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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5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試題

 

一、一般所稱之「無被害者犯罪」(Victimless crime/crime without victim)的定義、類型為何?此類犯罪應否予以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常為犯罪學者、專家所關切之議題,對此除罪化議題,試抒己見以對。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無被害者犯罪之意義:

 1.由犯罪學觀點,乃指:「因當事人相互間的合意,縱使是屬於犯罪或偏差行為,當事人均不會對此等行為,向執法機關投訴。」

 2.由刑法之觀點,乃指:「犯罪行為不會造成法益侵害或法益危險,即無明顯法益保護的犯罪而言。」

(二)無被害者犯罪之類型:

   日本刑事政策學家森下忠,將之分為以下四類:

 1.生命身體方面:如自殺、自傷行為以及墮胎等。

 2.性行為方面:如近親相姦、反自然性交、同性戀、通姦、納妾、賣淫等。

 3.社會風俗方面:如賭博、公然猥褻、散布猥褻文書、酗酒等。

 4.藥物濫用方面:如施用毒品、麻藥等。

(三)本文主張無被害者犯罪可考慮除罪化,其思想背景如下:

  1.執行自由刑產生弊端:自由刑最為人詬病的缺陷,即惡性感染、標籤烙印、監獄化人格等,惟無被害者犯罪多屬於輕罪,將其監禁於監獄中,可能發生上述影響,並造成監獄擁擠問題。

  2.刑事司法體系成本會過高:司法體系資源昂貴,但抗制犯罪、矯治罪犯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卻不見得有效果,基於成本效率考量,對此類犯罪可採非犯罪化、非刑罰化、非機構化或轉向處分以解決此類問題。

  3.國民法律意識的變化:時代環境變遷,社會意識呈現多元性,國民價值觀、道德觀與法律意識變遷下,刑法基本理論或法益觀念,均可能有所變遷,刑法應制裁對象,也會有所改變,如對性自由或墮胎罪之修正。

  4.籤理論思想的倡導:1960年代標籤理論( Labeling Theory)倡導不干預主義,主張對不必列為犯罪加以刑罰者,儘量予以除罪化,諸如賭博、色情、藥物濫用等。

(四)本文主張無被害者犯罪可考慮除罪化,理由如下:

 1.此類行為多屬當事人間合意行為,實不宜加以強制懲罰。

 2.犯罪化將造成執法範圍過度擴張,甚至干涉人民隱私。

 3.該類行為多隱密進行、偵查困難,易引發執法者不當行為。

 4.嚴格執法會對司法系統形成過度負擔,影響其他業務之進行。

 5.涉及此犯罪者為數甚多,輕微違法即施以刑罰,恐有不妥。

 6.為避免受懲罰,行為人可能尋求庇護或墮入幫派或組織犯罪的深淵,造成犯罪次文化的產生,製造出更多新罪犯。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848】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第十七章)

二、解釋名詞

(一)Natural crime

(二)Aging-out

(三)Desistance

(四)Resilience

(五)Life domains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 Natural crime:

     自然犯罪,指人類各民族所痛恨,違反人類「正直」(Probity)與「憐憫」(Pity)道德情緒,而普遍公認的犯罪行為,其不待法律規定即可認定。

(二)Aging-out:

     老化滅失現象,指犯罪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減少的現象。其產生原因有重新社會 化的成熟性轉變、體能下降論、社會互動減少論、侵害目標轉移論 、衝動減弱抑制力增強論、矯正成功論以及低暴露論等。

 (三)Desistance

      中止犯罪,是一個過程,指犯罪及偏差行為頻率與嚴重性遞減的歷程最後將導致真正的終止(terminate)的結果。

(四)Resilience:

      復原力,指一個人具有的特質或能力,能使處於危機或壓力情境的個人,免於高危險情境、慢性壓力或長期嚴重創傷之影響,使個人發展出健康的因應策略,而具有成功適應、正向功能或能力的表現。

(五)Life domains

      生涯領域,Agnew於犯罪與偏差行為之一般性理論(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and Delinquency)中提出的概念,強調由自我、家庭、學校、同儕、職業所

       構成的生涯領域,為影響「犯罪抑制」與「犯罪動機」的主要因素,又稱為

      「五大領域」。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1019】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

 

三、核心犯罪者研究之內涵為何?對近代刑事政策有何影響?請說明之。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核心犯罪者研究之內涵

  1.理論概說:

 (1)渥佛岡(Wolfgang)、雪林(Sellin)及費格利歐(Figlio)於1972年出版《同生群青少年之偏差行為》一書,發現一小部分的人違犯相當大比例的犯罪案件,這些人是刑事政策應優先解決的對象,此即「核心犯罪者」概念。

 (2)同生群縱貫研究(Longitudinal Research):上述學者以同生群縱貫研究方式,深入探討同生群偏差行為少年(Delinquency in A Birth Cohort)成長時期觸犯嚴重犯行的成因與相關因素,發現少年非行與犯罪生涯間有密切關係(Delinquent Criminal Career Patterns)。

  2.研究歷程:Wolfgang等人追蹤1945年出生的9,945名少年至其18歲,發現樣本數6%的人,累犯五次以上,觸犯51.9%的所有罪行,即所謂「慢性犯罪人」(Chronic offender)或「核心犯罪人」(Hard-core criminal)。而渥佛岡、宋貝利以及費格利歐(1987)繼續追蹤原來樣本的10%至其30歲為止,發現成年後的「持續性犯罪者」(persistent offender)有70%為原來的少年常習犯 。

  3.研究結論:

   (1)少年未犯罪者成年後僅18%有犯罪可能;少年犯有80%可能成為成年犯,並有50%可能於成年後被逮捕4~5次,慢性犯罪者的犯行占全部逮捕次數的74%和嚴重暴力罪行的82%。

(2)常習少年犯長大後仍持續其犯行,且犯罪嚴重性隨年齡成長而惡化,這些慢性犯罪者是刑事政策優先處理的對象。

(3)種族是預測少年犯罪最重要因素,社經地位、教育、智商和學業成績均透過

種族而與青少年犯罪有關。

(4)青少年慢性犯罪者長大後仍持續其犯行,成為所謂「持續性犯罪者」

(Persistent Criminals)。

(二)核心犯罪人之研究對近代刑事政策有何影響

 1.促成選擇性長期監禁刑事政策的出現:部分學者如格林威(Greenwood)因此主張對此類核心犯罪人採「選擇性長期性監禁」的刑事政策。

 2.導致美國各州三振法案的制定:1994年美國總統柯林頓於加州簽署「三振出局法案」,大幅加重累犯與重大犯罪者刑期,並剝奪其假釋機會。惟該法案未考量犯罪相關因素,且違反罪刑均衡原則,甚受學者批評。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756】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第九章)

 

四、犯罪之預防與犯罪之處遇,在基本上有何不同?情境犯罪預防之主要策略為何?請說明之。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犯罪之預防與犯罪之處遇

 1.犯罪之預防(Crime Prevention):指消除促成犯罪的原因,使社會不再有犯罪,包括「治本」及「治標」措施,涉及改善政經、社會、教育、司法各方面,力求確立道德、提升生活、社會福利,制定適合之規範,乃至於跨國性合作,達成減少犯罪、抗制犯罪之目的。

 2.犯罪之處遇(Crime Treatment):監獄行刑法第1條明定現代監獄行刑的目的:「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因此,犯罪處遇係指將犯罪者置於有形的犯罪矯正機構中(如監獄)或社區,運用教育、行為矯正、職業訓練、個案諮商與集體行為治療等方法,改變犯罪人行為,達到再社會化的目的。

(二)情境犯罪預防之主要策略

 1.意義與源起:

  (1)1992年,克拉克(Clark)以理性選擇理論為基礎,統整情境犯罪預防策略與理論,出版《情境犯罪預防》一書。主張利用減少犯罪機會、增加標的物防衛,改變易發生犯罪「情境」的一系列策略,達到增加犯罪風險與困難、減少其酬賞或增加個人恥辱感,而有效預防犯罪。

  (2)1992年,克拉克(Clark)統整情境犯罪預防策略與理論,出版《情境犯罪預防》一書,其概念最早來自於Tizard, Sinclair及Clark於1975年在英國內政部研究發展部門(The Home Office Research and Planning Unit)從事犯罪矯治研究所獲致之心得,此策略對後來環境設計預防犯罪(CPTED)之發展有莫大的貢獻。

 2.理論原型:

(1)目標物的強化:使犯罪者實施犯罪時更困難,如設置防盜鈴;或將貴重品儲存於銀行,以降低財物被竊機會。

(2)自我保護措施:增加犯罪成功困難度,如購置自衛武器、僱用保全。

(3)非正式社會控制:對都會區規劃及建物設計,使對犯罪產生非正式社會控制。如清除暗巷、建築設計使居民互動增加、消除生活疏離感等。

(4)社區犯罪預防:指重組社區,強化非正式社會控制,包括改善社區物理環境、強化社區倫理規範、推廣守望相助運動及組成社區巡邏隊等。

3.Clarke與Eck2003年提出的情境犯罪預防策略:

 (1)增加犯罪困難;(2)提升犯罪風險;(3)降低犯罪酬償;(4)減少犯罪刺激;(5)移除犯罪藉口等;由此衍生25種犯罪預防策略,可運用於住宅竊盜、汽機車竊盜及詐欺犯罪的預防。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擬答字數:868】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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