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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少年次文化理論(Delingquent Subcultural Theory)

   (一)代表人物:美國社會學家科恩(Albert K.Cohen)於1955年提出,綜合蘇哲蘭之不同接觸理論與梅爾頓之緊張理論而形成。

(二)基本論點:

         下階層青少年的犯罪行為是對中產階級文化和價值觀的一種反抗

(Reaction Formation):

     1.下階層青少年渴望達到中上階層社會生活之水準或目標。

     2.由於本身各方面條件之限制,無法和上階層的青少年相競爭。

     3.以致於在學校各或社會上之競爭經常失敗。

     4.心態上經常感受到一種因文化衝突而產生的「身份挫折」與適應困難。

     5.為解決適應困難之問題,乃逐漸改變其自我觀念及其價值結構以克服其

遭遇之困難。

     6.因此,逐漸形成其次級文化,即具有相同挫折感的青少年聚集一起即形

成與社會文化相反的犯罪次文化團體。

     7.這些被社會否定之青少年,深感個人力量無法解決問題,乃結合一批共

同命運及利害與共的人,組成幫派形成一股巨大力量,以期共同解決其

適應困擾之問題,而對社會發生偏差行為,甚至嚴重之反社會行為。


(三)非行少年次文化之特徵如下:

1.下階層社會之青少年所遭遇之適應問題與一般中上階層的青少年不同:亦即下階層社會之青少年最大的困擾是身分地位挫折(Status Frustration)產生不能適應之問題。

2.少年犯之犯罪行為經常是非功利的(Non-utilitarian)、有惡意的(Malicious)、及反抗性的(Negativistic)。

3.下階層社會之青少年與社會競爭的各種條件較差,且從父母、師長獲得之指示及激勵較少,因而產生較多的挫敗。

4.次級文化中的少年犯較為短視,只求眼前短暫之享樂、滿足,並沒有長遠的計畫成目標去執行。

5.少年犯對於所屬的小團體講究自治、盡忠、團結,然對於別的團體則表示漠視或敵對之態度。

6.不少犯罪少年來自犯罪的家庭,有他們自己之次級文化,且對父母、師長、警察等持有敵對感。

(四)結論:柯恩之次級文化理論,認為下階層社會之青少年亦渴望達到中上階層社會之生活水準,然由於本身種種條件之限制,致其在學校或社會之競爭經常遭到失敗及挫折,然其本身又無法妥善處理這種挫敗,而產生適應困擾之困境,為此而結合一批面臨相同命運及利害與共之同儕,共同認定他們不歸屬於普遍正常之社會,而歸屬少年犯的特殊團體,並進一步合理化其偏差行為,形成次級文化甚至組成幫會,共同以反社會行為來應付,解決其遭遇的適應困擾問題。


🌹差別機會及少年偏差次文化理論(Differential Opportunity and Delinquent Subcultures)

  (一)代表人物:克拉法德與奧林(Richard Cloward & LIoyd Ohlin)於1960年提出少年犯罪與機會理論,認為少年之所以發生偏差行為,有其不同機會結構接觸非法之手段,造成犯罪機會不同,有些因他們之正常機會被剝奪,沒有機會合法地達成其目標,而使用非法方法達成以致陷入犯罪;有些從事犯罪行為是因為目標與方法之間矛盾產生壓力所引起。

  (二)起源:

        1.該理論結合梅爾頓的緊張理論與蘇哲蘭的差別接觸理論。

2.該理論與科恩的次級文化理論不同的是,加進了差別機會和不同次文化的概念,認為犯罪是專業的,使其理論更具說服力。

  (三)理論內容:

        1.克拉法德與奧林認為少年會趨向不合法之機會而犯罪也是經由次級文化同輩團體之影響,亦即次級文化造成一種氣氛誘導其學習犯罪行為。

2.下階層社會之青少年渴望達到中上階層之生活水準目標,然由於自己的階層以及機會阻塞,導致無法獲得公平之機會,造成身分地位的挫敗。

3.下階層社會之青少年其使用合法方法絕不可能達到此目標,因而逐漸偏離合法的社會規範,並且開始運用集體之力量以克服其不能適應之困擾。

4.他們進一步使用非法方法逃避其罪嫌,逐漸發展其少年犯次級文化及犯罪行為。

5.克拉法德與奧林認為,少年偏差行為及其次級文化可分成三種型態:

  (1)第一種偏差少年次級文化型態為犯罪次文化(Criminal Subculture):是以犯罪手段實現其欲望及目標。此種型態常依賴成人犯罪技術老練者之指導,學習犯罪所需的知識與技巧

(2)第二種偏差少年次級文化型態為衝突次文化(Conflict Subculture):他們必須隨時準備戰鬥以維護整體及自我的威望,展現出硬漢聲譽,獲取地位及名譽。因為藉由暴力,往往可以獲取滿足與快樂。

(3)第三種偏差少年次級文化型態為逃避次文化(Conflict Subculture):這種型態之少年是屬迷失退縮的,他們無法以合法及非法方法獲得其目標,為解決其憂慮及逃避現實之競爭,乃藉吸毒等來逃避退卻,並暫時獲得享樂之目的。

(四)結論:克拉法德與奧林提出之少年犯罪與機會理論,結合了梅爾頓的無規範理論與蘇哲蘭的差別接觸理論,他一再強調少年犯之行為乃因受少年犯次級文化所賦予及支持之社會角色的扮演結果所造成;因他們合法獲得目標之機會已被剝奪,且他們的行為很容易為刑事司法體系標籤為犯罪行為,乃退縮而求得次文化規範之支持,進一步發揮其犯罪行為。(節錄自Ronald Akers 犯罪學)%E6%9C%AA%E5%91%BD%E5%9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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