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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警察大學105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試試題

所 別:犯罪防治研究所

科 目:犯罪學

一、試從古典學派(Classical school)與實證學派(Positive school)對於犯罪事件(Criminal events)成因解釋之觀點,論述其各自對當今我國犯罪預防對策形成的影響。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古典學派對犯罪成因的解釋

  1.人性假設:人性以追求享樂與功利為目的,期望最大快樂與最少痛苦。

  2.自由意志:人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以自由意志決定為善為惡,為惡應受罰。

  3.趨利避害:人類趨利避害,刑罰痛苦可抵銷犯罪所得快樂藉以預防犯罪。

  4.罪刑法定:以立法制裁犯罪,各犯行懲罰應固定,重罪刑法定及均衡。

(二)古典學派對犯罪預防對策的影響

  1.反罪刑擅斷:犯罪須經由司法裁判,主張罪刑均衡、罪刑法定、定期刑、法律平等、法官不得造法擅斷,嚴禁刑罰過於暴虐不人道,並主張廢除死刑。

  2.建現代監獄:提出全景敞式監獄構想,規劃為幅射狀,中央設置控制台,成為後來美國「賓州監獄」之藍本。

  3.呼籲於監獄中教導受刑人謀生技能,主張採用人犯分類制度,如將男女犯分開監禁,影響1816年英國於米爾班克成立第一個現化監獄。

  4.重法治教育:教育係降低犯罪上策,嚴厲、迅速、確定並獲人民信任的司法體系是防制犯罪最佳策略,引發各國對法治教育的重視及司法體系的改革。

  5.影響刑事司法:設立一套易於執行的司法程序,要求法律應明確規定各種犯罪以及該犯罪的懲罰,而法官僅是負責執行法律的工具。

(三)實證學派對犯罪成因的解釋

  1.採決定論:反對犯罪係自由意志的產物,強調係由無法控制之內外在因素

   (Uncontrollable External)所致,開啟生物決定論及文化決定論2大犯罪

    原因論。

  2.科際整合:強調從生物學、心理學、刑事法學與社會學等不同角度研究犯

    罪,獲學界支持,導致犯罪研究在各領域蓬勃發展,尤以社會學為最。

(四)實證學派對犯罪預防對策的影響

  1.醫療模式:促成更生復健或醫療模式,主張犯罪為病人,監獄應像醫院般醫治病人,移植醫院治療病人的模式於監獄中。

  2.個別化處遇:重視犯罪人個別處遇,運用心理學、社會學及精神醫學研究犯罪原因及罪犯身心狀況,藉矯正機構來協助其更生、復健。

  3.教育刑制度:發展出調查分類、不定期刑、觀護制度、就業訓練與社區處遇計劃等處遇與復健概念,取代應報威嚇刑罰思潮,促使獄政推展教育刑。

4.運用假釋、縮刑等「不定期刑制度」,搭配累進處遇制度,鼓勵改悔向上的

  受刑人爭取提早出獄機會。

  5.對出獄受刑人,設置更生保護會,協助扶持其日常生活,促其及早就業、就

    學及謀職,不再犯罪。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917】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二章)

 

二、犯罪預防模式之研擬,須有堅實之犯罪學理論為基礎。據此,分別從以「人」、「情境」為犯罪原因探索的犯罪預防模式各有哪些?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生物、心理模式(The Biopsychic Model):

  1.意義:強調改變犯罪行為背後潛在需求與精神失常問題,如生心

理缺陷、人格特質、心理違常等,主張針對個體本身缺陷加以處理,以達到犯罪預防效果。

2.策略:提倡優生保健法,限制或禁止不良基因夫婦之生育,減少生物遺傳負因;對有生心理異常兒童早期鑑定介入,透過輔導治療,減少未來犯罪風險。

(二)社會環境模式(The Sociological Model):

  1.意義:針對不良社會因素,包括貧窮、失業、親子關係不良與家庭因素、社會資源分配不公、貧民區、休閒娛樂設施缺乏、學校教學設施不足、大眾傳媒污染與刑罰制裁不當等因素加以肅清與改善。

  2.家庭親職的作為:家長應扮演類似觀護人的角色,矯正孩童言行,降低偏差行為發生。

  3.社會整體做法:

  (1)重建符合現代社會的新倫理道德規範及社會公平正義體系。

(2)改善貧富不均,資源分配不公等社會機會結構問題。

(3)淨化媒體,減少犯罪技倆模仿學習的機會。

(4)對造成社區結構不良、頹廢因素加以重整,避免犯罪滋生。

(5)強化親職教育,健全家庭生活,減少親職病理現象。

(6)改善學校教育病理現象,落實道德法治與兩性平等教育。

 (三)機械硬體環境模式(The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Environment):

  1.意義:從硬體環境對犯罪的影響提出預防對策,如房屋建築、都市環境設計、工商業安全維護、機械式安全維護之設計規畫與強化。

  2.實施原則:利用環境預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 Design,簡稱CPTED),包括環境設計要讓視線不受阻礙,加強居民領域性;設計要能提供監視,提高居民的警覺性及注意力;運用安全區設計,提高環境自身防禦性,建構整體防禦效果。

 (四)刑罰懲處模式(Legal Sanctions and Punishment Model):

 1.意義:源自犯罪學古典學派,認為犯罪係理性選擇,故須透過刑罰確定、迅速與嚴厲的處罰,方能有效嚇阻潛在犯罪人犯罪。

 2.作為:

(1)刑事立法方面:透過重刑懲罰犯罪,以威脅潛在犯罪者不敢以身試法;對輕微犯者避免監禁或刑事處罰產生的的副作作用。

(2)刑事司法方面:提升刑事司法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與能力;強化

   打擊犯罪的設備,如成立國家級犯罪研究中心;檢、警、調等刑

   事司法部門應協調合作;強化國際刑事司法機關的互助合作。

(3)刑事執行方面:強化矯治教化功能,刑罰執行機構軟硬體設備,

   應改善以強化矯治與再社會化功能。

(4)更生保護與保護管束工作方面:強化觀護監督,對犯罪危險性高的出獄人,予以密集監督輔導;運用社會資源協助受保護者就業、就學、就醫、就養。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981】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十八章;鄧煌發、李修安編著(民104),犯罪預防,一品文化出版社,頁20-27)

 

三、何謂「社會疏離理論」?其犯罪發生的原因及防治對策為何?請說明之。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社會疏離理論之意義:

  1.社會疏離理論(Social Alienation Theory)由美國犯罪學家傑佛利(C. R. Jeffery)於1960年提出,主要是在整合「犯罪心理學派」和「犯罪社會學派」的犯罪解釋觀點以說明犯罪原因。

  2.少年從事犯罪乃因缺乏良好人際關係,未能與他人發展親切友誼,這些少年經常感受到孤獨、情感上疏離,對周遭朋友同儕產生敵意與攻擊性。

(二)對犯罪發生原因的解釋:

  1.四個要素導致犯罪增加社會或社區愈缺乏人際關係,愈疏離隔閡,愈沒

     有守望相助,愈不遵守社會規範,則其犯罪率將會愈高。

  2.疏離感與少年犯罪犯罪少年多缺乏良好人際關係,感覺孤獨疏離,對外

     界敵對態度,滋生仇恨及攻擊性;貧民區青少年犯罪率高,與其為來自低

     階層的少數民族的社會疏離感沉重有關。

  3.結合社會學與心理學觀點理論吸納犯罪心理學強調的拒絕感、情感需

     求、心理疏離隔閡等部分,並結合犯罪社會學所強調與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的互動學習關係。

  4.社會疏離的型態:

   (1)個人疏離(Individual Alienation):個人若與他人疏離隔閡,缺乏良

      好人際關係,將會表現出社會病態,無法接受社會價值體系。

   (2)團體疏離(Group Alienation):若各人歸屬的團體與大社會疏離,這些

      成員將與其團體同體質而有文化偏差及社會障礙的態度或行為。

   (3)法律疏離(Legal Alienation):如少數種族、下階層或低社經地位者,可能法律上受不公待遇,造成對法律規範及價值體系疏離,發生偏差犯罪。

(三)提出犯罪防治的對策:

  1.個人疏離之避免:

  (1)運用家庭學校教育,培養青少年群體意識,塑造良好人際關係,減少疏

     離,透過社區活動攏聚人心,避免引發仇恨心態或攻擊行為。

  (2)落實社區功能,動員社區鄰里組織,組成社區巡守隊,以提升集體效能,

     改善社區衛生、環境、治安,協助警方打擊不法。

  2.團體疏離之避免:

  (1)尊重少數團體單位之存在價值,推展促進社區和諧活動,培養敦親睦鄰、

     守望相助精神,兼顧各團體之價值觀與利益,增進青少年群性及社區歸屬

     感,以避免偏差次文化之滋長。

  (2)針對特定團體或組織,尤其是少數民族或弱勢團體,應提供必要協助與輔

     導,給予公平合理之待遇,以避免其偏離社會規範,引發偏差行為。

  3.法律疏離之避免:

  (1)強調校園法治與公民教育,養成學生守法守紀生活習慣,以避免誤觸法

     網,遇偏差行為發生時,應及時介入輔導,以免姑息惡化其犯罪傾向。

  (2)法律制定應兼顧各方需求與利益,以博取民眾信賴;對低社經地位民眾,

     應立法保護,提供福利服務與精神物質面的協助,以避免其產生疏離。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998】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七章)

 

四、文化衝突理論如何解釋犯罪行為發生的原因?對國內外勞犯罪之預防有何參考價值?請說明之。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文化衝突理論概說:

  1.雪林(Thorsten Sellin)於1938年提出該理論,主張刑法是主流文化規範,犯罪是與主流文化衝突的下階級和少數民族文化產物;由於下階級和少數民族文化與主流文化衝突,遵從前者文化,必會產生違反刑法的犯罪。

  2.遵守次文化規範者,將促使其行為與主流文化衝突,導致最後被歸類為犯罪人;該理論主張低階文化生活者,是產生犯罪的主因。

(二)文化衝突理論對犯罪的解釋:

  1.中上階層犯罪化下階層:刑法係中產階級規範體現,認為刑法為主文化(優勢文化,Dominant Culture)規範僅代表一般社會利益(general social interest),少數族群與低階次文化可能因與主文化產生文化差距(Cultural Gap),上階層可能會為保護其利益,犯罪化下階層文化行為。

  2.犯罪係遵循異於主文化標準之準則:多元社會中個人常隸屬許多有規範的團體,故規範衝突無可避免。在遵守低階行為規範時,行為者並不自認自己行為違法,認僅係遵從與主文化標準不同的行為準則(Conduct norms)。

  3.衝突隨社會分化而增加:工商社會繁榮及科技愈進步,社會分化(social differentiation)越細,必產生許多小團體及特殊行為規範,故規範的衝突在所難免。

  4.文化衝突的類型:

   (1)初級文化衝突(primary cultural conflict;移民的文化衝突):移赴國

      外居住的前代移民,因受自身國家文化、行為規範約束,而與移入國文化

      規範格格不入,面臨文化衝突而產生適應困擾,其第二代更是無法適應。

   (2)次級文化衝突(secondary cultural conflict;社會轉型的文化衝突)

      指少數農村少年遷至都市工商業社會,因文化衝突而產生許多不適應困

      擾,亦可能產生偏差或犯罪行為。

 (三)政策啟示:依據該理論,我國對外國人士犯罪防治對策如下:

   1.落實外籍人士本國國語教育及風土民俗介紹。

   2.暢通外籍人士諮商或申訴管道。

   3.政府應有效管控來臺外籍人士人數及去處。

   4.注重外籍人士母文化,舉辦相關活動以紓解其思鄉之情。

   5.重視人權與工作權,給予等同我國勞工待遇及保障,不可虐待。

   6.灌輸法治觀念,避免其因不知規定而誤觸法網。

   7.對其子女政府應注意其求學及人格發展與社福單位適時介入輔導。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823】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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