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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監獄暴行,係指「人犯與人犯間或人犯與職員間異常的暴力行為,導致人員傷亡的戒護事故」。試舉國內外研究案例,分別就監獄擁擠、監獄管理、情境(機會)因素與個人背景因素,說明其與監獄暴行發生之關聯性。

【擬答】:有關監獄擁擠、監獄管理、情境(機會)與個人背景等因素與監獄暴行發生之關聯,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監獄擁擠與暴行

  1.擁擠與暴行關聯性之研究:

  (1)部分研究顯示監獄愈擁擠暴行發生愈多,但亦有實證研究發現,擁擠與暴行無必然關係。學者Gaes與McGuire (1985)針對美國聯邦監獄研究發現,擁擠程度是預測暴力最有力的指標;學者Paulus之研究更發現,監獄環境與受刑人暴行有關,人口密度愈高負面影響愈大。

  (2)Farington與Nuttall (1985)研究監獄擁擠與暴行相關性發現,英國小型 監獄愈擁擠暴行頻率愈高,差別原因之一是大監暴行黑數較多,或監控力不足所致,該研究不鼓勵增加收容額編制,因為若是管教人員與受刑人的比例不增加,將反而產生更多的暴行。

  2.監控力與暴行之關係:一般印象認為監獄擁擠與暴行增加具密切關聯,惟美國大型監獄多是高度管理監獄,管教人員與受刑人比例相當接近,其監控力自然增加,降低暴行發生機會,故其他因素似乎比擁擠因素更為相關。

(二)監獄管理與暴行

  1.良好監獄管理可降低暴行:

  (1)Dilulio (1987)曾批判剝奪模式,認為監獄環境中剝奪無可避免,許多案例顯示,良好管理下即使再難以管教的受刑人,亦受制於現實環境而必須遵守; 故監獄暴行的產生代表著管理上的問題,諸如受刑人氣焰高張、管理人員離職率高、門禁管制不夠嚴密、受刑人不服管教比率提升、管教人員士氣低落及高層人員無心於管理等,將使受刑人有機可乘,暴行發生率增加。

(2)Useem和Kimball (1989)研究發現,組織與管理是決定監獄暴行與否重要因素。Farmer (1988)指出,即使監獄長期囚情不穩,若改進組織與管理仍可改善囚情。McCorkle、Miethe與Drass (1995)研究發現,不良監獄管理是預測受刑人毆打管教人員最佳指標,且處遇計畫是有用的管理工具,當受刑人參與各項教育、職業訓練、作業,則因忙於上述活動,將不會將心思放在其他事情,不僅有助控制,更有助受刑人自我改善。

2.國內研究:高千雲與任全鈞(2000)研究發現,受刑人生活壓力愈大,愈容易有暴行發生;在管教支持與暴行關聯上,管教人員愈不關心受刑人,愈有可能產生暴行。

(三)情境(機會)因素與暴行

  1.情境因素與暴行之研究:Harris與Varney (1986)研究發現,即使受刑人有暴力傾向,情境或機會因素仍不可忽視,認為暴行是個人特質與機會因素互動的結果。Miethe與Meier (1990)發現,管教人員能抑制暴行,但與有犯罪動機者接觸頻繁,暴行仍有可能發生;若監獄建築戒護視線死角多,則有較多被害機會。Kratcoski (1988)亦發現,暴行發生地點、時間及工作經驗與管教人員受攻擊相關。

  2.Steinke ( 1991 )研究受刑人間及對管教人員暴行發現,固定正常活動較不會發生暴行,如工場、補校;較常發生處是庫房、廁所、樓梯間等監控力較少的地點;對管教人員暴行亦多數發生在無結構、非經常性的行為,如浴室、庫房等,另受刑人對管教人員施暴多是單獨所為,但與發生時間無關。

(四)個人背景因素與暴行

  1.個人背景與暴行關聯之研究:Wright (1991)研究發現,暴行受刑人年紀平均較他人小三歲,入監前多無業、教育程度低、單身未婚,犯罪紀錄與其他受刑人無差異,但第一次服刑且年紀相當年輕。有暴力傾向受刑人背景特質,與暴行受刑人相似,但所犯之罪多暴力犯罪,殺人罪則不多。此與Irwin(1980)及Johnson (1987)分類中的以監獄為家型犯罪人(State-Raised convicts)特質相似,多屬社會邊緣人,少年時期即進入刑事司法系統,且多有服刑經驗。Flanagan (1983)之研究指出受刑人年齡、藥物濫用經驗、犯罪類型及刑期長短等,與在監違規行為有顯著關聯。

2.國內研究:陳慶安(1994)發現違規與未違規受刑人在性別、婚姻、犯罪類型、刑期長短、在監時間及服刑經歷上有顯著差異;鄧煌發與林健陽(1996)發現,易發生輕微暴行之特性為男性、無信仰、刑期長、執行時間長、過去服刑次數多、處遇級別愈高、暴力犯罪種類愈多、對各項措施愈不滿意、違規行為愈多、遭受被害經驗愈多之受刑人,服刑期間較易發生輕微暴行;高千雲與任全鈞(2000)研究則發現,觸犯暴力罪、毒品犯罪類型愈多、男性、未婚、年紀愈輕及累進處遇級別愈高者愈容易發生暴行,唯刑期、犯次與服刑次數並未與暴行有關聯性。

  3.結論:由以上國內外相關研究中可以瞭解,暴行受刑人在個人背景具有以下特徵:男性、未婚、暴力犯罪類型、刑期與在監時間愈長、進出矯正機構次數愈多者,在監服刑期間均較易發生暴行。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林茂榮、楊士隆,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臺北,五南出版社,2014年6月,頁17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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