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105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試試題
所 別:犯罪學研究所
科 目:犯罪學
一、犯罪學中的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以形象互動理論為基礎,認為犯罪的定義以及將一個人視為犯罪人乃是在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中產生。請說明標籤理論如何解釋初級偏差和次級偏差的形成?當一個人認同自我為犯罪人之形象後,對其行為可能有何影響?最後,標籤理論對犯罪預防的啟示為何?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理論概說:標籤理論由美國社會學家李瑪特(Edwin M. Lemert)與貝克(Howard S. Becker)於1970年代提出,該理論源於社會學「形象互動理論」(Symbolic Interaction),認為個人自我概念(Self Concept)係感受到別人對他的態度及形象功能產生的結果。
(二)標籤理論對初級和次級偏差形成的解釋:
1.初級偏差行為(primary deviance):指初次違法或偏差,此行為情況輕微,對自我形象影響小,可以被遺忘。若外界對其偶犯行為嚴重非難並加標籤,則易導致更嚴重偏差行為,此即「自我實現預言」發生。
2.次級偏差行為(secondary deviance):初次偏差行為後若被貼上「偏差行為人」標籤。個體開始修正自我形象,並將自己歸屬於偏差行為團體。開始以偏差行為反應社會對他的否定,個體更自暴自棄,犯罪越陷越深。
(三)認同自我為犯罪人後對行為的影響
1.人終其一生可能會發生各種偏差,此屬於「初級偏差行為」(Primary Deviance),不一定會走上犯罪。但若此行為被施以某種社會控制,尤其正式的社會控制,行為人將得到社會減等標籤(Label)。
2.此減等標籤將形成社會強大壓力,甚至對他過去「追溯既往的閱讀」,使行為人發生自我概念轉變,進而產生「自我預言的實現」或「邪惡的戲劇化」,使自己行為更符合標籤的描述,成為「次級偏差行為」(Secondary Deviance)。
(四)標籤理論對犯罪預防的啟示
1.啟示家長、教師及刑事司法人員,不宜隨意對少年加上標籤。
2.勿使少年太早進入刑事司法系統,因愈早進入未來停留時間愈久。
3.對微罪、偶發犯、身分犯等,應盡量除罪化或採激進不干預的措施。
4.以轉向或社區處遇等較不易產生標籤效應的措施,替代機構性處遇。
5.去除歧視低階層少年的偏見,並注意防治中、上階層少年犯罪。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682】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七章)
二、生命史的研究方法在犯罪學的理論發展中十分重要,如:美國學者桑普森和勞伯(Robert Sampson and Laub)追蹤格魯克夫婦的犯罪組少年至七十歲的發展,而提出中止犯罪的概念。就上述學者的研究回答以下問題:生命史觀點的研究方法有何特點與創新之處?其運用何種資料蒐集方法?其對於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以及逐級年齡非正式控制理論(Age-Grand Informal Social Control Theory)有何補充?及其對犯罪學的啟示和貢獻為何?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生命史研究方法的特點、創新處與資料蒐集方法
1.理論概說:桑普森(Sampson)和勞伯(Laub)對葛魯克夫婦1939年麻州少年輔育院研究資料重新整理分析,於1993年所提出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Age-graded Theory),是資料庫統計分析與縱貫式研究的經典研究典範。
2.研究歷程:Sampson與Laub持續追蹤葛魯克夫婦的樣本,除45名失蹤外,455位經半世紀追蹤至70歲為止,繼而於2003年出版《相同開始不同生命歷程:從青少年到70歲》(Shared Beginnings, Divergent Lives: Delinquent Boys to Age 70)一書,擴充早期理論規模。
3.研究方法及其特點與創新處:
(1)研究方法:生命史研究方法係採縱貫型研究,此研究方法係對同一樣本族群,在既定的時間序列上觀察、記錄、統計或分析其在不同時間點的變化,藉以瞭解與犯罪重要的相關因素。
(2)特點及創新處:Sampson和Laub首創以13項不同面向早期風險因子(包括認知能力、人格特性、習性、兒童行為、智商)組成兒童風險指標( Childhood Risk Indicator ),以此指標預測其成年後成為某特殊犯罪轉折(long-tern trajectories of crime)群體的準確性。
(二)生命史觀點對控制理論及逐級年齡非正式控制理論的補充
1.對控制理論的補充:
(1)兒童早期經驗和自我控制,可解釋生命早期的偏差行為,但日後人生經驗與生命事件對自我控制影響仍深遠。
(2)人生各階段非正式社會控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如家庭、學校、職業、婚姻、服刑等,對個人是否開始或持續犯罪影響重大。
(3)指出婚姻和工作是中止犯罪的「轉捩點」(Turning Point),成年婚後,若能依附、致力、參與正當生活,獲配偶扶持,工作又獲認同,則會中止犯罪;否則可能繼續犯罪。
2.對逐級年齡非正式控制理論的補充
(1)新增三項影響生命發展的因素:
1意志力:主張人類行為有目的及系統性,可透過堅定意志改善生活並終止犯罪,此觀點異於與社會結構理論的宿命觀點。
2歷史脈絡:生命轉捩點受時代環境影響,個人犯罪無法自外於環境獨立發展,必受到正負面影響。
3情境脈絡:犯罪或暴力均深受情境影響,個人若能避免或轉化不良情境,將可獲良好生活型態。
(2)增加轉捩點因素:除家庭、婚姻與工作外,新增服役、服刑及酗酒成癮而受法院裁定監禁、鄰里環境改變等,顯示除非正式社會控制外,正式社會控制力量亦有嚇阻犯罪之功效。
(三)生命史觀點對犯罪學的啟示和貢獻
1.重視早期家庭教養:政府及社會應提供家庭諮商、輔導服務,提升親職教養品質。
2.增加符合性向之就業:政府應提供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就業服務等服務。
3.改善社區環境:運用社區資源與提升住民居住環境與公共服務品質。
4.修復關係回歸社會:刑事司法體系採用修復式司法,補償被害者並提供罪犯 機會。
6.優質化假釋與觀護制度:改善現行假釋缺失,落實觀護體系、觀護服務與 更生保護制度。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1086】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九章)
三、美國犯罪學者Michael Gottfredson and Travis Hirschi於1994年提出自我控制理論(Self-Control Theory),主張犯罪者有較低自我控制傾向,並引起許多相關實證研究。Hirschi並於2004年提出「情境自我控制」(Situational Self-Control Theory)之概念,主張應從理性選擇的角度去理解自我控制。請說明Hirschi情境自我控制之定義及低自我控制之主要來源。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情境自我控制之定義
1.理論源起:Gottfredson and Hirschi於1990年發表自我控制理論,指出低自我控制傾向與犯罪或類似行為顯著相關,但其後被學者指出低自我控制傾向並非唯一或最強的預測因子。
2.原始定義:Hirschi and Gottfredson於1994界定自我控制為:一個人避免犯下「長期代價」會超過其「立即利益」之行為的傾向(the tendency to avoid acts whoselong-tern costs exceed their momentary advantage)。
3.情境自我控制之定義:
(1)Hirschi因前述批評,遂於2004年將自我控制再定義(redefined)為:考慮一項特定行為總體可能代價的傾向(the tendency to consider the fullrange of potential costs of a particular act)。將考慮行為之長遠後果(long-term implications)拉回聚焦於考慮某項行為代價的廣度(broader)及立即後果(contemporaneous implications)。
(2)自我控制是一個人無論到哪裡,它所具備擁有抑制負面行為之因子(set ofinhibitions)多寡與為何,這些抑制因子主要自幼於家庭生活中習得(acquired)。自我控制不僅是認知抑制不良行為「長遠」後果的能力,亦是抑制不良行為立即後果的能力;自我控制應從行為抑制角度加以考量。
(3)Hirschi於2004提出的情境自我控制定義,並非不滿意原始自我控制理論,只是對其解釋方式造成誤解感到懊惱;遂以再定義自我控制方式澄清,擴增其範疇並避免原理論與動機、人格混淆。他也引用理性選擇理論闡述自我控制之作用機制,最重要的就是將社會控制理論與自我控制理論連結起來。
(二)低自我控制之主要來源
1.父母親職育兒技術(child-rearing practice)不健全是形成低自我控制的主要原因。父母必須:(1)關懷子女;(2)注意監督管教;(3)對子女偏差或低自我控制行為特徵有辨識能力;(4)並須對其偏差行為施以懲罰或矯正,個人的差異(如智商、衝動或冒險性)雖可影響自我控制的程度,但有效的社會化總是可能的。。
2.例如,雖然智力較低,但透過父母親有效的社會化,仍可有良好的「自我控制」。反之,若上述1.父母親職育兒技術之四種功能不彰,則無法發揮個體初期社會化功能;而學校亦必須與家庭共同合作,以完成對子女社會化初期階段的重要責任。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766】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九章;許春金,犯罪學,第九章)
四、刑案統計資料顯示,公元2000年後,由於通訊系統的進步與發展,台灣跨境電信詐欺犯罪大幅上升,直自2008年後才又下降。請以「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的基本原理說明這種現象以及預防的策略各為何。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以日常活動理論說明電信詐欺現象
1.對於犯罪被害的探討,Lawrence Cohen和Maraus Felson於1979年提出的日常活動理論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解釋;許多犯罪和偏差行為事件是在實施日常生活的過程中發生的,而某些型態的日常生活,其犯罪發生及犯罪被害的可能性較高。
2.日常活動理論認為,犯罪發生的三要件為:
(1)有能力及動機的可能加害人(motivated offender):例如因經濟不景氣、
失業的人多,潛在並有犯罪動機的人,即可能加入詐騙集團,實施電信詐
欺犯罪。
(2)合適的標的物(suitable targets):何謂合適的標的物?Felson以VIVA簡稱之個人是否成為通訊詐欺犯罪的被害者,由以此來檢驗:
1V(Value):標的物對可能加害者之價值,根據被害調查資料顯示證明出加害者有尋找相同型態被害標的物的傾向,因為此類標的物較有詐欺成功可能。
2I(Inertia):標的物的可移動性,詐欺集團多以被害人存款為主要詐欺標的,蓋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礙於移動困難,而不易成為詐騙標的。
3V(Visibility):標的物的可見性,詐騙集團多透過基本資料之蒐集,獲得各類型通信詐欺之機會,故避免個人資料外洩,是減少被害的重要原則。
4A(Access):即以最少技術、最少工夫並在最短時間內,運用最簡單途徑來達成犯罪;詐騙集團運用通訊漏洞、基地台的訊號溢波、電信業者話務傳遞VOIP的漏洞,竄改來電顯示號碼,既可監控被害人,又可避免警方追蹤。
(3)監控的缺乏(absence of capable guardian):所謂監控者並非僅指警察,例如,詐欺被害者於 ATM 自動櫃員機前實施轉帳時,有語音提醒或熱心民眾加以關懷提示,或許就能避免悲劇發生。
4.例如詐欺罪者,利用電信、金融人頭戶,隱匿身分規避查緝,藏身於境外,詐欺被害者之家人不在場,轉帳時無行員、警察、民眾在場,發現轉帳異常舉動及即時告知提供相關資訊,在此三種時空因素的聚合下,則跨境電信詐欺犯罪行為,即有可能發生。
(二)預防跨境電信詐欺之策略:
1.減少有能力及動機的可能加害人
(1)建立警示通報聯繫機制,由警調單位將疑似詐騙集團所利用帳號,立即提供銀行,終止其使用提款卡、語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轉帳功能。
(2)防制人頭戶申設,對申請帳戶及信用卡之民眾加強辦理徵信。
(3)各電信公司設置風險管理中心建立24小時聯繫窗口及聯絡人,協助針
對人頭電話停話事宜。
(4)成立各市、縣(市)警察局專責處理、偵辦窗口,整合查緝警力,俾利機動、有效打擊此類犯罪,另亦有助於資料庫之建立,有效管制案件。
(5)協調行動電話業者,將面對大陸地區之基地台天線轉向,或降低輸出功率,使無法從大陸沿海地區遙控詐騙犯罪,增加其犯罪成本,以利查緝。
2.避免形成合適的標的物:
(1)注意妥慎使用個人資料,避免個資外流或遭有心人濫用。
(2)留意新型詐騙手法,關注警政單位製作的短片、廣播節目、宣導手冊等,加強被害預防並注意防範。
3.增加對可能被害人的監控:
(1)於自動櫃員機之交易過程加入警示文字及語音說明「操作提款機,僅提供
款項匯出,無法將款項匯入」。
(2)開放民眾利用經濟部網站,或電話查詢該部服務台,查詢公司登記之基本
資料,防杜虛設行號。
(3)於電信費用帳單寄送時,加註警語,以提醒用戶注意,並請於接獲可疑簡訊
時主動向提供服務之電信公司客服中心通報、查證。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1270】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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