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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參加宗教教誨之功能與修正建議

 

 

*監獄已不再像從前只有單以懲罰、應報為主的特別預防作用,而是針對不同受刑人施以個別化處遇,故產生各種矯治措施。其中宗教教誨被視為最有成效的教化方式。宗教具有撫慰人心、平緩心境的效果,能穩定浮躁情緒、安定心情,尤其對初入獄受刑人。宗教旨意在勸人為善,藉著教條、制度、乃至信仰的神祇來對世人道德勸說。故宗教教化就是行刑矯治的最佳良方。試說明宗教教誨在監獄教化之地位與功能,並說明其是否有支持受刑人之作用,又宗教教誨與受刑人在監適應有哪些相關研究,並請提出對現行宗教教誨活動之修正建議。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宗教教誨在監獄教化之地位與功能

  1.國外學者意見:

   (1)JohnsonLarson(1998)指出,宗教可以帶給受刑人希望、生活的意義、樂觀的態度與安全感。

   (2)Camp(2006)主張,在獄中參與宗教性矯治活動,不僅可以讓受刑人產生心靈的救贖,對於其日後復歸更有助益。

   (3)Kerley(2005)指出,以信仰為基礎的矯治,可使受刑人與信仰有所接觸,潛在的使收容人勇於承擔自己的犯行,並避免更多的犯罪,且變得更有慈悲心,進而以符合道德常規的方式生活。

  2.國內學者意見:國內學者丁道源(1978)表示:「宗教有功於人犯人格之造就,以其能主宰人之內心,給人不可磨滅之精神力量,使其遭失敗,不致灰心,面臨誘惑,不致失足,宗教使人有安身立命之處,並且能創造活力,進而統一其身心力量。」

 ()宗教支持受刑人之研究

   1.ODea(1983)認為宗教在人情感不穩時提供支持,危機時給予慰藉,失敗時減少不滿,具提供精神支持、安撫及減少個人偏差之功能。許多宗教鼓勵社會互動,可以減輕壓力,擁有更好的應對與適應疾病的能力,也幫助病人有更健康的生活,故宗教信仰對人的精神及情緒都產生深遠影響。

2.Berkman(2009)指出宗教信仰是改善心理的重要因素,健康出現問題時,能讓受刑人以積極樂觀態度面對、增加社會交往,其獲得社會支持比無宗教信仰患者高出14倍。

3.Heaton(1990)指出參與宗教頻率越高的人,越可以從宗教團體中獲得人際關係、情感支持,當遭遇工作壓力、婚姻與人際衝突時,所帶來的心理挫折感與情緒壓力等,因有宗教團體成員的支持,相對地較容易渡過人生的難關,也因而獲得心理的平靜。

4.Rossi(1993)宗教參與可帶來正面情緒,因教義幫助信仰者獲得相愛、饒恕、包容等正面情緒,由於宗教活動使參與者獲得身體放鬆及身體、精神、心理舒暢感,故進而為受刑人帶來健康的心理狀態。

()宗教教誨與在監適應相關研究

1.國外之研究:

(1)Johnson Larson(1998)指出,受刑人承受相同壓力時,有接觸宗教活動受刑人比較少接觸宗教活動者,其適應生活更顯良好。

(2)Aday(1974)在研究年長初犯受刑人時發現,年紀較大受刑人會運用宗教活動來適應監獄生活,此研究結果與Mohino(2004)的研究結論相同,說明宗教活動與監獄適應兩者之間的重要關係。

2.國內之研究:

 (1)根據民國75年統計,64.82%受刑人認為宗教教誨確屬需要、對其有所幫助;而78年的調查顯示,高達87.9%的受刑人認為宗教教誨對他們人生之啟迪與情緒穩定有所助益。

(2)李佩珍(2008)研究發現,有7成受刑人認同宗教師可以有效幫助其解除壓力,受刑人信仰愈虔誠、愈認同宗教與教誨課程者,其在監適應表現會愈好,因此出現違規與偏差行為比例降低的結果。

(3)溫敏男(2012)也指出,宗教課程有助和緩處遇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所以建議監獄應該籌辦多元宗教課程,希望能藉此改善和緩處遇受刑人的在監適應問題。

()有關宗教教誨之建議

  1.納入系統性宗教教案,可能可以幫助受刑人未來重建其社會鍵:

   (1)目前監所宗教課程,宗教師多充滿熱心與熱情,但課程編排往往缺乏系統性規劃與設計,無法達到有效及連貫的教化目標,僅能給予一般穩定心情與宗教教義傳授的效果。

   (2)建議透過連貫、系統性宗教教案,如此較可能可以幫助受刑人未來重建其社會鍵,或許對各項社會關係逐漸斷裂與消失之受刑人能注入一股重生的新力量。

  2.透過系統性宗教課程,緩和受刑人身心狀況:

   (1)從國內外研究與本實驗中可發現,宗教師在教化處遇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實驗組受刑人有別於控制組在經過系統性的佛教課程與宗教師的陪伴,其在監的各項表現皆有正向的發展,尤其在身心狀況層面更為顯著。

   (2)故建議藉由系統性宗教課程緩和受刑人情緒起伏,促進在監適應,進而激勵受刑人找到化蛹重生的出口。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黃俊棠、溫敏男、曾佳茂,以宗教教誨重建受刑人在監之社會鍵

- 以臺北看守所宗教教誨成效為例,犯罪學期刊第17卷第2期,2014年,頁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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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