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是世界各國共有的問題,根據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聯合 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 2014 年世界毒品報告顯示,大約有 2.43 億人(約 5%的世界人口)在使 用非法藥物,而全世界有將近 1.62 至 3.24 億人在過去 12 個月內曾經使用 過非法藥物,施用各類毒品,占 15 歲以上總人口的 3.5 至 7.0%(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14)。而歐洲毒品與毒癮監控 中心 (European Monitoring Centre for Drugs and Drug Addiction, EMCDDA) 估計,在歐盟中有近 1/4( 約 8 千萬以上 ) 的成人曾使用過非法藥物(European Monitoring Centre for Drugs and Drug Addiction, 2014 ),可見藥物濫用現 象已是全世界共有的問題。

依據我國檢察機關新收偵查毒品案件,近 5 年來每年均逾 6 萬人,以 99 年 7 萬 6,363 人居冠,其中 83.2% 為施用毒品者,計 6 萬 3,521 人;103 年新收毒品犯總計 6 萬 2,842 人,為近 5 年之最低,較 99 年減少約 1 萬 3,521 人(法務部統計處 , 2015)。目前我國毒品罪新入監受刑人人數占全體新入 監受刑人人數達 3 成以上,為矯正機關最主要之收容人。合計 5 年新入監 毒品受刑人占所有新入監受刑人比例為 30.5%,其中男性占 86.3%,女性占 13.7%,性別比為 6.3;而新入監非毒品受刑人中男性占 92.2%,女性占 7.8%, 性別比為 11.8,顯示新入監女性受刑人在毒品罪的比重約為非毒品罪者之 1.8 倍(法務部統計處 , 2014)。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估計,在全球 15 歲到 64 歲的人口中,有 5% 的人 ( 約 2 億人 ) 在過去 12 個月內曾經使用過非法藥物 (UNODC, 2006)。在台灣, 依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2012 7 月底在監受刑人 58,746 人,其中以毒品犯為 26,783 人人,占全部 45.6% 居首 ( 法務統計,2013),對於傳染病防治與治安維 護是一大威脅。

臺灣民眾多認為只要將毒品成癮者監禁起來,無法繼續施用毒品,即是戒 癮。但研究顯示,藥物濫用其實是一種大腦疾病,需透過生理、心理與環境因 素的配合改善,才能真正的降低復發 (NIDA, 2002)。其中,社會因素中的家庭 因素對於藥物的濫用與復發都有極為重要的影響。

顏正芳 (2003) 針對青少年使用安非他命狀況進行研究,發現比起未吸毒 者,有使用安非他命的青少年,父母親的婚姻狀態較為不完整。洪宏榮 (2003) 訪談成年受保護管束人,發現再犯者的父母親婚姻不健全,原生家庭的父母教 養方式不當。鄭峰銘 (2006) 則指出,若父母在監,其子女被監禁的機率是同輩 中的 5.6 倍。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制度設計本意在於體現毒品施用 者為「病犯」之本質,惟實務上撤銷緩起訴處分比例過高,導致成效難以彰 顯。本研究蒐集相關著作、期刊論文等,以歷史 / 比較分析法(historical/ comparative research),從程序與效能 2 面向切入,比較兩者在監督主體、 處遇對象、程序設計、處遇內容、法律效果與實施成效之差異,檢討將毒品 法庭計畫優點納入我國法制之可行性。研究結果認為,針對當前附命完成戒 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缺失,似可仿效美國毒品法庭計畫,提供協助就業、 教育訓練、家庭扶助等多元社會服務,並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賦予檢察 官增加被告驗尿頻率、強制住院解毒、額外增加觀護報到次數、延長緩起訴 處分期間等手段。適度擷取美國毒品法庭計畫之優點,賡續發展本土特色之 處遇內容,結合司法、醫療與社區之職能,發揮處遇效益。

請點選以下連結閱讀詳細期刊學術論著:https://www.mjac.moj.gov.tw/media/20196406/02-%E7%BE%8E%E5%9C%8B%E6%AF%92%E5%93%81%E6%B3%95%E5%BA%AD%E8%A8%88%E7%95%AB%E8%88%87%E6%88%91%E5%9C%8B%E9%99%84%E5%91%BD%E5%AE%8C%E6%88%90%E6%88%92%E7%99%AE%E6%B2%BB%E7%99%82%E7%B7%A9%E8%B5%B7%E8%A8%B4%E8%99%95%E5%88%86%E4%B9%8B%E6%AF%94%E8%BC%83.pdf?mediaDL=true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灣國防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由嚴刑峻罰的肅清煙毒時期到除刑不除罪的戒治時期,在處遇政策的演變上有了突破性的發展。但迄今,毒品犯罪問題在累、再犯率仍居高不下的狀況下,實有進一步探討現行毒品防制及戒治成效的必要。本研究透過專家學者的訪談及座談,探討毒品防制及戒治成效,分析刑事執法人員、專家學者之執法或反毒經驗,歸納其對毒品防制及戒治成效之看法,希望對我國毒品犯罪的防制及戒治提出有效的建議。本研究發現,檢討現階段毒品防制策略方面:各縣市政府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應法制化;戒毒上不只是單純進行個人的醫療戒癮,尚須社會支持、心理諮商、就業訓練同時兼顧;吸毒者資料應統整健保、警政與觀護資料以整合資料;應採不定期採尿措施,較易達到威嚇的效果;個案是否應接受戒治應由第一線實務工作者評估;戒治均需收費且須統一收費標準。在毒品成癮性與戒治困境方面,本研究發現:使用單一治療方式戒治可能性甚低;海洛因依賴性高戒治困難;全人治療才有可能戒治;毒品成癮性與戒治可能性會隨個人不同而有差異;需要支持系統激發戒毒意願。在戒毒戒治成效方面,本研究發現:戒毒工作是一種高投資低成效的行業;部分替代療法者缺乏戒毒決心;政府的反毒政策與戒治方式宣導不足,民眾不易理解;嚴格緝毒,造成價格飆漲,易引發犯罪問題; 替代療法對毒品戒治效果不明顯。因此,本研究建議:社會資源應引進吸毒族群家庭,加強家庭支持宣導;政府公權力應提早以行政力量介入及處置,強制吸毒三、四級者接受毒品成癮性之戒治;抗制毒品犯罪須刑罰與醫療同時實施;應依吸毒者犯罪及再犯危險性分類治療及處遇;各縣市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須法制化,發揮整合能力、統一窗口功能;擴大建置「毒品使用者資料庫」,以利追蹤輔導;增加醫療資源介入毒品戒治,並給予危險加給。

請點選以下網址,即可閱讀詳細期刊內文: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PO3qEb3mqdLLXwR1jzydgcT2wKjh72Z/view?usp=drivesdk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作者:施奕暉博士【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靜宜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作者:顧以謙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由於毒品交易多會涉及製造、運輸、販售毒品的共犯行為及各自的利益動機,故如何有效剝奪其之犯罪所得,應是防制毒品犯罪之刑事政策成敗的主要關鍵。因此,本文擬以案例分析比較法,探討我國新制沒收實施近 3 年後,得否有效剝奪金融帳戶內販賣毒品交易所得之現況。其次、剖析日本相關法制及其如何成功剝奪金融帳戶內毒品犯罪所得之案例,檢視是否有足供我國參酌之處。再者,剖析我國剝奪金融帳戶內毒品犯罪所得之缺失及改善作為。最後,則就上述檢討、比較及分析的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能拋磚引玉,增益我國提升剝奪金融帳戶內毒品犯罪所得之成效。

請點選以下連結詳細閱讀期刊內容: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U4VH0LZG1GSyNQnSdP6p-zfYUwYQpA/view?usp=drivesdk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非法藥物施用者主要施用非法藥物為海洛因與安非他命,且多為兩者併用的多重藥物者。女性、 多重用藥者、感染 HIV/ 愛滋施用者之初次用藥年齡顯著比男性、單一用藥、未感染 HIV/ 愛滋 施用者更早、初次吸毒與被捕年齡較早、用藥間隔時間較短。用藥後,女比男有較高的販毒盛 行率,約 31.6% 有販毒經驗,多重用藥者更高達五成以上。男性以竊盜罪為多,女性以偽造文 書罪為多、45.7% 男性與 15.3% 女性施用者犯有暴力罪;33.3% 單一用藥者、42% 雙重用藥者、 58.1% 多重用藥者犯有暴力罪。先被捕後施用非法藥物者比先施用後被捕者與施用 / 被捕同時 者觸犯更多毒品罪以外的其他罪名,男性尤其是暴力罪、女性則是非暴力罪。 施用者愈早被逮 捕、愈早使用非法藥物、賭癮愈強、施用二級違法藥物種類數愈多、用藥期間愈久,則犯下愈 多的非暴力罪,此等變項能顯著解釋約 7.4% 非暴力罪總變異量;施用者愈早被逮捕、年齡愈大、 男性、施用二級違法藥物數愈多、賭癮愈強、用藥期間愈短、工作狀況愈不穩定、用藥後社經 地位愈高者,則犯下愈多的暴力罪,此等變項能顯著解釋約 21.4% 暴力罪總變異量。對非法藥 物防治與犯罪防治的涵義亦加以討論。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草案總說明可得知,此次草案刑事立法政策之指導方針,乃是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亦即兩極化刑事政策。然而,就此草案的修正動向觀之,基本上是朝向「儘可能的把多數犯罪人監禁起來」之重刑化的方向思考,而採取「更加應報的『兩極化刑事政策』」。特別是此次草案有關「特別累犯的加重」及「有期徙刑加重上限的提高」,更是引起學者廣泛的批評。如此修正,反而忽視國內目前相當需要的寬鬆刑事政策之這一方,尤其是我國從民國三十八年轉進台灣後,因長期處於戒嚴時期,所以我國刑法一向極為嚴峻,縱使解嚴後,亦不見「刑罰的人道化、近代化」,可謂一直處於「重典」的狀態。因此,就我國而言,為改善短期自由刑之適用以降低輕刑受刑人,與刑法修正最有關係則是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規定適用短期自由刑之限制條文,修改第七十四條擴大緩刑適用範圍,以及修改第四十一條擴大易科罰金的適用範圍。至於防制累犯部分,在刑事立法上雖可增訂「重罪累犯」(即將「特別累犯」改稱為重罪累犯),提高重大犯罪累犯之刑度,而與一般犯罪累犯區別。惟基於「重罪累犯」的多樣性與個別性,仍須授權法院自由裁量是否加重,並應增設排除一般累犯適用於執行未滿六個月有期徒刑者;另外,反對提高單一刑罰及加重刑罰之最高上限為二十年及三十年與數罪併罰提高至四十年,維持現狀即可。使累犯能真正處罰到應處罰者,及符合年齡在犯罪學上的意義,以使累犯的處罰能符合與理論一致、與資源一致、公平與精確的要求。

請點選以下連結參考: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F5b0qlL9k1CZ6naojYkRVFJk1aBG5Y8/view?usp=drivesdk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科技文明的突飛猛進,帶給現代人生活上的便捷,行動電話儼然已成為生活必須品,銀行的自動櫃員機隨處皆有,提款只要一卡在手,就連二十四小時便利商店都可提領現金。網路上的通信、購物等資訊傳遞只在彈指之間,但是一股不安的詐騙陰影卻逐漸籠罩在這些現代科技器材上,近日來許多民眾接獲自稱是地方法院檢察官、警察機關、中華電信甚至還有監理所的電話通知,詐騙歹徒謊稱因個人資料遭到冒用,必須將名下存款辦理「安全帳戶監管」,民眾因一時心慌疏於查證,將畢生積蓄都提領出來匯給歹徒。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壹、 前言

近年來,許多社會矚目之犯罪案件均與毒品有關,引起國人高度關注與憂慮。政府過去在反毒工作上雖已投注相當之心力,但始終未能有效控制毒品問題,顯見毒品問題有其結構性因素,涉及長期整體社會功能之缺失,更攸關社會安全與國家發展,是一場需要中央、地方及全體國民齊心協力,全力出擊之關鍵戰役。

面對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吸毒年齡層下降,以及毒品入侵校園等現象持續蔓延,政府以歸零思考方式,於本(106)年5月11日行政院第3548次會議提出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之「新世代反毒策略」,並據以擬具「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以本年至109年4年為期,調整過去僅偏重「量」之反毒思維,改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並以「量」為目標消弭毒品存在,強化跨部會功能整合,提出政府具體反毒行動方案,同時增加預算資源與配套修法,期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維護世代健康,特訂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陳逸飛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