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30212

發稿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聯 絡 人:科長江志成

聯絡電話:03-3188370   編號:103009

 

 

 

 

關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誠正中學102年10月31日發生學生騷(暴)動事件乙案及矯正署監督不周乙節,誠正中學已就相關缺失檢討改進,矯正署將積極督導誠正中學落實相關作為。

就監察院糾正誠正中學管教人員危機意識及危機處理能力不足乙節,誠正中學已於103年1月10日修正「誠正中學偶(突)發事件緊急應變暨聯絡措施執行要點」,就可能發生之各項危害事件,重新檢視並研擬應變措施,持續分別就各項可能危害事件,加強演練,以提升管教人員危機意識及應變能力。

該事件究屬「騷動」或「暴動」,矯正署尊重監察院之調查意見,鑑於「暴動」與「騷動」文字雖均曾見諸相關矯正法規,惟未見名詞解釋,致外界迭生誤解,矯正署已著手研修「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將納入上揭「暴動」與「騷動」之名詞解釋,俾利遵循,並杜爭議。

有關誠正中學未能積極促請各少年法院(庭)檢附學生「少年與其家庭及事件有關之資料」及於期限內完成新收學生個案分析報告乙節,經誠正中學積極檢討現有作業流程,除聯絡少年法庭提供「少年與其家庭及事件有關之資料」,並詳實填載學生健康檢查與病歷資料,俾使新收學生個案分析報告於期限內完成。

有關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事項,誠正中學已於103年1月23日完成身心障礙學生專用寢室乙間,增設浴室(裝設即熱型電熱器,供應冷熱水)、裝設隔音氣密窗及壓克力板(含對話孔)、裝設防撞護墊及PU防撞條等保護設施及隔音設施,完成後之生活設施,以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管理上之需求。

有關收容學生特殊教育乙節,誠正中學目前收容之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工作,已積極協調相關縣市政府提供師資及生活助理員提供適性處遇措施,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本案之相關改進措施,矯正署將於收到監察院糾正文後,就糾正案所列之缺失逐一改進,以落實少年矯正教育工作,提升矯正教育成效。


 

 

誠正中學新聞稿

發稿日期:103年3月18日

發稿單位:誠正中學

連 絡 人:副校長 姜仁灶

連絡電話:03-5575594

 

 

有關103年3月17日及18日媒體報導,本校學生性侵害案為檢察官起訴乙案,謹說明如下:

一、該案為本校於101年11月間主動發現後查辦,並於101年12月25日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非如媒體所刊載,為新竹縣竹北分局查獲。

二、該案發生地點為學生舍房,為曾姓學生利用舍房執勤人員巡房空檔所為,並非如媒體所刊載,發生於教師辦公室。

三、本校於本案發生後,業已加強學生性教育及法治教育,對被害學生及加害學生進行輔導,並責成舍房執勤人員加強對學生於舍房內動靜、態行為之監控與掌握,以避免再發生學生性侵害案件。


法務部矯正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3417

發稿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連 絡 人:科員 蕭嘉榮

連絡電話:03-3188333 編號:103013

 

吳署長親赴行政院院會報告

《少年矯正教育現況檢討與策進作為》

行政院為關懷收容少年現況,特於今(17)日上午9時安排本署吳署長憲璋至行政院第3394次院會,就《少年矯正教育現況檢討與策進作為》提出報告。內文除摘述本署各少年矯正機關收容現況、少年矯正教育成果外,更反映了當前困境所在,例如:矯正學校體系不易整合、少年學力落差大、特殊教育資源缺乏、學籍轉銜面臨抵制、技能訓練效用待提昇、追蹤機制未周全等問題。在各部會積極配合協助及本署規劃下,分別以確立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之功能定位、洽請教育部協助提昇管教人員輔導知能及將少年矯正機關納入特教通報網絡,結合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各地區分署辦理技訓課程,以及持續推廣藝文教育、加強家庭支持系統,並在少年出院()前結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進行學生訪視評估等策進作為以資因應。

行政院江院長宜樺聽取報告後於會中裁示,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等反毒機關,從查緝、宣導及戒治等面向,強化各項反毒工作,以控制青少年毒品氾濫的情形。另為輔導誤入歧途的少年,健全其人格發展,應從就學、就業及追蹤督導等方面進行跨部會協調與整合,故請法務部協調教育部、勞動部以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提供特教與輔導資源、技訓與就業服務、關懷輔導與支援連結等必要協助,務使少年離開矯正機關後,能順利復歸社會生活。另少年矯正教育制度,可朝品格教育優先、技職訓練與補救教學雙軌並進的方向發展,請法務部督導本署積極落實辦理。


法務部少年矯正學校特殊教育諸多缺失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教育部、誠正中學、明陽中學

 

日期

103-05-14

內容

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主動發掘及通報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的身心障礙收容學生,又欠缺特殊教育師資、對特殊教育專業不足,法務部未善盡督導責任;教育部長達12年未依法召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議,迄未訂定督導辦法。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3年5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周陽山提案,糾正法務部、教育部、誠正中學、明陽中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據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雖少子化嚴重,感化教育少年人數卻有持續上升趨勢。少年矯正學校收容學生,有51.55%家庭經濟不佳,有近70.96%家庭結構不健全,原生家庭功能不彰比率偏高;學習成就普遍低落,基本學力與實際學歷存有嚴重落差。司法機關將行為偏差少年裁判入矯正學校收容,已屬最後手段,對偏差少年而言,是最後接受矯正不良習性的機會,國家應挹注適當資源,重建自信心與上進意願,培養正常生活習性,端正價值觀,以利回歸社會,導入正軌。
二、 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主動發掘及通報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的身心障礙收容學生,對具特殊教育資格的身心障礙收容學生資料,未與教育單位銜接,持續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法務部及教育部未盡督導責任,有重大違失。
三、 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對具特殊教育資格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殊教育,又因欠缺特殊教育師資,相關人員對於收容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需求的敏感度及專業知能不足,致影響矯正成效;法務部及教育部未盡督導責任,有重大疏失。
四、 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收容學生基本學力不足,學歷及學力間存有嚴重落差,衍生適應社會生活困難之虞,對於應提供適性教育及補救教學的對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能積極推動相關服務措施,教育部也未善盡督導責任,實有不當。
五、 教育部依法應會同法務部訂定督導辦法,並會同法務部設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由教育部負責召集會議,惟前項督導辦法迄未訂定,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長達12年未召開會議,教育部就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教育業務諸多缺失,難辭督導不周之咎。

下載檔案

 

 


法務部矯正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3年5月15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連 絡 人:科員 蕭嘉榮

連絡電話:03-3188333 編號:103018

有關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誠正中學、明陽中學特殊教育諸多缺失乙案,本部矯正署說明如下

有關本部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主動發掘及通報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的身心障礙收容學生乙節,本部矯正署業於103年4月14日與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召開「少年矯正機關面臨困境協調會議」時決議,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規劃將少年矯正機關納入全國特殊教育通報網(SET),如收容少年入院(校)前經鑑定為特教生者,將藉由該特教通報網轉介相關資料予各少年矯正機關,並由相關教育單位為個案提供特教資源;又收容少年入院(校)後,少年矯正機關始察覺少年有疑似身心障礙之情形時,亦可藉由該通報網進行鑑定申請及轉銜管理,以連結各階段特殊教育資源服務,俾精準掌握學生動態及個別特教需求,提供適性輔導。

另誠正中學、明陽中學相關人員對於收容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需求的敏感度及專業知能不足,致影響矯正成效部分,除已由教育部積極規劃將少年矯正機關納入全國特殊教育通報網(SET)獲取相關資源外,本部矯正署亦已轉知兩校儘速規劃辦理教職員特教增能訓練課程,以提升特教個案之管教與輔導知能。

收容少年多為中輟生或在校時學習能力落後,學業成就普遍低落,故目前矯正學校均由教師採差異化教學,針對不同學生之學力程度,規劃彈性授課教材並靈活運用,以達彌補教學效果之目標。另著重符合學生實際學力之課程,強化學生聽、說、讀、寫、算之基本能力,奠定學習基礎,培養學習興趣,以落實改善少年之適性教育。

本案之相關改進措施,本部矯正署將於收到監察院糾正文後,就糾正案所列缺失逐一檢討改進,以強化少年矯正教育工作,提升輔導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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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