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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警察大學105學年度博士班甄試入學考試試題

 

所 別:犯罪防治研究所

 

考試科目:犯罪學 

 

一、在犯罪學研究領域中,每一學派針對犯罪行為的定義及成因都有自己的觀 點,大致而言可區分為一致觀、衝突觀及互動觀的犯罪論,試論述其主要內涵並比較其在犯罪控制策略上之差異為何?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犯罪研究者研究犯罪問題時,基於多元觀點與刑罰評價的不同,對犯罪基本觀點、定義、犯罪控制策略與衍生理論發展出三種觀點:

 

(一)一致觀的犯罪論(The Consensus View of Crime):

 

1.基礎觀點:源於社會功能學派,主張社會每部分的改變對其他部分會產生影響,刑事法乃將規範及價值觀法典化,犯罪即違反此共同規範及價值觀並被制定於刑事法中加以處罰的行為 。

 

2.犯罪定義:以法律觀點定義犯罪,主張犯罪乃違反刑事法律且為社會共同譴責的行為;犯罪將被大眾譴責,並藉刑罰嚇阻社會大眾勿觸法網。

 

3.犯罪控制策略:主張透過家庭、學校與社區等非正式社會控制手段來預防犯罪,對犯罪或累犯贊成採用嚴厲的社會控制來嚇阻犯罪。

 

4.衍生理論:犯罪古典學派及大部分實證學派之理論屬之。

 

(二)衝突觀的犯罪論(The Conflict View of Crime):

 

1.基礎觀點 :社會由許多利益衝突的團體組成,擁有政經力量的團體會利用司法維護自身權益,刑罰規範乃有權者維護利益犯罪化低階層之工具,非全體一致的價值觀或規範。

 

2.犯罪定義:非以法律定義犯罪,主張犯罪是低階級與統治階級或社會不同團體衝突的結果,法律是統治者控制工具,具濃厚政治色彩。

 

3.犯罪控制策略:強調經濟政治導向犯罪預防概念,主張犯罪防治應改造階級、貧民區,改變政經環境甚至國家體制,以達到階級平等,消弭犯罪。

 

4.衍生理論:如犯罪次文化、緊張理論、衝突理論及批判犯罪學等理論屬之。

 

(三)互動觀的犯罪論(The Interaction View of Crime):

 

1.基礎觀點:根源於社會學形象互動理論,認為犯罪乃是「道德企業家」運用影響立法的結果,由於犯罪者違反社會規範,社會遂將之標籤為偏差行為人 。

 

2.犯罪定義:人們根據所學習到的反應和意義再來評估解釋自我行為,故互動觀強調刑事司法系統處理違法者可能產生的後果,對犯罪定義較不明確,惟偏向衝突觀。

 

3.犯罪控制策略:主張對違法者干預愈少愈好,避免他們被標籤烙印,形成犯罪次文化,故主張除罪化、非機構化、除刑罰化、轉向等。

 

衍生理論:標籤理論屬之。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818】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一章)

 

 

 

二、試依據Gottfredson與Hirschi的犯罪共通性理論,論述自我控制與機會等二 因素如何影響犯罪的發生?試以搶奪犯罪為例,說明上述二因素之互動關係。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自我控制與機會因素如何影響犯罪發生:

 

1.理論概說:高佛森(Gottfredson)與赫胥(Hirschi)在1990年提出此理論,將社會鍵理論與生物社會學、心理學、日常活動理論及理性選擇論加以整合;主張社會控制是透過個人的自我控制而對犯罪產生作用,低度自我控制乃因親職育兒技術不健全而約在8歲左右形成,之後將長期保持。

 

2.理論內涵:任何犯罪都是「低度自我控制」和「適宜機會」結合的產物;犯罪性並非犯罪的充分條件,僅係犯罪事實的一個要素。犯罪行為(criminal act)與犯罪性(criminality)之意義與區隔如下:

 

   (1)犯罪行為(crime act):指以力量(force)或詐欺(fraud)追求自我利益滿

 

     足的行為。

 

   (2)犯罪性(criminality):指追求短暫享樂無視後果的傾向,特徵包括自我中心、衝動性、好冒險、缺乏勤勉、好肢體活動、不熱衷心智活動、挫折容忍力低、學業笨拙、追求非犯罪行為立即滿足以及婚姻、友情、工作欠缺穩定。

 

3.犯罪性與犯罪的關連:低自我控制讓青少年常陷入酗酒、吸菸及飆車等偏差行為。而其從事犯罪,乃因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又遇到可以犯罪之機會時,人們將會緊抓機會,進而從事暴力或財產犯罪。

 

4.如何避免犯罪性之形成:父母必須關懷子女,注意監督管教,對子女偏差或低自我控制行為要有辨識能力,並對之施以懲罰或矯正,若上述功能不彰,則無法發揮個體初期社會化功能。

 

(二)以搶奪犯罪為例說明之:

 

1.研究顯示,搶奪犯罪者多肇因於早期不適當的養育活動,導致個人形成低度自我控制的特質;低度自我控制使個人很有可能進行短期的、追求快樂的行為犯罪與偏差行為,並在青少年中期達到最高峰,然後急遽下降。

 

2.搶奪犯罪者其低度自我控制力,並未因年齡而變化。只因年長後,體型器官變化及生活型態的改變,讓個體從事搶奪此類需耗費大量體力的犯罪機會減少,故搶奪犯中年後之暴力犯罪隨之減少,代之而起的,多為竊盜、詐欺或其他無被害犯罪。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762】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九章)

 

 

 

三、何謂「情境犯罪預防」?情境犯罪預防的主要策略有哪些?此外,請進一步以預防住宅竊盜為例,來描述警察機關可以如何運用情境犯罪預防策略有效地預防該類型犯罪的產生。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情境犯罪預防意義:

 

1.1992年,克拉克(Clark)以理性選擇理論為基礎,統整情境犯罪預防策略與理論,針對某些獨特犯罪類型,以較有系統的常設方法,對環境加以設計、管理,俾增加犯罪者困難,減少犯罪酬賞及提升犯罪風險的措施。

 

2.情境犯罪預防策略之原則:

 

(1)針對特殊犯罪型態。

 

(2)設計、操縱和管理立即的環境。

 

(3)降低犯罪機會和增加犯罪的風險。

 

(二)情境犯罪預防策略:

 

1.理論原型:

 

(1)目標物的強化:使犯罪者實施犯罪時更困難,如設置防盜鈴;或將貴重品儲存於銀行,以降低財物被竊機會。

 

(2)自我保護措施:增加犯罪成功困難度,如購置自衛武器、僱用保全。

 

(3)非正式社會控制:對都會區規劃及建物設計,使對犯罪產生非正式社會控制。如清除暗巷、建築設計使居民互動增加、消除生活疏離感等。

 

(4)社區犯罪預防:指重組社區,強化非正式社會控制,包括改善社區物理環境、強化社區倫理規範、推廣守望相助運動及組成社區巡邏隊等。

 

2. Clarke與Eck2003年提出的情境犯罪預防策略:

 

(1)增加犯罪困難;(2)提升犯罪風險;(3)降低犯罪酬償;(4)減少犯罪刺激;(5)移除犯罪藉口等;由此衍生25種犯罪預防策略,可運用於住宅竊盜、汽機車竊盜及詐欺犯罪的預防。

 

(三)以情境犯罪預防策略預防住宅竊盜:

 

1.增加犯罪困難:鼓勵民宅提升大門防盜鎖的強度 、社區大廈設立入口通話裝置、補助民宅裝設電梯電子感應鎖等。

 

2.提升犯罪風險:協助成立家戶聯防相助或社區巡守隊、增加社區街道的路燈照明設備、邀請24 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進駐大廈一樓店面區、裝設CCTV、宣導民眾聘請保全警衛等。

 

3.降低犯罪酬償:鼓勵社區住戶將汽機車停入自家車庫或地下停車場、避免住宅大門裝設透明落地玻璃門、宣導民眾避免將貴重財物放置於家中、儘速清洗民宅外牆塗鴉或住家外牆張貼之物品等。

 

4.減少犯罪刺激:宣導避免在外炫耀自家財產、避免與人比較財力狀況、避免穿戴名牌服飾或購買名車、避免將熱水器、瓦斯桶設置在家戶外路旁等。

 

5.移除犯罪藉口:由交管單位設立禁止停車標誌、私人土地、本處設有監視器全程監控等標語、自宅門戶避免洞開使竊盜犯有藉口下手行竊等。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863】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十一、十四章)

 

 

 

四、個人早期的偏差行為(或犯罪前科)是否能夠正確的預測其成年後犯罪行為的產生,請分別就Wolfgang的「同生群青少年犯罪之研究」結果及Gottfredson 與 Hirschi的「一般化犯罪理論」的觀點來加以闡述。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 Wolfgang的「同生群青少年犯罪之研究」:

 

1.理論概說:Wolfgang、Sellin及Figlio於1972年提出「慢性犯罪者」概念,影響美國1980年代後刑事政策深遠。

 

2.研究內容:追蹤9,945名少年至其18歲,發現6%的人,累犯5次以上,觸犯51.9%的所有罪行,此即所謂核心犯罪人(Hard-core criminal)。而後Wolfgang等人繼續追蹤原來樣本的10%至其30歲為止,發現成年後的「持續性犯罪者」(persistent offender)有70%為原來的少年常習犯 。

 

3.研究結論:

 

   (1)少年未犯罪者成年後僅18%有犯罪可能;少年犯有80%可能成為成年犯, 並有50%可能於成年後被逮捕4~5次,慢性犯罪者的犯行占全部逮捕次數的74%和嚴重暴力罪行的82%。

 

(2)常習少年犯長大後仍持續其犯行,且犯罪嚴重性隨年齡成長而惡化,這    

 

   些慢性犯罪者是刑事政策優先處理的對象。

 

(3)種族是預測少年犯罪最重要因素,社經地位、教育、智商和學業成績均

 

       透過種族而與青少年犯罪有關。

 

(4)青少年慢性犯罪者長大後仍持續其犯行,成為所謂「持續性犯罪者」

 

(Persistent Criminals);故此研究顯示,個人早期的偏差行為或犯

 

罪前科,可以預測其成年後犯罪行為的產生。

 

(二) Gottfredson 與 Hirschi的「一般化犯罪理論」:

 

   1.理論概說: Gottfredson與Hirschi於1990年提出此理論,主張社會控制是透過個人自我控制而對犯罪產生作用,低度自我控制乃因親職育兒技術不健全而約在8歲左右形成,之後將長期保持。

 

2.理論內容:任何犯罪都是「低度自我控制」和「適宜機會」結合的產物;犯罪性並非犯罪的充分條件,僅係犯罪事實的一個要素。犯罪行為(criminal act)與犯罪性(criminality)之區隔如下:

 

   (1)犯罪行為(crime act):指以力量(force)或詐欺(fraud)追求自我利益滿

 

     足的行為。

 

   (2)犯罪性(criminality):指追求短暫享樂無視後果的傾向,特徵包括自我中心、衝動性、好冒險、缺乏勤勉、好肢體活動、挫折容忍力低、學業笨拙、追求非犯罪行為立即滿足以及婚姻、友情、工作欠缺穩定。

 

3.犯罪性與犯罪的關連:低自我控制讓青少年常陷入酗酒、吸菸及飆車等偏差行為。而其從事犯罪,乃因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又遇到可以犯罪之機會時,人們將會緊抓機會,進而從事暴力或財產犯罪。

 

4.研究結論:結構變項如年齡、性別、種族、社經地位,可透過家庭和學校中介作用,影響兒少時期偏差行為。兒少時期反社會行為,會以不同型態偏差行為,如酗酒、竊盜、藥物濫用等延續至成年;故此研究顯示,個人早期的偏差行為或犯罪前科,可以預測其成年後犯罪行為的產生。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936】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含概要),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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