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符號互動理論與社會化學習

侯崇文

符號互動論的學者強調人們從親密的,初級的團體中學習,學習對與錯的看法,學習愛與恨的情感,以及學習生活周遭各種事物、符號的意義。再者,符號互動論者也強調個人與社會的互動的關係,個人主觀的對於社會反應的詮釋,接受,以及維持這種社會所給予的意義的過程。

符號互動論對犯罪學理論的發展應該有兩個層面的影響,一個是強調互動與學習關係的社會學習理論,與社會控制理論;一個則是強調社會大眾對一個偏差者的反應的標籤理論。這兩個層面都屬犯罪學習的過程,而導致於個人的偏差行為,它有別於社會結構論的犯罪行為解釋。

犯罪學者中最早關心符號互動論與偏差行為間的關係者有Edwin Sutherland與Edwin Lemert,他們各有不同的論點。Sutherland在1969年美國社會學期刊中提到符號理論對偏差學習的重要性,他強調犯罪行為乃是學習而來的,尤其是在親密團體裡的學習。Sutherland也提到,在犯罪行為發展過程中,個人對於違反法律所給予的意義大於遵守法律。

而 Lemert則在1974年,社會問題期刊中談到社會對偏差行為的反應與社會控制的影響。雖然,一個是探討親密團體的互動與社會化的關係,一個則是探討個人與較大社會大眾的互動,但是他們都重視到人與人彼此間互動與溝通的重要性,及其對社會化的影響,對人們賦予符號意義的影響。

我們知道犯罪人不願意去承認或者是來接受他們是犯罪的角色,然而,社會大眾卻不這樣期望,也就是說,犯罪的自我建構往往是透過犯罪者與其他人互動的產物,舉個例來說,當一個人順手牽羊而被店裡商家送到警察局,這時,很快的店裡的人就會告訴這位順手牽羊的人:「你是一個偷竊犯。」他們嘗試要讓這位來接受他一個全新的角色,這個角色是犯罪者,是偷竊者,或者是順有牽羊的人。而這一種來自店裡的人或者是來是刑事司法體系的警察對於一個人來說是相當具有關鍵性的影響的,可以對這一位違法者產生強大的壓力,他們對於他的逮捕,審問,甚至於後來法院的判刑、定罪等,更是社會對個人犯罪行為所做的的反應,這種反應可以說是正式的,用社會或國家的名義來宣佈一個人是犯罪的、違法的。

符號互動論認為對於負向的社會定義,很自然地,一個人會加以防衛,例如:他會承認他自己的犯罪行為,但這同時,他也會認錯,且保證要改邪歸正。當然,如果一個人將來要維持沒有犯罪的自我,他則需要不犯法,維持正常人的角色。只是不犯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當一個人不願意再遵守法律,或者犯罪是他別無的選擇時,這時,他必須要建立起自我的防衛機制,尤其是必須要否定社會的反應及社會的指責。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接受偏差型的自我形象,並且視偏差是可以接受的,是一個人自我角色的一部份。也就是說,當一個人開始承認自己是個犯罪者,是個不良少年或強姦犯,這時社會負向的反應對他是沒有作用的,尤其是對犯罪者的嚇阻作用。

社會學者Lemert提出了次級偏差(Secondary Deviant)的概念,他認為當一個人重新定義他自己新的自我概念,用來防衛社會的反應,用來抵擋社會的攻擊,這時這個人他已接受犯罪角色,他隨時準備參與偏差的活動,過著偏差的生活。

對符號互動論者來說,犯罪者如何來看他自己的犯罪行為,以及如何來看他的社會,這是個很重要的課題,因為,如果我們要瞭解犯罪,我們必須要到犯罪人的內心深處去,去瞭解犯罪人如何以他自己的話來描述他自己的看法,自己的行為,這樣我們才能夠來瞭解犯罪的真正本質。

一個違法者的行為對多數的社會大眾來看似乎是不理性的,許多人可能會認為,他們的行為非常殘酷,他們的行為完全不合邏輯。然而,在我們眼中看來似乎是不可思議的,或者是偏差的,對犯罪者而言,他們在建構對這些問題看法的時候,就與我們不一樣,他們對於犯罪的解釋與定義與我們不同。有些犯罪者認為,這些人(指被害人)是罪有應得的,他們認為他這樣做是為民除害,他要當個英雄。

上面這點是符號互動論的重點,符號互動論者認為,這種態度與價值觀上的差異在於一般人對於犯罪行為的解釋所賦予的意義與犯罪行為的人,社會偏差的人是不太一樣的。

此外,符號互動論也強調一個人的行為受到他(她)對於事物,對於社會,對於法律,對於制度,對於所有他(她)周遭的事物的看法的影響,一個人如何來看這些事物,如何附予這些事物特有的意義,他(她)的行為就會受到影響。更重要的,一個人的這些看法往往來自於與他人的溝通、互動,尤其是與親密團體成員的溝通與互動,而學習得來,更成為一個人人格的一部份。

有許許多多的犯罪學者支持上述符號互動論的觀點,尤其是社會心理學的學者。

總而言之,符號互動理論對於犯罪學理論的影響深遠,影響到Sutherland學習理論,互動的學習,參考團體,中立化的技巧,也影響到標籤與偏差關係的理論,這些都是重要的犯罪學理論,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單獨來介紹符號互動理論,藉以從符號互動論的行為學習社會化的過程,價值觀的學習,以及符號的意義等角度來探索犯罪學習過程的問題。
 
符號互動理論有幾位著名的先驅者,他們對符號互動理論貢獻很大。而社會學者中有四位學者的貢獻影響最為深遠,他們的論點非常重要,許多犯罪學的理論來自於他們思想的靈感。這四位先驅者是:George Mead(1863-1931),Cooley,Blumer與Thomas等人。

這幾位學者都是美國人,他們彼此之間在學術生涯上都有一些的關連,他們的理論也有一些的關連,例如Mead、Thomas與Cooley都是同一個時代的人,Mead先在Ann Arbor任教,沒多久就受Dewey之邀於1893年前往芝加哥大學任教。Cooley與Ann Arbor的密西根大學有關,他自Ann Arbor畢業之後,也留下來在Ann Arbor任教,一生都在Ann Arbor。Thomas畢業於芝加哥大學,Blumer也畢業於芝加哥大學,兩位後來都在母校芝加哥大學社會系任教,只是Blumer是四個學者中年紀最小的,他在1927年取得博士學位,曾是Mead的學生,上過Mead的社會心理學,受到多位學者的影響,因此他的理論有很多他的老師與前輩的影子。

1929年Cooley過世,兩年後,1931年,Mead也過世,Thomas活得最久,他在1947年過世。

George Mead

首先說明Mead的理論。Mead的原始作品在他過世後收錄在From George Herbert Mead, Mind, Self, and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4. 一書之中,這本書是Mead最為重要的著作。

Mead受到Darwin進化理論的影響。Mead並不主張自由放任主義,讓強弱這兩種人自行物競天擇,但是,他接受這Darwin的進化論原理,人類社會是個有機體,他們不斷地企圖來適應他們所處的環境,並且經過這種過程使有機體繼續得到修正。對Mead來說,人類的心靈乃是這種自然進化過程的產物。

再者,Mead的理論受到黑格爾辨證哲學(Hegel's dialectical)的影響﹐也就是說,歷史上支配的主流意識並非是如永久的或者絕對的。相反的,許許多多在歷史舞臺( 階 )上的,他們終究會面臨到被否定的命運。依據這個哲學,人類的意識(consciousness)並不是絕對的,它隨時會受到挑戰,也隨時準備來接受改變。

在一個高度發展,高度組織的社會裡,成員之間相互的關連,他們也都有共同的利益,他們彼此相互合作,然而,他們多多少少會有衝突,這是Mead對社會的看法。

Mead強調社會過程的重要,要瞭解一個人的活動,或者要瞭解一個人的行為,只有從整個團體中才能得知。亦即,要瞭解一個人的自我,我們不可能脫離社會。Mead認為,我們必須視社會為一個結構體,經由不斷的溝通與互動,自我意識才會形成。簡單的說,個人的意識(consciousness)不是生下來就有的,它是社會過程的產物,它來自人與環境的互動,尤其是他所生長的立即的環境。

Mead談及「自我(self)與意識(consciousness)的出現」,他認為這是逐漸形成的,從遊戲中,從角色的扮演中學習得來的。當一個小孩很小的時候,他們玩遊戲,玩家家酒,扮演各種角色,他們知道角色的差異,但當他們長大以後,他們開始玩較大規模的比賽(game),這時參與的人數多,這時他們開始知道遊戲的規矩,在此,他們特別要能扮演各種的角色,尤其是要扮演概化他人的角色(role of the generalized others)。概化他人的角色指的是遊戲中的每一個人彼此之間都知道彼此的想法與期望,他們也知道別人對他自己的想法與期望。在這遊戲中的人知道如何從別人的觀點來看自己,同時他們也知道如何扮演各種角色。

Mead強調角色扮演的能力(role taking capacity )是功能社會的基礎,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一個成熟的社會,人人都要有角色扮演的能力,個人的自我不能只是一個軀體,而是一個要有能力去思考的人,要有能力去想像別人的態度與期望。

Mead也強調「主動的我」 "I”–我做為行動的主體。「主動的我」是人對於他人態度的反應。「主動的我」是永遠不能計算的,往往需視各種的情境而做不同的回應。

「被動的我」 "me",它指個人所假設的他人的態度的集合體。別人的態度建構了「被動的我」,之後,個人用「主動的我」做反應。有了「被動的我」,一個人知道事物東西的意義,他會依據別人對他的態度做出反應。

Mead是1863年到1931年時代的人,他不僅強調社會情境的角色做為人類行為的開始,他也特別強調一個人對於這些情境所做的反應,所做的解釋,以及個人與這些情境的互動間關係。Mead認為,人即是他們環境的創造者,同時也是他們環境的產物。在此,Mead除了強調公眾的,共享的的符號意義以外,他也強調個人的,主觀的,或者是古典犯罪學派的李性的,對於符號的解釋的影響,可以說,Mead認為人類行為的來源一部份是理性的,一部份是非理性的,如此,Mead的理論兼具古典學派人類理性與實證學派決定論的思想。

Charles H. Cooley

接下來我們討論Charles Cooley。Cooley接受了社會進化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社會是一個有機體 ,亦即,社會由許多不同的部門組成,每個部門皆有其特殊的功能。這有機體為一個複雜體,有它靜態的一面,而也有動態的一面,這有機體的各部門彼此互動,大家也相連在一起,相互影響。

Cooley特別強調人格的發展,這在他最著名的「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的概念中提出。他認為「初級團體」成員的社會互動(social interaction)是人格發展的基礎。初級團體指的是個較為小的團體,親密的團體,親近的團體,也是彼此能面對面(face to face)溝通的團體。大學同班同學中較好的朋友是初級團體,家裡的人也是初級團體。Cooley認為初級團體對人格具有深遠的影響,它更是較大社會結構的基礎。
初級團體的特性是團體的成員有「自家人」的感覺,彼此之間有直接的合作,也有衝突。再者,他們的人格與情感可以完全自由的表達,在這樣的情境中發展出對於各種事物的看法。

簡單的說,初級團體的成員彼此認識,他們有共同的旨趣與情感,他們的溝通是完全的,沒有限制的,也是毫不保留的施與給,而這正提供影響人格成長最佳的環境。

初級團體提供個人最早,最完整的社會團體經驗,也透過這種團體,人們學習到社會的成就、信心,信仰,服務,順從,以及種種的社會價值。Cooley認為,只有經由這種初級團體,這些社會理想與價值觀才能被發展出來。

Cooley也提及自我(self),自我指的是人如何的定義他自己,或自己的行為。自我是一系列社會互動的產物,自我的發展與人格的發展在很小的時候便開始。自我之所以能發展,它必須在社會關係的內涵中才有機會,也就是說,自我是社會性的。Cooley進一步指出,在小的時候,自我在家庭的初級團體中發展,長大以後,自我在同儕團體或者其他團體發展

Cooley除了強調初級團體的重要性外,也強調他人對個人行為的反應如何影響個人的自我。在人類本質與社會秩序(Human Nature and the Social Order)一書中,Cooley提及了「鏡中之我」(looking glass self)的重要概念,
「鏡中之我」指社會提供一面鏡子給個人,從這面鏡子中我們可以觀察別人對我們行為的反應,如果我們看到的反應是不歡迎的,我們的自我會消失,行為會改變。
Cooley認為我們每個人生活在許許多多的社會關係中,每一個社會關係都是一面的鏡子,對我們每個人的行為都有影響,也可以說,我們生活在鏡子的社會之中。
通常「鏡中之我」有三個主要的過程:第一,想像我們出現在他人面前(image how we present ourselves to others)。第二,這種的出現,別人會對我們做如何的看法(image how others evaluate us)。這裡,一個人可以經驗到一些的自我感覺。第三,某種的自我的出現(develop some sort of feeling about ourselves),例如:榮耀,或者羞愧。
Cooley強調當一個人從嬰兒到小孩、青少年,成年,中年,以及到老年,他必須去學習會看鏡子,也就是說,他必須能夠瞭解別人對他的看法,並且用一個更為實際的態度來重新定義他自己,尤其在人生的重要階段上,他也必須面對他的成長,他不在是學生,不在是小孩,他已經成年,或者中年了,這時,他也必須改變一些自我的看法。

總之,Cooley強調初級團體的重要性,也強調社會互動對人格的發展的影響,他的理論提供了今日人格發展重要的解釋基礎。而就犯罪學而言,他所強調的不佳的互動,不佳的家庭關係或社會關係,都是導致缺陷的人格的原因,他們也是社會偏差行為之所以發生的原因。

Cooley主要的理論在他的作品中可看到,其重要的著作有:Human Nature and the Social Order (1902)、Social Organization (1909)、以及Social Process (1918)等。

William I. Thomas

Thomas 並沒有發展行為的因果關係理論,他所提出的態度與價值觀也很模糊,觀念重疊,只有強調意義。Thomas從沒有去定義一個社會,社會的組織由社會制度所構成,社會制度構成一個社會文化的規範系統,尤其成員來執行。而文化則指任何人所構成的團體的物質,以及社會價值。

Thomas受到行為主義的影響。他探討社會情境下的行動(action)。他認為,社會與文化必須從社會行動分析之。個人的行動只個人在情境下的行為,個人字其生活的經驗中學習行動的價值、態度,以及對於情境的定義。也因此,個人行為及文化的不同,乃因為個人在各種團體不同生活經驗的結果,而也與對於不同生活經驗所做不同的心裡學解釋的結果。

Thomas認為社會情境有三個相互關連的元素,第一,客觀的情境,這裡包含了社會的法律與規範。第二,個人與團體先前已經存在的態度。第三,行動者自己對於情境的定義,這自然受到團體的影響。

客觀的情境與法律,制度,社會的規範等劃上等號,他們影響一個人的態度,以及對於社會情境的定義。

一個人對於情境的定義自他的父母開始,在社區中持續,而學校、法律、教會則是正式的代表,從行動者的角度來看,一個人的行動受到他對於情境的定義的影響,套一句Thomas的名言,「如果你定義情境是真的,他(對行動者)的影響也會是真的。」”if you define situations as real, they are real in their consequences.”(p.81)。

總之,行為的研究必須從行為的全部內涵來瞭解,情境是一個真實的,是可以證明的,也必須是客觀的,且這些情境也在行動者自己主觀的定義中。

Herbert Blumer

另一位符號互動論學者是Herbert Blumer,他強調人與人之間互動的重要,他也強調個人對於各種事物所賦予的意義對他們行為的影響。此外,他強調用科學方法研究團體生活及人類行為。它的理論有三個主要的命題:

第一, 人類行為係依人們對於各種事物所賦予的意義(meanings)而行動;
第二, 人們對於各種事物所賦予的意義來自個人與他人的互動而來,尤其是在親密團體的互動。
第三, 這些意義(meanings)被個人拿來使用,尤其在日常活上,再者,這些意義也會被修改。不管如何,這都涉及個人在互動過程的經歷中對於事物所做的的解釋過程(interpretative process),這種的解釋過程可以說是對於事物給予某種特定的意義。

Blumer強調個人一個人因為參與團體生活而其行為受到影響,而同時,一個人也可以藉著個人的參與而影響別人。

Blumer的理論強調團體生活的重要性,每一個人在來到這個世界之前,團體的生活便已存在,而嬰孩階段的生活也要靠大人的幫助,保護與照顧。可以說,任何人都要過團體的生活,共同生活,有了團體的生活,彼此之間才能分享共同的符號,瞭解,與期望。

除了強調團體生活的重要性以外,Blumer 也強調親密團體,初級團體的重要性。Blumer 認為,人類在親密的,初級團體的溝通經驗中發展出愛、恨、雄心、崇拜,以及對與錯的情感,或者說是這是個人的「人格」。這裡,Blumer 強調小團體互動過程的重要性,從初級團體的互動中,讓人們學習到各種行為的意義,動機、感覺,以及情感等。

Blumer提及團體的互動過程可以在兩個人的團體中(dyad)找到,例如:第二位對於第一位的行動給予一個意義,這時,第二位可以知道第一位行動的意義,如此,第二位這個人就能夠形成一個判斷,能夠瞭解第一位的行為,並以之作為與對方互動的基礎。當然,這種的互動與對於別人行為所給予的意義可以很自然的延伸到更多人的團體,並作為與更多人互動的基礎。

當我們在兩個人的團體中,努力去瞭解對方時,這會導致我們對情境的解釋,這種的解釋便是一種對情境的定義。這正是Blumer 的理論重點,他認為個人會解釋情境,他不只是一個意義的接受者,更是意義的創造者,這表示,個人的行為一部份是個人自己決定,一部份則得視社會對其行為的反應而定。不管如何,當個人進行這種解釋時,他便嘗試賦予各種行動的意義,而這種的解釋則進而影響他其後的行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