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
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所屬各矯正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敦親睦鄰之為民服務工作,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各機關為求矯治業務之推展,應在適法範圍內加強為民服務,以達敦親睦鄰之目的。 |
三、各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應由相關科 (課、組、室) 妥善規劃辦理。 |
四、各機關應衡酌客觀環境及主觀條件,以下列項目作為推動敦親睦鄰工作之重點: (一) 整理與維護鄰近村里環境衛生。 (二) 落實守望相助,確保鄰里安全。 (三) 尊重地方民意,加強溝通聯繫,以促進地方和諧。 (四) 避免製造公害,以減少地方民怨。 (五) 開放機關周邊設施,提供當地民眾使用。 (六) 安排當地人士,社團前來參觀訪問,消除不必要之誤解與疑慮。 (七) 積極參與地方公益及節慶活動。 (八) 協助地方鄰里建設。 (九) 加強便民服務工作,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十) 協助天然災害發生後之復原工作。 |
五、各機關應隨時蒐集外界對敦親睦鄰工作之評論及建議,作為改進參考。 |
六、各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如有興革意見,應隨時陳報本署核辦。 |
七、各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著有績效者,得洽請媒體作適當之報導。 |
八、各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填具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執行績效報告表陳報本署,以憑考核。 |
九、各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經本署派員實地考察認為成績優良者,該管首長及主辦人員應予獎勵。推動不力者,應予議處。 |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之處,得隨時修正之。 |
全站熱搜