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賭博罪除罪化與博奕專區之探討*[1]

 一、賭博之意義: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為賭博罪。」賭博是一種為了贏得金錢或財物,透過撲克牌、骰子、任何機器或非機器裝置、電子設備等手段,利用機率的方式所為的一種比賽行為。

 二、賭博類型:

 ()彩券賭博:如六合彩、大家樂、樂透彩等政府或機構發行之彩券。

 ()電動玩具賭博:如過去的電動玩具、柏青哥等,現在如網咖的線上遊戲。

 ()職業棒球賭博:臺灣每年均有職棒比賽,促使職棒迷賭博熱絡。

 ()證券交易哈達賭博:由莊家與賭客對賭上市股票之漲跌,或加權股價指數隔日之漲跌來進行賭博。

 三、犯罪化之立論依據:

 ()破壞善良風俗:刑法將其列在保護社會善良風俗之用意至為明顯,因為賭博嚴重違反社會的善良風俗,導致社會風氣敗壞。

   ()敗壞個人品格:多數民眾認為賭博會導致品德敗壞、不務正業、揮霍無度,沉溺賭場,不但對社會毫無貢獻,也失去提供社會生產力的價值。

()侵害社會秩序與安全:社會常發現賭博輸錢者作奸犯科,以求再度賭博而有機會翻身,然實際上常是事與願違。不僅如此,所造成的犯罪行為不僅觸法,甚至也造成家人的不諒解與關係破碎,因而得不償失。因此,保守派的支持者認為賭博應該犯罪化。

()嚴重破壞生態與生活:反對者也認為,開放賭場經營,意謂著大量建設、大量人潮,亦代表大量破壞和污染,使生態、美景將一去不復返。

四、賭博除罪化之立論依據:

()基於自由意志的角度:個人有自由意志選擇自己行為,即使賭博,只要不侵犯他人自由,應被接受與尊重。若因此侵害他人生活、身體或財產,國家可動用相關法令追訴、判刑,故不用過於防範犯罪而將賭博犯罪化。

()就寬鬆刑事政策的立場觀之:基於刑罰謙抑思想,賭博不至於罪重到應以刑法方式來懲罰,否則將造成刑罰肥大症,不符刑罰經濟原則。故賭博可用行政罰或民事案件處理,以減輕刑事司法系統負擔。

()禁賭與政府的政策自相矛盾:從早年政府發售愛國獎券到近年公益彩券、運動彩券等,無論基於公益或開闢財源,皆是政府帶頭經營賭博事業,然而卻禁止民間賭博,形成不合理現象。

()帶動觀光與就業機會:支持者認為,觀光賭場可引進大量觀光客,創造就業機會,提昇基礎建設,使觀光升級。

五、各國成立博奕專區之案例[2]

  ()澳門

    1.澳門在150年前就盛行番攤與牌九,20世紀西方博彩傳入,形成多元博彩。澳門初期也將賭博列為非法,但為解決貿易衰落、收入拮据,進而實行公

     開招商設賭,向賭場徵收「賭餉」(賭稅),以增加國庫收入。

2.1847年,澳門宣告賭博合法化。1930年代後,澳門博彩業改由政府與娛樂公司簽約,向政府繳納博彩稅。1962年以霍英東、何鴻燊、葉漢及葉德

  利為首的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Sociedadede Turismoe iversoesde MacauSTDM),取得專營權,澳門博彩業進入新階段。

3.博彩業為澳門最重要經濟資源,博彩稅2012年已逾1,140億澳門元。惟賭場雖帶來就業與稅收,也衍生色情、暴力、毒品與經濟犯罪等問題,當地

  民眾對賭場愛恨交織,社會對賭場整體觀感仍趨於負面。

    4.依顧問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研究,澳門開放賭場經營原因如下:(1)  強化澳門觀光產業之發展(2)提供新的就業機會(3)運用澳門接近中國大陸的優勢(4)從市場競爭與發展中獲得利益(5)槓桿運用澳門為中國唯一合法賭場的地位。

   ()新加坡

    1.新加坡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後,經濟連續4年負成長,失業率居高不下。政府於2004年解除賭博禁令,惟強調政策重點不是賭場,是綜合休閒度假

     中心(Integrated Resort, IR[3]。藉此創造就業機會及觀光商機,博奕產業的確為新加坡帶來豐厚收入,但對社會的衝擊亦相當大。

2.新加坡禁止當地人涉足賭場,公民進入賭場,每天收入場費100新元,並強勢主導發展博奕。兩家IR為新加坡創造至少3.5萬個就業機會,同時

  帶來13.8億美元稅收(約臺幣419億元),GDP20092.1%昇至18.1%政府仍積極以政策降低賭場對民眾之衝擊,社會仍擔憂各種後遺症產生。

  ()拉斯維加斯

    1.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位處沙漠地帶的內華達州瀕臨破產,為度過危機,創造就業機會,該達州議會於1931年通過「賭博合法化議案」,使拉斯維加斯成為賭城。

2.開放賭博後,各類犯罪問題不斷湧現,很長一段時期拉斯維加斯的主要賭場與商業活動被黑手黨控制,直至60 年代霍華德休斯從黑手黨手中收購賭場及資產,使拉斯維加斯擺脫黑手黨操控。

    3.嚴謹的博奕管理,是造就低犯罪率重要因素,內華達州有獨立的博奕管理局與委員會,一個執法,一個立法,配合嚴格經營管理規範,賭業公會嚴格自律,對投資人嚴格審查,使雖有賭城之名,但犯罪率較其他區低。

六、我國有條件開放博奕專區之相關政策[4]

  ()法源依據:

 1.根據20091月三讀修正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2.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規定:

(1)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2)有關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奕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3)依前項法律特許經營觀光賭場及從事博奕活動者,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觀光博奕與犯罪的關聯性

  1.研究結果通會隨研究者及委託研究單位立場不同,呈現不同結果。犯罪問題究竟是觀光人口增加而使犯罪提升,抑或合法賭場本身吸引更多犯罪,至今無明確答案。

2.犯罪是個人生理、心理與社會環境交互影響造成,觀光博奕與犯罪並無一定相關性存在,其中仍有許多變項參雜其中,或交互產生影響,無法以單一的因果關係定論。

()觀光博奕對治安影響

  1.觀光博奕與犯罪關聯尚無定論,但國外經驗及臺灣地區民眾認知調查發現,普遍認為觀光博奕事業會帶來社會風氣敗壞或犯罪等問題。

  2.民眾最關心的不是傳統犯罪,而是幫派組織滲透控制、金權掛勾、貪污腐敗與賭場管理、非法洗錢乃至於恐怖攻擊等。

  3.美國較擔憂恐怖攻擊事件,特別是著名的旅遊都市及景點;澳門較特殊的博彩治安問題,是「疊碼仔」制度衍生的討債糾紛及黑幫問題;新加坡則是憂心嗜賭、破碎家庭、對國家聲譽及社會價值衝擊等社會效應。

具體作法:20096月初行政院決議成立推動觀光博奕工作小組,籌組跨部會的「博奕諮詢委員會」,並儘速提出「博奕管理法」專法。配合法案包括「大型綜合休閒國際觀光渡假區管理條例」及「博奕產業管理辦法」,並計畫在交通部下成立「博奕管理局」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七、設置觀光博奕治安對策與建議[5]

 ()加強觀光博奕治安研究監控

   1.成立專責研究監控單位,負責觀光博奕事業治安及相關政策的分析、評估及擬定。

     2.觀光博奕設置後,應針地區治安、犯罪現象、風氣影響等問題,進行長期檢視,嚴密監控,以尋求回應改善作為,以提供警政安全部門參考。

     3.成立外部監督機構,針對政府觀光博奕事業治安及相關政策進行監督。

()積極參與設置觀光博奕規劃

1.警察機關應主動參與設置觀光博奕事業會議,提供治安相關建議,並爭取納入相關管理規則中,或表達排除設置觀光賭場的可能。

2.若評估可行,則應針對犯罪防制的立場,表達賭場建築形式、週遭燈光亮度、街道重新規劃等設計,應要求符合情境犯罪預防理念。

3.建議設置區位選擇,應以獨立性、封閉性、阻隔性,對社會產生隔絕的效果,且警力能迅速到達。

()強化治安維護與軟硬體投資

1.增加警力配置,並成立「賭場專責調查」單位,專責處理與賭場相關犯罪事務,並與他國警察部門合作,交換賭場相關犯罪活動情資。

2.每年提撥固定經費充實警政預算,藉以支援警察繁重勤業務,確保警察服務品質不致下滑,並持續保有優勢的執勤警力、裝備。

    3.強化警察執法能力,使用高科技或先進裝備,教育員警賭場管理相關知識及外語能力,推動觀光警察證照制,成立空中警察隊以迅速打擊不法。

    4.嚴格入境人口管制追縱,針對有黑道背景、組織犯罪前科者,加強監控作為、各關口應裝置即時監控系統、海岸地區加強警力巡邏及廣設海岸

     監視系統、並與澎湖入境有關關口通報聯繫。

    5.強化海域巡防,嚴格入關船筏檢查,防止走私偷渡,確實作到賭場所在地理隔絕性。

    6.加強組織犯罪、強盜搶奪、性侵害、殺人罪之防制,降低民眾對賭場治安恐懼,並打擊黑幫行動,以控制毒品、地下錢莊、色情等犯罪滋生。

    7.介入娼妓合法管理,減少黑幫組織控制剝削,並有效降低性病感染。

    8.加強賭場周邊交通維護,除違規車輛及酒駕取締,假日及重點時段,針對於賭場內外場所及周邊道路實施臨檢查察專案勤務,確保地區治安。

    9.凝聚民眾社區生命共同體意識,增設保全(監視器、私人警衛 )設施與社區巡守隊,透過警民共治維護社區安全。

   10.加強反恐安全措施,以預防恐怖攻擊。

  ()嚴密賭場內部管理監控機制

   1.成立專責「賭場監督管制單位」:透過嚴格的管制來確保賭場免於罪犯的影響,以及讓各種非法活動受到控制。

2.訂定規範以保障賭博的娛樂性及公正性:要求運作明朗化,以避免組織犯罪等黑道勢力介入。

3.賭客禁止規範:規定18歲以下青少年、領取社會救助金者、破產者、信用不佳者、處於酒醉或吸毒狀態者將不得進入賭場或擔任員工。

4.適度介入賭場管理:如安全人員的配置、安全監控系統設置、客源選擇等,並納入法律規範,同時要求觀光賭場建立自我防禦系統,並與警方

      密切聯繫,共同預防、處理發生在賭場內的治安事件。

    5.以治安維護立場,賭場應定期提供每日入場人員名冊與監視錄影紀錄至警察機關備查。

   ()結合社福機構處理病態賭博

    1.成立跨部會的整合網絡來處理問題賭徒。

    2.加強教育民眾對問題賭博之認知。

    3.設立社區層級輔導與支持服務機構,提供強迫性賭徒之專業醫療處遇。

    4.對本國人進出賭場予以設限,包括排除制度、禁止擴張信用等措施。

    5.禁止所有本國的大眾傳播媒體刊載任何有關賭場的廣告。

   ()落實觀光警政維護旅遊安全

    1.推動觀光警政,成立「警察局旅遊安全服務中心」及「旅遊安全服務(申訴)熱線」。

2.成立「觀光警察隊」、設置「觀光警察機動服務站」、建置「旅遊安全服務網站」,推動「旅遊安全服務專業教育訓練」。

    3.整合產官學資源,建立旅遊安全服務夥伴關係,召開「旅遊安全服務協  調會報」,以建構「旅遊安全整體服務網絡」為目標。

4.整合旅遊產官學資源,建立「旅遊安全服務夥伴關係與策略聯盟」,擴大並充實「旅遊安全服務中心」單一窗口功能,形成旅遊安全服務平臺。

    5.成立「重大旅遊事故危機處理小組」,實施「旅遊安全服務環境評鑑」

,獎勵績優旅遊業者,全面提升旅遊安全與服務品質及博奕觀光形象。

   ()因應大陸來臺觀光安全管理

    1.整合預警情報資源,即時研擬可能危害對策。

    2.加強入島(境)管理,防範各種不法危害發生。

    3.檢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旅行業及導遊人員發現不法,應負舉發之責外,應獎勵建立自檢系統,以落實監管。

4.優先強化員警、旅遊業者國家保防教育,進而推展居民國家保防觀念。

 ()建構反恐機制確保島嶼安全

1.加強反恐任務情蒐及與他國(博奕經營集團)情報合作。

2.建立預警系統。

3.在觀光博奕地區成立規劃與指揮機構組織,與中央反恐機構密切配合。



[1]陳逸飛編著,犯罪學(含概要),臺北高點出版社,第十七章。

[2]劉子豪、蔡進榮、羅文富、李書全、盧振華、林佳青、詹前隆,「博奕特區」設置區位評選之決策分析。

[3]新加坡政府共釋出2張博奕執照,「聖淘沙名勝世界」(Resorts World Sentosa)由馬來西亞雲   頂集團取得,占地49公頃,斥資約新臺幣1,500億元,主要強調熱帶島嶼特色,提供全家娛樂購物和休閒度假,已於2010214日開幕,兩天內就湧入15萬人次。至於「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城」(Marina Bay Sands),主要是針對商務型旅客,由全球最大博奕事業集團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得標,占地20.6公頃,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760億元,2010623日正式開幕,單6月份進入賭場的旅客約有50萬人次,金沙集團預估每年賭場至少有10億美元的利潤。

[4]官政哲、陳耀宗,澎湖地區設置觀光博奕事業對治安影響與對策,澎湖縣警察局發表,中華警政研究學會。

[5]官政哲、陳耀宗,澎湖地區設置觀光博奕事業對治安影響與對策,澎湖縣警察局發表,中華   警政研究學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