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司法特考犯罪學模擬考題答

 

一、試述犯罪古典學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之基本主張,並深入分析犯罪古典學派對於當代犯罪學理論、刑事政策與犯罪預防對策之影響。

【擬答】:有關犯罪古典學派之基本主張與影響,茲分項說明如下:

()基本主張:

  1.該學派代表18世紀人道主義的極致,主張從法律與刑罰改革觀點處理犯罪,雖缺乏「實證研究」及「理論化」,但對當時及後世司法制度甚具貢獻。茲將其主張綜合如下:

  (1)人性假設:人性以追求享樂與功利為目的,期望最大快樂與最少痛苦。

  (2)自由意志:人明辨是非的能力,以自由意志決定為善為惡,為惡者應受罰。

  (3)趨利避害:人類趨利避害,刑罰痛苦可以抵銷犯罪所得快樂,藉以預防犯罪。

  (4)罪刑法定:以立法制裁犯罪,各犯行懲罰應固定,重罪刑法定及罪刑均衡。

  (5)法律平等:處罰不能因人而異,同罪應同罰,強調法律平等原則。

  (6)教育預防:刑罰乃預防而非報復犯罪,教育與法治是預防犯罪良方。

  (7)重自由刑:反對死刑、身體刑等不人道刑罰,推崇自由刑並改革監獄。

  (8)強調嚇阻:社會反應與懲罰愈嚴厲、迅速、確定,愈可以控制犯罪。

 2.強調罪刑均衡、罪刑法定、定期刑、法律平等、法官不得罪刑擅斷,嚴禁刑罰

   暴虐不人道,並主張廢除死刑.保障偵查審判程序嫌疑犯的正當權利。認為嚴

   厲、迅速、確定並獲人民信任的刑事司法體系是防制犯罪最佳策略,引發後來

   各國對法治教育的重視及司法體系的改革。其自由意志及道義責任觀點,推演

   出後來犯罪學新古典學派,改變對無責任能力人懲罰觀點,為刑罰客觀主義理

   論建立良好基礎。

 ()學派影響:

  1.對當代犯罪學理論:

    19世紀後期犯罪率上升,古典學派解決犯罪問題的能力受質疑,實證主義理論遂興起。20世紀中葉人們再次對實證學派控制犯罪的能力感到失望,古典學派在60年代初又復活,出現「當代古典主義」(Contemporary Classicism)。形成之相關理論有: (1)犯罪計量經濟學(Econometrics of Crime)、(2)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及(3)威嚇主義(Deterrence.

  2.對當代刑事政策之影響:

    (1)由於犯罪學古典學派主張犯罪是基於理性選擇,犯罪人之處罰應符合罪刑均衡,刑事政策在此威嚇主義思潮下,除引發矯正模式之正義模式的出現外,更導致刑事政策界興起以下趨勢:要求對重大犯罪者恢復死刑、主張大量使用監禁鎮壓犯罪、否定矯正效果而強調應報為刑罰本質、認為刑罰的應報符合正義需求.

    (2)威嚇主義重申刑罰嚴厲性能有效遏止犯罪,認為採取威嚇性刑罰比教誨、矯正性刑罰來得有效,此即古典學派威嚇及報應理念的復活,促使刑事政策採取更強硬的對策。

  3.對當代犯罪預防之影響:

    該學派主張犯罪乃理性的犯罪人,在分析「個人因素」及「情境因素」後,決定冒險從事犯罪行為的過程。基於此理性觀點,提出兩大犯罪預防策略:

  (1)對社會大眾本身的犯罪預防策略:

    1情境犯罪預防策略: 利用增加犯罪風險與困難、減少其酬賞或增加個人恥辱感,減少易發生犯罪「情境」的一系列策略,達到而有效預防犯罪目的。

    2一般嚇阻策略:一般威嚇策略運用,是想利用各種資源傳達「犯罪是不值得」的訊息,希望藉此減少潛在犯罪人的犯罪頻率,避免犯罪的發生。

  (2)對犯罪人本身的犯罪預防策略:

    1特別威嚇策略:指對於犯罪人的懲罰會讓犯罪人害怕,進而影響其將來從事犯罪行為的決意。

    2長期監禁策略:基於鎮壓犯罪與維護社會秩序立場,對重大犯罪人施以選擇性的長期監禁,以達隔離、無害化惡性重大犯罪人之目地。

    3公平正義策略:強調刑罰之執行應本持罪刑均衡原則,認為監獄是執行自由刑之場所,反對不定期刑而重視刑罰之應報色彩。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概要),第二章)

 

二、何謂「犯罪預防」?其中針對犯罪問題之研究,有以「人」或以「情境」為中心而衍伸之四大犯罪預防模式,以及預防流行疾病之衛生醫療模式所衍伸之三級預防模式,其內涵各為何?

【擬答】:有關何謂「犯罪預防」之意義、四大犯罪預防模式及衛生醫療模式所衍  伸之三級預防模式之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犯罪預防之意義

   1.根據學者指出,是一種抗制犯罪措施,其目的在於消除促成犯罪的原因,使社會不再發生犯罪行為,是一種積極且涵蓋層面甚廣的預防犯罪措施,狹義上僅限於違反刑事法令進入刑事司法體系之犯罪人,所進行的治標措施。

   2.廣義上其範圍包含政治體制、社會福利、經濟制度、法令修正、司法制度等層面,希望建立一良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制定具體可行之社會規範,消弭犯罪於無形。

()以人或情境衍生出的四大預防模式

   1.刑事司法的預防策略:係指傳統警政的巡邏、強力逮捕,檢察官的起訴及法官的速審訴決及矯正法機構的嚇阻、長期隔離策略。

   2.社區犯罪預防:係指改變社區環境與結構(如家庭、同儕、規範、和鄰里組織)來預防犯罪。因為社區有不同的犯罪率,個人犯罪與被害可能性和他居住的環境有高度密切關係,因此改善社區環境將減少個人犯罪與被害事件的發生。

   3.發展性犯罪預防:係指防止個人犯罪傾向的產生,亦即去除有害個人成長的  因素,例如兒童乃成人之母,改進父母的教養技能,可以促進兒童之身心健康及學業表現,減少兒童虐待亦可減少兒童長大後犯罪之可能性。

4.情境犯罪預防:係指對某些獨特之犯罪類型,以一種較有系統且常設之方法,對促成犯罪之環境加以設計、管理,俾以增加犯罪者之風險,減少酬償及降低犯罪機會的預防措施。

()衛生醫療模式所衍生的三級預防犯罪模式

學者BratinghamFaust將公共衛生之預防模式轉化為少年預防模式:

   1.第一層面預防:篩選出致使少年犯罪的生態環境或社會環境,然後採取措施改善這些環境減少犯罪機會,如提高刑事追訴能力,以達一般威嚇效果,改善社會環境以減少少年犯罪之機會。

   2.第二層面預防:對少年犯罪進行早期預測,對於潛在性的少年虞犯施以輔導,使其不發生犯罪行為,例如有逃家輟學者予以適當之輔導,可避免其將來陷入嚴重之犯罪。

   3.第三層面預防:少年刑事司法體系採取機構性或社區處遇,對那些已犯罪之少年進行矯治教育,使其改悔向上,成功復歸社會而不再犯罪。因此,一方面控制少年犯罪行為以保護社會,一方面在矯治處遇少年犯,使其改悔向上,適應自由社會生活而不至於再犯。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民92年,443444頁;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民93305322~324頁;許春金,犯罪學,民92766~774)

 

三、壓迫常被犯罪學者運用於說明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之原因,請說明雷格利(Regoli)與海威特(Hewitt)之差別壓迫理論(Different   Oppression Theory)之理論意涵與該理論對犯罪預防之啟示。

【擬答】:

()理論概說

    學者RegoliHewitt2001年提出「差別壓迫理論」(Different   Oppression Theory),認為少年偏差問題源於幼年並持續發展至青年;成年人對子女的壓迫使子女產生不適應或問題行為,因而出現青少年的犯罪。

()理論意涵

  1.孩童因社會與法律地位低,成年人的操控使孩童屈服父母及老師權威下;這種「防止孩童獲取有利因素」或「防止孩童發展成獨立主體」的力量產生「壓迫」。大部分的壓迫程度在容忍範圍內,但亦有許多因過度壓迫造成問題青少年及不良行為的產生。

2.成年的壓迫最初來自「隔絕」與「控制」,成年人以為此有利於孩童,但常是以「關心」為名而以權威壓迫孩童,孩童通常會接受「被壓迫者」的角色,因為這也是社會常態。

  3.差別壓迫理論包括四大論點:成年人強調家庭與學校秩序:孩童被迫遵從成年人的規定來表現應有的行為,當孩童違反規定時,成年人會維護或強烈的防衛這些規定。

(1)    強調孩童需要被監督與控制:成年人認為孩童對現有秩序具威脅性,是次等需受監督者,因此需要被控制。

(2)    以壓迫力量與手段維持秩序:成年人為維持秩序而懲罰孩童可能造成最大的壓迫力量,而接受認同成年價值之孩童,則適應良好較不會製造社會問題。

(3)    壓迫導致孩童調適適應的反應:孩童受壓迫會有無力與無能感,進而產生四種調適狀態:即消極的接受、不法強制力量的運用、同儕的操縱以及報復。

a.     消極接受:受壓迫孩童之處境類似奴隸、受刑人與家暴婦女對被虐的忍受,將發展出對壓迫者負面觀感與憎恨,但在壓抑下產生負面行為,如酗酒、藥物成癮,形成「低自尊」人格發展。

b.     運用不法強制力:許多青少年犯罪係因該行為能建立威權與控制感,恢復其原有活力。如性偏差、藥物濫用、酗酒或以身試法等。

c.     同儕的操縱:成年人為獲取更大的控制權力,對孩童與同儕的互動關係施加更大的控制與干涉。

d.     報復:孩童對他們視為壓力源的對象或機構可能施以報復,如破壞學校物品、對父母攻擊甚至殺害,或為報復父母而自殘,產生精神抑鬱或自殺行為。

()理論啟示

  1.認為成年人須改變控制孩童的想法,強調對親子關係的加強與改善。

  2.贊成通過「禁止體罰」法律,禁止師長為維持紀律體罰孩童。 

  3.支持讓孩童參與地方決策與社會化過程,主張學校、鄰里組織或社區機構的決策成員應包含他們。

  4.該理論呼籲國內應發展親子教育養成訓練,尤其在父母尚未生育子女之前。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

 

 

四、犯罪被害人被害原因非常複雜,請依犯罪學觀點,列舉五種說明犯罪被害可能因素的相關理論?

【擬答】:有關犯罪被害人被害之可能原因,分別說明如下:

()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1.代表人物:美國犯罪學家Hindelang1978年提出。

   2.理論重心: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逐漸習得所屬團體之規範、態度及適應角色期望與社會結構之限制後,自然而然產生一套適應的行為模式,即為「生活方式」,亦即個體安排其職業與休閒活動的生活方式。而生活方式直接影響個人暴露次危險情境中,亦影響被害可能性之大小。

   3.該理論近一步提出個人被害之具備條件:

    (1)需有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生活步調相同。

    (2)加害者需對被害者必須有所爭執,促使被害者為加害者之目標。

    (3)加害者與被害者必須有所爭執,促使被害者為加害者之目標。

    (4)情境必需相當有利於犯罪行為之實施,訴諸暴力達成犯罪目的。

()日常活動理論

   1.代表人物:CohenFelson1979年提出。

   2.理論內容:認為犯罪等非法活動之發生在時空上須與日常生活各項活動相配  合,即日常生活活動型態及犯罪發生之「機會」相配合,而導致「直接接觸掠奪性犯罪」之發生,稱為「日常活動理論」。

   3.犯罪之發生, 必須在時空上有三項因素聚合:

    (1)具有犯罪能力及動機的加害者存在:例如剛失業的青年。

    (2)具有合適的標的物存在(被害人提供機會):根據費爾遜的說法為VIVAV是指物的價值性,I是指標的物的慣性、可移動性。V是指標的物的可見性,A是指標的物的可接近性及是否易於逃脫性。而被害者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

    (3)足以嚇阻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存在:所謂嚇阻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係指一般足以遏止犯罪發生控制力之缺乏,包含親近關係的監控者(如親友)、守衛(人或監視器)以及地點管理者。

()對等團體假設

   1.代表人物:SingerSampsonLaub1991年提出。

   2.基本主張:

    (1)從日常活動理論與生活方式暴露理論得知,犯罪者與被害者應具有相似的特性,因此,在實際上,他們是很難區別的團體。

    (2)所以犯罪者與被害者應歸屬於同一團體,兩者或有相似的生活型態或人格特性,彼此間之關係比吾人想像還要複雜。

    (3)例如有些加害人之所以成為被害人,因為他們比較脆弱、不會尋求警察或他人協助;有些被害人日後成為加害人,因為其長期受虐,日後成為反社會人格,運用暴力以為報復。因此,加害人與被害人是對等團體。

()偏差鄰坊假設

   1.代表人物:MietheMeier1990年提出。

   2.基本主張:

    (1)他們發現,犯罪者與被害者並非同一團體之人,他們是共同居住在高犯罪區域鄰近之人。

    (2)而被害人之所以被害是因為他們在錯誤的時間、到了錯誤的地點所致。

    (3)一個人具有高被風險之特性,如年輕、未婚、失業等,若其所居住地區複雜、接近貧民區或高犯罪區,則會增加其被害的可能性,因為他住在「偏差行為地區」。

()重複被害理論

   1.代表人物:由Finklor and Asdigian1996年提出。

   2.主張:前次被害是未來被害的重要預測指標,曾有被害經驗的人,較諸無被害經驗者,其被害風險較高。尤其在高犯罪率地區。

   3.容易被害個人的三特徵:

    (1)標的弱點因素:被害者身體衰弱或心理憂傷導致難以抗拒或抑制犯罪在其身上發生;如老弱婦孺。

    (2)標的滿足因素:被害者有某些加害者所需要的特質、技術,以使他們易成為被害人;如出門配戴高級珠寶、項鍊。

    (3)標的憎惡因素:由於被害者引起加害者的憤怒、妒忌或毀滅性的衝動,導致被害;如家暴案件的婦女、兒童。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犯罪學,民92173~18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逸飛老師 的頭像
    陳逸飛老師

    陳逸飛老師警察監所學堂部落格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