1)犯罪生物學學者認為,多數人生活相似環境接受相似社會化過程,卻僅小部分人成為罪犯,顯示犯罪人與守法者




       間必有個人特質差異,此即「特質理論」。




    (2)代表學者:此犯罪生物學派乃源自義大利實證學派,代表有龍布羅梭、費利、加洛法羅等;20世紀初期,美國學者胡登、   




    雪爾頓、葛魯克夫婦等並接續研究此議題,認為「結構決定功能」。




 
 (3)研究範圍:包括遺傳因素、染色體異常、生物化學因素、內分泌因素、環境汙染、腦神經生理及智力等因素與犯罪之關聯,產生為數甚多的假設與結論,被歐美學者狂熱討論。




  2.犯罪生物學解釋之困境:




  
(1)
舉例:例如龍布羅梭的生來犯罪人觀點,受進化論與實證主義影響,認為人退化(Degeneracy)的身體「特徵」(Stigma)為不能適應社會的原因,此隔代遺傳(Atavistic)或祖型重現,使犯罪人近似猿猴,有較多反社會行為。




  
(2)
有關犯罪生物學體型性格說的評論:




   
1關聯性的質疑:人之體型常隨年齡、環境、飲食而改變,但人格特質應是長久穩定的,兩者間難以想像有必然對應的關係。




   
2忽視心理社會因素:就如哥林(Goring)強調心理特徵、葛氏夫婦強調社會因素之觀點,犯罪除生物因素外,實不能忽略其他心理、社會環境因素。




   
3因果關係不明:此學說未說明是體型決定人格特質或人格特質決定體型。




 
 (3)
犯罪生物學之困境:




   
1由於生物特質與犯罪關係仍不明朗,加上社會學的發達,使犯罪與家庭、學校、同儕、社區、團體、社會階級的關係漸受到重視,以個人為導向的犯罪生物學,於20世紀初受挑戰而逐漸式微。




2種族歧視問題:犯罪生物學外觀論與智商論,有種族優越感或種族歧視之嫌;如果犯罪會因個體生物因素低劣而難以改變,則預防或矯治犯罪將無意義。




3研究方法問題:龍布羅梭與哥林之研究均比較受刑人(Convicted)與正常人身體外型,未排除機構化(Institutionalization)因素;部分雙胞胎和領養者的研究則有樣本(Sample)不足的問題,其結論難免遭受到質疑。




4忽略環境因素:犯罪生物學忽略環境因素對人類的影響,心理學與社會學研究則較重視社會環境因素對人類行為的影響,故只考慮犯罪生物因素,而忽視後天的環境因素,其理論並非完整;惟當代的犯罪生物學已較重視環境因素。




()犯罪生物學主張生物劣等性導致犯罪之舉例與疑慮:




  1.犯罪生物學有關智商與犯罪關連之研究:學者赫胥(Hirschi)、辛德蘭(Hindelang)和高登(Gordon)發現,無論膚色、




社會階層如何,學術能力差者,均有較高的偏差行為。其認為智商與社會階層或種族一樣,是預測偏差行為的重要變項,同




社會階層內智商低者,成為偏差行為可能性較高。並主張研究犯罪學時,智商重要性應與社會階層(Social Class)等 




齊觀。




  2.舉例:




   (1)不同種族犯罪率差別是因智商差異所致,如日本、中國和猶太人在美國社經地位較白人低,但因智商高於白人,故犯罪率低。




   (2)墨西哥人和黑人智商低於白人,故犯罪率高。




  3.評論:




   (1)犯罪與智商雖可能呈現負相關,但亦有認為智商可能與文化環境因素較有關,與個人生物因素較無關。




   (2)此論點可能有民族優越性或民族歧視之色彩。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三、關於桑普森和勞伯(Robert Sampson
and John Laub
)的「逐級年齡理論」(Age Graded Theroy)以及其後的修正、補充,




   
請回答以下問題:




()兒童或少年時期的偏差行為,與整個生涯的犯罪有何關係?(6分)




()那些生活轉折可影響犯罪生涯的持續或終止?為什麼?(19分)


















命題意旨




逐級年齡理論再次受到出題老師的青睞。而講座平時頗費唇舌一再強調本理論有關轉捩點及對一般性犯罪理論批評之重點主題,終於又在本次考試中連袂演出,在在強烈證實老師的話務必要聽的考場至理名言。本題如同前題架構,本題係測驗考生對逐級年齡理論的掌握能力,並要求提出對一般化犯罪理論之批評及理論中對轉捩點之說明,相信上課認真的學生,平日必已掌握要點,必能含笑輕取高分。 




答題關鍵




本題之作答訣竅,應先解釋兒少偏差行為與犯罪生涯之關連,並繼而以對一般化犯罪理論之批判,週延完整的加以介紹該理論之轉捩點概念,以及轉捩點終止犯罪之原因




高分命中




《陳逸飛犯罪學(概要)》,頁9-15~9-18





 




【擬答】:有關逐級年齡理論對犯罪之解釋,茲分項說明如下:




 ()兒少偏差行為與生涯犯罪之關係:




  1.理論概說:逐級年齡理論(Age-graded Theory),係由美國社會學家桑普森(Sampson)和勞伯(Laub),對格魯克夫婦1939年麻州少年輔育院的研究資料加以重新整理分析,於1993年所提出,是資料庫統計分析與縱貫式研究的經典研究典範。




  2.理論內涵:




   (1)主張「結構變項」如年齡、性別、種族、社經地位,可透過家庭和學校的中介作用,影響兒童和少年時期的偏差行為,兒少時期的反社會行為,會以「不同型態的偏差行為」,如酗酒、竊盜、藥物濫用等,延續至成年。




   (2)惟該理論主張,無論早期人格特質如何,成年後的家庭、職業、環境等轉捩點或重要生命事件,可以影響犯罪的變化,包括犯罪的「開始」與「終止」。




  3.對「一般化犯罪理論」之修正:認為兒童早期經驗和自我控制,可以解釋生命早期的偏差行為,但日後的人生經驗與生命事件對自我控制的影響仍然深遠。即人生各階段的非正式社會控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諸如家庭、學校、職業、婚姻、服刑等因素,對個人是否開始或持續犯罪影響重大。




 ()生活轉折對犯罪生涯持續與終止之影響:




  
1.該理論指出,婚姻和工作是終止犯罪的「轉捩點」(Turning
Point
),成年婚後,若能依附、致力、參與正當生活,獲配偶扶持,工作又獲認同,則會終止犯罪;否則可能繼續犯罪。「轉捩點」(Turning Point)包括婚姻、服役、職業、鄰里環境及入監服刑或酗酒戒治等,這些生命事件會影響個體非正式社會控制力量的增強或降低。




   2.「轉捩點」與「終止犯罪」的關聯性 :轉捩點會因以下機制提供自然終止犯罪的過程:




    (1)切斷過去:切斷過去不良的影響。




    (2)支持成長:提供監督、監控以及社會支持成長的機會。




    (3)改變型態:改變日常活動的結構或型態。




    (4)自我認同:提供自我認同(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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