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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類型學是研究犯罪領域中非常重要的課題,許多犯罪研究者都曾從事這一    方面的探討,並提出他們對犯罪類型的研究觀點,使犯罪學的研究成果更具功能性及實用性.請說明犯罪類型學研究的重要性。

【擬答】:有關犯罪類型學研究的重要性,茲分項說明如下:

()有助於瞭解犯罪現象全般概況

   類型分類為認知事物與現象的第一步,唯有對現象進行分類,才能真確的描述、解  釋犯罪現象,進而找出現象的規律性.

()為犯罪學理論與實際驗證間架起關係解釋的橋樑

   犯罪學的理論常具有抽象、高度概括的特點,無法在犯罪處理、控制及預防實務中直接應用;唯有將理論結合在較具體的犯罪類型學研究中,才能根據不同類型的特性與規律,提出針對性的政策、法律與相關具體措施的有效防控策略.

()促進了犯罪學實證研究的發展

   早期犯罪學研究常充滿哲學思辯,以主觀經驗或玄想臆測作為制定政策依據,缺乏實證研究基礎,如全國治安會議、粗糙的政策措施等;犯罪類型學的研究,使政策制定更能貼近社會事實及具應用價值.

()促進犯罪學的科際整合及科學化

   犯罪學的實證研究常須借助其他學科的研究方法、理論或研究成果. ()有助於促進刑事立法的科學性

()有助於促進刑事立法的科學性

   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刑事政策的循環互動關係端賴犯罪類型學研究成果作為基礎,使刑事立法、修法或補充立法提供堅實的立論基礎.

()促進犯罪學研究的前瞻性發展

   犯罪學的研究可找出犯罪現象的發展趨勢及可能的變異情形,進而提出超前立法或措施,以防範於未然.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 張平吾;黃富源;范國勇;周文勇;蔡田木合著,犯罪類型學,空中大學出版,2011年,12)

 

 

二、解釋少年犯罪產生的原因,在犯罪學領域主要包括:犯罪心理學、犯罪社會學與最新發展的整合型犯罪學理論.請就傳統犯罪心理學的角度,說明足以解釋少年犯罪的相關理論有哪些?

【擬答】:有關傳統犯罪心理學解釋少年犯罪的因素,茲分項說明如下:

 ()人際因素論

    人際因素論(interpersonal factors)的學者認為,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來自於少年與他人人際互動所產生的問題,諸如其所處的家庭、同輩團體與社會群體和情境發生了問題,或是這些機構的成員與少年個體互動不良而造成的,持此一觀念的學者將這派理論至少可區分為家庭動力論、歸因論與社會學習論等.

1.家庭動力論:家庭動力論(theory of family dynamics)者認為,如果個人擁有病態的家庭,  使其親子關係不良時,將導致不良的社會化,終至促成少年犯罪行為.

2.歸因論:歸因論(attribution theory)者認為,如果少年對行為原因產生錯誤信念,亦即歸因特質偏異,不認為自己所作的不當行為有錯,或是習於將自己的錯誤行為責任歸諸於別人時,則十分容易走向不良少年幫派之虛構的價值體系,最後終於步向少年犯罪行為之途.

3.社會學習論: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者認為,少年犯罪乃是個人與環境互動的結果.個體在行為的學習過程當中,是否會產生攻擊行為端賴個體受賞罰、自我控制、對自己行為結果的預見及外在模仿對錯的認同而決定,如果個體在學習過程之上述四種經驗中均有利於攻擊行為則個體將傾向於攻擊犯罪行為,反之則抑制而不含產生犯罪行為.

()不可變的個體內在因素論

   不可變的個體內在因素論的學者(unchanging infra-personal factors)認為,少年犯罪的主因,來自於少年個體的內在特質,而這些內在因素是一些無法獲難以改變的因素,諸如其所與生俱來的遺傳基因與生理特質,或是因這些基礎因素在發展中所造成的,持此一觀念的學者將這派理論至少可區分為特質論、本能論與成熟論等.

1.特質論:特質論(dispositional theory or trait theory)者強調個體的遺傳或生理缺陷(XYYXXY染色體)與心理缺陷(如智能不足與人格偏異等是),這些與個體與生相隨的因子(不理想的因子或稱先天負因),會使少年產生不良的學校與社會適應,進而產生少年犯罪行為.

2.本能論:本能論(instinct theory)者認為,所有的人天生都有攻擊性的迫力,這些攻擊迫力或是性是導致個體犯罪的最主要原因,而個體攻擊迫力之強弱受遺傳與環境之影響而不同,攻擊迫力與性動機的強弱會造成不同的犯罪動機,而迫力強者較諸弱者之犯罪率為高.

3.成熟論:成熟論(maturation theory)是站在發展心理學觀點,認為個體在人生的每一個發展階段其生理與心理都會有所變化,而少年階段會因個人身體急劇生長,導致身心失衡、情緒欠穩定,並且希求獨立,因而較不服從,暴躁易怒,故易於傾向犯罪行為.

()可變的個體內在因素論

1.情緒衝突論( theory of emotional conflict):情緒衝突論者認為,個人在幼年的成長過程中,若父母的養育方式正確,則個人的社會化良好,可以發展出健全的超自我,故足以促成成熟的順從行為而不會產生犯罪行為.但是反之,個人的原始性驅力(本我),也會在父母養育方式不當的情況下,產生不良的社會化,使其自我功能有缺陷,超自我發展不良,終致產生不成熟的犯罪行為.

2.仿同論(identity theory):仿同論的主要論點認為,個人在青年期以前的更早階段,必須發展出明確的性別角色仿同,假如不能達成,則將發生嚴重的仿同危機,可以稱之為「角色擴散」(role diffusion),角色擴散者往往具有較低的自我評價與自尊,因而嚴重缺乏在社會上究應扮演何種角色之法定能力,結果將促成心理疾病或犯罪行為.

3.道德發展論( theory of moral development):道德發展論以認知發展的觀點,來解釋個人道德判斷能力的發展.該理論認為兒童與青年必須在其生理屬性與身心情境互動之下,健全地循序發展其道德判斷力.否則,如其道德認知發展停滯,即易於陷於犯罪,而一般少年犯即較常人更具有缺陷的道德認知發展.

4.情緒控制論:情緒控制論假定個人內在存有多種迫力,由於經常無法滿足,因而遭受挫折,最後形成攻擊性行為.在青年期的階段內,個人由於許多文化與社會上的限制與禁忌,使其不能達成的迫力增多,尤其是性迫力在此期內達到頂點,而個人尚不能隨意滿足其性迫力,故青年期易於陷入犯罪.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 張平吾;黃富源;范國勇;周文勇;蔡田木合著,犯罪類型學,空中大學出版,2011年,20~22)

 

三、白領犯罪一詞最早是由美國犯罪學家蘇哲蘭(Sutherland, Edwin) 1939年在當年美國社會學年會上,以會長身分發表演說時採用。當時是泛指富有及權者利用其在工商業上之地位,為個人利益而進行的違法活動。試論述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之概念,並就概念之內涵,解釋產生白領犯罪之原因。

【擬答】:有關白領犯罪之意義,以及解釋白領犯罪原因,分別說明如下:

()代表人物:

白領犯罪一詞最早是由美國犯罪學家蘇哲蘭(Sutherland, Edwin) 1939年在當年美國社會學年會上,以會長身分發表演說時採用。當時是泛指富有及權者利用其在工商業上之地位,為個人利益而進行的違法活動。

()意義:

1.現在所謂的白領犯罪之定義,依社會學家柯曼(Coleman,James)的說法是指一個人或是一群人在原本受人尊敬和合法的職業或財經活動中,違反法律的行的為,包含機構犯罪行為(公司犯罪)與職業上之犯罪行為。

2.根據美國「白領犯罪國家研究中心(National white-collar crime center)」於1996年所作之定義:「認為由個人或機構所從事之有計劃的詐騙性違法或非倫理行為,通常是社會上層或受人尊敬之人為個人或機構利益,在合法的職業活動過程中違反信託責任或公共信託之行為」。

()白領犯罪之產生原因:

1.機構(公司)犯罪方面:學者克來碼(Ronald Kramer)認為應括三個結構性因素:

(1)追求利潤的商業機構,當其商業目標遭受很大的挫折和困難時,有可 能從事犯罪行為。

(2)公司內部結構的不健全也可能影響其違法行為的程度。

(3)機構的外在環境亦會影響違法行為的程度,如經濟、政治、文化及法律等。

2.職業上的犯罪行為方面:

(1)蘇哲蘭:認為白領犯罪工作者之犯罪在於機構中差別接觸的結果。但問題是如何學習犯罪的技巧、動機、合理化等均是未能解釋的。

(2)伊德赫茲(Herbert Edlhertz)認為:白領工作者之所以從事犯罪行為,乃因其易於合理化行為的後果,或懂得利用法律或立法者的漏洞。

(3)一般性犯罪理論:赫胥與蓋佛森認為,白領犯罪行和街頭犯罪行為(或一般性犯罪行為)同樣均可藉由古典犯罪學派有關人性的假設加以解釋,認為人類的行為是追求個人利益的快樂和避免痛苦的所發動的,白領犯罪亦是利用力量或詐欺方式以滿足自我益的事件。

(4)古典緊張理論:上階層(公司階層)的人士也是有追求成功的企圖與慾望,當其身分遭受挫折、緊張時,亦有可能以非法(如竊取公司機密)達成成功之目標。

(5)古典犯罪學派:將犯罪人視為會評量行為成本與利益之理性人,如果行為人認為犯罪行為被懲罰之可能性相當低,而且又有個人受益的高期待時,通常行為人便會從事犯罪行為。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92),犯罪學,三民書局,588589頁,630~633;孟維德(90),白領犯罪,亞太圖書出版社,385~418)

 

四、試比較緊張理論(Strain Theory)、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及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在犯罪原因與防治犯罪對策上之差異?

【擬答】:有關緊張理論、控制理論及社會學習理論在犯罪原因與防治犯罪對策上之差異,說明如下:

()在犯罪原因上之差異:

1.緊張理論:犯罪和偏差行為是人們在無法達到社會所界定的成功目標時,所產生的挫折和憤怒的一種反應結果。亦即社會上大部分人均有相同的價值觀和文化目標,但是達成該目標的機會卻依社經地位不同而有所差異。對於上階層之青少年而言,緊張並不存在,因為他們有較優渥的手段及方法達成社會目標;但是,低產階層的青少年似乎較欠缺達到成功的管道,當達到上述目標的方法與手段受到阻塞時,就會有身份挫折之緊張壓力與焦慮,遂以犯罪或違法的方式,達到社會的目標。

2.控制理論:在社會化之過程中,個人未能透過附著、參與、奉獻及信仰等鍵與社會建立情感的連結,道德心無法發展,個人行為常以自我利益為考量重心,再加上不當學習、不良同儕接觸,犯罪與偏差行為之發生,遂為可能。

3.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因與外在環境人事物互動而形塑自己的行為,犯罪行為即是學習而來,是與他人互動的過程學習而來。主要發生在個人的親密團體之中。親近的社會夥伴如家庭、朋友等對犯罪行為的學習有最大的影響,若這些人其中有犯罪者,他們將導致吾人脫離社會控制的牽絆而信奉犯罪價值觀。學習的內容包括犯罪的技巧(有時非常複雜、有時非常簡單)、犯罪的動機、合理化技巧及態度等。

()在犯罪防治對策上之差異:

1.緊張理論:以古典緊張理論為基礎的防治犯罪對策,就是要動用社區資源及力量來改變貧民區的社會結構,並提供合法的管道與機會,讓中下層青少年能有達到文化目標機會,以達到防治青少年犯罪之目的。

2.控制理論:強化家庭與學校的功能,多參與青少年的活動,了解青少年的行蹤,並且養良好的休閒活動與嗜好,對於情緒不隱定的青少年除適時施以輔導外,應該培養其正確、正常的情緒發洩管道,以減少青少年的不過應情緒引發的犯罪行為。

3.社會學習理論:該理論主張犯罪既是個體學習而來之所得,因此犯罪防治對策強調對少年不良偏差環境(如大眾傳播媒體)、同儕的阻絕,因此,必須透過家庭及學校之功能,掌握個體之行蹤;另外,也建議運用適當懲罰處遇少年,以達嚇阻效果。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93),犯罪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第六章)

 

 

五、所謂幫派及組織犯罪,係指透過地緣關係,一群低度自我控制者基於團體凝聚力及團結一致之原則結合而成的非正式次級團體,以滿足參與者短暫的歸的心理需求和達到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試說明當前防治幫派與組織性犯罪工作面臨那些挑戰?並研擬妥適之防治對策。

【擬答】:有關當前防治幫派與組織性犯罪工作面臨之挑戰及研擬妥適之防治對策,分述如下:

()幫派定義:

幫派及組織犯罪,係指透過地緣關係,一群低度自我控制者基於團體凝聚力及團結一致之原則結合而成的非正式次級團體,以滿足參與者短暫的歸的心理需求和達到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

()面臨之困境:

1.法制層面:

(1)刑法及檢肅流氓條例對幫派組織犯罪活動缺乏制裁力量;刑法第154條之規定過於簡略,檢肅流氓條例所檢肅者均係針對個人之流氓行為,對於組織犯罪缺乏制裁力量。

(2)治安機關蒐證認定不易:依據檢肅流氓條之規定,流氓需具有不特定性、慣常性及侵害性等特性,由於幫派活動多具隱密性,蒐證不易。

(3)治安機關蒐證法律欠缺完備:各治安機關蒐證均依據被害人之陳述,一遇到被害人畏懼遭受報復而不敢指證者,執法人員即無法繼續偵辦。

(4)未訂定防止黑道參選條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檢肅流氓條例(已廢止)均未訂定防止黑道參選條款,許多黑道幫派份子經由參選方式漂白,介入工程及和種行業,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2.執行層面:

(1)檢肅幕後操縱指使者不易:部分流氓幫派、黑社會老大常隱身幕後指使操縱非法行為,即使查獲,亦指使手下出面頂罪,使執法人員無法根除其勢力。

(2)黑道漂白民代掣肘:幫派份子藉參與選舉漂白,以民代身分介入工程弊案,以合法掩飾非法,使法者欲偵查出其犯罪行為,更是難上加難。

(3)感訓期間過短,嚇阻效果有限:流氓感訓處分期間依規定為一年至三年,但實務上多執行一年半左右,期間過短,無法發揮警惕、嚇阻功效。

()防治幫派對策:

1.刑事立法層面:

(1)完備立法防制組織犯罪活動: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增設財產刑與擴大追徵規定,截斷組織犯罪之根源。

(2)刑法或洗錢防制法中增列組織犯罪洗錢條款,切斷組織犯罪者自犯罪活動所獲得利潤與資金之管道。

2.刑事司法層面:法官對於組織犯罪成員,除加重量刑、速審速決,以達威嚇成效外,加強追訴其不法所得。

3.刑事執行方面:

(1)建立詳細的犯罪紀錄,使得各級警察單位在犯罪發生時能迅速掌握案情。

(2)加強刑事警察在對抗組織犯罪之專業訓練。

(3)安置線民與臥底的刑事警察。

(4)加強刑事追訴之能力,以便幫派份子進行逮捕、監禁。

(5)合法使用竊聽器,以取得犯罪組織通訊交談之內容。

(6)動員社區鄰里組織,或利用大眾傳播媒介、舉行反犯罪組織的示威遊行等,匯集社會大眾力量,打擊犯罪組織。

(7)加強國際合作,以打擊跨國際組織犯罪。

(8)矯正機關應嚴加分界組織犯罪成員,對於在監行為詳加列管、考核,並緊縮假釋門檻,出獄後應結合警政部門,嚴加監控其在外行蹤。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93),犯罪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p.223-p.228)

 

六、心理學家在犯罪學理論的發展上也有重大貢獻,主要有心理分析(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的觀點、認知理論(cognitive theory)的觀點,以及社會學習或行為模倣的觀點,請描述上述有關之心理學的犯罪行為解釋。

【擬答】:

有關從犯罪心理派各支派描述犯罪行為,分述如下:

()從心理分析學派觀點:

1.主張偏差或犯罪行為是缺陷超我(Defective Superego)的結果,因為有些偏差行為者的社會化程度很差,父母未將社會期待與規範教導小孩,使得他們未內化道德行為之準則,未發展內在的自我控制,他們屈服於原始的慾望與驅力下,無罪惡感、無感情、無情的及具攻擊性的心理病態(psychopathic persons),行為具「反社會性」。

2.主張偏差或犯罪行為是尋找替代性滿足的一種象徵,兒童早期發展不健全的小孩,會尋找失去的滿足來獲得補償,如有些青少年成為酗酒者以便滿足其口腔期未獲滿足之慾,他們的偏差犯罪行為代表幼時未能滿足的隱藏性需要。

()認知理論觀點:

1.個體的認知過程會影響其行為。而個體的認知是受到其對環境的刺激以及道德與智力發展等因素所致。

2.例如葛魯克(Glueck)夫婦,他們認為思考的凝固(concrete)或衝動性(impulsive)為犯罪人族群中的重要特性。

3.學者Yochesion and Samenow之研究指出,許多犯罪人具有「犯罪思考型態(criminal thinking patterns)」,如不合乎邏輯、短視、錯誤、不健康之人生價值感等錯誤認知型態。

4.學者羅斯及費比諾(Ross and Fabiano)之研究亦指出犯罪人具有至少52種獨特之思考型態,包含凝固、分離、片斷的思想,未能注意他人的需求,缺乏時間感,不負責任之決策以及認為自己也是(大環境下)受害者。

()社會學習與行為模倣觀點:

1.依據史基納(Skinner)與傑佛利(Jeffery)論點,犯罪行為尤其暴力犯罪,是對生活環境直接的學習反應,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反應結果,而不一定是不正常或道德不成熟的行為表徵,亦即個體的犯罪行為是靠直接經驗及將懲學習而來的。

2.班都拉(Bandura)也認為人非生而具暴力行為的本能,暴力乃是透過生活經驗而來的。雖然生理或心理可能使人具從事犯罪之傾向,但犯罪行為的發生主要仍是向環境學習。其暴力行為之型態主要是從下列三個來源而來:

(1)家庭重要成員所提供之行為:班都拉對家庭之研究發現,使用暴力行為的小   孩,其父母異常有相同的行為模式。

(2)立即的生活環境:居住在經常有暴力行為發生之地區的人,比居住在傳統行為地區的人,較有可能用暴力行為。

(3)大眾傳播媒體:電視、電影及其他傳播媒體常將暴力描述成可接受之行為,而暴力英雄則未受到法律或社會之制裁,則人們尤其是少年將容易學習到以暴力行為或態度處理日常事務或人際關係而不自知。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92),犯罪學(四版),三民書局;楊士隆(88),犯罪心理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蔡德輝(93),犯罪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七、殺人犯罪係指犯罪者基於各種動機而對被害者加以殺害致死之謂,其中包括各種致死加重結果犯在內,例如,傷害致死罪或強制性交致死罪.而殺人罪屬於重大犯罪案件,檢警機關在偵查殺人案件時,常較其他類型的犯罪案件慎重,因此有較高的報案率及破案率,屬於犯罪黑數最低的類型.請就犯罪學之觀點,解釋殺人及被殺事件發生的理論有哪些?。

【擬答】:有關殺人及被殺事件發生的理論,茲分項說明如下:

()憤怒攻擊理論( the theory of angry aggression )

 1.憤怒攻擊行為係因攻擊者對被攻擊目標已失去憧憬及期待,不再有健康愉快的感覺,同時也失去對其財富、地位及愛的感受,代之而起的是對攻擊目標物幸福感降低的增強,對其逐漸感受到痛苦、失意、焦慮(anxiety)及憂鬱(depression)情結.因此,憤怒攻擊是暴力犯罪形式之一, 同時也是攻擊形式之一.此理論主要由四個理論及研究範疇所組成:.

(1)對壓力(stress)及一般適應性症候群(general adaptation syndrome)的生物學及心理學方面的研究,如謝利耶(Selye, H.)即指出,當個人在遭受壓力時所產生的腦下垂體一腎上腺皮質系統(pituitary adrenocortical system)方面的化學反應,由於壓力而造成各種變化稱為一般適應性症候群.

 (2)人類攻擊行為中對因果關係認知評價上的心理學研究(Novaco, 1979).

 (3)在憤怒與攻擊間連結的心理學理論與研究(Averi11,1982).

 (4)懲罰強制性交罪所加諸的痛苦在法律上及語言上用語的爭論,如報應(retribution)、報復(retaliation)或報仇(vengeance).

2.本理論旨在強調憤怒被激發時,如何演變成攻擊及殺人行為.許多人對引起憤怒行為

 的對方雖充滿敵意、怨恨甚或引發傷害行為,但只有極少數案例演變成殺人或被殺行

 .憤怒只是一般適應症候群激發原因之一,當人們感覺憤怒時,他們將生理上動作與

 心理對憤怒的感覺分開,亦即憤怒本身並非由廣泛外在環境的事件或情境所喚起.

()挫折攻擊理論( frustration aggression theory)

   當人類有目的的活動受阻礙時,便產生攻擊行為,暴力行為乃是人類攻擊行為主要方式之一.Dollard(1939)指出,人類行為是目標導向(goal-directed),當達到目標過程中,受內在或外在干擾時,便產生挫折.攻擊是對挫折來源直接或替代的反應,並提出挫折與攻擊行為的五項原則:

 1.攻擊行為的強度與挫折的大小具有關連性,亦即攻擊行為與挫折反應的動力有關,而反應干涉性的強弱程度與挫折反應次數有關.

 2.由挫折所引起的攻擊行為被激起後,便對挫折的來源直接予以攻擊;之後,攻擊力量便逐漸消退.

 3.當遭遇挫折後,雖會激起攻擊行為,但當攻擊行為遭到阻礙不能發洩時,又形成另一種挫折,再度引發另一種攻擊行為.

 4.「內罰性的攻擊行為」,個體常會將挫折來源怪罪自己的無能及條件的不如人,造成自我懲罰、壓抑或自殺行為.

 5.「外罰性的攻擊行為」,常將挫折怪罪他人,而加以表現及發洩,可減輕其他攻擊行為的發生.

()角色互動論( role interaction theory)

此一角色概念當用以描述被害與加害間的關係時,兩種角色功能間產生衝突,因犯罪者行為與社會期待(法律)背道而行,為一種負向的規範性角色,被害人角色則由法律規範所確定.但在殺人與被殺關係的實證研究中發現,兩者間產生了各式各樣的互動及交換關係;其中一種為角色的互換關係,此種互換關係有兩種主要型態:

1.正向的角色轉換:此為被害者向犯罪者的轉化,亦即被害是後來發生攻擊行為的直接促進因素與必要條件,如「暴力循環」、「代際間的虐待」等,被攻擊者變成攻擊者,被虐待者變成虐待者.

2.逆向的角色轉換:此係指從犯罪者向被害者的轉化,此種現象為自己的侵害或攻擊行為導致或促使自身死亡,或者因其掠奪性的、非法的、不誠實的行為為其自身被害的促進因素;如因行搶及偷竊而被殺、販毒而被搶、粗暴父親被兒子殺死、詐欺者反被詐騙、及犯罪幫派份子被殺害等. 因此,被害者與犯罪者間並非是單純刻板模式的「白與黑」的二分法(dichotomy),而有可能是「灰對灰」的關模式.亦即在特定情境、特定個體及特定的社會關係中,普遍存在角色轉換的可能性,其表現方式包括以下三種方式:

(1)被害者及犯罪者角色並非完全確定,許多殺人被害者與犯罪者角色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同質性並相互重疊(homogeneous and overlapping).

(2)被害與加害並非兩種對立的現象,而常是一體的兩面(dyad),忽略其中之一便無法獲得完全及合理的解釋.

(3)被害者與犯罪者角色並非是固定的、既定的與靜止的,而是動態的、可變的及可互換的.

()結論:上述觀點極明顯的與傳統犯罪學家在探究犯罪原因時的假設背道而馳,犯罪者根本上與非犯罪者不同,並且與被害者全然有別,且具高度異質性.他們認為犯罪者為變態的、人格違常的、反社會的、具有攻擊衝動性格的及特殊性,此一過度將犯罪行為「病理化」的結果,便忽略了暴力犯罪中被害者與犯罪者彼此間的角色互動關係.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 張平吾;黃富源;范國勇;周文勇;蔡田木合著,犯罪類型學,空中大學出版,2011年,59~64)

 

八、在所有的犯罪類型中,竊盜犯罪一直是發生率較高的犯罪型態,由我國歷年的犯罪統計資料顯示,竊盜犯罪在所有刑案中所佔比率大多為各種犯罪之前三名,以臺閩地區近年來竊盜案件、普通竊盜案件、汽車竊盜、機車竊盜發生人數為例,2001年至2008,臺閩地區全般刑案每年約在50萬件左右,而近10年來竊盜案件發生總數每年約在2035萬件之間,平均每年約30萬件,每年竊盜案件占全般刑案百分比約在50%左右.試說明住宅竊盜案件之預防措施。。

【擬答】有關住宅竊盜案件之預防措施,茲分項說明如下:

()減少標的吸引、強化人為與物理監控有助於預防住宅竊盜被害

  1.標的吸引因素、人為監控因素與物理監控因素對於住宅竊盜被害,都有顯著的影響力,而且各影響因素之間大多有顯著正或負的相關,顯示標的吸引、人為監控、物理監控等三因素是環環相扣的.

2.預防住宅竊盜被害做法上應三者並重,多管齊下,把握「減少標的吸引」、「強化人為監控」與「強化物理監控」的原則,才能有效預防住宅竊盜被害的發生.

()強化家戶監控、善用自然監控、維護居家環境、慎選居住場所可以減少住宅竊盜被害的發生

   家戶監控、自然監控、居住時間與建築物類型等四個因素對住宅竊盜被害解釋力最強.因此,有效減少住宅竊盜被害的方法:

l.在家戶監控部分,儘量保持家中有人、夜間儘量少出門;

2.在自然監控部分,保持居住環境四周夜間的明亮度,住宅四周不要有掩蔽物阻擋監視性;

3.切勿因居住時間愈久而不注重居住的環境而出現「破窗」的徵兆;

4.在建築物種類部分,慎選居住場所,選擇有電梯的大樓或大廈,且選擇樓層較高者較佳,

此外,居住處所最好有保全警衛管理人員,若實施24小時管制,效果更佳.

()加強住宅安全設施有助於嚇阻住宅竊盜

  1.安全設施變項對於住宅竊盜被害有一定的影響力,由國內外研究亦顯示,住宅裝設較佳的安全設施者比較不容易被竊,且一般組在住宅安全設施的層級顯著高於被害組.

2.多增加一項安全設施,住宅就多一分安全,因為多一項安全設施,即增加加害人的犯罪困難度.此外,相關的研究亦顯示,住宅竊盜的加害人對於聲音及燈光是敏感的,因此,裝設防盜警報器與感應式照明設備應有助於嚇阻加害人的犯行.

()強化警察偵防技能及被害協助的專業能力

  1.有超過六成的被害人在住宅遭竊後向警察報案,但是在破案的比例上明顯偏低,甚至有超過一半的被害人認為住宅遭竊向警察報案似乎沒有太大的幫助,顯示民眾對於警察破案的能力有所質疑,因此,實有必要不斷透過教育訓練增強刑案偵辦的技巧及能力.

2.被害人報案的原因大多是希望警方能夠加強住宅周邊巡邏,顯示被害人在住宅遭竊後或多或少都有某種程度的不安全感,而本研究亦發現,被害人覺得內心遭受的傷害程度愈大則愈傾向於警察報案,因此,當警察與被害人接觸時,降低被害人的恐懼感與所提供的被害協助往往比是否破案來得重要,因此,亦有必要強化警察在被害協助上的專業能力.

()推行問題導向的社區警政

   住宅竊盜被害有其時間、地點等特性,因此,警察應以問題導向的思維運用在勤務的編排上,考量犯罪的時空因素,針對易發生住宅竊盜的時段及犯罪的頻發點加強巡邏,甚至可利用「民力無窮」優勢,結合民眾力量,將監控、嚇阻的力量深入社區,使加害人不能犯、不敢犯甚至不想犯,進而達到犯罪預防的目標.

()引用公共衛生的三級預防模式來預防住宅竊盜被害

   住宅竊盜被害具有其特性且與標的吸引、人為監控、物理監控等因素息息相關;在被害人的部分,除財物損失外,還有內心的創傷以及對警察的期許.因此,本研究援引公共衛生領域的預防模式,提出「三級被害預防」,來達到被害預防的目標.

1.第一級被害預防:係指改善整體社會環境,減少被害可能產生的基本體質,例如:透過教育及犯罪預防宣導;

2.第二級被害預防:係指透過居家安全檢測的方式,篩選出被害的高危險群,依其弱點強化標的的安全及監控,降低標的吸引力,做好事先預防處理,改善居住安全;

3.第三級被害預防:係指針對已遭竊的被害人,做好被害人保護工作,降低其損失、防止二度傷害、強化居家安全、避免重覆被害.根據犯罪飽和原則,特定的社會會有特定數量的犯罪,唯有社會環境發生變化,犯罪數量才會隨之變化,因此,上述三級被害預防雖然無法完全預防住宅竊盜的發生,但從風險的角度來看,做好被害預防的確叫以減少被害的風險.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資料來源: 張平吾;黃富源;范國勇;周文勇;蔡田木合著,犯罪類型學,空中大學出版,2011年,133~135)

 

九、我國每萬人口中,約有1.55人遭受性侵害,若按性別統計,每萬名男性有0.20人受害,女性則為2.81人為男性之14.23倍。請敘述強制性交犯罪之特性,並研擬防治強制性交犯罪之妥適對策。

【擬答】:

有關強制性交犯罪之特性及防治對策,分述如下:

()強制性交犯罪者之特性:

根據學者之研究,其生心理及社會特性大致如下:

1.大多來自破碎家庭。

2.呈現家庭病史特徵

3.有強烈的異性虐待妄想。

4.婚姻生活並不美滿。

5.部分強制性交加害者有陽痿現象。

6.強制性交加害者兒童早期曾遭受性虐待。

7.強制性交加害者早期曾有精神疾病之呈現。

8.強制性交加害者存在智能不足現象。

9.強制性交加害者大多挫折容忍力低,並且有嚴重自卑感。

10.強制性交加害者人際關係拙劣。

11.工礦業及無固定之職業者居多。

12.早期有偏差與犯罪行為出現。

()防治對策:可分預防與矯治兩部分

1.預防方面:

(1)健全家庭組織與強化親職教育,減少社會破碎、暴戾及缺乏溫暖之家庭。

(2)建立兩性平等觀念,導正大男人主義、傾向男性化迷思與性侵害迷思等觀念。

(3)改善社會暴力風氣與價值觀,亦將有助於減少性侵害犯罪之發生。

(4)被害者部分,應避免成為性攻擊合適之標的物,外出時盡量結伴而行,隨時應提高防衛意識,參與自我防衛及防暴訓練,強化自身安全維護工作。

2.矯治方面:

(1)由專業人員運用適切之測驗,對各類型性侵害者了以分類,達個別化處遇之目標。

(2)依個案之不同,提供妥適之輔導與治療服務,如採取認知行為療法。

(3)對性攻擊者進行家族治療。

(4)對於再犯危險性高之性侵害再犯者,可修法科以強制矯治、施打抗男性素與雌激素,或施打以滕打之方式懲罰。

(5)研修刑法或相關刑事法令,引進電子監控技術,要求性侵害假釋犯配帶電子手環,以監控掌握其行蹤。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楊士隆(90),犯罪心理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p.246-p.252)

 

十、試述犯罪古典學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之基本主張,並深入分析犯罪古典學派對於當代犯罪學理論、刑事政策與犯罪預防對策之影響。

【擬答】:有關犯罪古典學派之基本主張與影響,茲分項說明如下:

()基本主張:

  1.該學派代表18世紀人道主義的極致,主張從法律與刑罰改革觀點處理犯罪,雖缺乏「實證研究」及「理論化」,但對當時及後世司法制度甚具貢獻。茲將其主張綜合如下:

  (1)人性假設:人性以追求享樂與功利為目的,期望最大快樂與最少痛苦。

  (2)自由意志:人明辨是非的能力,以自由意志決定為善為惡,為惡者應受罰。

  (3)趨利避害:人類趨利避害,刑罰痛苦可以抵銷犯罪所得快樂,藉以預防犯罪。

  (4)罪刑法定:以立法制裁犯罪,各犯行懲罰應固定,重罪刑法定及罪刑均衡。

  (5)法律平等:處罰不能因人而異,同罪應同罰,強調法律平等原則。

  (6)教育預防:刑罰乃預防而非報復犯罪,教育與法治是預防犯罪良方。

  (7)重自由刑:反對死刑、身體刑等不人道刑罰,推崇自由刑並改革監獄。

  (8)強調嚇阻:社會反應與懲罰愈嚴厲、迅速、確定,愈可以控制犯罪。

 2.強調罪刑均衡、罪刑法定、定期刑、法律平等、法官不得罪刑擅斷,嚴禁刑罰

   暴虐不人道,並主張廢除死刑.保障偵查審判程序嫌疑犯的正當權利。認為嚴

   厲、迅速、確定並獲人民信任的刑事司法體系是防制犯罪最佳策略,引發後來

   各國對法治教育的重視及司法體系的改革。其自由意志及道義責任觀點,推演

   出後來犯罪學新古典學派,改變對無責任能力人懲罰觀點,為刑罰客觀主義理

   論建立良好基礎。

 ()學派影響:

  1.對當代犯罪學理論:

    19世紀後期犯罪率上升,古典學派解決犯罪問題的能力受質疑,實證主義理論遂興起。20世紀中葉人們再次對實證學派控制犯罪的能力感到失望,古典學派在60年代初又復活,出現「當代古典主義」(Contemporary Classicism)。形成之相關理論有: (1)犯罪計量經濟學(Econometrics of Crime)、(2)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及(3)威嚇主義(Deterrence.

  2.對當代刑事政策之影響:

    (1)由於犯罪學古典學派主張犯罪是基於理性選擇,犯罪人之處罰應符合罪刑均衡,刑事政策在此威嚇主義思潮下,除引發矯正模式之正義模式的出現外,更導致刑事政策界興起以下趨勢:要求對重大犯罪者恢復死刑、主張大量使用監禁鎮壓犯罪、否定矯正效果而強調應報為刑罰本質、認為刑罰的應報符合正義需求.

    (2)威嚇主義重申刑罰嚴厲性能有效遏止犯罪,認為採取威嚇性刑罰比教誨、矯正性刑罰來得有效,此即古典學派威嚇及報應理念的復活,促使刑事政策採取更強硬的對策。

  3.對當代犯罪預防之影響:

    該學派主張犯罪乃理性的犯罪人,在分析「個人因素」及「情境因素」後,決定冒險從事犯罪行為的過程。基於此理性觀點,提出兩大犯罪預防策略:

  (1)對社會大眾本身的犯罪預防策略:

    1情境犯罪預防策略: 利用增加犯罪風險與困難、減少其酬賞或增加個人恥辱感,減少易發生犯罪「情境」的一系列策略,達到而有效預防犯罪目的。

    2一般嚇阻策略:一般威嚇策略運用,是想利用各種資源傳達「犯罪是不值得」的訊息,希望藉此減少潛在犯罪人的犯罪頻率,避免犯罪的發生。

  (2)對犯罪人本身的犯罪預防策略:

    1特別威嚇策略:指對於犯罪人的懲罰會讓犯罪人害怕,進而影響其將來從事犯罪行為的決意。

    2長期監禁策略:基於鎮壓犯罪與維護社會秩序立場,對重大犯罪人施以選擇性的長期監禁,以達隔離、無害化惡性重大犯罪人之目地。

    3公平正義策略:強調刑罰之執行應本持罪刑均衡原則,認為監獄是執行自由刑之場所,反對不定期刑而重視刑罰之應報色彩。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十一、在犯罪學裡有一個專名詞稱為「無被害者」,它是指一種犯罪行為,並沒有直接的被害者或其他人因而受到損。何謂無被害犯罪?並就無被害犯罪除罪化之問題予以探討。

【擬答】:有關無被害犯罪與無被害犯罪除罪化之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無被害者犯罪(Crime without victim)意義:

1.從犯罪學立場觀之:無被害者犯罪係因當事人相互間合意的行為,縱使是屬於犯罪或偏差行為,當事人均不會對此等行為向執法機關投訴。

2.從刑法角度觀之:無被害者犯罪乃指犯罪行為不會造成法益侵害(包含個人、社會、國家法益)或法益之危險;換言之,乃指無明顯法益保護的犯罪行為。

()無被害犯罪類型:

1.異常性行為:如同性戀、娼妓及色情等行為,由於從事渠等異常性行為,參與雙方並不認為透過此一行為使自己身體或心理受到傷害,甚至兩廂情願,有愉悅之感覺,甚或從中謀取利益,因此倡者也認為應除罪化。

2.毒品與藥物濫用:係以吸食或施打未經允准合法上市的藥物而言。基於個人責任原則,施用藥物戕害自己的身體健康係屬個人之自由行為,應該除罪化。

3.賭博罪:賭博,係指參與者以偶然輸贏來決定個人財物得失之行為。基於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倡者認為法律並無置喙之餘地,因此應除罪化。

4.酗酒後駕車:酗酒指行為人於濫用酒精類飲品後,精神耗弱的情況下,執意駕車行駛於馬路上,嚴重違反交通誠信原則,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行為。

()無被害犯罪除罪化理由:

所謂除罪化,係指透過立法程序,將原屬刑法規定之處罰犯罪行為刪除掉,而使其成為刑法不加處罰之行為。主張無被害除罪化理由的論點:

1.無被害者之犯罪,往往與謀求利潤的商業交易有關,實不宜予以犯罪。

2.無被害者之犯罪往往提供就業機會,犯罪化將減少民眾謀生機會。

3.從文化角度而言,「犯罪行為」與「犯罪類似行為」通常給予不同的法律標準。

4.無被害者犯罪通常反映一種文化衡量標準,是一種國度文化的表徵。

5.一般社會文化肯定成功者,因此無被害者犯罪提供犯罪出人頭地的機會。

6.若嚴格執行,對於司法機關造成過度負擔,而影響其也司法工作之進行。

7.刑事法執行之範圍是否適宜過度擴張,而影響私人隱私或自由選擇。

8.參與此種犯罪者橫跨各行業,可說為數不少,而這些人另一面似乎又像守法公民,施以刑罰,恐有不妥。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92),犯罪學,三民書局,.639~679頁;蔡德輝、楊士隆(93),犯罪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55~282)

 

十二、試列出五項以犯罪生物學解釋犯罪行為發生之原因。

【擬答】:有關列出五項犯罪生物學理論解釋犯罪行為之發生,說明如下:

()個人體型與犯罪行之關係:

1.代表人物:克雷池姆(Ernst Kretschmer)、謝(雪)爾頓(Willian Shedon)。

2.主張:將人的體型分為四類,並各具特色:

(1)肥胖型:身材圓厚、多脂肪、手足粗短、性格外向、善與人相處。此種人不易犯罪,假如犯罪,多為詐欺犯罪,累犯很少。

(2)瘦長型:身材瘦長、手足長而細、性格內向、喜批評、多愁善感。此種人多竊盜與詐欺罪,累犯多屬此類。

(3)健壯型:此種人健碩強壯、肌肉發達、活力充沛、具有爆發性格。此種人屬於暴力財產罪與暴力性犯罪的專門犯。

(4)障礙型:此種人身體發育不正常或有障礙,或有缺陷,或有畸形,性格多內向。此種人多犯性犯罪。

()犯罪家庭與犯罪行為之發生:

1.美國學者杜代爾(Richard Dugale)在其1910年的著作「犯罪、貧窮、疾病與遺傳(Crime,Pauperism,Disease and Heredity)」提出犯罪家庭之概念。

2.以朱克家庭的犯罪史作為說明之依據,發現朱克一千位後代子孫中,有280位貧窮者,60位小偷,7位殺人犯,140位犯罪者,40位感染性病以及50位娼妓,因此杜代爾認為若非遺傳異常的基因,何來犯罪家族?

()雙胞胎之研究與犯罪行為:

德國生理學家蘭基(J.Lange)之研究,他認為同卵雙生者的行為如果有差異的話,可能是後天的訓練,但相同的話,有非常大的可能是由於受到相同基因之結果。

()XYY性染色體異常與犯罪行為:

學者亞科布研究發現:一正常人之細胞通常含有23對染色體,其第一對為染色體,男性為XY,女性為XX。但有時卻會有多餘的Y現象產生,而具有XYY染色體者,被稱為「超級男性」。會有暴力行為與性侵害之行為傾向。

()內分泌腺失衡與犯罪:

1.代表:美國學者伯曼(L.Berman)。

2.1938年,以紐約州的新新監獄250位受刑人為研究組,另以同等數目的紐約市民為控制組,結果發現受刑人的內分泌失調為一般市民之二至三倍。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93),犯罪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p.37-p60)

 

十三、何謂「犯罪預防」?其中針對犯罪問題之研究,有以「人」或以「情境」為中心而衍伸之四大犯罪預防模式,以及預防流行疾病之衛生醫療模式所衍伸之三級預防模式,其內涵各為何?

【擬答】:有關何謂「犯罪預防」之意義、四大犯罪預防模式及衛生醫療模式所衍伸之三級預防模式之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犯罪預防之意義:

  根據學者指出,是一種抗制犯罪措施,其目的在於消除促成犯罪的原因,使社會不再發生犯罪行為,是一種積極且涵蓋層面甚廣的預防犯罪措施,狹義上僅限於違反刑事法令進入刑事司法體系之犯罪人,所進行的治標措施;廣義上其範圍包含政治體制、社會福利、經濟制度、法令修正、司法制度等層面,希望建立一良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制定具體可行之社會規範,消弭犯罪於無形。

()有以人或情境衍生出的四大預防模式,說明如下:

1.刑事司法的預防策略:

係指傳統警政的巡邏、強力逮捕,檢察官的起訴及法官的速審訴決及矯正法機構的嚇阻、長期隔離策略。

2.社區犯罪預防:

係指改變社區環境與結構(如家庭、同儕、規範、和鄰里組織)來預防犯罪。因為社區有不同的犯罪率,個人犯罪與被害可能性和他居住的環境有高度密切關係,因此改善社區環境將減少個人犯罪與被害事件的發生。

3.發展性犯罪預防:

係指防止個人犯罪傾向的產生,亦即去除有害個人成長的因素,例如兒童乃成人之母,改進父母的教養技能,可以促進兒童之身心健康及學業表現,減少兒童虐待亦可減少兒童長大後犯罪之可能性。

4.情境犯罪預防:

係指對某些獨特之犯罪類型,以一種較有系統且常設之方法,對促成犯罪之環境加以設計、管理,俾以增加犯罪者之風險,減少酬償及降低犯罪機會的預防措施。

()衛生醫療模式所衍生的三級預防犯罪模式:

學者布爾提翰及福斯特(Bratingham & Faust)將該預防模式轉化為少年預防模式:

1.第一層面預防:篩選出致使少年犯罪的生態環境或社會環境,然後採取措施改善這些環境減少犯罪機會,如提高刑事追訴能力,以達一般威嚇效果,改善社會環境以減少少年犯罪之機會。

2.第二層面預防:對少年犯罪進行早期預測,對於潛在性的少年虞犯施以輔導,使其不發生犯罪行為,例如有逃家輟學者予以適當之輔導,可避免其將來陷入嚴重之犯罪。

3.第三層面預防:少年刑事司法體系採取機構性或社區處遇,對那些已犯罪之少年進行矯治教育,使其改悔向上,成功復歸社會而不再犯罪。因此,一方面控制少年犯罪行為以保護社會,一方面在矯治處遇少年犯,使其改悔向上,適應自由社會生活而不至於再犯。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民92年,443444;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民93305322~324頁;許春金,犯罪學,民92766~774)

 

十四、試述「理性抉擇模式」之主要內涵為何?在犯罪防治上應如何運用?

【擬答】:有關理性抉擇模式之基本內涵與犯罪防治上應如何運用,分述如下:

()理性抉擇之基本內涵:

1.犯罪原因的看法:

(1)主張犯罪行為的發生是在一個人考慮的個人因素(如金錢的需求、仇恨、刺激與娛樂)和情境因素(如目標物的呈現、警察的辦案效率)後,所做的選擇冒險之決定。

(2)亦即犯罪人在從事某一特定犯罪型態的決定,是在其衡量各種訊息之後所做的,相反地,放棄犯罪的決定,也是由於犯罪人知覺到犯罪沒有經濟上的利益,或是風險太大,進一步放棄犯罪行為之遂行。

(3)因此,該理論在犯罪原因的核心概念在於犯罪人是一個有理性的人,是否從事犯罪行為均經過自由意志、功利主義的考量後,理性選擇之結果,此可謂是古典犯罪學派的延伸。

()理性抉擇理論之犯罪預防對策:謹以情境犯罪預防對策說明:

1.增加犯罪困難:如強化標的物的安全,如加裝門鎖、鐵窗、枴杖鎖、排擋鎖、方向盤鎖等,可減少竊盜犯之入侵或是鎖定行竊之汽機車、以提高犯罪之風險,使竊盜犯不輕易得手,行竊成功。

2.提高犯罪風險:根據犯罪學家紐曼的主張,強化居民居住環境的領域感、提昇居民自然監控的能力、規劃社區公園、增設街燈,以增加犯罪困難,減少家庭或汽車被竊之機會。

3.降低犯罪酬償:盡量勿將貴重物品置於家中放置,以租用銀行保險櫃之方式存放貴重物品。此外,個人財產應清楚標識標記,如汽機車應在隱密處註記流水號或其他個人所有權之號碼,降低犯罪人獲得之酬償。

4.產生犯罪羞恥感:參考外國立法例,對於重大犯罪人或是累再犯罪人,予以公布姓名、相片,一方面促其產生犯罪羞恥感,一方面也可使社區民眾明白是哪些人從事犯罪行為,進一步預防被害。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犯罪學,民92年,230231頁;楊士隆、何明洲,竊盗犯罪防治,民924748)

 

十九、犯罪被害人被害原因非常複雜,請依犯罪學觀點說明犯罪被害的可能因素?

【擬答】:有關犯罪被害人被害之可能原因,分別說明如下:

()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1.代表人物:美國犯罪學家辛得蘭(Hindelang)於1978年提出「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2.理論重心: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逐漸習得所屬團體之規範、態度及適應角色期望與社會結構之限制後,自然而然產生一套適應的行為模式,即為「生活方式」,亦即個體安排其職業與休閒活動的生活方式。而生活方式直接影響個人暴露於危險情境中,亦影響被害可能性之大小。

3.該理論近一步提出個人被害之具備條件:

(1)需有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生活步調相同。

(2)加害者需對被害者必須有所爭執,促使被害者為加害者之目標。

(3)加害者與被害者必須有所爭執,促使被害者為加害者之目標。

(4)情境必需相當有利於犯罪行為之實施,訴諸暴力達成犯罪目的。

()日常活動理論:

1.代表人物:科恩與費爾遜(Cohen & Felson)於1979年提出。

2.理論內容:認為犯罪等非法活動之發生在時空上須與日常生活各項活動相配合,即日常生活活動型態及犯罪發生之「機會」相配合,而導致「直接接觸掠奪性犯罪」之發生,稱為「日常活動理論」。

3.犯罪之發生,必須在時空上有三項因素聚合:

(1)具有犯罪能力及動機的加害者存在:例如剛失業的青年。

(2)具有合適的標的物存在(被害人提供機會):根據費爾遜的說法為VIVA:V是指物的價值性,I是指標的物的慣性、可移動性。V是指標的物的可見性,A是指標的物的可接近性及是否易於逃脫性。而被害者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

(3)足以嚇阻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存在:所謂嚇阻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係指一般足以遏止犯罪發生控制力之缺乏,包含親近關係的監控者(如親友)、守衛(人或監視器)以及地點管理者。

()對等團體假設:

1.代表人物:新格、辛普森和勞伯(Singer、Sampson、Laub)

2.基本主張:

(1)從日常活動理論與生活方式暴露理論得知,犯罪者與被害者應具有相似的特性,因此,在實際上,他們是很難區別的團體。

(2)所以犯罪者與被害者應歸屬於同一團體,兩者或有相似的生活型態或人格特性,彼此間之關係比吾人想像還要複雜。

(3)例如有些加害人之所以成為被害人,因為他們比較脆弱、不會尋求警察或他人協助;有些被害人日後成為加害人,因為其長期受虐,日後成為反社會人格,運用暴力以為報復。因此,加害人與被害人是對等團體。

()偏差鄰坊假設:

1.代表人物:麥斯和麥爾(Mieth & Meier)於1990提出。

2.基本主張:

(1)他們發現,犯罪者與被害者並非同一團體之人,他們是共同居住在高犯罪區域鄰近之人。

(2)而被害人之所以被害是因為他們在錯誤的時間、到了錯誤的地點所致。

(3)一個人具有高被風險之特性,如年輕、未婚、失業等,若其所居住地區複雜、接近貧民區或高犯罪區,則會增加其被害的可能性,因為他住在「偏差行為地區」。

()重複被害理論:

1.代表人物:Finklor and Asdigian(1996)

2.主張:前次被害是未來被害的重要預測指標,曾有被害經驗的人,較諸無被害經驗者,其被害風險較高。尤其在高犯罪率地區。

3.容易被害個人的三特徵:

(1)標的弱點因素:被害者身體衰弱或心理憂傷導致難以抗拒或抑制犯罪在其身上發生。如老弱婦孺。

(2)標的滿足因素:被害者有某些加害者所需要的特質、技術,以使他們易成為被害人。如出門配戴高級珠寶、項鍊。

(3)標的憎惡因素:由於被害者引起加害者的憤怒、妒忌或毀滅性的衝動,導致被害。如家暴案件的婦女、兒童。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犯罪學,民92173~189)

 

十五、解釋下列名詞:

()犯罪區位。()問題行為症候群。()偏差的醫療化。()道德企業家

【擬答】:有關上述名詞解釋,說明如下:

()犯罪區位:係指芝加哥大學犯罪學家蕭和瑪喀對於芝加哥市貧民區進行犯罪的研究發現,這些地區的人民生活貧窮,家庭、學校及教會無法發揮社會控制之功能,這種社會解組區,降低了此地對於少年行為的控制力,其結果造成少年的高犯罪率,而且一代傳一代。

()問題行為症候群:係指低自我控制者不僅犯罪和偏差行為的可能性高,其他與犯罪行為相類似的各種意外事故亦較高,這種犯罪行為和意外事故行為及各種的問題行為具有高度關聯的現象,學者稱為「問題行為症候群」,這些問題行為可能包含藥物濫用、犯罪行為、飲酒過量、危險駕駛其他事件,如逃學、翹課、逃家。

()偏差的醫療化:係擔1920年代以後,歐美等國受到實證學派所主張「醫療模式」的影響,對於犯罪人因為生心理的缺陷及不健全,所採取的矯治,治療等各種「助人事業」之處遇措施,基醉稱為「治療國家」。而這種對於人類行為的問題,即使是犯罪行為,也以治療或醫療方式解決之,造成醫療觀念的用與誤解,稱為「偏差的醫療化」。

()道德企業家:係指社會上有一群有權有勢之人或團體,藉由創造規範,引用該規範至特殊的其他團體及標籤他們為外界人,而製造了偏差行為。換言之,係指社會上有一群衛道人士(假借道德崇高),而犯罪化其他團體份子,藉以排除異己,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十六、美國學者Robert Agnew1992年發表一般化緊張理論,其理論的內涵為何?Agnew所倡導一般化緊張理論與Robert MertonAlbert Cohen等人之緊張理論有何不同之處?試詳細說明之。

【擬答】:有關美國社會學家安格紐Agnew所提出的一般化緊張理論之內涵,以及與墨爾頓的柯恩古典緊張理論的差異處分述如下:

()代表人物:

1.1992,美國社會學家安格紐(Agnew),修正墨爾頓之古典緊張理論而提出「一般化緊張理論」。

2.與墨爾頓不同的是,安氏採取微觀層次(個人層次)探討犯罪與偏差行為問題,認為何以經歷壓力與緊張的人容易犯罪。此外他也試圖解釋為何社會上各階層的人,經歷壓力與緊張後會犯罪之原因,並非侷限於低下階層。

()理論內涵:其核心觀念在於「負面影響狀態」,即指因個人負面或有破壞性的社會人際關係而產生的憤怒、挫折、不公及負面的情緒等,並進而影響一個人犯罪的可能性。他認為「負面影響狀態」的來源有以下四種情況:

1.由於未能達到正面評價的目標而產生的壓力:如當一個年輕人因缺少職業或教育資源,而無法達到社會上所期則的財富或名聲時,緊張即會產生。

2.由於期望和個人成就之差距而產生的壓力:當一個人和他人比較,覺得在各方面均不如他人時,如他人成績比我好、他人比我富裕、他人考得上高普考等,壓力與緊張即會產生。

3.由於個人正面評價的刺激被移除而產生的壓力:如失戀、親人喪亡、失業、父母離異等,均是個人正面評價之刺激被移除,因此,會促使青少年產生壓力,企圖尋求補償、報復或找回已失去的正面刺激,因而產生偏差或犯罪行為。

4.由於負面刺激之出現而產生的壓力:如一個人經歷兒童被虐待、疏忽、犯罪被害、體罰、家庭衝突、學校生活挫折,以及有壓力的生活事件等,而產生了緊張、壓力,並進而犯罪。

()安格鈕認為,當一個人的緊張經驗多、強度愈大時,對於犯罪及偏差行為的影響就愈大,而每一種緊張均可能增加一個人負面的情緒,如失望、挫折、恐懼和憤怒等,同時進而增加一個人受到傷害或不公平的認知,因此而產生了報復、暴力或攻擊的念頭。

()與墨爾頓及柯恩的緊張理論不同之處:

1.探討犯罪角度之不同:墨爾頓等人是採取「巨觀的層面」探討犯罪問題,不強調個別差異性;然而,安格紐的緊張理論強論「微觀的層面」探討犯罪問題,強調個別的差異性,例如男性犯罪率為何高於女生,少年犯罪為何多於成年。

2.形成緊張的來源不同:墨爾頓等人的緊張理論僅侷限於文化目標與追求文化目標手段之間有落差,導致這些低階層青少年產生「身分挫折」的問題,而以犯罪手段作為達到文化目標的替代手;安格紐的一般緊張理論,除將墨爾頓的犯罪手段吸收整合外,並另外提出三種會促使一般人產生負面影響狀態的壓力來源。

3.研究對象不同:墨爾頓等人的緊張理論,是以「青少年」犯罪作為研究對象;但安格紐的一般化緊張理論係以「各階層個體」為研究對象,並不侷限於青少年。

4.對於緊張的定義不同:墨爾頓等人對於「緊張」的定義,認為是青少年團體對於所處環境或階級的一種反動所形成的結果;而安格紐的緊張或負面影響狀態的形成,與個體本身處各階段的壓力來源有關,人人皆有之,與階層的觀念無關。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犯罪學,民92年,429~431頁;李士特,犯罪學,民94年,122123)

 

十七、心理學家在犯罪理論的發展上也有重大貢獻,主要有心理分析的觀點、認知

      理論的觀點,以及社會學習或行為模倣的觀點,請描述有關之心理學的犯罪

      行為解釋。

【擬答】:有關從犯罪心理學派各支派描述犯罪行為,分述如下:

()從心理分析學派觀點:

1.主張偏差或犯罪行為是缺陷超我的結果,因為有些偏差行為者的社會化程度很差,父母未將社會期待與規範教導小孩,使得他們未內化道德行為之準則,未發展內在的自我控制,他們屈服原始的慾望與驅力下,無罪惡感、無感情、無情的及具攻擊性的心理病態,行為具「反社會性」。

2.主張偏差或犯罪行為是尋找替代性滿足的一種象徵,兒童早期發展不健全的小孩,會尋找失去的滿足來獲得補償,如有些青少年成為酗酒者以便滿足其口腔期未獲滿足之慾,他們的偏差犯罪行為代表幼時未能滿足的隱藏性需要。

()認知理論觀點:7

1.個體的認知過程會影響其行為。而個體的認知是受到其對環境的刺激以及道德與智力發展等因素所致。

2.例如葛魯克夫婦,他們認為思考的凝固或衝動性為犯罪人族群中的重要特性。

3.學者Yochesion and Samenow之研究指出,許多犯罪人具有「犯罪思考型態」如不合乎邏輯、短視、錯誤、不健康之人生價值感等錯誤認知型態。

4.學者羅斯及費比諾之研究亦指出,犯罪人具有至少52種獨特之思考型態,包含凝固、分離、片斷的思想,未能注意他人的需求,缺乏時間感、不負責任之決策以及認為自己也是(大環境下)受害者。

()社會學習與行為模倣觀點:

1.根據史基納與傑佛利之論點,犯罪行為,尤其是暴力犯罪,是對生活環境的一種直接學習反應,即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反應結果,而不一定是不正常或道德不成熟的行為表徵,亦即個體的犯罪行為是靠直接經驗及獎懲學習而來的。

2.班都拉也認為人非生而具暴力行為的本能,暴力乃是透過生活經驗而來的。雖然生理或心理可能使人具從事犯罪之傾向,但犯罪行為的發生主要仍是向環境學習。其暴力行為之型態主要是從下列三個來源而來:

(1)家庭重要成員所提供之行為:班都拉對家庭之研究發現,使用暴力行為的小孩,其父母異常有相同的行為模式。

(2)立即的生活環境:居住在經常有暴力行為發生之地區的人,比居住在傳統行為地區的人,較有可能使用暴力行為。

(3)大眾傳播媒體:電視、電影及其他傳播媒體常將暴力描述成可接受之行為,而暴力英雄則未受到法律或社會之制裁,則人們尤其是少年將容易學習到以暴力行為或態度處理日常事務或人際關係而不自知。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92),犯罪學,三民書局;楊士隆(88),犯罪心理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蔡德輝、楊士隆(93),犯罪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十八、毒品犯罪為社會關注的治安與處遇問題,試分析我國毒品犯罪的現況與特性,

      並從犯罪學理論觀點解釋毒品犯罪產生的原因和相關預防對策。

【擬答】:有關毒品犯罪現況與特性、原因與預防對策,茲分項敘述如下:

()毒品犯罪現況與特性:

  1.台灣至少有20萬以上毒品人口,其中510萬人是海洛因成癮者,吸食者成癮戒除極為不易。為應付龐大花費,可能衍生犯罪如偷竊、強盜等,造成社會威脅。而注射者因共用針具,造成肝炎、愛滋病等快速傳播,女性成癮者,為獲毒品而從事色情交易,更加速性病與愛滋病散播,形成衛生隱憂。

  2.我國在監毒品犯以第一級毒品(以海洛因、嗎啡為主)犯比例最高,占所有毒品犯七成左右。施用毒品上癮後,因心理依賴而甚難戒治,且容易衍生竊盜、強盜、殺人、性交易、販毒等諸多犯罪問題,因此毒品犯之再犯率一向甚高。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近年來入監之毒品犯,犯同一罪名之累犯均接近八成;其中因施用毒品遭判決入監者,犯同一罪者之累犯比率則超過八成。 

()毒品犯罪之原因:

  1.社會疏離理論(social alienation theory:說明吸毒行為之所以發生,均由於缺乏良好之人際關係,未能與他人發展成功且令人滿意之友誼及人際關係所導致.

  2.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認為初嚐毒品者雖傾向於排斥用藥,惟由於好奇心之驅使,獲得同儕團體之認同心理,有些人於接觸與排斥之趨避心理衝突中選擇接觸毒品.

3.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青少年毒品濫用原因,在於該個體與家庭、學校、同儕擁有薄弱之社會鍵,並且無法全心全力地從事於社會性之活動等,薄弱之社會鍵是導致青少年不斷毒品濫用之主因.

5.標籤理論(social labeling theory:青少年之毒品濫用主要是青少年和他人互動反應後之結果.

  6.中立化技術(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青少年施用毒品時,會發展出一套特有合理化之說法,這些合理化技術可以使他們暫時離開社會規範,而支持施用毒品的犯罪行為。

  7.一般化犯罪理論:青少年之所以會有毒品濫用行為之主要原因,在於該個體自我控制力較一般人差,加上學校、同儕提供吸毒機會,才是導致青少年沉溺毒品濫用之主因。

8.路徑假說(gateway hypothesis:毒品使用通常是先由酒精或香菸等非管制性物質再到大麻等軟性藥物(我國法定三、四級毒品)進階到其他硬性毒品(我國法定一、二級毒品).

9.無規範理論(theory of anomie:社會貧富差距過大,有人為追求更好物質生活,採取非法犯罪模式滿足自己慾望;有些人則以酒或毒品麻醉自己,更有吸毒者,進而從事毒品交易。

10.不同機會理論(differential opportunity theory:少年偏差及次級文化可分成三種型態,第三種幫會逃避集團(retreatist gang)者無法以合法及非法方法獲得目標,為解除憂慮及逃避現實,藉吸食強力膠、施打速賜康暫時獲得享樂之目的。

 11.下階層文化衝突理論(theory of lower class culture conflict:施用毒品者,多來自低社經地位,面對生活壓力,雖想改變卻一籌莫展,施用毒品可讓其於現實壓力下,追求幻想滿足。

12.一般化緊張理論(general strain theory:犯罪或吸毒行為是一種消除緊張之手段,用以達成正面目標、保護正面刺激、終止或逃離負面刺激.

()毒品犯罪預防對策:

  1.我國毒品政策自82年確立以「斷絕供給」與「減少需求」為兩大反毒策略,以及「緝毒」、「拒毒」、「戒毒」之任務分工至今,仍然維持此一反毒策略及分工模式。以下分述之:

緝毒方面:包括「統合各緝毒機關力量」、「結合掃黑工作,嚴密查緝販毒組織」、「管制先驅化學物質」、「追查販毒不當利益,落實執行『洗錢防制法』」、「嚴密查緝替代性毒品」與「擴大、加強國際合作」。

拒毒方面:包括「擴大反毒宣導,整合反毒資源」、「加強師資培育,強化反毒教育」、「加強青少年休閒設施及輔導,減少毒品誘惑」與「建立高危險群尿液篩檢制度」。

戒毒方面:「落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建立吸毒犯戒癮體系」、「建立藥癮戒治體系」與「發展戒癮模式,提升戒癮品質」。 

2.毒品問題之改善有賴政治、經濟、社會風氣、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配合,    

防制毒品氾濫須凝聚社會整體共識,除統合刑事司法體系力量外,更要結合社會各界支持系統.因應對策首要落實親職教育,發揮家庭功能及落實反毒工作社區化,擴大社會參與層面.對已成癮者應強化刑事司法與醫療體系戒癮功能、發揮公私部門整合功能,建構全面反毒機制、建立寬嚴並濟之刑罰體系、建立毒品濫用監測機制,發揮新興毒品之預警功能、加強毒品再犯預測、加強跨國合作打擊毒品犯罪等,均為毒品防制之重要課題。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張伯宏、黃鈴晃,毒品防制學;陳逸飛犯罪學,17)

 

十九、官方調查統計顯示,犯罪行為在少年中期達到最高峰,然後急劇下降。換言

      之,犯罪有明顯集中於青少年期之情形。試分別以「社會控制理論」及「一

      般化犯罪理論」解釋此一現象。

【擬答】:有關犯罪明顯集中於青少年期之理論說明,茲分項敘述如下:

 ()社會控制理論之說明:

   1.社會控制理論強調犯罪與偏差行為之發生,導源於社會之急速變遷與解組,使傳統機構之社會控制功能降低,鬆懈了傳統社會規範之約束力,在個人未能適當地接受價值洗禮之同時,導致不良之社會化並以自我利益為考量中心,且影響及於犯罪與偏差行為之發生.

  2.社會控制理論以赫西(Hirschi,1969) 之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最具代表性.赫胥(Hirschi)認為不犯罪是因為個體和社會間有依附、致力、參與及信念等社會鍵牽制.假如孩子與父母間有距離,孩子將不能習得道德規範的約束,不能適當地發展出良心(Conscience)與超我(Superego).

  3.青少年對教育的抱負越高,愈不可能犯罪.即青少年愈奉獻於教育活動,他愈不可能犯罪.當他抱負愈高,且當其奉獻於較高地位之職業時,其犯罪比率愈低.

  4.青少年從事參與團體活動,具有明顯遏阻犯罪的功用.如經由義務教育、募入伍、提供參與康樂活動或提早就業,可以暫時地終止根深蒂固或以犯罪副文化為取向的徵候.

   5.當前社會變遷劇烈、解組迅速,社會規範較不易發揮作用.復以青少年生涯正介於生心理急劇變化,社會關係上處於依賴與獨立之間,渠等渴望生活獨立、經濟自主,無論生活或工作層面,若遇傳統的依附感鬆脫,道德倫理信念又受到衝擊,若再遭逢致力或參與不足,青少年極易在此社會鍵薄弱或脫離社會規範因此

 ()一般化犯罪理論之說明:

   1.犯罪學者蓋佛森與赫西(Gottfredson and Hirschi)1990年企圖結合古典犯罪學和實證犯罪學之觀點,提出「一般性犯罪理論」(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嘗試對犯罪類型(含對少年犯罪與偏差行為)進行詮釋.

   2.蓋氏與赫氏將犯罪行為(Criminal Act)與犯罪性(Criminality)加以區分,即將古典學派所探討的「犯罪行為」和實證學派所重視的人的「犯罪性」加以區隔.又稱「低度自我控制」(Low Self-control)或衝動性,指追尋短暫立即享樂,無視於後果的傾向.

   3.低自我控制加上衝動性格,讓青少年們經常陷入酗酒、吸煙以及飆車等這些偏差行為中,以滿足冒險、刺激以及驚險的需求,他們甚至從如偷竊、縱火、速度、暴力等行為中得到快感,而無視於傳統的活動如讀書、上教堂與參加學術活動,因為這些行為提供立即的、短暫的利益,滿足了低自我控制青少年之需求。

   4.因缺乏家庭教養和訓練,親職育兒技術不健全是低自我控制主要的原因。因為家庭具有關懷、監督、認知與導正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功能,若家庭上四種功能不彰,則無法發揮個體社會化初期的功能,而學校常不能與家庭共同合作,完成對孩子社會化初期階段的重要責任。

   5.綜上,犯罪與偏差行為在青少年中期達到最高峰,然後急遽下降。但「自我控制」並未因年齡之增長而變化,即終其一生將難以改變,只是因年齡增長,體型器官變化及生活型態改變,讓個體犯罪機會減少,故犯罪現象才隨之減少。

()結論:上揭理論對犯罪集中於青少年之說明,控制理論強調青少年時期較不易受周遭社會鍵之約束,一般化犯罪理論則強調青少年期間低度自我控制易結合犯罪機會而引發犯罪,此兩理論均各有其解釋力.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二十、說明犯罪社會學在二十世紀後成為犯罪學主流的理由,比較它與犯罪生物學、犯罪心理學及古典犯罪學理論探討的重心有何不同,並簡述犯罪社會學三大主流支派對犯罪發生或不發生所提出的解釋。

【擬答】:有關本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犯罪社會學、生物學、心理學及古典犯罪學探討重心比較:

1.犯罪社會學:

可分社會結構理論學派(Social Structure Theories)、社會過程理學派(Social Process Theories)、社會衝突理論學派(Social Conflict Theories),其中以社會結構學派與社會過程學派討論對犯罪行為的形成原因討論最熱烈。

(1)社會結構理論學派:

包含了文化偏差理論(如有芝加哥學派、文化衝突理論、下階層文化衝突理論)、涂爾幹的無規範理論、梅爾頓的緊張理論、次級文化緊張理論(包括次級文化理論、機會理論)

(2)社會過程理論學派:

包括了學習理論、社會控制理論及標籤理論。學習理論包含了不同接觸理論、不同增強理論(後被重新命名為社會學習理論)、中立化理論。社會控制理論則包括了抑制理論與赫西的控制理論。

(3)社會衝突理論學派:

包含了衝突理論、多元化衝突理論與激進派衝突理論。

上述犯罪社會學理論是著重在研究社會機構以及社會過程對犯罪行為或偏差行為的影響,並探討行為人的社會地位與犯罪行為之相同性。

2.犯罪生物學:

犯罪生物學派主張因人和人間有差異性存在,所以犯罪行為的解釋也會存在多因論,但都與個體的生理或心理特徵有關連。此派學者並不重視犯罪的法律定義,偏重於解釋與反社會行為有關的人類基本行為和驅力,如攻擊、暴力、衝動性格等。基於「結構決定功能」的假設,認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乃因彼等具有異於常人之生理結構或特性所致,而這種結構決定其犯罪之傾向。

3.犯罪心理學:

(1)探討重心:

犯罪心理學是從心理學的觀點研究犯罪人,其所最關心的主題有三,即為何人會從事暴力與攻擊行為?是否有所謂的犯罪人格?幼年經驗是否會影響成年時期的犯罪行為?

(2)研究路徑:

此派學者著重於早年的成長經驗與人格特質、人格類型或認知與道德發展對犯罪的影響,也重視心理制約與增強作用對犯罪行為之影響。

4.古典犯罪學理論:

(1)探討重心:

強調人類在追求最大快樂和最少痛苦,但有辨別是非能力及自由意志,能自行決定選擇為善為惡之行為,若選擇為惡行為則應接受刑罰。

(2)主張刑罰的原則:

刑罰刑罰乃給予犯罪人痛苦以抵銷其犯罪行為所得到之快樂;每一種犯罪行為應有固定的刑罰,亦即罪刑法定與罪刑均衡原則。相同的罪名應該判處相同的刑罰,此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基本理念。

(3)主張刑罰的功能:

刑罰的功能是預防犯罪,而非報復犯罪人,最好的預防對策是從教育著手。反對死刑、流放刑與身體刑等不人道之刑罰,建議普遍實施自由刑,並應改革監獄制度與監禁環境。.

()社會學三大主流支派對犯罪之解釋

1.社會結構理論:

(1)因為社會急遽變遷分化,使社會結構不斷解組,同時文化目標及規範不能有效昇華而產生亂迷現象,故犯罪率因此升高。

(2)偏差行為者乃因受到鼓勵或原諒偏差行為的副文化社會化影響,或是缺乏達到正規文化目標的合法手段,造成不斷遭受挫折、緊張,故在不知不覺中從事犯罪行為。

2.社會過程理論:

(1)社會化過程中個人未能透過依附、致力、參與及信念等社會鍵與社會建立連結,故道德心無法發展,個人行為常以自我利益為考量,再加上不當學習、不良同儕接觸,犯罪與偏差行為遂因此發生。

(2)另一種觀點,是個體在社會化過程由於他的「重要他人」如父母、親友對其偶犯的偏差行為予以讉責、貼上負面標籤,個體逐漸修正自我形象並朝向所標籤的角色邁進,最後成為犯罪人並愈陷愈深。

3.社會衝突理論:

(1)認為社會是由各種不同利益團體所組成,各利益團體間充滿衝突,犯罪即是各團體利益衝突之結果。

(2)亦即有權有勢的利益團體為保持其既得利益,透過力量影響政府及司法體系以保持其利益,造成上下階層的對立,遂產生衝突和犯罪行為。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警大出版,犯罪學概論)

 

二一、試說明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理論內容,以及在少年司法體系(juvenile

     justice system)中可行的做法?有何成效或限制?

【擬答】:有關修復式正義理論內容及於少年司法體系可行做法與限制,試分述如下:

()修復式正義理論內容:

1.理論意涵:

「修復式正義是一種最基本上要滿足被害人從犯罪中得到傷害與需要的程序,而這種程序必須課處加害人犯罪的責任,並邀請被害人、加害人與社區代表共同參與這個程序。」而它的核心觀念就是「尊重」。

2.理論目的:

(1)企圖使被害人與社區重修舊好(whole again),盡可能回復至犯罪發生前之原狀。蓋犯罪事件之發生,因為「所謂的犯罪是指加害人對被害人的一種侵犯,並非對國家的侵犯」。

(2)修復式正義企圖使被害者與社區藉由犯罪人的損害賠償,盡可能的回復至事件發生前的原狀。

(3)主張採取三度面向的方式處理犯罪問題,即被害人、加害人與社區者共同參與,透過調解、斡旋的方式要求加害人竭盡所能修復對被害者及社區因犯罪所造成之傷害,盡可能回復原狀。

3.理論基本原則:

(1)以社會衝突觀點而非法律的觀點來看待犯罪事件:主張社會處理犯罪事件重要考量點應是回復損害、回復和平,而非以懲罰加害人為己足。

(2)修復式正義是一種回復損害的「關係式正義」:主張應回復到事件發生前的原狀或等價的賠償,並往前發展共同的社會、社區福祉為是。

(3)修復式正義尋加害者、被害者及社區的共同參與修復與治療,透過三方的調解、斡旋,達到三贏的局面。

(4)犯罪處理的地點在社區:主張處理犯罪最基本的機制應該是社區,而不是刑事司法機構。

(5)修復式正義的目的是「和平與福祉」:修復式正義主張,藉由發現問題、回復損害、治療創傷而能進行廣泛有意義的社會革新,從而為社會創建更多更好的「和平及福祉」。

()在少年司法體系中可行的做法與限制:

1.修復式正義在少年司法體系中之應用:

(1)「家庭團體會議」:

可追溯至1989年紐西蘭的「兒童、青年及其家庭法案」,該法處理的對象為14歲至17歲的少年犯,其目的是要引用毛利族(Maori)在處理違法時,讓家庭及社區共同參與的傳統,以建立一個適合地區文化的少年司法程序。

(2)非正式控制與轉向計劃:

當前的少年司法系統相當依賴非正式約束機制及轉向計劃,以避免機構性處遇的惡性感染與標籤化作用,主要包括四種處分:

1立即的警察警告。

2社工員的介入處置,要求少年對被害者道歉或社區服務。

3由社區服務機構所召集的家庭團體會議。

4少年法庭家庭法官可命其舉行團體會議,作為審前轉向,或提供法官審判之參考。

2.制度成效與限制:

(1)本制度初期參與率不高,但效果已逐漸提升:

剛開始時,前揭會議或轉向計劃,實務進行狀況並不理想,加害人意願以及被害者參與率偏低,但近年來大部份的被害者表示願意參與,且與1980年相較,新法實施後,進入少年法庭及監獄的人口已大幅下降。

(2)經濟能力承擔不平等的問題:

有資力犯罪者可能認為賠償無妨,無法體會賠償的實質含義,但無資力者無法參與該制度,則可能流為入監執行之受刑人。

(3)犯罪類型適用性問題:

實證研究發現,財產性犯罪與微罪調解成效較佳,嚴重的暴力犯罪和無受害者犯罪較無法達到良好的成效。

(4)調解人的專業問題:

如警察、地方仕紳身份敏感者,易受公信力質疑的問題,如運作不當可能造成被害者二度傷害或拒絕參加調解。

3.結論:未來復歸式正義的少年司法必須透過立法,審慎考量適合對象。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犯罪學;陳逸飛,犯罪學,8-20~8-22)

 

二二、犯罪學古典學派與時政學派針對犯罪行為及犯罪原因提出犯罪預防對策,但並無法有效解決犯罪問題。因此,有學者提出新古典理論。

()試問新古典理論的中心思想為何?

()就其中心思想觀點加以評析。

【擬答】:有關新古典犯罪學派之中心思想及評析,茲分項敘述如下:

()新古典犯罪學派之中心思想

1.興起年代:

新古典犯罪學派興盛於19世紀,主要是當時的犯罪學家於1791年與1810年代法國刑法法典的修正而產生的思想潮流,故以歐陸國家犯罪學界最後推崇,最後研究重心移轉到德國,促成德國刑法學的蓬勃發展。

2.基本主張:

(1)延續古典犯罪學派的基本主張,人是理性的動物,有自由意志,應對其本身行為負責。

(2)犯罪行為應受刑罰的約束,因犯罪所得的利益受到刑罰的懲處將促使人類的自由意志不會選擇犯罪行為。

3.該學派對古典犯罪學的修正

(1)對於自由意志的修正:

認為人的自由意志可受到下列因素之影響,如疾病、無能力、心神喪失,或其他因素可促使個人的自由意志無法正常運作。

(2)預謀應當是自由意志的一種衡量。如果預謀確可衡量自由意志,則初犯應比累犯罪有更大的自由意志,因此應受更嚴厲之懲罰。因累犯者之行為受前次行為之影響而具有習慣性作用,故較無自由意志可言。

(3)接受環境可以影響個人意志的說法,這些因素包括:氣候、環境或個人心智狀況。

(4)對於部分責任能力者,懲罰應予以減輕,影響個人責任能力者包括:心神喪失、低能、年齡、或其他足以影響個人在犯罪當時的知識和企圖的情況。

(5)允許專家在法庭作證,以決定犯罪者所應負的責任。在法庭裡,將所有的犯罪事實呈現在專家面前,根據其擁有之專業知識,判斷犯罪者所應負的責任。

(6)鑒於古典犯罪學派的刑罰原則太過於嚴苛,並充分圍繞著人道主義的精神,他們強調犯罪人個別化反應的需要,不得一律科以相同的刑罰。

4.古典犯罪學派與新古典學派之比較:

(1)自由意志的不同:前者主張犯罪係犯罪人自由意志所使然,忽略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未減輕或免除其責任能力;後者則修正古典學派對於自由意志的主張,採納疾病、無能力、心神喪失,或其他因素可促使個人的自由意志無法正常運作的看法。

(2)個別差異的不同:前者本意並不在研究犯罪原因,而用心在刑法之改革,故忽略犯罪者個別差異,亦即忽略個人生心理因素及環境因素;後者則接受情境或環境可以影響個人自由意志的說法,此因素包括氣候、環境或個人心智年齡等。

(3)量刑依據的不同:前者以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客觀損害為重心,不論是初犯或累犯,只要是相同的犯罪則做相同的處罰,忽略個別差異性與個別犯罪動機之探討;後者則強調個別差異性的問題,對於部分責任能力者,懲罰應予減輕,則累犯應受較嚴厲之懲罰。

(4)法官的權限不同:前者強調法官的功能是決定一個人有罪與否,法官如法匠,沒有自由裁量權;後者主張賦與法官部分自由裁量權,並允許專家在法庭作證,根據其擁有之專業知識判斷犯罪者所應負的責任。

()對新古典學派之評論

1.法國1810年與1819年的刑法法典賦予法官更大的權力來考量犯罪人的主觀因素,允許法官擁有部分自由裁量權。

2.19世紀許多國家的刑法中規定,7歲以下的兒童之犯罪行為不受追訴,蓋依新古典犯罪學觀點,7歲之前的兒童仍不具有是非辨別能力。另外心神喪失也成為刑罰不追訴的理由之一。

3.只要是情境或環境因素導致行為人無法充分運用自由意志而所從事的犯罪行為,都可以視為合法免於刑罰追訴的責任。這是對於古典犯罪學派最大的反動,並廣受當時歐陸國家刑法採行。

4.新古典犯罪學派已接受實證犯罪學派的觀點,不再獨尊犯罪的原因是自由意志論。也開始採取多元論的觀點解釋犯罪行為,此主張與看法影響現代刑事法的思想。

5.新古典犯罪學派對當時歐陸與美國刑事政策與刑法法典的影響。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許春金,犯罪學)

 

二三、壓迫常被犯罪學者運用於說明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之原因,請說明雷格利(Regoli)與海威特(Hewitt)之差別壓迫理論(Different Oppression Theory)之理論意涵與該理論對犯罪預防之啟示。

【擬答】:有關差別壓迫理論(Different Oppression Theory)之理論意涵與對犯罪預防之啟示,茲分項說明如下:

()理論概說:學者雷格利(Regoli)與海威特(Hewitt)2001年提出「差別壓迫理論」(Different Oppression Theory),認為青少年偏差問題源於幼年並持續發展至青少年;成年人對子女的壓迫使子女產生不適應或問題行為,因而出現青少年的犯罪。

()理論意涵:

1.孩童因社會與法律地位低,成年人的操控使孩童屈服父母及老師權威下;這種「防止孩童獲取有利因素」或「防止孩童發展成獨立主體」的力量產生「壓迫」。大部分的壓迫程度在容忍範圍內,但亦有許多因過度壓迫造成問題青少年及不良行為的產生。

2.成年的壓迫最初來自「隔絕」與「控制」,成年人以為此有利於孩童,但常是以「關心」為名而以權威壓迫孩童,孩童通常會接受「被壓迫者」的角色,因為這也是社會常態。

3.差別壓迫理論包括四大論點:成年人強調家庭與學校秩序:孩童被迫遵從成年人的規定來表現應有的行為,當孩童違反規定時,成年人會維護或強烈的防衛這些規定。

(1)強調孩童需要被監督與控制:成年人認為孩童對現有秩序具威脅性,是次等需受監督者,因此需要被控制。

(2)以壓迫力量與手段維持秩序:成年人為維持「秩序」而懲罰孩童可能造成最大的壓迫力量,而接受認同成年價值之孩童,則適應良好較不會製造社會問題。

(3)壓迫導致孩童調適適應的反應:孩童受壓迫會有無力與無能感,進而產生四種調適狀態:即消極的接受、不法強制力量的運用、同儕的操縱以及報復。

a.消極接受:受壓迫孩童之處境類似奴隸、受刑人與家暴婦女對被虐的忍受,將發展出對壓迫者負面觀感與憎恨,但在壓抑下產生負面行為,如酗酒、藥物成癮,形成「低自尊」人格發展。

b.運用不法強制力:許多青少年犯罪係因該行為能建立威權與控制感,恢復其原有活力。如性偏差、藥物濫用、酗酒或以身試法等。

c.同儕的操縱:成年人為獲取更大的控制權力,對孩童與同儕的互動關係施加更大的控制與干涉。

d.報復:孩童對他們視為壓力源的對象或機構可能施以報復,如破壞學校物品、對父母攻擊甚至殺害或為報復父母而自殘,產生精神抑鬱或自殺行為。

()理論啟示:

1.認為成年人須改變控制孩童的想法,強調對親子關係的加強與改善。

2.贊成通過「禁止體罰」法律,禁止師長為維持紀律體罰孩童。

3.支持讓孩童參與地方決策與社會化過程,主張學校、鄰里組織或社區機構的決策成員應包含他們。

4.該理論呼籲國內應發展親子教育養成訓練,尤其在父母尚未生育子女之前。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陳逸飛,犯罪學,8-10~8-12)

 

二四、請說明閉路監視系統在防制犯罪上的意義。

【擬答】:有關本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閉路監視系統的作用:是當代犯罪學理論結合科技的產物。使用此設備,潛在犯罪者會認為犯行被發現機會大增而不敢犯罪,更鼓可能被害者,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促使警察及安全人員藉此系統嚇阻犯罪。

()閉路監視系統犯罪學的理論依據:

1.防衛空間理論:學者紐曼(Newman)主張藉由社區住宅環境之改善或設計,以實體或形式阻絕物,產生良好監控力,以減低犯罪。包括(1)建立領域感:使居民對領域內事務加以關心,讓入侵者察覺其已遭監控,不敢輕舉妄動;(2)形成自然監控狀態;(3)改善建築物外觀與環境,避免污名烙印引發外人入侵意圖;(4)增進鄰接區域安全性。閉路監視系統滿足領域感,有效控制該領域,使入侵者察覺其行為已受監控而不敢輕舉妄動,進而使居民對私有領域產生較佳之觀察及監控能力。

2.情境犯罪預防理論(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指對特定犯罪類型以有系統常設方法,對促成犯罪環境加以設計管理,增加犯罪者風險,減少酬償及降低犯罪機會的預防措施。主要方式如下:

(1)增加犯罪困難:包含目標強化(如裝鐵窗及強化玻璃)、通道控制(如進出大門身分辨識)、移轉犯罪人的目光(如去除街道死角)以及控制違禁物品(如刀槍)等。

(2)提升犯罪風險:包含出入口篩選(入出境搜檢)、正式監控(警衛設備監控)、職員監控(如停車場管理員)、自然監控 (防衛空間設計)等。

(3)減少犯罪酬償:包含移除標的物 (可拆式汽車音響)、財物辨識(如財物加標籤)、移除誘導物及利益等。

(4)產生犯罪恥感:訂定規範(住宿規範)、強化道德譴責(對酗酒者譴責)、控制犯罪抑制因子(訂定喝酒年齡)及促進遵守相關規定。閉路監視系統屬上述方式中增加犯罪風險的正式監控。

3.理性選擇理論:Cornish及Clarke主張犯罪人有其理性,是否從事犯罪均經過功利考量;犯罪是考慮個人因素(如金錢需求、仇恨、刺激)和情境因素(如目標物的呈現、警察的辦案效率)後,所做的選擇。閉路監視系統能提升犯罪風險,個人犯罪可能因監視系統而被察覺逮捕,將因理性選擇而放棄犯行。

()閉路監視系統面臨之挑戰:

1.犯罪預防成效尚無定論:國外犯罪預防成效研究,未獲得一致結論。

2.廣泛設置侵害人權:該系統之全面設置(如台北市已超過40,000組),使民眾生活於全天候廣泛監 視下,可能侵犯隱私權及其他人權。

3.財政負擔排擠預算:大量裝設監視系統的經費負擔,導致政府基層承受龐大的裝設及維修經費開銷,造成預算排擠,影響其他民生重要建設之可使用預算。

4.產生不好的副作用:依情境犯罪預防理論,閉路監視系統可能產生以下兩種不好的副作用:

(1)犯罪轉移效應(crime displacement):如台北市大量裝設監視系統,導致部分犯罪流竄至新北市等地區,造成某區犯罪率降低,但犯罪卻轉移到他地。

(2)犯罪手法技巧之創新精進(extinction):如竊賊原本僅攜帶簡易工具行竊,加裝該系統或保全後,即可能會攜帶危險工具具行竊,甚至讓竊盜轉為強盜,加劇對被害人之威脅。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陳逸飛,犯罪學,18-30~18-31)

 

二五、根據2007年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發佈的「兒童校園霸凌者現況調查報

      告」,發現國中小學生有六成被霸凌過,經常霸凌欺壓同學的孩子有百分之

      七,合計約八萬餘人,而其中約二萬人是經常對同學肢體霸凌的校園小霸王。

      試說明校園霸凌行為之涵義、類型、遭受霸凌的徵兆與形成霸凌行為的原因

      與防治對策。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霸凌(bullying)一詞,是由霸凌行為研究領域先驅的挪威學者Dan Olweus1978年所提出,而之後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皆指出,霸凌行為普遍存在校園中,而且影響學童身心甚鉅,之所以無法根絕,有很大的因素是因為人們(教師、家長與學童)對於霸凌行為的定義不清楚,無法立即糾正與拒絕,因而縱容了霸凌行為。

()以下針對校園霸凌行為之涵義、類型、區別的方式、遭受霸凌的徵兆與形成霸凌行為的原因進行探討:

1.校園霸凌行為的涵義

(1)校園霸凌行為的定義

「霸凌」是指孩子們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校園霸凌(school bully),係指一個學生長期重複的被一個或多個學生欺負或騷擾,或是有學生被鎖定為霸凌對象,成為受欺凌學生,造成其身心痛苦的情形,包括校園內與校園外的霸凌行為。

(2)校園霸凌的類型

霸凌行為依霸凌手段與方式的不同,可可分為下列六種類型:

肢體霸凌:以肢體暴力行為霸凌他人,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是最容易辨認的一種,會造成他人身體受到傷害。

言語霸凌:運用語言刺傷或嘲笑別人,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是校園中最常出現且最不易發現的霸凌行為,會造成他人心理受傷,傷害程度有時會比肢體霸凌還嚴重。

關係霸凌: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學生長期遭受霸凌之後的反擊行為,包括受霸凌時生理上的自然回擊或去霸凌比自己更弱勢的人。

性霸凌:類似性騷擾,包括以有關性、身體性徵及性別取向作為玩笑或嘲諷內容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網路霸凌:指利用網路散播色情圖片、散佈謠言中傷他人、留言恐嚇他人等使人心理受傷或恐懼的行為,這是近年來新興的霸凌型態,而且程度相當嚴重。

2.遭受霸凌的徵候與症狀

遭受霸凌的學生的生理與心理方面都會受到嚴重傷害,若沒有及時發現並給予協助,對其身心發展將會有不良影響,以下列出受霸凌學童可能有的症狀(李淑貞,2007):

(1)看起來沮喪或焦慮,但拒絕說明發生了什麼事。

(2)身上出現不明的傷口或瘀青。

(3)學用品或衣服常莫名毀損。

(4)學業明顯退步,藉口不去上學。

(5)經常要求額外的零用錢。

(6)經常頭痛、失眠與作惡夢

3.校園霸凌行為的形成原因

根據與學者的研究指出,霸凌行為的形成因素大致上有下列四種:

(1)家庭因素:霸凌者通常來自於缺乏關注、疏於管教、威權式管教、家人間高度衝突與經常打罵孩子的家庭。孩子在耳濡目染之下,習慣以暴力來解決事情,這是造成校園霸凌行為增加的重要因素。

(2)個人因素:霸凌者的個人性格較為激動易怒的,亦或是患有生理、心理或神經方面的疾病,都是可能引發霸凌行為的個人因素。

(3)學校因素:學校未能營造溫馨和諧的友善校園,人權、法治與生命教育未能落實。此外,教師負向管教行為的影響,教師與同學對於霸凌行為的姑息態度,都會增加霸凌行為的發生頻率。

(4)社會因素:目前充斥暴戾之氣的社會環境與大眾傳播媒體的過度渲染,使孩子產生錯誤的認知,如:『有仇必報』以及『要欺負別人,才不會被欺負』,進而誤導孩子以霸凌行為來解決人際問題,使得校園霸凌事件日益增加。

()防治對策:

1.學校方面:

(1)設置24小時專線電話,接聽訊息,即時處理相關校安事件。

(2)與警政署建立通報機制,掌握加害被害學生名冊,俾利輔導成立「追蹤輔導專案小組」,列管追蹤個案輔導情形。

(3)強化教育、警政、社政、司法單位聯繫、支援機制。

(4)落實中輟生復學輔導,建立預警認輔制度,設置多元中途班,提供受輔學生適性教育。

2.常態性防治作法:

(1)一級預防:強化法治、親職、品德教育,提升教師輔導知能。

(2)二級預防:建立各類型暴力、霸凌處理SOP,供有關人員參考,強化霸凌通報機制、實施認輔制度,落實校園霸凌事件輔導及危機處理機制、落實高關懷類型學生輔導、加強校園防護,篩檢高危險群個案,給予協助與輔導。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二六、刑事司法制度犯罪預防、社區犯罪預防、發展性預防、情境犯罪預防等的四種犯罪預防模式意義為何?請分別舉一個台灣的例子(曾經或正在實施的政策、策略方案或活動)說明之.

【擬答】:有關題揭四種犯罪預防模式意義及分別舉台灣實施的政策為例,說明如下:

()刑事司法制度犯罪預防:

  1.意義:刑事司法的預防策略(Criminal Justice Prevention),係指傳

統警政的巡邏、強力逮捕,檢察官的起訴及法官的速審速決及矯正機構

的嚇阻、長期隔離策略.

  2.舉例說明: 行政院於92年指定法務部為反毒主要的負責部門,由法務部統籌檢警調憲及海巡,嚴格查察非法毒品之走私、製造及販賣.因此法務部祭出「反毒大  作戰」.

(1)在預防毒品氾濫部分,除持續宣導毒品危害以及加強取締新興毒品走私、製造源頭外,對於搖頭店等特種場所採取經常性、持續性的清查、建檔.根據行政執行法第28條之規定,課以怠金,並採取緊迫盯人方式調派員警站崗、監控,迫使業者自律;對於屢次取締不悛者,則進一步施以斷水斷電、勒令停業等鐵腕處分,必要時強制拆除.

(2)同時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緝業者逃漏稅,檢具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此外,定期規劃「全國掃毒大作戰行動日」結合檢警調憲同步執行掃蕩措施,讓搖頭族無所遁形.

(3)矯正方面,朝向設置獨立戒治所方向規劃,讓戒毒業務專責化,並引進完整且多元的戒治處遇課程,延長戒毒期間,並鼓勵戒毒成功過來人積極參與戒毒工作行列,以提升戒治成效.

()社區犯罪預防:

  1.意義:社區犯罪預防( Community Crime Prevention),係指改變社區的環境與結構(如家庭、同儕、規範和鄰里組織)來預防犯罪.因為社區有不同的犯罪率,個人犯罪與被害可能性和他居住的環境有高度密切關係,因此改善社區環境將減少個人犯罪與被害事件的發生.

  2.舉例說明:

    例如近年來各地區警察機關要求各鄰里組成「社區巡守隊」及「守望相助隊」由各地區居民組成之巡守隊不定時的對居住環境進行巡邏、查察之勤務,主動積極預防社區之犯罪現象.倘一發現不法,即可與警政系統聯繫,發揮制敵於機先之目標.

()自發展性預防:

  1.意義:發展性犯罪預防(Developmental Prevention),係指防止個人犯罪傾向的產生,  即去除有害個人成長的因素,例如兒童乃成人之母,改進父母親的教養技術,可以促進兒童之身心健康及學業表現,減少兒童虐待亦可減少兒童長大後犯罪之可能性.

  2.舉例說明:

    例如教育部於民國80年所推動之「璞玉專案」即是針對國中三年級有可能不準備升學之學生所實施的積極輔導計畫,其中也包括中途輟學學生之輔導.其內容包含家庭教育之協助、就業輔導之協助、法治教育與犯罪防治之教育以及社會教育之推展等.

()情境犯罪預防:

  1.意義:所謂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係指對某些獨特之之犯罪類型,以一種較有系統且常設之方法,對促成犯罪之環境加以設計、管理,俾以增加犯罪者之風險,減少酬償及降低犯罪機會的預慎防瘠施.

  2.舉例說明:

    例如近年來在台灣各鄉鎮社區的街道裝設監視器材(CCTV),對於潛在性社區犯罪案件,達到一定破案之功效,即是情境犯罪預防四項主張十六項技術中,正式監控之技術.另外,民國86年政府所實施「騎乘機車強制配戴安全帽」之政策,即為該預防策略中提升犯罪困難之具體措施,對於機車失竊率之減少,具有一定之功效,此均為情境犯罪預防策略之運用.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參考資料:許春金(92),犯罪學,766~774.)

 

二七、社會控制理論、一般化犯罪理論及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比較茲比較上述理論之代表及理論提出時間、理論主張、犯罪成因、年齡效應、非正式社會控制之看法以及理論整合與應用。

【擬答】:有關本題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社會控制理論:

1.代表及時間:Hirschi,1969年。

2.理論主張:人在社會化的過程建立不同的社會鍵而得以防止犯罪;最重要的社會鍵為依附、致力、參與、信念。

3.犯罪成因:犯罪不需解釋,不犯罪才應該探討;當社會鍵消失或減弱,犯罪及偏差行為即可能產生。

4.年齡效應:認為年齡與犯罪相關,犯罪在少年中後期達高峰,然後急遽下降,並於整個生命歷程逐漸下降;犯罪相關因素不因年齡而異,此現象不因類型或時空而有變化。

5.對非正式社會控制的觀點:解釋少年時期有無犯罪之原因,較少討論機構參與部分。認為早期社會化程度將持續影響未來成年的犯罪行為,不因機構參與而有變化。

6.理論整合與應用:少年中期以前,社會控制對犯罪及偏差的影響較大;少年中期以後,自我控制影響力逐漸取代社會控制;成年時期以後,非正式社會控制在人生各個階段對犯罪及偏差之影響均屬重要。

()一般化犯罪理論:

1.代表及時間:Gottfredson & Hirschi,1990年。

2.理論主張:犯罪為有犯罪性的個人配合其他條件的產物。兒童時期若未受到良好社會化,則易產生低度自我控制之傾向。

3.犯罪成因:犯罪是違反法律且滿足犯罪傾向的行為,為一個事件。犯罪性並非犯罪之充分條件,主要特徵為低度自我控制。

4.年齡效應:與社會控制理論相同,主張犯罪相關因素不因年齡而異。年齡對犯罪及問題行為有直接效應,不因結構不同有太大差異。並認為犯罪會隨年齡成長而下降,認為生命史理論將重心置於成年以後並不合理。

5.對非正式社會控制的觀點:非正式社會控制參與或負向的生命事件,是低自我控制不同型態的表現,不能屏除於犯罪、偏差行為的討論外。

6.理論整合與應用:同社會控制理論。

()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

1.代表及時間:Sampson & Laub,2003年。

2.理論主張:犯罪傾向形成後並非終生不變,轉捩點與重要生命事件可影響個人犯罪生涯的開始或終止。

3.犯罪成因:對於開始犯罪之主要因解釋與一般化犯罪理論一致。

4.年齡效應:縱貫型觀點,強調「改變」,認為犯罪相關因素及犯罪原因變項隨年齡變化,不同犯罪類型及群體有不同的犯罪與年齡關係,早期風險指標,無法準確預測成年後長期犯罪生涯的變化。

5.對非正式社會控制參的觀點:強調非正式社會控制參與之正向功能,為個體後續是否有犯罪或問題行為的原因。特殊生命事件對犯罪生涯有關鍵性影響,二者有因果關係,為社會連結後的自然產物。

6.理論整合與應用:同社會控制理論。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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