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


類別:監所管理員


科目:犯罪學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30分鐘


 


一、試從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 Durkheim)無規範理論(anomie theory)之規範與整合觀點來說明社會衝突與偏差行為形成之原因。


1.      命題要旨:本題係犯罪學理論之基本題型,係古典緊張理論常出現的經典考題,相信同學想得分並


  非難事,主要在測量考生對涂爾幹無規範理論預防犯罪之兩大概念-規範與整合之意義,但要寫得


  完整融洽以獲取高分,則有一定之挑戰性。 


2.      答題關鍵:回答本題,應先就涂爾幹之無規範理論加以概略說明,此理論在蔡德輝、楊士隆老師犯


  罪學一書中,有詳盡之介紹;進而,就題目之要求,說明該理論中規範與整合之個別意涵,並就衝


  突之觀點,說明無規範導致社會成員目標的失落,以及成員間衝突與犯罪的因果關係,並搭配犯罪


  社會學衝突之觀點,完整論述本題


3.          命中事實:陳逸飛犯罪學第6章第18頁至第21頁。


擬答:有關以無規範理論之規範與整合觀點說明社會衝突與偏差行為形成之原因,茲分項敘述下:


()無規範理論之意涵:


  1.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Durkheim)於《社會分工論》(Division of Laboring Society, 1893)、《社會學方法論》(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s, 1895)著作中提出該理論,理論背景與英國工業革命席捲歐陸以及法國大革命後君主政體瓦解,導致社會脫序所形成的混亂狀態相關。 


  2.無規範與犯罪的形成關聯性:若人類苦於追求無法滿足的慾望,社會卻無明確規範(Norm)約束,人將無所適從而形成無規範(亂迷,Anomie)並依個人差異性以不同方法滿足其需要,部分個體便產生偏差或犯罪行為;亂迷現象為有機連帶社會的脫序現象,而無規範則是社會變遷過快的結果。


  3.「機械連帶」與「有機連帶社會」:


   (1)機械連帶社會(Mechanic Solidarity):指傳統農業社會,有血緣、地緣、情感及宗教信仰所形成的集體意識,個人差異性低而犯罪較少;刑法則用以懲罰及鎮壓犯罪。


(2)有機連帶社會(Organic Solidarity):指工業革命後都市化分工與經濟發展,社會在追逐集     


   體利益的相互依賴及多元發展喪失集體意識的亂迷現象下,產生社會問題與犯罪;刑法則要求 


   違法者賠償而非僅懲罰。


 ()無規範理論之規範與整合觀點與社會衝突及偏差行為之成因:


   1.涂爾幹強調人類行為的學習主要受社會規範的影響,他強調集體社會意識(collective consciousness)是人類行為的支配者,如果個人不對社會作永久有價值的犧牲,則社會無法組成,如果每個人均基於社會情感,而壓抑個人意識,則整體社會將會趨於團結。


   2.在人類本性方面,涂爾幹認為人類本性以自我為中心,因人性本質上無法自我約束,且每個


     人是貪求無厭及野蠻的,人類如果持續追求其不能達到的目標,則會感覺不快樂。


   3.在社會本性方面,涂爾幹認為,唯有集體社會意識的存在,才能控制人類的個人主義。亦即集


     體社會意識獨立於個人意識而作用於個人,對個人具有強制力。而犯罪是人類社會進展過程中


     的社會事實及規則現象,唯有道德因素才能維繫著社會成為一個團結聚合的整體。


   4.涂爾幹進一步指出,人類一直在追求無法滿目的目標,且其慾望是貪求無厭。在此一狀態下,  


     社會如無明確規範加以約束,則這個社會造成混亂局面。無規範(Anomie)產生的癥結,乃在於


     社會無法提供清楚可行的規範(Norm)來指導人們行動,以致人民因無所適從而形成無規範,終


     致產生犯罪行為。


  ()社會道德的形成仰賴規範與整合:


    1.規範(Regulation):此規範非自然的(Physical)規範,而是道德的(Moral)規範,是個人內化團體規範並加以遵行,為社會秩序維繫的主要基礎。


 2.整合(Integration):指由個人整合到團體,捐棄本位主義而主動趨向社會團體並接受團體規    


   範;若整合不好,則自我主義盛行,則社會易產生解組並產生偏差行為。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理論應用與啟示:


 1.強調規範與整合:國家應明確制定社會規範供人民遵循,並透過政策宣導、道德勸說方式,使


   人民主動整合而接受團體規範,防止社會亂象與犯罪。


 2.防止經濟不景氣:經濟失序與產業蕭條,易造成社會解組與亂迷,故政府應維持經濟秩序與金


   融體系,避免階級衝突或經濟崩盤。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陳逸飛,犯罪學第6)


 


二、美國犯罪學家傑佛利(C. R. Jeffery)批判蘇哲蘭(Sutherland)不同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之缺陷,而提出生物社會學習理論(biosocial learning theory),試述其主要內容為何?


1.      命題要旨:本題係犯罪整合理論之常考題型,亦為犯罪學家傑佛瑞的代表理論之分析題,考驗考生


   對犯罪理論整合概念之掌握,雖然不是明恥整合理論,但考生應有能力以系統富層次方式對該理論加以介紹。


2.      答題關鍵:回答本題,應就生物社學習理論之整合觀點加以描述;其次,應就該理論與其他理論之


  核心概念比較,針對其特性,分項加以介紹,並進而以蔡德輝、楊士隆老師犯罪學書中的論述,說


  明該整合理論之整合特色與理論優點,並提出理論應用之具體實例加以潤飾


3.          命中事實:陳逸飛犯罪學第10章第6~9頁。


擬答:有關生物社會學習理論之內容,試分項敘述如下:


 ()生物社會學習理論之理論基本概說:


1.批評學習理論與行為主義:傑佛利是生物社會犯罪學(biosocial criminology)最早的倡導者之


一,在《通過環境設計預防犯罪》一書論述此觀念,認為蘇哲蘭的學習理論排斥生物及遺傳對


行為的影響;史基納(Skinner)亦忽略腦、中樞神經之功用;惟人類行為包含犯罪行為,均是


腦與環境互動的結果,上述要項皆不可忽視。


2.犯罪係多元因素的交互作用(interaction:傑佛利認為整個有機體是三種基本系統的產物,即遺傳、大腦結構與功能以及學習;遺傳因子與環境在腦與中樞神經系統交互作用;犯罪行為係經由學習,而學習乃社會因素、心理因素與生理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故於1989年發表的《犯罪行為的整合理論》及1990年的《犯罪學:多學科的探討》兩本著作,提出「生物社會學習理論」(Biosocial Learning Theory)。


()理論內涵-傑佛瑞提出人類行為模式的不同觀點,茲比較如下:


 1.內省模式


(1)代表理論:以蘇哲蘭不同接觸理論為代表,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會以理性決定其行為。


(2)身心二元論:強調個體對環境刺激產生單面向的反應,進而受社會規範的支配。


 2.行為模式


(1)代表理論:以史基納(Skinner)的制約學習理論為代表,認為行為乃受外界刺激而引起機


   械式的反應。


(2)環境一元論:認為個體是無知空洞的,否認個體、腦及中樞神經的功能與影響。


 3.傑佛瑞之生物社會學習理論模式


(1)身心環境多元論:


認為個體對外來刺激,會先輸入腦,經其接收整合後,再透過中樞神經輸出而產生行為的


反應。


(2)以多元觀點,強調人類行為或犯罪行為均是腦與環境發生交互作用下的產物。


  ()理論啟示:


  1.研究犯罪行為須兼顧遺傳(生物)及環境之相關關係,並從科際整合觀點,運用相關學科予


    以整合研究。


     2.可運用或控制環境及遺傳因素,以控制犯罪,如對XYY染色體異常或腦邊緣系統腫瘤,可用移


植手術改變遺傳結構,使成為正常的染色體或腦部,以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


3.分泌過多性荷爾蒙而有性攻擊傾向者,可注射抗男性賀爾蒙減少其性暴力,亦可運用輔導技


術如認知行為療法,協助有犯罪之虞者以合法方式達成目標。


4.都市化特徵易導致偏差行為發生,故應妥善規劃都市設計,減少城市疏離、隔閡與隱匿性,


增進人際及社會互動。


5.酒精、麻醉藥之濫用有滋生犯罪的負面影響,故應控制酗酒及麻醉藥之濫用。


() 理論評論:


 1.傑佛瑞欲發展出包羅萬象的犯罪學理論,動機是良善的,但因作為社會學家,很難深入探討生物學與心理學,故其整合的準確性可能是有限的。


 2.此類科際整合理論的實用性可能較低,似乎尚未發展出十分可行的犯罪控制與預防對策。


 3.此類科際整合型的理論,目前僅有一種方向、框架,對許多方面仍缺乏具體精確的論述,尚  


有賴對生物學、心理學進一步的發展與熟悉。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陳逸飛,犯罪學第6)


 


三、試述刑事司法要發揮嚇阻犯罪之基本要素為何?


 


1.      命題要旨:本題係犯罪學犯罪預防論之概念題型,亦為講座於課堂上常強調之基本題型,相信細心


  認真的考生,應能駕輕就熟的對此概念加以論述,但若要獲取高分,應有能力做更深度的論述。


2.      答題關鍵:回答本題,應就刑事司法系統以刑罰制度嚇阻犯罪的基本要素-刑罰之迅速性、嚴厲性


  及確定性,分項加以描述;其次,應就該立論之核心概念加以論述,並進而以蔡德輝、楊士隆教授 


  犯罪學書中對該概念的說明,提出理論應用之具體實例加以潤飾,並提出評論意見


3.          命中事實:陳逸飛犯罪學第2章第10頁。


擬答:有關刑事司法發揮嚇阻犯罪之基本要素,茲分項敘述如下:


()基本概念:


  1.主張嚇阻主義者認為,人類是理性的,因此可由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行為。對於從事犯罪行為與否,個體可以根據遭逮捕的風險與可能帶來的刑罰痛苦,理性的決定是否實行犯罪或放棄犯罪。為確保嚇阻的效果。


2.倡議者認為懲罰必須舉有迅速性、確定性與嚴厲性。迅速性指的是犯罪與懲罰回應的時間應予縮短,使犯罪人在犯罪後能迅速立即的接受刑罰制裁。確定性指的是遭逮捕與懲罰的肯定機率。嚴厲性指的是犯罪者應該依其犯罪行為的嚴重性給予足夠的懲罰。


()理論假設:


1.嚇阻主義的倡議者認為,犯罪除必須考量其對社會的危害幸而給予恰當處罰外,同時必須給予嚴厲的處罰用以反轉其因犯罪所得到的快樂。假使懲罰過輕,則無法達到威嚇的效果,而懲罰過重,機會製造出更多的不公平。


2.綜合言之,倘刑罰具備迅速性、確定性與嚴厲性三要素時,個體在考量是否從事犯罪行為,將  


會獲得「失去的會比獲得的更多」的訊息,因此將被嚇阻而拒絕從事犯罪行為。但是,若這三個


要素有欠缺,刑罰的效果將會大打折扣。


()嚇阻要素之分析:


  1.刑罰迅速性:指犯罪發生後刑罰回應時間越短越好,藉以使犯罪人犯罪後儘速接受法律制裁;蓋若犯罪之懲罰能迅速執行,司法公正與效率將可提升,以抑制潛在性犯罪者。


2.刑罰嚴厲性:指對犯罪者犯行應依其嚴重性給予足夠的刑罰,以確保刑罰威嚇效果,使犯罪者體


  認到犯罪並不值得;惟懲罰應符合罪刑均衡,過輕過重皆不妥。


  3.刑罰確定性:指犯罪者遭逮捕處罰的機率,若犯罪者因執法人員執行不力而未受罰或因社經地位特殊而逃避制裁,將使刑罰威嚇效果受影響,形成刑事司法系統運作不公平之現象,故此特性為確保刑罰威嚇力的主要因素。


()刑事司法犯罪嚇阻策略之評論:


  1.刑事司法體系是處理犯罪問題最重要的機制,必須要具備基本的連能與效能,並講求工作方法,


    例如,強化警察的鑑識舉證能力、改善社區警察策略,加強專業處遇機構等,方能發揮效能。


  2.犯罪問題的控制,無法僅由刑事司法體系充分獲得解決,若侷限於刑事司法體系的興革,對於犯


    罪問題的舒緩是相當有限的。學者均指出,犯罪問題的解決,必須從強化整體社會控制機構,減


    少社會結構中經濟、社會、政治之不公平現象,如此才能維持一個秩序良好、守法有規範的社會,故單憑犯罪嚇阻之要素,仍無法發揮預防犯罪之最大效能。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陳逸飛,犯罪學第2)


 


四、試從環境犯罪學(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觀點,論述應如何透過妥適之環境設計(environmental design)之七大策略,以達成犯罪預防之目標?


1.      命題要旨:本題係犯罪學犯罪預防論之熱門題型,亦為講座於課堂上常強調之題型,判斷該題目應


  為警察大學鄧煌發教授之出題,出自於其著作一品出版社犯罪預防一書第七章環境設計與犯罪預防


  一章。故能研讀到本書之考生,固然對得分有幫助,但若未研讀到本書,仍想獲取高分,則應就講


  座犯罪學一書中第18章有關環境犯罪學之概念做綜合之論述,相信亦能獲得基本之分數。


2.      答題關鍵:回答本題,應就環境犯罪學之基本念著手,分項加以描述;其次,應就該立論之核心概


  念加以論述,並進而以鄧煌發,犯罪預防一書中以紐曼教授對該概念的分項說明,搭配提出應用之


  具體實例加以介紹,以獲取高分


3.          命中事實:陳逸飛犯罪學第18章第22~26頁。


擬答:有關如何透過妥適之環境設計(environmental design)達成犯罪預防目標之七大策略,茲分


      項敘述如下:


()基本概念:環境設計涵括有效的設計(計畫)與對環境的善加利用;它是一種藉諸橫阻硬體障礙於犯罪之途,增加犯罪人暴露機會,以及強化犯罪人被逮捕觀念之一項犯罪預防措施。


()環境設計(environmental design)預防犯罪之七大策略:


    根據學者紐曼(Newman)的說法,環境設計對策應包含下列七項範疇:


  1.防衛空間:


    Newman把「防衛空間」定義為:「係一居住環境模式,在其內建立防衛本身安全之系統,並以硬體之表現方式防止犯罪發生者。」防衛空間包括建構環境、嚇阻犯罪者,以及可以分辨居民或侵入者等的安全設備、公共設施與建築美工。


  2.活動計畫之支持:


    設立托兒所、休閒活動場所,及設施的整修,以及其他如阻退犯罪人、加強民眾犯罪預防自覺、參與社區事務、提供社會服務等計畫的支持,即屬活動之範疇。


  3.領域感:


源自動物對私有活動領域的防衛本能,當開放空間重新設計時,人類自然產生強烈的所有權感,此為領域感。


4.標的物強化:


   (1)標的物強化亦屬犯罪預防之著名措施之一,橫加阻絕物以阻止潛在性犯罪人;或者改善建築物容易引發犯罪的方法。


(2)裝設阻絕物的目的,最主要在於預防或拖延犯罪人得手的時間,一般的阻絕物大都為無生命之物品器材,如:圍牆、藩籬、鎖鑰、門窗、電子警示系統等,有生命的警察、警衛與警犬也包括在內。


(3)運用硬體機械預防犯罪,屬於風險管理的分散風險,因為分散被害風險關係到硬體、電子、程   序性之措施,或以單獨或整合應用均可抗制可能發生之犯罪侵害,這些措施主要目的為下列四項,又稱為4D策略:


1嚇阻(Deter)犯罪人之侵襲。


2偵測(Detect)行動犯罪人,俾利向警方報案或讓第三者獲悉。


3延遲(Delay)犯罪人行動,希冀尚未得手即被逮獲。


4阻絕(Deny)犯罪人接近特定之標的物。


5.監控:


此一監控屬於正式監控力量,有別於下述之自然監控。包括如閉錄電視監視系統之設施,此外亦包括安全警衛與巡邏警力。


  6.自然監控:


  (1)民眾在正常規律的日常生活語,大都會外出工作,如果仍有些許居民在住宅附近走,恰可以嚇阻潛在性犯罪人,停車場或休閒娛樂場所建築在面對居民住宅窗戶,此窗戶亦會發揮自然監控的功能。


  (2)自然監控涉及住宅之設計,策略性地加裝窗戶,可以使居民能夠看到侵入者,同時也讓侵入者知道他已經被清楚地看到或被監視,為去除地下室所帶來的危險,將它改建為居民經常出入或集會場所亦屬之。


  7.通道管制:


    所謂「通道管制」,乃對於限制或禁止接近之處所,設立虛構性阻絕物,如:矮牆、灌木叢等,用以顯示特屬之領域,並非開放之公共場所,明白告知欲潛入者,未經允許是不得進入的。


   以上所列的七環境設計策略,在實操作過程中,有些地方會重疊,彼此之間的關係緊密。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鄧煌發,犯罪預防,一品出版社;陳逸飛,犯罪學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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